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成本问题研究_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问题研究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引言   近几年,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迅速增加,从2008年的169份到2009年的646份,再到2010年的731份,以及2011年的817份,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在2009年呈现“井喷”态势,此后稳步提升。
  随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不断增加,人们开始关注其质量,尤其是可信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需要独立的第三方对其进行审验。经过第三方审验的社会责任报告不仅能增强报告的客观性,更能提高报告的公信力。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是指由与企业不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审验机构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流程,根据使用的规范和标准,评价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信息,管理体系、数据和流程,以及报告遵循实质性、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平衡性等原则的具体情况。
  与企业不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审验机构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的主体,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在其分析报告中将其归纳了十类:“四大(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认证机构、一般的咨询机构、专门的咨询机构、独立的顾问机构、个人、学术机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作为客体的企业提请审验主体对其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是连结审验主客体的一条纽带。
  与对财务报告进行注册会计师审计相似,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第三方审验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披露信息的客观性与可靠性。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如果没有第三方审验就像没有受审计的财务报告一样,可信度将大打折扣。就像欧洲会计专家协会可持续性审核主席拉森所说的那样:没有经过审核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比广告好不了多少。此外,第三方审验还可以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社会责任报告审验不仅仅针对报告数据做总结性意见,审验声明中还要包括社会责任报告所有有关优劣势的细节和概要,同时还要包括未来可能的发展机会,有助于企业改善整体表现。通过阅读审验声明,利益相关方不仅可以了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细节,还能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整体的认识。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现状
  (一)第三方审验在我国已经起步
  我国的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出现在2006年,是由挪威船级社(DNV)和中国企业联合会全球契约推进办公室共同为中远集团《200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到2010年9月底,我国累计共有58家企业的108份社会责任报告经过了第三方审验,因为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的强制性规定,已有的第三方审验均是企业自愿选择。《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1》统计表明,2011年经第三方审验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达到54份,仅为总体的6.7%,仍然有93.7%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未经第三方审验。从数据可以看出,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进行第三方审验,但相对于庞大的基数,数量还是很小,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才刚刚起步。
  (二)行业间差距较大
  商道纵横研究中心的“中国可持续发展资源报告中心”网站2011年5月底发布了以19个行业200份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的分析报告。报告表明电力、金融和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第三方审验的公司比例较大,分别为21%、45%和50%,这与这些行业大多是国有大型企业不无关系,同时本行业协会的政策引导也会影响企业进行第三方审验。自从2008年以来,在银行业协会的政策引导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进行第三方审验。报告中房地产、冶炼、化工行业没有一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进行了独立的第三方审验,而这些行业对环境的危害较大,但其却没有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第三方审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三)第三方审验主体比例失衡
  目前我国提供第三方审验并出具审验声明的机构有三类:行业协会和专家、咨询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其中行业协会和专家占主导地位,其次是咨询机构,注册会计师占的比例最小,而后两者也仅仅是挪威船级社、必维国际检验集团和毕马威等几家机构,第三方审验机构比例严重失衡。行业协会和专家在其审验声明中表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很少提及审验者的独立性,甚至没有说明所遵循的审验标准,其声明往往包括管理、业绩和进展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能包括他们对报告完整性的看法,但通常不对报告信息的质量等问题发表正式结论。由此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的整体水平。自从2009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呈现“井喷”态势,很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咨询公司等机构,纷纷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重点课题,一些诸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的机构和专家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其资质和学术水平确是良莠不齐,而咨询机构与的数量并没有增加,这就更加阻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整体水平的的提高。
  
  四、加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分阶段执行第三方审验
  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强制性要求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第三方审验,但仅靠企业自愿进行第三方审验远远不够,应当制定相关法律强制执行第三方审验。在这一方面可以参照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为鼓励企业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所采取的措施: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该年度第一号文件《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央企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09年11月,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会议要求所有中央企业在三年内都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上交所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要求“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及金融类公司,应在2008年年报中同时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深交所在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中要求纳入“深圳100指数”的上市公司应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同时鼓励其他公司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正是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2009年发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数量出现“井喷”是2008年的4倍之多。政策法规要求强制执行,可提高其权威性,扩大社会影响,有利于在较短时期内较大范围的展开,但是不能一下子全部要求强制执行,过多的干预可能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就像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一样,可以率先在深市沪市展开,逐步扩展到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并且在各行业树立标杆企业,企业在强制和标杆的作用下,逐步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意识,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
  (二)规范第三方审验主体
  注册会计师应当成为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的主体,而不是行业协会和专家占主导地位。从国际上看,以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主要力量的注册会计师占据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验主体的半壁江山,并主导了大公司的业务,而我国,注册会计师审验只占很小的比例,这对于第三方审验质量的保证非常不利。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是其他独立第三方机构所不能及的,此外注册会计师高度的适应性,可以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的需求,在进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验的同时还可以结合财务报表审计,减少重复工作,节约审计成本。总之,利用注册会计师进行第三方审验可以提高审验质量,改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三)企业增强自愿实施第三方审验意识,与公众加强沟通
  没有企业的自身努力,就谈不上真正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别说对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第三方审验;没有公众参与,则无法营造实现社会责任的舆论氛围和对话机制,社会公众与企业之间就会产生“隔阂”,其对于企业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不信任,这样即使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第三方审验也无法提高公信力。2010年7月中石油大连输油管爆炸事故发生后,大连市政府召开的四次新闻发布会上,中石油集团连续四次缺席。在中石油网站上,除了清污,没有任何其要承担责任的叙述,中石油采取的规避措施使其失去了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良好机会,社会公众对其信任度也随之下降。企业可以在每年公布社会责任报告之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与公众对于企业在过去的一年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交流,消除公众对于企业片面的认识,提高公众对于企业的信任度,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审验的公信力。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三方审验整体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企业,只有企业自身愿意实施第三方审验,增加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参与度,第三方审验才能发挥作用,提高披露信息的客观性与可靠性,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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