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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风险及防范措施:电力施工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时间:2019-01-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针对目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及实际施工中相关的权利、职责,就项目经理在实际施工中对企业带来的风险防范提出操作上的建议,防止施工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在企业内部,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全过程工作的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各项事务,项目经理是项目实施的责任者和组织者。由于项目经理直接承担施工建设任务,其职责、权利重大,直接决定着项目的成败和企业的经营效益,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对项目经理的法律地位和风险防范作出进一步认识。
  
  一、项目经理的管理权力和地位
  建设部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了项目经理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并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以下管理权力:
  (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
  (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
  (3)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
  (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
  (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力。
  根据项目经理的定义及上述规定,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在项目中的代表,项目经理与其所属的施工企业的关系具有如下特点:首先,项目经理是必须具备资质并经过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向发包人明示的代理人。其次,项目经理的委托权限由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并受工程承包合同的制约。最后,项目经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有权独立地作出授权范围内的决定。
  
  二、项目经理行使权力过程中对企业可能带来的风险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项目管理的基本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的核心是项目经理责、权、利的落实和控制。如果企业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极易给企业带来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一)项目经理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的风险
  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在项目中的代表,其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项目经理为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而作出的对内或对外民事法律行为,只要不超出授权范围,其法律后果均由施工企业承担。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项目经理的职责基本涵盖了施工企业在项目中的所有权能,项目经理在项目中代表施工企业行使对内管理权和对外代表权。对内管理权主要包括项目部组建权、项目经营指挥权、施工队伍选择权和经济分配权等;对外代表权主要是指代表企业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包括签订合同、采购建筑材料、租赁施工机械、实施工程分包等权利。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拥有如此多的权力,一旦项目经理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过失,给施工企业造成的损失则只能由企业承担。
  (二)项目经理的犯罪行为
  实践中,某些项目经理由于私欲膨胀而违法行使手中权力,最终触犯刑法。在这种情况下,项目经理和施工企业的责任应当为施工企业所了解。
  首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项目经理利用企业名义,以合法手续或借用公章形式对外签订合同,将取得款项占为己有的,除项目经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因签订、履行该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施工企业如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在明知签订合同的项目经理是借用企业名义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合同的,则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如果项目经理采用私刻企业公章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归个人所有的,在项目经理利用非法手段以致犯罪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有在存在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具体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使项目经理的权、责、利得到落实与控制,充分发挥项目经理制的活力,有效的防范项目经理行使权力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应从内到外采取明确而有效的措施,以规范项目经理的行为,控制其权限,从而规避法律风险。
  (一)加强内部人事管理
  首先,在项目经理的选择上,应当选用具有符合项目管理要求的能力、经验、业绩及专业技术、管理、经济等各方面的知识,并且要对其职业道德、团队精神及过往违纪情况有所了解。施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选聘项目经理的综合评分体系,建立企业内部的项目经理诚信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相关风险。
  其次,在备选项目经理的个人条件满足企业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应当加强自身人事制度的建设。
  (二)明确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实践中,一些施工企业在任命项目经理时并没有明确授权内容,或者只是概括地授权项目经理处理项目上的相关事宜,还有一些施工企业的授权内容在语义上存在歧义。项目经理的授权不明行为的法律后果,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因此,每个施工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对项目经理的授权。
  企业在向项目经理授权时,针对不同的项目和不同的项目经理人选,合理选择不同的授权权限。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给项目经理,对项目经理实施项目施工非必需的权限,可不授权给项目经理;同时,企业应注意避免项目经理获得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授权,这样就从源头控制了项目经理的职权范围,从而控制了企业的风险。项目经理的授权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法律工作,建议由具有丰富施工经验和法律基础的人员完成。
  (三)加强工程款管理,健全财务制度
  工程款的收取是施工企业最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实践中因项目经理挪用工程款甚至侵占工程款而给项目施工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经常发生,因此施工企业应当特别注意加强工程款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统一所有项目的财务,同时注意财务制度与合同制度的结合管理,在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收支制度。
  (四)加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印章、委托书的管理
  首先,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具有操作性的证件、委托书管理制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其它重要证件应当由专人专管,项目经理需要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时,应安排专人携带,需要证件的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并建立档案。
  其次,企业应当加强委托书管理,避免出具空白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对象、范围等内容,防止持有人利用空白委托书做出不利于企业的行为。
  最后,企业应当加强项目印章管理,对于没有必要刻制项目章的,一概不刻,必须刻制项目章的,应由企业刻制并在公司内部备案,并由专人管理。除了上述方法以外,企业也可将项目章与合同、授权委托书联系起来,直接在合同或者授权委托书中将项目章的样式和用途予以明确。
  (五)加强项目部资金使用监控,合理参与项目部管理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目标,提高工程效益和企业综合经济效益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但在实践中由于项目经理在材料采购、资金使用上具有很大的权利,甚至会出现一些恶意挪用转移资金行为,一旦失控企业就会蒙受经济损失。为避免这些风险产生,公司必须合理地参与项目部的材料与资金使用管理。对于民工工资更应该在公司财务人员监督下按实名制发放到职工手中,避免工资纠纷产生。
  (六)实行项目经理承包制的项目应设定担保措施
  在项目经理承包制下,项目经理的权限更大,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的管理相对较弱,为了规避因项目经理不负责任的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施工企业可以要求项目经理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提供担保,将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项目经理承担的风险落到实处,从而约束项目经理的行为,即使项目经理管理不当或者因表见代理造成企业损失,企业也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七)完善监管方式,及时化解项目中存在的风险
  除了上述途径以外,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化解风险。企业应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制度,及时发现项目上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结语
  以上是对目前项目经理制度下的风险及其防范的简单分析,供施工企业在实践中参考。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制风险认识的加深,项目经理制度及施工企业风险的防范将得到更好更全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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