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法治监督的重点内容包括_完善新兴媒体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出现, 开启了公众表达的平台, 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公民传播时代。新兴媒体对于政府政策行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新兴媒体监督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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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新兴媒体;媒体舆论;行政监督
  
  建设法治政府,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方面。行政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专门机关的监督、社会团体、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督促与监督的方式有很多,例如人民对于国家机构设置时的权力制衡安排、选举时公民的投票取向、人民信访、通过媒体监督的形式所进行的监督等,但相较而言,新闻媒体监督最省时省力。?
  所谓“新兴媒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相对“旧”而言。从媒体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当中,新兴媒体伴随着媒体发生和发展在不断变化。广播相对报纸是新兴媒体,电视相对广播是新兴媒体,网络相对电视是新兴媒体。今天我们所说的新兴媒体通常是指在新的技术支撑体系下出现的媒体形态,如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新兴媒体被形象地称为“第五媒体”。?
  一、新兴媒体监督的特点?
  (一)新兴媒体监督的含义?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舆论监督是政治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要运用新闻舆论批评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还要反应人民群众的利益与愿望、意志与情绪、意见和建议,为人民群众参政议政提供有效的平台。特别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互联网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出现, 开启了公众表达的平台, 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公民传播时代。新兴媒体对于政府政策行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新兴媒体监督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主要形式。所谓的新兴媒体监督主要指以移动媒介、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对政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即新兴媒体对政府及其行为、政策等所作的公开评论、指责,提出改进意见等, 体现或引导民众对政府行为的检查与督促。?
  (二)新兴媒体监督的特点?
  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为载体的新兴媒体从无到有,从弱小到壮大,从边缘到主流,成为构建我国新闻传播格局的一股极为重要的力量。新兴媒体对我国经济、文化、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介入程度越来越深,在营造社会舆论和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往往是通过转载传统媒体的信息而引起网民的反应或讨论,尔后与传统媒体产生互动、形成观点性民意即网络舆论,并以此影响社会、影响政府决策,这就是新兴媒体监督的一般模式。由此可以看出新兴媒体监督具有以下的特点:广泛性、时效性、便捷性和亲民性,还有就是监督成本低。?
  二、当前我国新兴媒体监督的现状?
  在西方国家,媒体监督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被誉为社会行政、立法和司法体系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在我国,新兴媒体监督也已成为人民群众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新兴媒体监督因其特有的公开曝光形式,可以形成一种无形的社会公共意志,协调社会机能、调节社会关系、干预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兴媒体监督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目前,新兴媒体监督因其具有的强烈公众震慑力,已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监督形式。?
  (一)积极开展新兴媒体监督的必要性?
  首先,新兴媒体监督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在制度层面上, 公民的监督权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监督权,所以, 人民群众通过新兴媒体对权力实行监督, 是宪法赋予的权利,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在生活中,新兴媒体已成为民众表达诉求,发表观点的重要平台,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立,民众可以通过论坛博客、新闻跟贴、专题讨论、网上征询意见、网上民意调查、网上议政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可以与政府官员进行在线交流,并通过网络投票、网上建议征集参与政策制定。新兴媒体监督充分调动了人民参政议政的主动意识,使人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热情大大提高,从而形成民主、积极、向上、进步的社会氛围。?
  其次,新兴媒体监督能够促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近年来新兴媒体对实际案例的报道,对促进司法公正、依法行政和改进领导作风、提高党和政府威信,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发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新兴媒体的介入让案件迅速地从地方推广到全国,由个案推动整个制度改革,新兴媒体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和作用备受关注,新兴媒体监督的效果的到深化。?
  再次,新兴媒体监督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腐败。与传统制度反腐相比,新兴媒体监督更快捷、更彻底、更透明、更隐蔽、更能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通过网络等渠道,能够集聚大众集体力量,让全社会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关注到腐败事件,迅速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不但促进了案件的进行,而且对有问题的官员也起到了震慑作用。通过对腐败案件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的跟踪报道,无疑给官员上了生动的一课,进行了一次廉政教育,使广大官员感到自己置身于广大民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了警钟长鸣。?
  (二)新兴媒体监督存在的问题?
