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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孙中山与毛泽东的民生思想及其当代意义】正确评价毛译东思想800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民生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狭义解释,“民生”就是民众的生计,包括全体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土地是民生之根本,衣食住行是民生之基础,制度法律是民生之保证。毛泽东与孙中山民生思想的关系,体现了理论上的传承和实践上的超越。孙中山与毛泽东民生思想中所蕴含的理念具有当代意义。
  关键词:孙中山;毛泽东;民生思想;当代意义
  中图分类号:D6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12)01-0008-06
  孟子说:“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民生连民心,民心汇民智,民智聚民力。关于民生问题的重要作用,从政界到学界都有很多强调和论述。本文拟从界定民生概念开始,对孙中山与毛泽东的民生思想及其关系进行分析,或许对今天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有些启示意义。
  一、关于民生概念的界定
  民生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民生”一词在英语中的表述是the people’s livelihood。翻译成中文即为民众的生计,国计民生。这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的。对于这个词,《汉典》的解释有如下几种:
  1.民众的生计、生活。《左传?宣公十二年》:“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明代何景明的《应诏陈言治安疏》:“民生已困,寇盗未息,兵马弛备,财力并竭。”章炳麟《馗书?商鞅》:“国政陵夷,民生困敝,其危不可以终一?。”孙中山《民生主义》:“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孙中山认为“民生”的意义有四个层面:一是个人层面,包括人的食、衣、住、行等;二是社会层面,包括分配、福利、文化、教育等;三是国家层面,包括经济制度等;四是人类层面,包括经济开发、贫穷问题、人类福祉等。
  2.人的本性。《周书?君陈第二十三》:“惟民生厚,因物有迁。言人自然之性敦厚。”
  3.人生。《楚辞?离骚》:“民生各有所乐兮,余独好修以为常。”朱熹集注:“言人生各随气习,有所好乐。”《汉书?卷二十七?五行志第七?中之上》:襄公三十一年正月,鲁穆叔会晋归,告孟孝伯日:“赵孟将死矣!其语偷,不似民主;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若赵盂死,为政者其韩子乎?吾子盍与季孙言之?可以树善,君子也。”孝伯曰:“民生几何,谁能毋偷!朝不及夕,将焉用树!”鲍照诗《拟行路难》之十七:“民生故如此,谁令摧折强相看,年去年来自如削,白?零落不胜冠。”
  4.生民,民众。《东周列国志》第三回:“民生以德义为本,兵事以民为本。惟有德义者,方能恤民。能恤民者,方能用兵。”沈约《全梁文?卷二十九?均圣论》:“自天地权舆,民生攸始,遐哉渺邈,无得而言焉。”明代何景明《忧旱赋》:“嗟民生之何尤兮,僭遘兹之匪辰。”包含了功成名就之日当兴教化,解民困,使天下黎庶无涂炭之苦,寄厚望于未来之意。
  5.明清科举制度,庶民纳粟人官,取得监生资格的称谓。《明史?选举志一》:“迨开纳粟之例,则流品渐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员之例以入监,谓之民生,亦谓之俊秀,而监生益轻。”
  6.泛称平民身分的学生。明代沈德符《野获编?科场?宗室应试之始》:“(郑世子)条奏七事,俱为宗藩应试,?列,一令奉国中尉以下,尽同民生赴考入学。”《清史稿?选举志一》:“少詹事李若琳首为祭酒,请仿明初制,广收生徒,官生除恩?外,七品以上官子弟勤敏好学者。民生除贡生外,廪、增、附生员文义优长者,并许提学考选送监。”
  7.人口增殖。严复《按语》:“地产有限而民生无穷。”
  除了从社会层面理解“民生”概念外,人们也从广义理解其义,因此民生的概念几乎可以延伸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由于广义的民生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庞大,涉及面过于宽泛,难以把握,所以在具体政策和实际生活中一般不使用广义的民生概念,而只用狭义的民生概念。其实,后者已经包含在前者的范畴之中。
  除以上解释外,《管子》第四十八篇《治国》也说过:“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贫则难治也。奚以知其然也?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民贫则危乡轻家,危乡轻家则敢凌上犯禁,凌上犯禁则难治也。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是以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孙中山1895年2月21日在香港设立兴中会时,在其章程中规定:“本会之设,专为联络中外有志华人,讲求富强之学,以振兴中华,维持国本起见”;“本会拟办之事,务须利国益民者方能行之。如设报馆以开风气,立学校以育人才,兴大利以厚民生,除积弊以培国脉等事,皆当唯力是视,逐渐举行。”年孙中山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一讲》中阐释了民生的重要性:“民生就是社会一切活动中的原动力。因为民生不遂,所以社会的文明不能发达,经济组织不能改良,和道德退步,以及发生种种不平的事情。像阶级战争和工人痛苦,那些种种压迫,都是由于民生不遂的问题没有解决。所以社会中的各种变态都是果,民生问题才是因。”民生就是“政治的中心,经济的中心和一切历史活动的中心”;“古今一切人类之所以要努力,就是因为要求生存;人类因为要不间断的生存,所以社会才有不停止的进化。所以社会进化的定律,是人类求生存。人类求生存,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孙中山对民生问题重要性的阐述,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
