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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国骆驼用途归类初探]骆驼客2箭在弦免费观看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从目前已经解读的怯卢文书来看,骆驼不但是鄯善国重要的运输工具,而且也是官员和出公差人员的“专车”。同时,该国的骆驼还是税收的来源之一,更执行着货币的职能,也被用作祭祀的牺牲。骆驼在该国上层社会是权力的标志,在普通百姓处是财富的象征,有着广泛的用途。
  关键词:怯卢文书;鄯善;骆驼;用途归类
  中图分类号:K8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2)02-0137-04
  鄯善为古西域城国,处丝绸之路必经之地,在西汉初名楼兰,其国“临盐泽”,位于塔里木盆地东南端,“近汉,当白龙堆,乏水草,常主发导,负水担粮,送迎汉使”。元风四年(公元前77年),“小宛、精绝、戎庐、且末为鄯善所并”,疆域不断扩展。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加之干旱的沙漠气候,故该国“负水担粮”等任务大多依靠骆驼来完成。骆驼在古籍中曾有过多种称谓,如驼?、驼它、橐它等,又被俗称为封牛或犁牛。骆驼多以运输工具的形式为人们所熟知,却很少有人对其在广阔西域的其他用途做以探讨。从目前已经解读的怯卢文书相关资料来看,和骆驼有关的文书达107件,其中涉及数量最多的291号文书,骆驼数量多达55峰;其次是392号文书,涉及数量20峰;其他文书则涉及数量从1峰到10峰不等。笔者通过对这些文书的梳理、概括,将鄯善国骆驼的用途大致归类如下:
  一、皇家及军队的运输工具
  鄯善国“民随畜牧逐水草,有驴马,多橐它”,国王手中掌握着大批骆驼,皇家拥有数量庞大的骆驼群。对于庞大的皇家骆驼群,国家配有专职看守人,这些专职看守人拥有自己的卫兵,其卫兵由国家统一配备。如怯卢文书第182号提到“顷据剑?迦(kamjaka)向余等报告,彼保皇家骆驼队之看守人。从前彼等一向由国家为骆驼队看守人准备卫兵,现在彼等不给卫兵给这些人。”该文书中的剑?迦是一名皇家骆驼队的看守人,按照鄯善国法律,国家要为该人提供卫兵,而在这里由于有关人员没有按照法律办事,故而引起争执上告至皇廷。另外,从350号文书中的“兹于4年3月1日,皇后之牝胳鸵务必由属于cozbo夷多迦之男人一名看管”一句来看,在鄯善国中,皇后也掌握着一定数量的骆驼,该骆驼也有专人照管。至于皇家骆驼群所用的饲料和水等物资几乎都由地方上提供,正如怯卢文书第55号所述:“皇家畜群骆驼所食用之饲料及水,由抵达各城供给,骆驼在何处病倒,?由当地加以照管”“西北运输向恃骆驼为唯一之利器”,皇家骆驼队最基本的用途当然也不例外,它们首先被用于驮载东西,这些皇家骆驼群最终的归宿大致有三种,40号文书提到“凡皇家牧群之骆驼有病而不能行走时,应就地加以照管。若……骆驼由于负载致死,则看管人将负责任。若保死于天命,则其pamcare应递交当地。”也就是说,皇家骆驼队为国家服役,其命运不外乎三种:其一,在驮载运货的过程中,如果骆驼生了病,不能驮载甚至不能行走,这时骆驼走到什么地方就由该地予以照顾;其二,如果骆驼因为驮载的物品超过了本身的负载而被劳累致死,那么,骆驼致死的责任应由骆驼看守人来承担。因为,在鄯善国,对于骆驼的载重量一般有统一规定,存200号文书中,凯多祗罗共有6米里马的谷物,柯列多和多迷两人替他运载,文书中提到“多迷之骆驼应载谷物3米里马,余之胳鸵亦应默载3米里马”。在这里很容易就能看出来,每峰骆驼的运载量为3米里马。29l号文书也提到政府征有350米里马的谷物的税收,现在需要将其三分之一运送到都城,当时国王敕谕中对运输工具做了说明.即四十只骆驼,并且明确规定,每只骆驼驮载3米里马。也就是说,鄯善国骆驼的“法定”负载量是3米里马。