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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完善

时间:2019-01-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现行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从表面上看,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比较完善的,基本符合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要求,由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两部分构成。其中金融中介占据主体地位,金融市场中除民间借贷较为活跃外,其他部分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很小。金融中介以合作金融机构(农信社)为基础,政策性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指农业银行)分工合作。
  据统计,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用信用评价体系。全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共为1.1亿多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并对其中7653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已建立信用档案的农户中获得信贷支持的农户达7029万户,贷款发生额超过2.6万亿元,贷款金额为1.16万亿元。
  农业银行坚持面向“三农”的市场定位,持续加大对“三农”和县域市场的投入。截至2010年5月末,农行三农金融部贷款 13854亿元,比年初增加1938亿元,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 5.46个百分点。特别是,注重加大对农民的金融服务力度,2009年累计投放农户贷款1500亿元,超过了过去5年的总和。目前,已经为4179万户农户发行惠农卡4201万张,惠及1.5亿农民。农户小额贷款授信487万户,授信余额1316亿元,贷款余额928亿元。
  上述的数据表明农村金融支持体系已有一定的规模。比如永州市的承接产业转移业务的良好发展就离不开金融支持系统,该市金融业务面向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乃至全球,通过提供外汇信用证、循环贷款、结售汇、进出口押汇、打包放款、贴现、保函、保理、电子银行等融资与结算服务,有力支持了产业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有一定的成就,但在企业的融资上并不乐观。目前的金融体系支持企业的现状是:多数的贷款由以上的金融机构提供,其他商业银行则极少借入农业小企业融资业务,间接融资很有限;对于当前本身欠发达的资本市场而言,农业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使得其直接融资更加困难,使得农业小企业基本失去了直接融资的渠道。
  ■二、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
  (一)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没有有效地发挥这些金融机构的职能
  1、我国农信社没有体现出自愿、互助、民主管理以及不以赢利为主要目标的基本经济特征,社员想从信用社贷款比较困难,有些地方的信用社实际上变成了一般的商业银行机构。农信社的非合作化倾向,直接后果是导致农村资本大量外流。
  2、农业发展银行近年来最突出的贡献是提供了粮食和棉花等主要农产品收购贷款,解决了收购中的“打白条”问题,涉及农业和农村中长期发展的基本建设和开发支持至今还没有列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正常业务范围。
  3、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后离“三农”越来越远,由原来主要为农业服务的国家商业银行变成了主要从农村吸纳资金为非农服务的金融组织,成为农村资本流出的重要渠道。
  (二)金融服务意识不强,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较多地放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上,在开展票据、贴现、转贴现、债券等灵活的融资方式方面存在不足。
  (三)现行金融制度制约和融资中介配套不完善
  根据信用等级制,银行发放贷款要求企业提供过去三年的财务数据和有关统计资料,但许多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都是新设立的,现金流量、盈利水平等指标还达不到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要求; 提供有效担保和抵押,是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前提条件,有些企业无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可抵押品存在诸多瑕疵,愿意为其担保的机构缺乏,难以获得贷款支持。中小企业缺乏信用担保机构,不能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融资担保。
  (四)企业自身束缚
  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高科技含量低,经营规模较小,自身资金实力不足,财务制度不规范,经营产品单一,市场潜力不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加之部分企业逃废债务、恶意拖欠银行贷款等信用缺失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积极性。
  (五)中小农业企业的短板
  农业小企业的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这使得农业小企业借款存在较大的风险。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经营原则,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自然要较高。另外,农业小企业的经营规模较小,单笔融资需求的金额也较小,但业务发生却较为频繁,季节集中性较为明显,贷款呈现“少、频、快”的特点。而从贷款审批流程上看,没有形成适合于农业小企业的独特业务办理流程,使得这种贷款与其他大中型企业相同,导致银行贷款中的营业成本率较高,这也是贷款成本难以降低的重要原因。
  由于农业小企业多处远离城市的地区,加之这些企业多数没有建立其现代企业制度,存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识别困难的问题,使得银行很难认识和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从银行角度来看,没有搭建起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使银企之间建立起长期、互信的合作机制,也是导致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原因。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支持体系
  (一)多功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1.强化农村金融体系融资功能