  综而述之,无论从本体还是从学理上理解,民生应该是指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存和生活状态、个人的发展机会、权益保护的状况,涵盖教育、就业、分配、医疗、社保等方面。通俗地讲,“民生”就是民众的生计,包括全体社会成员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纵观古今中外,许多政治精英和学者都是从这个角度去关注民生问题的。
  二、土地是民生之根本
  孙中山对晚清社会问题观察得颇为深入,他指出:“许多人把土地当作赌具,做投机事业,俗语说是炒地皮。原来有许多地皮毫不值钱,要到十年、二十年之后才可以值高价钱的;但是因为有投机的人从中操纵,便把那块地价预先抬高。这种地价的昂贵,更是不平均。”孙中山认为,土地是民生之根本,因此主张“平均地权”,实行“耕者有其田”。1903年他在东京军事训练班上提出的誓词“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成为1905年成立的中国同盟会的纲领。这十六字纲领发展为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后,“平均地权”成为民生主义的核心思想。怎样才能“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深入思考的问题,他主张政府按地价收税和收买:“究竟地价是什么样定法呢?依我的主张,地价应该由地主自己去定。比如广州长堤的地价,有值十万元一亩的,有值一万元一亩的,都是由地主自己报告政府,至于各 国土地的税法,大概都是值百抽一,地价值一百元的抽税一元,值十万元的便抽一千元,就是各通行的地价税。我们现在所定的办法,也是照这种税率来抽税。地价都是由地主报告到政府,政府照他所报的地价来抽税。”按照这种办法,“地主如果以多报少,他一定怕政府要照价收买。吃地价的亏;如果以少报多,他又怕政府要照地价抽税,吃重税的亏”。地价核定后,地之涨价“完全归为公有”。这种办法应该说是有可操作性的。在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上演说时孙中山又提出:“我们解决农民的痛苦,归结是要耕者有其田”;“居心要诚恳,服务要勤劳,要真是为农民谋幸福。”但孙中山这一试图从根本上解决民生问题的设想并没有完成。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所说:孙中山先生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可惜“在他掌握政权的时候并没有主动地实行过土地制度的改革”。
  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以农业文明著称,解决好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关键,而其中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尚未取得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帮助贫苦农民解决土地问题,才能调动起这支力量,夺取革命的胜利。毛泽东把孙中山提出的“由国家按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以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发展成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耕种。
  1928年12月,湘赣边界政府颁布《井冈山土地法》,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1929年4月,毛泽东主持制定《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在毛泽东指导下,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又通过了《关于政治决议案》和《关于土地问题决议案》,规定土地的分配方法应以乡为单位,分田以“抽多补少”为原则,按人口平均分配。1931年2月28日,毛泽东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的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张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过去分过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有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
  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
  1947年中共召开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会议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路线,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农民都按家庭人口分得了土地,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在全国得到实现。
  三、食衣住行是民生之基础
  《汉书,郦食其传》日:“王者以民为天,而民以食为天。”食衣住行是民生之基础。孙中山说:“吃饭问题就是顶重要的民生问题。如果吃饭问题不能够解决,民生主义便没有方法解决。所以民生主义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吃饭问题。古人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可见吃饭问题是很重要的。”“我们讲民生主义,就是要四万万人都有饭吃,并且要有很便宜的饭吃。要全国的个个人都有便宜饭吃,那才算是解决了民生问题。要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究竟是从什么地方来研究起呢?吃饭本来是很容易的事,大家天天都是睡觉吃饭,以为没有什么问题。中国的穷人常有一句俗话说:天天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可见吃饭是有问题的。”1924年孙中山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进一步指出:“对于全国人民之食衣住行四大需要,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医病与夫种种公共之需。”关心民众疾苦,解决民众生活困难是政府的责任。孙中山认为:“养老之制、育儿之制、周恤贫困之制、普及教育之制,有相辅而行之性质者,皆当努力以求其实现。”“土地之税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应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卫生等各种公共之需要。”
