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员工手册 > 正文

辽代僧官的俗职研究|僧俗怎么读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辽代人对佛教的尊崇,使佛教在辽国具有很稳固的地位。为了对佛教进行管理,辽代统治者仿效中原国家建立了僧官制度。辽代僧官与唐宋僧官有很大不同,即许多僧官拥有俗职。这些俗职名目是:门下省的侍中,三师、三公和鸿胪寺卿等公卿官,崇禄大夫和特进等文散阶。僧官的俗职有三个特点,一是所加的官职都是政治地位较高无实权的加衔,二是有俗职的僧官数量特别多,三是授予俗职的行为持续时间长。辽代统治者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通过授予俗职向这些高僧学习佛教理论,其次是表彰对辽朝佛教和政府作出贡献的僧官,并奖掖佛教理论精深的僧人,最后是弘扬佛教理论,维护王朝统治。
  关键词:辽代;僧官;俗职;侍中
  中图分类号:B9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6176(2011)04-024-05
  辽代人对佛教的崇奉于史有名,上至皇族,中至契丹贵族和政府官僚,下到普通劳动人民,信佛者不记其数。佛教在辽代有很大发展。辽境内“处处而敕兴佛事,方方而宣创精兰”,“城邑繁富之地,山林爽垲之所,鲜不建于塔庙,兴于佛像。”佛教势力之盛,寺院、塔像之多,僧尼信徒之众,只有前代的元魏和后世的大元能与之相埒。为了对如此规模的佛教进行有效的管理,辽代统治者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僧官制度。
  辽代的僧官:正职包括中央僧官、地方僧官和基层寺院僧职。其中,中央僧官设有都僧录、左街僧录、右街僧录、某京管内僧录等;地方僧官设有某州管内僧政、都纲等;基层寺院僧职设有寺主、坛主、论主、山主等。辽代统治者不仅授予这些僧官负责佛教事务的僧官正职,还令他们兼有俗职。这是辽代僧官制度的一大特色,也是辽代佛教的特点。
  一、辽代授予僧官俗职的基本情况
  辽代僧官充任俗职,史不绝书。所奉的俗职主要为门下省官职、公卿官和文散阶。其中门下省官主要为侍中,而公卿官多与文散阶结合到一起授予。其文献资料上有两种情况。
  1、门下省官
  文献中最早的僧官,是辽景宗保宁六年(974)沙门昭敏在任僧官正职三京诸道僧尼都总管时,还“加兼侍中”。侍中是俗职,产生于秦汉,“侍中、……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皆秦制”。侍中在汉代时成为上起列侯、下至郎中的加官。加此官者可出入宫廷,担任皇帝侍从。魏晋时侍中属门下省,与散骑常侍相同是预备顾问应对,拾遗补缺,成为了清要之官。南朝时侍中时掌机要,时有设立。隋唐时,侍中在门下省,“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辽代仍为门下省官。辽以前未有令僧官兼任侍中者。辽景宗授予沙门昭敏侍中,可以说开辟了僧官兼任侍中的先河。同时,沙门昭敏任僧官是辽代最早的僧官记录,此时僧官就兼有俗职,可以推测辽代僧官担任俗职的现象伴随着僧官制度的产生而产生。更证明辽代僧官的俗职是僧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后世的史官对辽景宗敕封沙门昭敏为侍中的举动非议颇多,“沙门昭敏以左道乱德,宠以侍中。不亦惑乎!”似乎沙门昭敏为侍中是个人迷惑君主的结果。有史学家猜测辽景宗开此先例与沙门昭敏支持他夺位有关,由于史料不足,这只能是猜测。但是,辽代皇帝任命担任官职并非只有沙门昭敏这个案例。道宗朝的石刻文献记载:“重熙初,礼故守太师、兼侍中,圆融国师为师。”重熙是辽兴宗的年号,可见这种现象在辽代得到了延续。
  2、公卿官
