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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欺诈之罪”辨析 宋教仁遇刺的背景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内容提要:1908年初,宋教仁为援助清政府对日谈判,曾请求清政府支款购买相关历史证据,后来却自承有“欺诈之罪”。至今也仍有学人据此断定宋氏确曾进行了“诈骗”。然而,在考察宋氏在当时的所思所虑所行以及其在当时的处境之后,不难发现,这很可能只是其一时的故意之说。
  关键词:宋教仁 “欺诈之罪” 虚实辨析 《间岛问题》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2)01-35-38
  1908年初,为援助清政府的对日谈判,宋教仁适时写成《间岛问题》一书,并向清朝驻日参赞李家驹请求支巨款购买相关历史证据,前者大获清政府的赏识,后者则未获准。其后来在致李家驹的信中说请求支款是为革命党筹经费,却又辩解说“欺诈之罪,幸未成立”。自此信公开后,宋氏还真背上了“诈骗”的罪名,不但后来刺杀宋氏者曾借此来妖魔化宋,为其刺杀行为正名,而且也偶有今人据此来断定宋氏确曾进行了“诈骗”。盖“欺诈之罪”既由其亲口说出,后来又为他人所传,似成定论。然而揆诸史实,疑点重重,宋氏请求支款只是为革命党筹经费吗?其为何自承“欺诈之罪”,用意何在?所谓“欺诈之罪”是虚是实?以下将对这些问题试作探讨。
  一、“欺诈之罪”之虚实
  宋教仁在致驻日参赞李家驹的信中说有“欺诈之罪”,其原话是:“前此对李公谓须政府出巨款购秘密证据书,方可赴召者,亦不过欲攫取政府金钱,以为吾党用之术也(欺诈之罪,幸未成立,尚祈原宥)”。不难看出这是其在向李家驹解释和自我辩解时所说的话,惟其自将请求支巨款购买秘密证据说是为革命党筹经费,还不惜自承“欺诈之罪”,颇有点匪夷所思。
  所谓“欺诈之罪”是虚是实,该信也不乏索解之处。这是宋氏写给李家驹的最后一封信,发表于1908年10月12日,有意思的是,该信是在成立于新加坡的同盟会南洋支部的机关报《中兴日报》上刊发的,而当时仍在发行的东京同盟会的机关报《民报》却没有刊发此信,或提示了宋氏信中所言,并非只是说给李家驹一人听的,似乎也是说给南洋的革命党人听的并表明其革命的立场(盖1908年前后东京与南洋的革命党人分歧扩大,斗争不断,同盟会趋于分裂;当时又正是革命党人在南洋图谋起义之际,而作为革命党的宋氏却极力援助清政府,难免遭到其他党人的攻击)。该报在发表此信时,也详细地介绍了宋氏一番,尤其提及其被清朝大臣擢用,“宋拒绝之”,“宋大愤,移书李、胡二使,辞甚决绝”,也不无为宋氏清理其与清政府的关系以及强调其革命党身份的用意在(不排除有宋氏向该报请求的可能),但均提示该信中的话是宋氏迫于当时处境的不得已之说。宋氏当时的处境实不佳,该信中接下来的一段话很有提示性,而且前后两段话对看,所谓“欺诈之罪”或是其故意之说。
  “惟是某虽未去,而事既有形(指虽仍未回国,而对日谈判获胜在即――引者注),公等或曲解某意,谓谋实有所希冀,亦有难料。又悠悠之口,不揣其实,谤声之加,在所不免。吾党作事,固不求人谅知,然不有以释于公等,则将谓吾党之人有遗行矣。今某不胜大愿,恳请胡(惟德)公即将此官费挖除,并革去留学生之名,以示与公等断绝关系之义,以祛公等之曲解。摺子一册,已奉缴于贵署会计课,迄为检纳。噫!人各有志,不必相强,笑我詈我,岂所计及!惟此心能见白于此,则惟行吾志可矣!”