  降低农村金融机构设立门槛,在现有农村金融中介体系中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尤其是地区性商业银行)“上山下乡”;基于邮政储蓄在农村广泛的网点布局,加强其功能改造,丰富融资渠道;大力发展小规模信用贷款;同时,保证来自于农村的存款主要运用于当地农业建设和农业小企业扶持;开展多层次的信托业务,尤其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以支持农业小企业的发展。加快我国二板市场的建设速度,开拓柜台交易市场,以开通农业小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开发多种具有较强适用性的基金品种,引导城市过剩的流动性流向农村,支持农业小企业发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推广特种农业小企业债券,也可以考虑由金融机构发行用于农业小企业的金融债券。
  2.建立农村金融体系风险控制功能
  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开发适合农业小企业的险种,给予其有力的经营保障,同时加大保险业与银行信贷有效结合,降低信贷风险,保障信贷规模扩张;在农村成立职能型期货公司,大力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交易的套期保值、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功能;加快开展金融期货、期权的步伐,为农业小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更好的风险控制工具;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信用衍生产品,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分散农业贷款的信用风险。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状况,积极探索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涉农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防范和控制涉农信贷资产风险。
  3.畅通农村金融体系支付清算功能
  可靠的交易和支付系统应是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缺乏这一系统,高昂的交易成本必然与经济低效率相伴。一个有效的支付系统对于社会交易是一种必要的条件。交换系统的发达,可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的发展。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建设和完善支付清算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有重点地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支付结算服务品种。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
  (二)基于农业小企业特定风险的金融创新
  1. 推行信贷与保险捆绑发展模式
  化解农业风险最有效的手段是提供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在信贷与保险捆绑发展模式下,发挥保险企业展业工作深入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困难,又可以提高农业小企业的信誉度,发挥农业保险的抵押品替代功能。
  2. 开办基于交易品抵押的关系型贷款
  关系型贷款不同于传统市场交易型贷款,它所依据的信息主要是有关企业信誉和业务品行方面的信息,这类信息属于难以量化和用书面报告传递的“软信息”。关系型贷款不拘泥于严格的财务信息和抵押品,而注重长期合作中企业的信用,而对农业小企业交易品的抵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银行后顾之忧。因此开创此类贷款品种有效解决农业小企业贷款中的信息不对称和抵押品匮乏的问题,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贷款的可行性,在此基础上,使银行与农业小企业之间形成长期互信、合作共赢的借贷关系。
  3.开发旨在降低信贷风险的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是由参与信用衍生工具交易双方签订的一项金融性合约,该项合约将信用风险从标的资产中剥离出来,并进行定价,使它能够转移给最适于承担或最愿意管理该风险的投资者的规避信用风险的新型金融衍生工具。借鉴香港已经出台的信用衍生产品交易条例,完善立法,适时推出信用衍生品,如:信用违约掉期、信用关联票据、信用差价期权等,使得信用风险证券化步伐加快。以非标准化的合约为尝试点,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使其针对性更强,更能有效化解农业小企业贷款中的信用风险。
  (三)基于企业成长周期的融资渠道选择
  农业小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最为严重,即具有信息的封闭性,因此给中介机构进行贷款判断造成巨大的困难,造成外部融资渠道堵塞。为此,处于该周期的农业小企业多数依赖初始内部融资、商业信用和天使融资、风险投资等方式筹集资金;当其进入高成长阶段,随着追加投资的增加和企业规模的扩大,有了较好的业务记录并有了一定的资产作为抵押,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有所提高,企业开始较多的依靠金融中介的债务融资;在进入稳定增长的成熟阶段后,企业的业务记录更加完善。企业信息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开始公开市场发行有价证券来筹集资金。当企业具备了从公开市场筹资的条件后,来自金融中介融资的比重下降,股权融资的比重上升。
  (四)多方联动,为金融支持产业创造宽松环境
  一是有关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产业发展情况的监测,定期承接优先发展目录并提示风险,及时引导金融机构调整金融信贷政策,财税部门对承接产业转移的企业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二是切实维护金融在支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加强银行与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合作,完善信用资料数据库,将企业、个人的社会信息资源、保障资源、司法资源、纳税资源、金融资源相衔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信息使用效率,为产业承接双方提供信息平台。积极支持银行清收盘活不良资产,维护金融债权,降低资产接收、资产处置等环节的收费标准,进一步强化执法体系建设,消除干预司法、干预改制等地方保护行为。三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信用环境。四是加强对会计、审计、评估、咨询等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严格资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为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可靠平台和服务。
  (责任编辑:段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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