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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证券市场上市程序解读_证券市场结构 主板 新三板啊

时间:2019-02-0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根据证券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挂牌报价转让实行备案制,公司申请挂牌须取得地方政府出具的《试点资格确认函》,并由具备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向协会推荐。
  同时,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需履行以下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配合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协会备案确认,股份集中登记,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各程序的具体内容介绍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申请股份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应由公司董事会就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事项形成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二)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资格。
  公司要进行股份挂牌报价转让,须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企业的资格。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受理试点企业资格的申请。根据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规定,公司申请时要提交如下文件:
  1.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申请;
  2.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决议,附会议记录及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签字;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章程;
  4.经律师事务所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股份总额、股东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及质押状况、居民身份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代码;
  5.公司及全体股东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承诺书;
  6.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7.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意申请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试点资格确认函,确认函有效期为一年。
  (三)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公司需联系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委托其推荐股份挂牌。此外,公司还应联系另一家具有股份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副主办券商,当推荐主办券商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其担任推荐主办券商,以免影响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公司应与推荐主办券商和副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协议,推荐主办券商主要负责为公司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向协会推荐挂牌、督导公司挂牌后的信息披露等。
  (四)配合推荐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为使股份顺利地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公司须积极配合主办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主办券商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全面、客观、真实地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公司治理、主营业务等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并制作备案文件。
  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后,提请推荐主办券商的内核机构审核。主办券商同时需成立内核小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并对以下事项发表审核意见:项目小组是否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拟推荐公司拟披露信息是否符合规则要求;是否同意推荐挂牌。
  内核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同意推荐目标公司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五)由主办券商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推荐主办券商对拟挂牌公司尽职调查后,同意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六)协会备案。
  协会在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1.备案文件是否齐备;
  2.主办券商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所推荐的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3.该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4.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是否履行了内核程序。
  审查无异议的,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有异议而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协会对备案文件进行严格的书面审查,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责,对拟上市公司无疑义才可完成备案程序在代办系统挂牌上市进行交易。协会认为必要时,可对主办报价券商的尽职调查工作进行现场复核。
  (七)股份集中登记。
  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公司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投资者持有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主办券商应将所托管股份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公司可要求推荐主办券商协助办理上述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 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八)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
  办理好股份的集中登记后,公司与主办券商券商协商,确定股份挂牌日期。在股份挂牌前,公司应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及重大事项提示;
  2.批准试点和推荐备案情况;
  3.股份挂牌情况;
  4.公司基本情况;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6.公司业务和技术情况;
  7.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8.公司治理;
  9.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10.北京市政府批准公司进行试点的情况。
  公司挂牌报价后,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推荐主办券商对所推荐的公司信息披露负有督导的职责。
  目前,在新三板上市依据是《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第二章股份挂牌的规定,挂牌过程中主办券商享有主导权和判断权。拟挂牌公司自身的质地是否优良、行业发展前景、科技创新性、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强弱是决定主办券商愿不愿意向协会推荐的主因。
  虽然目前只有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资格,其它国家级高新园区的挂牌上市资格还没有批,但批准后的挂牌上市流程,会与目前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挂牌报价转让流程一样或相似。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金融与衍生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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