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对比及浅析|中美121项目研究生

时间:2019-01-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随着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的日益发展,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的发展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美国作为最早进行研究生教育评估的国家,已经建立起一套健全的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其独特的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的成功之路包含着许多经验值得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体系借鉴。
  
  一、中美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概述
  
  (一) 美国
  美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显著特征就是依靠社会力量创办评估机构。根据这些机构和组织的性质,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1. 民间机构
  美国是由一个全国性的、专门的、非官方的庞大组织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估的。最早的组织是成立于1975年的中学后教育评估协会。它的职能是对高等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与认可,并不直接组织开展任何具体的评估活动。1993年中学后教育评估协会解散。1996年高等教育评估委员会成立,承担起认可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责。
  2.私人团体
  美国加州大学北岭分校的哥曼教授领导的私人团体,具有较大的影响。该团体对高等学校的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估,并将据此结果进行的大学排序以《哥曼报告》的形式出版发表,影响力广泛。
  3.新闻媒体
  目前在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新闻媒体评估要属《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进行的一年一度的全国性大学和研究生院的评估。《美新》对大学本科教育的评估始于1983年,对研究生教育的评估始于1990年。《美新》对研究生教育的几个学科专业领域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学科专业所在的院校进行排名。
  4. 学术机构
  美国的国家研究理事会主要是对美国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它依照师资力量、教育效果、研究水平等指标进行评分,按各校居全美前十名的博士点数目的多寡对各校进行排名。
  (二) 中国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活动开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自198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要逐步建立各级学位授予质量检查和评估制度以来,逐步建立起了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在这期间研究生教育评估制度共经历了两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即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的政府评估阶段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初步尝试阶段。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机构也随之经历了由单一的政府评估机构向政府主导的社会中介型机构的转变的过程。
  我国自1985年开始至1993年进行的几次大规模的研究生教育评估活动都是由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直接组织进行的,是典型的单一的政府评估机构阶段。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1994年,我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的机构“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正式成立。评估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由单一的政府评估机构向政府主导的社会中介型机构的转变的初步完成。
  1998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决定建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2003年改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育部学位中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具有时候中介机构性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它下属的评估中心是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主要的评估机构,性质上仍是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
  
  二、中美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的对比分析
  
  (一) 中美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的不同及其原因
  美国和中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存在着许多的差别。最显著的差别是美国的评估是社会主导的,民间机构、私人团体、新闻媒体、学术机构是评估机构的主体。而中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评估机构也是以政府主导的有社会中介性质的事业性单位为主体的。美国政府的作用是认可机构,中国政府是控制着评估机构,作用渗透到各个评估的环节;美国依靠市场调节,中国依赖行政指令;美国注重灵活全面,中国注重官方权威,等等。
  这些不同是由两国不同的国家管理制度、历史传统和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我国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也采取集权型的管理形式。这就注定了政府要在研究生教育评估中占有主导地位。而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文化使得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更加“认官不认民”,形成了典型的政府主导模式。而美国是分权制的国家,政府没有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估的权利,自然谈不上行政权威。美国传统的自由经济的影响使美国社会更加依赖市场和社会本身来解决问题而不是政府。使得社会力量在研究生教育评估中占主导地位,市场因素被广泛考虑。造就了美国社会主导的评估模式。
  (二) 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的不足
  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是当前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的主要形式。对比美国,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存在着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在:
  1.政府管理太严,机构独立性差。
  政府掌握着评估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定,评估经费的提供,评估工作人员的派任等许多方面,主导着评估机构的工作方向,控制着评估工作的各个环节。评估机构依附于政府,不能独立工作。
  2. 评估主体单一,社会力量介入不足。
  在政府主导的背景下,行政力量占主导地位。社会力量、学术力量则处于从属地位,对评估工作并没有实质性的参与。加之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晚,市场因素得不到充分重视。
  3. 评估机构社会影响力不强。
  对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来说,由于是教育部领导下的机构其行政权威性不言而喻。但是,它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就不能与其行政影响相提并论了。
  (三) 美国值得借鉴的经验
  美国政府在研究生教育评估中采取与社会评估机构合作型模式,间接参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形成了许多独特的优势,值得我们借鉴:
  1. 政府不直接参与,机构独立性强。
  美国政府通过对社会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进行认可间接参与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完全的独立性。评估对象的选择、评估指标的制定、评估结果的公布等都由评估机构自行决定,政府只通过间接手段加以引导。
  2.评估机构繁多,信息灵活全面。
  首先,美国具有多种形式的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和组织。它们采取不同的评估指标、方法与程序。能够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应被评估对象的客观情况,得出的结论较为全面。其次,美国的评估机构由社会力量创建,市场因素被充分考虑,信息及时灵活。评估结果容易受到用人单位认可,并成为考生择校的依据。
  3. 评估机构具有较强影响力
  国家认可的社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并且联邦政府据此对院校进行经费补助。这
  样增加了各院校对民间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的关注程度,提升了社会教育评估机构的社会影响力。
  
  三、改革建议
  
  在认清了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的不足和美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的优势之后,结合我国实际,为改善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提出一些建议:
  (一)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机构独立性。
  我国中央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的影响决定了我们仍要继续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评估机构独立性。
  1.变直接管理为政策或立法调控。
  即要变原来直接管理具体事务的方法为利用立法与政策来调控整个评估工作的方法。明确政府定位,发挥好它的领导、咨询、协调、激励以及效能审核的作用。突出政府在评估工作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效仿美国多采取立法手段或采用制定大的方针政策的方法来保证评估的方向性正确,同时也促进研究生教育评估向法制化与规范化方向发展。
  2.变对评估对象的具体评判为对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核与监督指导。
  转变过去政府即是评估的主要实施者又是评估的主要评判者的情况。政府只对评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进行审核,把评估的具体实施以及结果的评判都交给具有社会性质的评估机构去做。这样加强了评估过程的社会参与度和透明度,使评估结果更具客观性与公正性。
  (二) 丰富评估主体,加强社会力量介入,建立多样化的评估机构体系。
  我国研究生教育评估机构与美国相比其不足主要表现在评估主体的单一、社会力量的介入不足、反应信息不全面等方面。所以,我们应努力建立一个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多标准的研究生教育评估体系来完善评估机构体系。
  1.丰富评估主体。
  加大学术界权威人士和用人单位的有关人员的比重,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与优势;积极引入社会资金的注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丰富评估主体,加大市场因素份额。
  2.丰富评估机构类型。
  大力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评估机构,力求从不同视角评估研究生教育工作。倡导各种力量创建的、不同性质和类型的评估机构的建立,并为其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3.将评估的范围覆盖到研究生教育的各层次。
  建立发展一批专业的、细化的机构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估。既反应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又保证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4.制定多样评估指标体系。
  使每一个评估机构的评估活动都具有不同的侧重点。突出研究生教育的不同侧面的同时也使各评估机构各具特色。
  (三) 提高评估机构社会影响力。
  促进评估结果与政府财政资助挂钩,提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评估机构的关注度和对评估结果的认可度;提高评估机构的评估质量,这是提升其社会影响力的关键因素。做好市场调查,使评估结果能够贴近用人单位,满足考生的择校需求;加强宣传,转变传统偏见,树立权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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