也有资料提到“驼头约负重280斤,价廉时1驼(运费)约16两(白银),价昂时至二十七八陌。”至于3米里马究竟是多少,它和280斤有什么样的关系,是不是就等于280斤,这仍需做进一步研究。其三,从文书内容来推断,如果骆驼?死于天命.则可能需要看管者向当地政府上报。在鄯善国,军队也拥有相当数量的骆驼。291号文书提到有一批谷物税收,数量是350米里马,需要四十只骆驼来驮运。其中每只骆驼运3米里马,而且国王明确规定.这些州来驮运税收的骆驼“应取自罩人处”。此外,484号文书也提到“顷据耶钵笈向余等报告,彼有军用骼鸵一峰,被一信差骑乘来此”。后面又提到“若彼有斡多覃用骆驼”。以上两则材料说明,鄯善国的军队拥有数量可观的可供驱使的骆驼。至于军队上的骆驼有何种用途,从291号文书可以看出它们可以运送作为税收的谷物,其次应该也有运送军粮的用途,因为从汉代开始,骆驼就被大量用于驮运军粮。公元前102年前,汉武帝曾经征调“橐它以万数”,运送军粮,随李广利西征大宛。公元前90年,汉朝军队攻破车师,回师途中,由于军粮不足.死者数干.于是汉武帝“发酒泉驴橐驼负食,出玉门迎军。”所以鄯善国军队上的骆驼,除了给国家运送税收之外,也是运送军粮的必不可少的运输工具。
  二、政府人员的“专车”
  鄯善国的官员们拥有国家提供的骆驼,这些骆驼一般征自民间。例如64号文书中提到,“国王陛下等等……;前由此供给camkura伐逝沙(vaje―sa)专用(amtagi)骆驼四峰”。这件文书根据林梅村先生的分析,它是一件国王敕谕,是国王下达地方的敕令,而官员伐逝沙是一名且渠。从国王谕令地方政府为且渠提供骆驼来看,为官员提供骆驼在鄯善国应该是一种规定,而且,从国家为且渠级别的官员配备骆驼四峰来推测,不同级别的官员,国家派发的骆驼数量应是不同的。文书又进一步提到“专用(amtagi)胳鸵四峰,应由舍摩罗沙(Samarsa)送回。由舍摩罗沙另行供给四峰骼鸵。该四峰骆驼由色纽那(snuna)送回,由色纽那另行供给四峰骆驼。色纽那之胳鸵应由?沙粟(pisali)送回”。在这件文书中为官员伐逝沙服役的骆驼分别来自多人,除舍摩罗沙、色纽那之外,从文书内容来判断,在舍摩罗沙之前还有一个人为该官员提供了骆驼。此外,从“色纽那之骆驼应由?沙粟(pisali)送回”一句,按照前面的逻辑来推断,下一次为官员伐逝沙提供四峰骆驼的人就应该是?沙粟了。故而,在当时的鄯善国,为官员们提供骆驼是一种规定,官员们的骆驼一般征自民间,而且这些骆驼的提供并非由一个人来完成,各人的骆驼为官员们服役有时间上的限制,到了一定时间即行退役,老骆驼退役之后自然有来自民间的其他骆驼作为补给,为官员们服役的骆驼是轮换接替的。不但官员们有国家提供的供其驱使的骆驼,就是一般的政府人员出公差时沿途各地也为之提供所需要的骆驼,骆驼在这里是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的重要交通工具。《汉书?西域传》提到,汉成帝时都护郭舜关于康居一事上奏朝廷时曾说过“敦煌、酒泉小郡及南道八国,给使者往来人马驴橐驼食,皆苦之”,这说明汉代西域就有沿途 为使者及使者所骑乘的马、驴、骆驼等提供膳食的情况存在,当然,这在鄯善国也不例外。例如135号文书提到,cuvalayina弗摩犀伐和阿比多两人因公要去于阗办事,政府下令沿途需供给前者骆驼二峰,后者骆驼一峰,而且“如前一样,使者之粮秣和水由汝供给”。此外,地方上还要为这两名执行公务者提供向导一名,但是向导本人的骑乘不在政府的供应之列。也就是说,国家只给官员和政府工作人员提供免费的骆驼使用,至于一般百姓,其出公差所需要的骆驼仍需要自己配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鄯善国是一个等级分明的阶级社会。367号文书与之同类,其中提到“……现布犀(puse)正在执行皇家之事,应由舍凯给彼骆驼二峰及卫兵一名。”