  无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都把民生问题作为日常工作中关注的重点,他认为,我们的经济政策“不但需要解决最重要的粮食问题,而且需要解决衣服、砂糖、纸张等项日常用品的原料即棉、麻、蔗、竹等的供给问题”。1934年1月,毛泽东在江西瑞金第二届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谈到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问题:“我们对于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工农群众的“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等一切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他还用自己调查来的案例说明关心民众疾苦、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长冈乡有一个贫苦农民被火烧掉了一间半房子,乡政府就发动群众捐钱帮助他。有三个人没有饭吃,乡政府和互济会就马上捐米救济他们。去年夏荒,乡政府从二百多里的公略县办了米来救济群众。才溪乡的这类工作也做得非常之好。这样的乡政府,是真正模范的乡政府。”他急切地主张:“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作为人民公仆,“应该不惜风霜劳苦,夜以继日,勤勤恳恳,切切实实地去研究人民中间的生活问题,生产问题,耕牛、农具、种子、肥料、水利、牧草、农贷、移民、开荒、改良农作法、妇女劳动、二流子劳动、按家计划、合作社、变工队、运输队、纺织业、畜牧业、盐业等等重要问题,并帮助人民具体地而不是讲空话地去解决这些问题”。
  抗日战争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在农村“一方面实行减租减息,使农民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部分的交租交息,使地主也能过活”的政策;在城镇,“一方面扶助工人,使工人有工做,有饭吃;另一方面又实行发展实业的政策,使资本家有利可图”。《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提出“改良人民生活:改良工人、职员、教员和抗日军人的待遇。优待抗日军人家属。废除苛捐杂税。减租减息。救济失业。调节粮食,赈济灾荒”等,主张全力“发展生产,发展贸易,以开财源,以裕民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群众生活问题更加 关注。为解决国家粮食问题,毛泽东在《关于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年度粮食分配和粮食收支计划调整意见的报告》中写道:“多产粮,是上策。田头地角,零星土地,谁种谁收,不征不购”;“恢复私人菜园,一定要酌给自留地”;“手里有粮,心里不慌,脚踏实地,喜气洋洋。”毛泽东认识到:“只有把从生产劳动到柴米油盐和小孩子上学这些小事情做好,才能使广大人民认识到我们是代表他们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要使他们从这些事情出发,了解我们提出的更高的任务。”解决民生问题,不是喊口号,不是做秀,“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他主张“使工人和其它劳动人民取得酌量增加工资和改善待遇的利益”;“我们的第一个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向人民要东西,而是给人民以东西”;“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向人民负责”。这些理念,充分反映了毛泽东真心实意的民生情怀。
  四、制度法律是民生之保证
  孙中山和毛泽东都主张通过制度法律,使民生问题的解决获得可靠保证。孙中山主张以大政方针保证“足民食”、“裕民衣”、“乐民居”、“利民行”,毛泽东则认为“要得到群众的拥护,就要真心诚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活和生产问题”。
  以制度、法律为依据保障民生,把民生问题搭建在制度和法律框架中,并根据制度落实状况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来考核政府对民生问题的解决效果,让民生在制度保障下做好做实。因此,根据制度、法律保障民生,而不是依靠某官员的素养和道德水平,对民生时冷时热、时多时少的关注,是我们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
  孙中山制定的《国民政府建国大纲》,提出了以国家为主体,政府与民众合力建设国民经济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方法。总体目标是:“对于全国人民之衣食住行四大需要,政府当与人民协力,共谋农业之发展,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以利民行。”具体办法是:“每县开创自治之时,必须先规定全县私有土地之价,其法由地主自报之,地方政府则照价征税,并可随照价收买。”“土地之岁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而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各县之天然富源及大规模之工商事业,本县之资力不能发展与兴办,而须外资(指外地资本)乃能经营者,当由中央政府为之协助。”国家的经济管理机构拟设财政部、农矿部、工商部、交通部。1924年1月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确立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扶助农212”、“耕者有其田”的民生主张,强调“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农民之无地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工人之失业者,“国家当为之谋救济之道。