  公卿官主要是太师、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太傅和鸿胪寺卿等。僧人授敕封时还多加崇禄大夫的官衔。在辽代,崇禄大夫是文散阶,源于崇禄寺。崇禄寺是前代的光禄寺,“崇禄寺。本光禄寺,避太宗讳改”。辽代统治者对中央僧官、地方僧官和基层寺院僧职僧人敕封公卿官。以中央僧官和基层寺院僧职兼俗职居多。辽兴宗朝纯慧大师非浊,本身的中央僧官正职为上京管内都僧录,后又任燕京管内左街僧录,他被辽兴宗授予俗职,“今上以师受眷先朝,乃恩加崇禄大夫、检校太保。次年,加检校太傅、太尉”。聪辨大师善制中央僧官正职为燕京管内左右街都僧录,其兼任俗职是“崇禄大夫、守师徒”。慈智大师沙门觉晟中央僧官为燕京管内忏悔师钞主:是燕京西紫金寺前三学寺论主,其俗职是“崇禄大夫、守司空”。辅国通圆大师法颐,作为燕京内殿忏悔主,被辽帝“加特进、守太师”。同样加官“特进”的还有“特进守太傅通敏清慧大师捷公”。通悟大师恒简,是内殿忏悔主同时兼“检校太行行鸿胪寺卿”。同样被授予“行鸿胪寺卿”的还有很多,如“崇禄大夫、检校太师、行鸿胪卿、英辨大师、赐紫沙门智化”。对在职的僧官来说,这些俗职是提高其政治地位的加阶、加衔,有效地提高了僧官的政治和社会地位。辽朝统治者也对没有明确正职僧官官位的僧人授予俗职,如辽兴宗重熙年间,“十九年春正月庚寅,僧惠鉴加检校太尉”,如同无实权的俗人被授予勋官闲职。这些加在僧人身上的俗职不仅仅是荣誉称号,具有准僧官的性质。
  二、辽代授予僧官俗职的特点
  1、授予僧人俗职的官职高
  如前文所讲,辽朝统治者授予僧人的俗官官职包括门下省的侍中、太师、太保、司徒、司空、特进、光禄大夫和鸿胪寺卿等。辽朝从唐代承袭这些官职。侍中在唐代是门下省的主管,“侍中二人,正三品”。三师、三公在唐代的品级最高,“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一品。……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代多以为赠官。……太尉一人,正一品;司徒一人,正一品;司空一人,正一品”。可见,在唐代三师、三公已经是政治地位尊崇,没有实权的加官。在辽朝也是如此,许多高官拥有这样的加官。特进和光禄大夫是文散阶,辽代的文散阶、特进在第二等,崇禄大夫是第三等。这两个文散阶属于高级的加衔。鸿胪寺卿在唐代的官职是从三品,官职品级也很高。值得一提的是,北宋虽然也为僧人加俗官,但加的官职只是试光禄卿或鸿胪卿之类的三、四等的职位。没有像辽一样把“三师、三公”这样一品高官授予僧人。从唐代中后期开始,僧官正职本身的官职等级并不高。但是,僧人加官俗职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很大提高,“僧职有正副判录,或呼司空,出则乘马佩印,街司五伯各二人前导,凡僧事无所不统”。这些加俗职的僧官佩印骑马出行,还用街司前导,俨然政府高级官僚的架势。他们不仅生前享有特权,事后也有较高的政治待遇。如大安五年(1089),《阜新三塔沟石函记》记载:“维大安五年岁次已巳三月壬申朔十四日乙时,于报德山葬藏。大辽国崇先寺崇禄大夫、检校司空、诠微大师墓志记。”辽代君主后宫逝世之后在墓中存有“哀册”,其他贵族和政治地位较高者才能有“墓志”。而诠微大师作为一个高僧获得俗官加衔后可以有墓志同时从护葬礼规格上讲,诠微大师可以“于报德山葬藏”,“葬藏”是朝廷进 行的最高等级的葬礼,表示了对诠微大师圆寂之后的最高政治待遇。可见,辽代僧官得到的俗职皆是无实权但政治地位很高的。官位较高是辽代统治者授予僧官俗职最突出的特点。
  2、授予俗职的僧人数量多