关于这一点曾经有学者如此总结:“古楼兰――鄯善国正处于古代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来往于这条丝路上的东西方使者、商队和僧侣都要经过这里。由于古丝绸之路路途遥远,绵延几千公里,长途跋涉在这条丝路上的旅人,就得依靠于沿途各国一段一段地提供向导、骆驼、水和粮食,甚至是守卫的人。”另外,223号文书中提到僧祗?因公去于阗,本应由当地政府为其提供一匹马,但是当地政府未曾提供,故该人自己租马去执行公务,最终文书中提到该马的租费应该由当地政府予以报销。至于骆驼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因为从52、359、382和401号文书中仅仅能看到关于骆驼的租费问题,却找不到和223号文书相类似的根据。
  三、国家的重要税源
  从怯卢文书所反映的情况来看,鄯善国的税收有各种各样的来源,许多物品都可以用来交税,例如谷物、酥油、酒、石榴等。其中骆驼也是鄯善国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国家对作为税收上缴的骆驼有严格的标准。例如16号文书中提到“作为国税上交之胳鸵,其口齿不能过老”,至于什么样的骆驼属于过老的骆驼,该文书还提到:口齿满十三年以上的骆驼不能送来。这说明当时口齿在十三年以上的骆驼就是过老的骆驼,它们不能作为国税上交。42号文书中提到“如前一样,比多村之骆驼一峰计入明年之税内,该骆驼不应年老,也不应瘦弱,即作为税收的骆驼既不能年老,其口齿不能超过十三年而且还应该膘肥体壮。关于骆驼的育肥有文书专门提到过,在314号文书中,男人柯莱沙将一峰骆驼送到固定的地点去育肥,而且关于此事有证人作证。虽然由于文书的残缺有许多无法弄清楚的事情存在,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骆驼的育肥一般都有固定的地点,而且这种事情也有专门的证人为证。358号文书提到,“这些骆驼在该处应予以适当照料,使之肥胖。这些骆驼于秋天不要带此”,这则文书一方面说明骆驼育肥有一定的地点,另一方面则说明骆驼育肥也有一定的季节,至于什么季节更合适,文书中仅仅提到秋天不要带来,那可能除了秋天的其他季节都是骆驼育肥的最佳时节。在198号文书中鸠那犀那按照要求将自己的骆驼送到了固定的地点进行饲养,国王又下令让他再送一峰骆驼到州里去饲养,而且最终要将育肥的一峰交给税吏带至国家规定的征收点。很显然,这里的骆驼被作为税征收了,并且作为税种的骆驼不但不能口齿太老而且还需要经过育肥。
  四、百姓贸易中的媒介
  在当时的西域,普通百姓也占有着一定数量的骆驼,骆驼是他们的私有财产,甚至有人在骆驼身上打上烙印,以此来证明这一点。例如661号文书是一份骆驼买卖文书,在该文书中,赫伐那犀将自己的骆驼卖了,他的骆驼“身上有一个清楚之烙印,如VaSO”。骆驼身上有烙印既是一种标志也是一种象征,说明该骆驼是其主人的私有财产。在鄯善国,骆驼不但是主人的财产,它们也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货币,在土地买卖、人口买卖、粮食买卖等活动中执行着流通的职能。首先,作为人价的骆驼,即骆驼在人口买卖中作为货币来使用,用来衡量人价。在怯卢文书中,共有10余件与人口买卖相关的文书,其中7件文书中提到的人价都是通过骆驼来表现的。例如在209号文书中一名妇女被卖,其人价是七岁之骆驼一峰;在437号文书中,有一名女孩被卖,其人价是45穆立,但最终卖方收到了价值42穆立的骆驼一峰;在575号文书中,一名叫做支摩伽的男人被卖,其卖价是三岁之骆驼一峰,谷物5米里马,kosava 1,namata 1及avalika 1。这件文书中的人价虽然还有一些其他的物品,但是无疑,骆驼也是人价的一个支付部分;589号文书中的女孩色迷蹉在饥荒时被卖,卖价为40穆立之一岁骆驼一峰;590号文书中的妇人莱钵的卖价为40穆立之viyala骆驼一峰,30穆立之amkla(tsa)骆驼一峰,12手长之地毯1条及11手长之地毯1条;591号文书中的男人钵楼色达耶的卖价为五岁之骆驼一峰,五岁之马一匹及atga 25;592号文书中的女孩莱迷索阿的卖价是30穆立之amklatsa骆驼一峰以及于阗kojava(粗地毯――中译注)1条。