  这段话表明,宋氏在当时确实有种种思虑在。其自承“欺诈”,接着又担心“公等或曲解某意,谓谋实有所希冀”,意味颇深长;宋氏特别提到“谤声之加,在所不免”,说明其确遭到他人之谤击;宋氏宣扬要彻底与李公等“断绝关系”(提示了此前双方关系颇融洽),还提出“恳请胡(惟德)公即将此官费挖除,并革去留学生之名”,表面是借此“以示与公等断绝关系之义,以祛公等之曲解”,兴许最主要的还是为了表明其革命党的立场,则其所说“亦不过欲攫取政府金钱,以为吾党用之术也”,用意或也在此,故极可能是故意之说,盖在谤言纷起时,这样说无疑能有效地堵住“怨家之口”和辟谣。
  前引论者断定宋氏向清政府进行“诈骗”,其中一个根据是,论者先从宋氏曾通过化名取得留学公费来论证“诈骗”是宋氏“所惯用的伎俩”,从而论证其借《间岛问题》向清政府进行“诈骗”是自然不过之事。这一论证貌似合乎逻辑,实不可取,盖先有了结论,自然所找论据均指向该结论,诚无需再证。不过宋氏的确曾认为化名取得留学公费是“欺伪”之举,如其在1906年2月27日至公使馆向参赞马廷亮要求领取官费,未果,原因是“马以余为非本人而来代领者,并云须本人自来或书信调印来方可”,后颇感叹说:“乃知凡事稍存欺伪,不独于心理有妨,即于事实亦有害矣”。同年5月11日,宋氏被招致公使馆问事,又当面亲口否认自己的真实姓名,再感叹说:“细思此事以狡诈行之如此,虽对于敌者,亦似无妨,然究恐有不是处”。但也不应据此以为断。宋氏常以“期伪”、“狡诈”论其以化名取得留学公费,一方面与其对自身兼具革命党人和公费留学生的双重身份的认知有关,常对此感到内心不安,盖两者显然是有冲突的,故应否继续化名取得留学公费,其曾感慨说:化名实不宜,“然思索久之,又究难于不出此方法。处事之真难也。”说明其内心亦颇痛苦,也似乎有了放弃领取留学公费的念头,后来向李家驹提出“将此官费挖除,并革去留学生之名”,应是其内心想法的和盘托出。另方面,也与其当时极重视个人的修养有关,盖以化名领取留学公费这种“欺伪”之举对个人的诚信乃至道德修养终有亏损,至少显得不够光明磊落,终恐“吾党之人有遗行矣”,故也常将此提升到个人道德修养的高度上进行反思反省,将本不得已的化名留学认为是“欺伪”,足见其对自我修养的重视,正如其所说“克治,笃行之功也”。也说明,诸如“欺诈”、“欺伪”、“狡诈”之类的词语是其用来评点自己的常用词,往往脱口而出,不啻口头禅,则所谓“欺诈之罪”或亦不过是其一时口滑的说辞而已。因此,若据此来论证宋氏确曾有意进行“诈骗”,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若据此断定其确曾藉《间岛问题》向清政府进行“欺诈”,更是厚诬了前人。
  二、购买秘密证据之用意
  宋氏多次请求李家驹支巨款购买历史证据,而且非买不可,这与他当时的想法有关,他确实认为,有必要从各个方面为清政府的谈判提供援助。也是为此宋氏决意回国协助清政府的谈判。除了清政府的邀请外,根本还在于其认为清廷诸臣“昏聩无知”,难以胜任谈判,非亲自去谈不可,他说:“现今中国政治是由庆亲王、袁世凯、张之洞控制之三人执政,其实权尤其外交权在于庆、袁二人之手中。彼等愚昧不通于世界大势,外交丧失机宜,利权丧失,国运日趋衰微,人心日益腐败,实在令人慨叹”。其希望亲赴对日谈判的想法是真实的。在捍卫民族国家利益方面,他当时承认有“暂倚”清政府的必要,如曾说:日本企图霸占间岛,“政府固所反对,然国家领土,国民人人当宝爱之。吾人今日既未能获与外国交涉之权,则不得不暂倚政府”。说明宋氏对清政府并非一味持敌对态度,不过只是当前的民族国家利益和命运才是其更为关注的,故宋氏非但愿协助清政府,还孜孜以求购得有助于谈判的秘密证据。   同样,宋氏多次请求支巨款购买历史证据,也是为了其从各个方面援助清政府的对日谈判。这也不难理解。其既然认为有必要回国援助对日谈判,很自然应做相应的准备,则请求李家驹支数千金购买历史证据,或亦是准备之一也。所谓证据,应是指“朝鲜古昔之官私著作”,是否值数千金暂不论,之所以认为其重要,是因为写作《间岛问题》一书的材料多引用于此,如该书序言所说:“所依据者,以日韩人历史地理书及游历笔记为多”,虽然也引用了一些中国历朝人所著之书,然因“侨居海外,无从多得祖邦故籍,且欲假盗器以御盗也”。最后一语既点明其用心之所在,也提示了要想彻底斥退日人,取得谈判全胜,除了已有《间岛问题》和中国方面的证据外,日本和朝鲜国内的其他证据也不可或缺,即“欲假盗器以御盗”。