  辽代统治者授予僧官俗职是承袭唐朝的旧制。唐朝统治者授予高僧俗职是很谨慎的。这一举措主要是表彰在翻译经文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僧人。多数僧人是死后才获得俗职。如唐洛京长寿寺菩提流志圆寂之后,唐玄宗念其译经有功,“帝闻轸悼,敕试鸿胪卿”。还有对译经的外国高僧授官后,并不令其留在中土,如乾元元年(758)唐肃宗“诏以力为太常卿,末摩为鸿胪少卿,并员外置,放还本土”。“力”指得是厨宾高僧般若力,“末摩”是中天竺高僧善部末摩。唐朝政府封他们俗官,“以官品荣之”,便送其离开中国。还有一些高僧也不愿生前接受俗职,不空从天宝年间到大历年间为唐朝政府翻译了大量经文,唐代宗在不空临终时“加开府仪同三司”,不空反而不高兴,称:“奈何临终更窃名位?”唐代宗只好在不空圆寂后追赠其为司空。由此可见,唐朝本土僧人生前获得俗官加衔的数量非常有限。北宋也和辽一样,承袭唐代故事,僧人可以加官试光禄卿或鸿胪卿,但也只是对参加译经的少量高僧。辽代于此恰恰相反,辽代的皇帝大批量的对僧人授予俗官。辽兴宗时,授予高僧俗职特别多。“尤重浮屠法,僧有正拜三公、三师兼政事令者,凡二十人。贵戚望族化之,多舍男女为僧尼。”枢密使马保忠出言阻止,“马保忠尝劝以臣下无勋劳,宜且序进之”。结果是兴宗“怫然努曰:‘若尔则是君不得专,岂社稷之福耶。’”皇帝对佛教的狂热和执著使有远见的大臣的建议没能改变这种现象。辽道宗为僧官加俗官衔,比兴宗还要多。清代的史学家厉鹗研究石碑中关于守臻、智清的记载后评价:“道宗加僧守志守司徒,见于咸雍二年;加圆释、法钧二僧守司空,见于咸雍六年。观此碑,知加司徒司空者,先有守臻、智清矣。名器之滥,从可知也。”辽代石刻文献中有大量僧人有俗职的记载,这是对辽朝僧官俗职泛滥的有利佐证。与唐宋相比较,辽代皇帝对大量的僧人授予俗职。这是辽代僧官俗职的显著特点。
  3、授予僧官俗职持续时间长
  无论唐朝还是北宋,都只是对参加译经工作的僧人授予俗官加衔。国家组织译经不会长期进行,更不会转化为国策,这使唐宋两朝不会长期的对僧人授予俗官。北宋初年,太宗在太平兴国寺大殿西边建立译经院,命西域高僧法天、天息灾、施护人院主持译经,后改为传法院。为了提高僧人工作的积极性,政府对参加译经的高僧加官试光禄卿或鸿胪卿,有时还加衔朝散大夫、朝奉大夫。但伴随着译经主要工作的结束,这种僧俗不分的做法的流弊开始显现出来,元丰时期宋神宗详定官职,规定以后译经僧凡授“试卿者,改赐译经三藏大法师;试少卿者,改赐译经三藏法师”,彻底结束了僧官担任俗职的现象。而辽代皇帝却长期令僧官兼有俗官官衔。文献中最早的辽代僧官加俗官官衔的记载是辽景宗朝,三京僧尼都总管沙门昭敏兼任“侍中”。由此可知,至少在景宗朝已经出现了这种情况。僧人任俗职,圣宗、兴宗和道宗三朝仍然存在,并且有增无减。天庆五年(1115),《大安山莲花峪延福寺观音堂记碑》记载:“永泰寺内殿忏悔主检校太师行鸿胪卿通悟大师者。……主上闻风宣请而至,亲口礼敬口口道器口亲九口讲为内殿忏悔主,口赐紫袍,加检校太师、通悟之号。”这里的“天庆”是辽国末代君主天祚皇帝的年号,文中的“主上”自然是天祚皇帝,文中的僧人“加检校太师、通悟之号”就是说,皇帝授予僧官俗职的行为一直存在到天祚时期。授予僧官俗职作为一项政策被固定下来,并长期执行。这是与宋代相比的明显特点。
  三、辽代统治者授予僧官俗职的原因
  如前所述,唐代和北宋政府授予僧官俗职的原因是奖励译经的僧人,但是,辽代统治者长期大量地给僧人加官衔,却不仅仅是因为这个原因。
  首先,辽朝皇帝希望通过授予俗职,向这些高僧学习佛教理论。辽国皇帝崇佛,更喜好研究佛教理论。“北朝皇帝好佛法,能白讲其书,每夏季辄会诸京僧徒及群臣执经亲讲”。辽朝皇帝在佛学上有所建树,著书立说,还开佛教大会与高官和僧人交流。政府高官见驾不成问题,但无官无职僧人人宫面君却有很多不便。仅有正职的僧官官职较低,在皇帝面前与普通高僧无异。为了向高僧请教佛法,辽代皇帝大量长期地授予僧官俗职。从授予的官职上可以看出,这些官职都是地位较高能随王伴驾的。僧人得到这样的官职可以比较自由的接近皇帝,“觉华岛云海寺海山大师俗姓朗,名思孝。行业超绝,名动天下。当兴宗时,尊崇佛教,自国主以下,亲王贵主,皆师事之。尝赐号曰‘崇禄大夫守司空辅国大师’。凡上章表,名而不臣”。海山大师成为了皇帝和其他契丹贵族的老师,被授予“崇禄大夫守司空”,还可以直接向皇帝上表章。辽国皇帝正是通过这种关系深入的学习佛教知识,如乾统五年,《沙门谛纯等为亡师造塔幢记》:“大安初,会燕京忠悯寺师录司徒大师法制口赴口口口口(下缺)口口之口口道宗一见便加倾待。及问杂花大惑,师剖析疑滞”。辽道宗正是通过与司徒法制交流,解决了心中的佛学疑难,理解佛学深奥的经典。