其次,作为地价的骆驼。在鄯善国,骆驼不但可以用来和人口交换,也可以用来和土地交换,以物易物,最终满足双方的要求.其实在这一过程中,骆驼无疑也起了货币的作用。存422号、57l号、624号、655号以及715号等文书中,骆驼都执行着货币的职能,替主人换回了他们需要的土地。在422号文书中,鸠伐耶从阿祗犀耶诸兄弟手中卖地,地价为agihsa骆驼一峰;在571号文书中,柯那耶将自己的土地和土地上的树木一起卖给了司书罗没索蹉,地价、树价共折合60穆立,但是这60穆立并没有以货币的形式支付,而是以价值50穆立的二岁骆驼一峰和价值10穆立的酒10希来支付了;在624号文书中曾提到“余现已听说,汝曾给凯克?骆驼一峰作为地价。”在这里骆驼无疑也是被作为地价使用了;此外在655号文书和715号文书中,骆驼也被用来购买土地,充当了货币的职能。再次,作为谷价、奶费的骆驼。在530号文书中,鸠伐耶曾经从苏伽纽多处取走了谷物3米里马.从文书中的“双方同意作价putsetsa骆驼一峰”来看,该3米里马谷物的卖价为putsetsa骆驼一峰.骆驼在这里被用于购买谷物。而在569号文书中,妇女齐没那阿将自己的儿子过继给了别人,她所收到的“奶费”为amkiatsa骆驼一峰。这里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是关于“奶费”的问题,怯卢文书中涉及到不少关于收养子女的文书,从诸多收养文书来看.收养方在收养子女时要给送养方一定数额的物品作为回报。在怯卢文书中,这种回报通常被称为奶费,在与收养子有关的19件怯卢文书中奶费通常是用马和骆驼来支付的。
  五、祭祀中的牺牲
  祭祀是华夏礼典的一部分,意为敬神、求神和祭拜祖先.它也是向神灵求福消灾的传统礼俗仪式。《左传》云:“同之大事,在祀与戎。”中国祭祀文化.博大精深,在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梁启超也说过:“诸礼之中,惟祭尤重。”虽然,因为环境和民族的不同,构成了各具风格的祭祀文化,但是按照一定的仪式,向神灵致敬和献礼,对神灵讨好请它帮助人们达成靠人力难以实现的愿望却是所有民族和所有人在祭祀中的共同心理。在祭祀活动中,对神灵的献礼被称为牺牲。在发现的怯卢文书资料中也有祭祀现象存在。例如,109号文书是一封信函。其中提到“祭祀务必进行,所以祭祀(将在彼)来余此处之时进行,此处有一关于骆驼之契形文书,我一定会将它送至汝处”。如果说该文书中骆驼的用途表现的不是很明显的话,那么在195号文书中,骆驼的用途就很明显了。该文书提到在一个叫做婆伽沙的地方,有兄弟姐妹数人在祭祀时曾从一名叫做奥钵吉耶的人那里牵走了一峰amklatsa骆驼作为奉献之用。另外在383号文书中提到:“另有两峰牝胳鸵已供作牺牲。”637号文书中也提到了“kala阁下又准予给骆驼看守人谷物2米里马。骆驼皆已被牵去作奉献。从上面几则文书可以看出,鄯善国的骆驼很明显也可以在祭祀时作为牺牲来使用。
  综上所述,骆驼在鄯善国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皇廷、军队对其占有数量可观,它们是皇家和军队的重要运输工具,也是官员和出公差人员的“专车”。同时,骆驼还是国家的税源之一。作为下层百姓而言,他们也占有一定数量的骆驼,这些骆驼代替货币执行流通职能,不但可以买人、买地、买粮食,而且可以在收养子女时充当奶费,必要之时还可以作为祭祀的牺牲。骆驼在鄯善国一方面是权力的标志,另一方面也是拥有财富的象征,有着广泛的用途,几乎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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