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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招频出只为逃避责任】 旅游景区促销怪招频出

时间:2019-01-2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楼主报料:   姜红梅在肇庆四会市国×铝业有限公司工作时被砸成重伤,入院后病情极不稳定,期间厂方不仅不给予相关帮助,还玩了许多下三滥的手段处处为难。入院时厂方曾答应家属支付护理费和停工留薪工资,可迟迟没有兑现承诺;其次,厂方听说女工病情稍微好转后马上安排女工出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一家设施简陋,医护人员衣着随意的小诊所里,五分钟不到就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甚至连资料都没有查阅就直接评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十级;家属对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满,向肇庆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三级,但厂方对此鉴定结论不停复议,还扬言“按十级赔可以,四级免谈”。屡遭厂方为难,令姜红梅心力交瘁,曾经四度自杀未遂。
  读者发言
  1楼 广东肇庆读者董玉眉:
  这事我在网上看到过,女工的家庭条件不好,为了不拖累家庭,她才想自杀的。目前,广东省总工会和肇庆市总工会已介入,并已指派一名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她是幸运的,在媒体的关注下,总算有组织介入了,但还有更多的“姜红梅们”,她们该怎样维权?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2楼 湖南新化读者江燕:
  一招接一招地为难女工,这家公司真是煞费苦心,不过说白了,就是不想对女工的受伤负责,不想出钱给女工治病。为难一个女工,就会在所有员工心中留下阴影,到头来谁的损失最大呢?
  “农民工”的称谓到底合不合适
  楼主报料:
  据《广州日报》报道,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师、学者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不利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深圳人大代表则建议使用“援建者”这一称谓,将其成为一个专用名词使用,以体现没有歧视,体现尊重。
  读者发言
  1楼 河北南宫读者朱琴:
  我觉得,“农民工”作为一个名词,本身并不带有任何歧视性,称谓只是一个虚妄的代号,而歧视所针对的却是真实的权益。只要权益得到同等保障,只要国民待遇能够无差别享受,“农民工”的称谓并不会遭到反感;相反,如果权益仍是虚幻的,就算将所有“农民工”都改称“公务员”也无济于事。
  2楼 山西榆次读者米雅娜:
  据了解,88%的新生代农民工务工心态情绪平和、心情快乐,最接受“外来工”和“职工”称呼,大多数人已不愿被称为“农民工”了。取消“农民工”称谓只是城乡平权的第一步,消除歧视和不公,从政策层面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城市,才能让他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新市民。
  “三尺讲台”后的困惑
  楼主报料:
  51岁的民办女教师秦荣兰在山西临县一小学课堂上突发哮喘病逝。事发后,当地乡镇各级部门出于人道主义给予秦家属抚慰金2万余元,秦的丈夫杨喜全却未签字收取。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在讲台上发病离世,应按照工亡赔偿。但当地劳动部门对此并不认可。临县劳动局表示,由于秦荣兰患哮喘9年,不属于突发疾病,因此不构成工亡条件。临县教育局也表示,秦由于种种原因此前并未转为公办教师,根据政策也无法享受相应的死亡补偿。
  读者发言
  1楼 吉林通化读者罗丛华:
  我一直觉得,民办教师的存在是不道德的,他们承担着所有的教育任务,却不曾享受过教师应该具备的相应的权利,即使累倒在课堂,也会因为不是公办教师,而享受不到工亡补偿。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是许多民办教师心中的痛!
  2楼 山西吕梁读者吕一峰:
  这个新闻我在中国新闻网上看到过,秦荣兰1983年从事民办教育工作,2003年患有严重的哮喘病,我觉得她的哮喘病说不定和她的工作有关,身为老师,常需在黑板上书写、绘图进行讲解,那就不可避免地从鼻孔吸入一些粉笔灰,而粉笔粉尘会引发哮喘,所以,怎么能以她是老患者就将她拒之“工亡”门外?不看功劳也要看苦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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