  宋氏多次强调购买该历史证据,与他当时对国际谈判充满“经权常变之道”的认知有关,尤其是面对野心之日本,部分或因其当时对居于强势地位的日本估计过高,不得不退而认为中国只有在充分掌握历史证据时才能应付得了日本,如说:“若此证据果为必要,而因惜此区区之费,以致坐失机宜,则将来岂不为国恨耶?与其臆测为不必要,而有坐失机宜之怯,孰若姑且购之,以冀其万一之有当耶。”“在写作《间岛问题》时,他虽坚信“无论从何方面立论,(间岛)皆应为我领地,盖不惟历史事实一一有利于我,并早经对手人确认故耳”,同时也强调:“彼(指日本)自诩文明强国之第三者,纵令怀抱野心,视眈欲逐,亦岂能向壁凿空,以推翻此不可移动之铁案也耶?”虽然已有《间岛问题》一书作为凭据,但宋氏仍有所担忧,故希望能用充分的历史证据作证,以避免野心之日本否认该历史“铁案”。
  此外,宋氏还想争取国内外社会舆论的援助。他说:“窃意是书一出,舆论必由之而唤起,于是政府之远猷,国民之舆论,相与有成,俾我东西四百里,南北四百七十里,大小略等台湾之间岛同,竟能完璧以归,以保障我朝长白山发祥重地。此则吾侪刊布之微意,并愿我朝野爱国诸彦采及口者尔”。而要造成广泛的社会舆论并获其声援,充分的历史证据无疑至为必要,而当时亟欲购得的历史证据,正为日本人所藏,“幸而炼所知之日人,藏有独得之秘,可以用私人资格买收入手。此种机会不可多得”,并提议以私人身份而不是通过政府官员向其购买,免使日人产生怀疑。再见,当时宋氏的考虑颇为周全。若将此种种考虑均视其为向李家驹行“诈骗”的借辞,则其为“自圆其说”并欲便对方信服,所要找的借口也实在够多了,确是“心劳力拙”之事,其实,这应非当时正担忧民族国家生死存亡的宋教仁所愿为。
  后来宋氏没有顺利回国原因有三。一是因川资不足,展期回国,“炼(宋教仁的化名)非不欲,奈川资不敷,仍难设法”;尽管当时在袁世凯的要求下曾支给他一笔钱,惟其处境已不佳,如“谤声之加”。二是因其革命党人的身份,不无顾虑,如其说:动身回国前夕,“适有来自北京之友人贻书劝某,谓项城外相实有非常之志,曷藉此阴与握手。闻此亦既跃跃有人虎口之意。”其实更令其忧心的还是各路“怨家”的诽言,“既而(回国之)事为中日报章所播,道路纷纷,谣谤交作。某之怨家,或谋以是陷某,故某有所警戒,乃取消前议,决计不去”。三是宋氏请求政府出巨款购买秘密证据而始终未果,亦使其有所推托,“非买得(证据)于前,不如弗去”。从上述看,当时宋氏确实处境不佳,言行上渐有不便。若对此简单予以评论,或集矢于最后一点,断定其为“欺诈”,实在,是完全忽略其在当时确有某种顾虑和考虑的片面看法。
  综前述,所谓“欺诈之罪”,是宋教仁的故意之说,则其请求支巨款购买历史证据,用意就不是为革命党筹经费,而是为援助清政府的对日谈判,想借此证据增加谈判的说明力。这一意旨在体现在其所写的《间岛问题》的一书中。
  三、《间岛问题》的写作初衷
  据宋教仁日记载,其关注到问岛问题是在1906年5月5日,是从一篇日本人写的名为《鸭绿江源之独立国》的文章中初次了解到的。该文认为间岛是朝鲜的领土。宋氏在当月24日查阅《满洲地志》,发现该书也有详细记载,惟所载与其前所见诸说不同,“不知究以何为真也?”于是拟写一书向其作者守田利远问个究竟。
  次年初宋氏赴东北联络马贼起义,失败后返回日本。恰值中日政府继续进行间岛谈判。宋教仁随即致力于间岛问题的研究,常到上野图书馆查找资料,搜集到许多康熙年间中韩确立界碑的历史记载和相关的边界地图,尤其是朝鲜人古山子著的《大东舆地图》,记载甚详。数月后完成了《间岛问题》一书的写作,分别从历史、地理、文化、政治和国际法等方面证实了间岛是中国的领土。
  惟其初衷并不止此,而是“欲以为政府外交援助”也。如其说:“‘间岛’问题之起,某以公等政府诸人昏聩无知,将坐使日人攫取我十数万方里之地”;鉴于此,“又我所悉该问题情事,既较多于公等政府诸人,则尤不宜袖手含默。胡费数月之功,编著《间岛问题》一书,发明该地确为中领之证据,欲以为政府外交援助”。为实现这一初衷,碍于革命党身份的宋氏不得不托请他人转呈此书,“又以某素为公等所目为党人者,若遥自贡献,必受峻拒,而反无益于事,故又委曲设计,介于敝乡之曾为李公旧属者许孝绶氏,以达李公之前。幸为李公采纳,抄送外部,外部得此,果大有所资于谈判,而获斥退日人之口实。”当时其坚信《间岛问题》一书能援助清政府的外交谈判还在于,其发现在谈判中日本所据证据并非事实甚多,惟清政府因缺乏其他证据而不能充分予以反驳。故为清政府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应是其当时最主要的考虑,而《间岛问题》能得到清廷外部的赏识亦正在此。外部采用该书斥退了日人,宋氏却似感到意外,“果大有资于谈判”,或正是其内心窃喜的流露,毕竟其初衷已达成。《间岛问题》的适时写成,使清政府在谈判中更占胜数,而宋氏也因此获得清政府的赏识和重用,“因是且有电欲招致某,谓有面询之要”;袁世凯更是连续致电说要擢用之。