  其次,表彰对辽朝佛教和政府作出贡献的僧宫,并奖掖佛教理论精深的僧人。这个目的与辽帝学习佛教理论是一致的。辽代皇帝当然希望向有一定佛教素养和国家责任感的僧人学习佛家思想。如大安七年(1091),《法均大师遗行碑铭》记载,法均大师于咸雍五年(1069),冬开始管理金台地区的僧务,“始于此地,肇辟戒坛。来者如云,官莫可御。凡聋跛伛,贪愎顽,苟或求哀,无不蒙利。至有邻邦父老,绝域羌军,并越境冒刑,捐躯归命。自春之秋,凡半载,日度数千辈。半天之下,老幼奔走,疑家至户到,有神物告语而然。越明年,师道愈尊,上心渴见,爰命迩臣,敦勉就道。因诣阙,再传佛制。以石投水,如火得薪,其志交孚,非喻可及。遂肯与永乐,北面尽西土鸣足之敬。翌日,特授崇禄大夫、守司空,加赐今号”。他在金台地区传法,教化一方百姓,稳定了当地佛教的地位,有助于辽政府维护当地秩序,吸引众多外国(西夏)信徒越境来辽,提高了辽国的国际威信。法均大师上京后,辽朝统治者通过“再传佛制。以石投水,如火得薪,”来确认其拥有极高的佛教理论水平。最后,授予他俗职是对他工作成绩和佛学修养的肯定。
  再次,弘扬佛教理论,维护王朝统治。辽国非常重视佛教理论研究,授予理论素养高的僧官俗职,可以有效地鼓励有条件的僧人积极从事佛教创作。这使辽代出现了大量的佛学著作。僧人投入佛学研究,提高了自身佛教理论水平,为辽国编修藏经和开凿石经提供了人才基础。同时,僧官是佛教上层集团的政治代表。辽代统治者通过授予僧官俗职以达到羁縻佛教教团和拉拢佛教上层的预期。辽统治者利用僧官统治佛教使其顺从政府管理,并令佛教美化皇权维护辽国统治。
  综上所述,辽代统治者授予僧官有政治地位的俗官官职,为学习佛教理论创造条件,同时表彰高僧,弘扬佛教理论和维护王朝统治。辽代统治者这样做的目的,与唐朝和北宋初年有很大的不同,使得辽国僧官的俗职有自身的特点。辽代僧官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大量的僧人有俗职。辽代统治者长期的授予僧人俗职,僧官有的加衔与俗人官职加衔很接近,门下省的侍中、检校太师、检校太保、检校太尉、司徒、司空、太傅和鸿胪寺卿等公卿官。授予僧官俗职是辽代僧官制度的显著特点。
  参考资料
  [1]阎凤梧,全辽金文[M],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
  [2]元?脱脱,辽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唐?李林甫,唐六典[M],北京:中华书局,1992
  [4]向南?辽代石刻文编[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5
  [5]向南,张国庆,李宇峰,辽代石刻文续编[M],沈阳:辽阳人民出版社,2010
  [6]洪皓,松漠纪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北宋?赞宁,宋高僧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7
  [8]宋?叶隆礼,契丹国志[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9]清?厉鹗,辽史拾遗[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
  [1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搠,北京:中华书局,1957
  [11]陈述,辽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标签:辽代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