  媒体引导舆论风向以此来监督司法公正,其出发点无可厚非甚至应当得到鼓励。许霆案如果不是媒体的持续跟进和大众争论,许霆就不会被改判,可能连发回重审的机会都没有;段磊案如果不是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其诽谤罪就有可能成立……这一系列因为大众关切、媒体关注而最终得到“符合民意”判决的案件,几乎让媒体成了司法公正完美无缺的监督者。但这种监督远非想象般理想,仔细回顾,现阶段媒体监督司法引发的种种弊端已暴露无疑。?
  一是新兴媒体监督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和监督保障机制。由于新媒体信息具有可操纵性、非理性,所以需要建立对不负责任者的约束机制和责任机制,以防新媒体成为形态各异的利益集团影响和控制民意的便利工具,引发社会秩序的混乱。另外,近年来媒体刊登批评监督稿件后受到责问、调查,有关人员受到处分、调离、撤职,甚至被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的事件时有发生;2008年,又发生了轰动一时的“王伟被跨省追捕事件”,必须立法保障媒体和民众正当的新兴媒体言论自由。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改进当前新兴媒体监督的重要环节。?
  二是不适当的新兴媒体监督可能会妨碍司法公正。毋庸置疑,新兴媒体监督在我国的法治化进程中功不可没。但是,一旦其监督的功能被不恰当地运用,就极易蜕变成为“媒体审判”,势必就会影响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杭州飙车案”、“湖北邓玉娇案”等虽有吸引眼球之处,但在整个司法进程中仍属个案,在新兴媒体舆论反应的民意中,占主导地位的声音是质疑和批评指责,法院尚未开庭,但是“媒体审判”的结果似乎已经相当明显。媒体舆论这种特殊的民主监督形式,对某些事件或现象的认识出现偏差,已经成为新兴媒体监督实践中突出的问题。?
  三是部分监督主体的自律性缺乏。作为一种相对特殊的行政问责主体,相对于目前立法、行政、司法等常规的监督手段而言,新闻媒体监督是一种非常规的手段。“舆论监督”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前提是自律,自律都做不到岂能“律他”。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以书籍、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组成的全方位、立体式的新闻媒体网络的信息传播活动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影响着广大群众对事实的认识和评价。尤其是近年来“高价版面费”、“巨额封口费”、“恶意导向性评论”、“山西记者村”等媒体腐化、违纪、违规事件层出不穷,挑战新闻舆论监督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也阻碍了新兴媒体舆论监督的发展进程。?
  三、关于完善新兴媒体监督的几点思考?
  (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或者制度规范?
  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 任何民主的权利都缺乏稳固的支点。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对于新兴媒体监督的限定和保护都很欠缺,伴随着数字、网络纠纷的不断增加,新兴媒体监督也应该尽快纳入立法的视野。从具体制度构架来说,有以下几点:要确定以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为基础的新兴媒体言论自由原则,言论自由是法律所赋予的基本人权,在权力本位的现代法律体系下,管制只是手段,保障自由维护人权才是真正的立法目的;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在网上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惩罚性的制度规范,以此来起到约束作用;由于发表言论造成的法律纠纷,应根据纠纷本身的特征及其司法审理、调查取证等方面加以综合考虑,制定出操作性强的规定;对于影响社会秩序,侵犯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违法行为也要明文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行。?
  (二)引导媒体监督导向,把好舆论导向关?
  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当今时代,新兴媒体特别是新闻网站处在宣传思想阵地的前沿,尤其要肩负起应有的重大责任。互联网上健康向上的舆论形不成强势,噪音、杂音必然乘虚而入。只有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宗旨,才能构建一个自下而上、多层次开放型、灵活互动、批评和建言献策相融合的舆论监督的全新机制。?
  (三)提升素养,强化自律?
  对于公众,反映问题要有事实依据,要理性表达,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合法合理地开展监督,而不能损害他人的隐私,伤害他人的尊严,更不能夸大其词、捕风捉影、污蔑陷害。对于媒体而言,它作为社会公器,要以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为天职,进行自我道德约束,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提高自身法律意识,明晰媒体报道的范围,防止触及法律的防线。?
  [责任编辑:杜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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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12-02-05?
  作者简介:胡月玫(1986-),女,山东齐河人,中共德州市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法学;徐玉华(1962-),女,山东齐河人,中共齐河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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