  由上可见,宋教仁写作《间岛问题》的初衷和用意,既为证明间岛是中国的领土,同时而且更重要的是为援助清政府的对日谈判,因为单单证明了还不行,更重要的是要驳倒对方。当书脱稿后即托人转呈清政府,内心之迫切表露无遗,最足已说明写作该书的用意是为援助清政府的谈判,斥退日人。则断定宋氏确曾“利用《间岛问题》的书稿对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实施了一场未遂诈骗”,这种论点未必能站得住。
  四、《间岛问题》中的时局观察
  由上述,宋教仁强调须政府支巨款购得历史证据,目的是用充分的历史证据确保中国政府在间岛谈判中获得全胜,避免日本人“向壁凿空”,推翻历史铁案。从谈判结果看,宋氏的忧虑或许过当,“故始终斤斤于此而抱杞人之忧”,但并非无的放矢,而是与其对中国时局的观察有关。
  当时宋氏对中国所面临的局势是喜忧参半的。喜的是,其观察到,当时任何在华列强想单独瓜分中国已不可能,不得不谋求合作以占领中国,但又常常陷于利益冲突,不得不维持一种均势局面,尤其自1905年日俄停战以来在华列强无论在东北,或在全国均已形成均势之局;这是当前“世界各国之对中国政策”,虽然“不是真有所爱于中国”,不过趁此均势局面,“中国亦得以暂延余命,以有自振之机会,亦即在此者也”。宋 氏进而提出,当此各国形成“连鸡之势,互相牵制”之时,正是“吾国善有以自处之一机会也;不特有以自处而已,更宜进而为牵制各国之动力,使各国不得不成连鸡之势,以长久维持均势之局,此尤为吾国今日外交之要诀,而借债亦当如是者也”。显然,当时宋氏是希望较长久地保持这种均势局面的(亦主张中国应促成之),认为这种均势局面有利于中国的发展振兴,“为中国者,苟能利用此机会,直起急追,内修政理,外结好二国,十年之后,或能恢复旧业,亦未可知也”。
  故这种均势局面能否维持,正是其最为担忧的。尤其是东北局势。当时宋氏观察到,尽管日俄在辽东保持均势,然两国“又以互相猜忌防制之故”,时有冲突,尤其日本,对北满及其他中国领土“视眈欲逐”。故当间岛谈判开始时,宋氏即提出无论如何都不能让日本占领,盖问岛“实中日俄三国势力接触之缓冲地带,而具有控引东西临制南北之潜势力之要区也”;若被日本占领,“忽使日本又无端由间岛侵入北满,再夺俄人之半部”,后果则不堪设想,因为“失平衡之局,则势必使中国再处于一国垄断权域之下”,至斯时,“各国必将也不能默尔而息明矣。张牙舞爪,纷至踏来,以共逐中原之鹿”,最后损害的还是中国的利益。基于此,在《间岛问题》中,宋氏独辟一章阐述“间岛与东亚政局之关系”,足见其是将间岛问题放在当时的国际关系背景下加以考虑的,如其说:“间岛者,介于中日俄三国势力圈之间,于东亚政局之关系,甚为深切重要,盱衡于时局者,又不可不明形势也”。
  从上述宋氏的所思所想,反观其在中日政府展开间岛谈判之时,为援助清政府保住间岛,写作《间岛问题》,请求清政府出巨款购买该书所引用的材料即历史证据,远非“诈骗”足以解释的,反更证明其在当时确有着其他深远的考虑在,就是尽全力保持中国政府对间岛的所有权,以免打破当时的均势局面,从而为中国自谋振兴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应该说这些才是当时宋氏对间岛问题如此重视的根本所在,这样的深远关怀与思虑应比只为向清政府“诈骗”一笔钱(即使是用于革命运动)更能体现宋氏的伟大。
  本文所论,不过是历史诠释的一种而已,惟所希望的,是想通过“论世知人”的方式,对宋氏当时“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了解之同情”,通过返其“旧心”,对其当时的一些言说之虚实作一定考辨,以呈现被诠释者的某些面相,期对所诠释者有进一步的认识。
  
  责任编辑 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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