尤当为之制定劳工法,以改良工人之生活”。具体实施方法为:对于土地,“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依报价收买之”;“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如厘金等类当一切废绝之”。对资本问题,“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或有独占的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由国家经营管理之,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民生有了法律制度的保障之后,还要确保其落实,对于管理者中的庸人、懒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人须依法惩处。如中国近代维新志士谭嗣同所言:“君末也,民本也。君也者,为民办事者也;臣也者,助办民事者也。赋税之取于民,所以办民事之资也。如此而事犹不办,事不办而易其人,亦天下之通义也。”意思是国君是枝叶,人民是根本;国君是给人民办事的人,大臣是帮助国君给人民办事的人;国家的赋税取之于民,是为了给人民办事用的,如果收取了赋税却不给人民办事,那就该将不办事的人换掉,这正是天下共通的道理啊!
  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要“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了劳动保障制度、法规。1951年2月26日中央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生老病死、伤残、医疗和集体保险等作了具体规定。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并于当年颁布,称“五四宪法”。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国家通过国民经济有计划的发展,逐步扩大劳动就业,改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工人和职员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逐步扩充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物质条件,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等等。此外还有相应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条例等。这些制度法规,使民生问题的解决有了可靠的法制保证。
  五、传承与超越:毛泽东与孙中山民生思想的关系及其当代意义
  毛泽东与孙中山民生思想的关系,体现了理论上的传承和实践上的超越。
  在土地问题上。毛泽东把孙中山提出的“由国家按地价收买地主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以实现“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发展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指出:“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的农民,实行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的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重申了这一主张。抗战胜利后,1947年9月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正式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和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它一切土地,按乡村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毛泽东把“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确定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
  在资本问题上,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取缔官僚资本”,“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将采取调节劳资问利害关系的政策。一方面,保护工 人利益,根据情况的不同,实行八小时到十小时的工作制以及适当的失业救济和社会保险,保障工会的权利;另一方面,保证国家企业、私人企业和合作社企业在合理经营下的正当的赢利;使公私、劳资双方共同为发展工业生产而努力。日本侵略者被打败以后,日本侵略者和重要汉奸分子的企业和财产,应当没收,归政府处理”。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明确“没收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认为“蒋宋孔陈四大家族,在他们当权的二十年中,已经集中了价值达一百万万至二百万万美元的巨大财产,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这个垄断资本同国家政权、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密切结合,“成为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除了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以外,在国内,就是要消灭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改变买办的封建的生产关系,解放被束缚生产力。”
  在日常生计问题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惩办贪官污吏,实现廉洁政治;给予中国人民以民主的权利;救济难民和救济灾荒;要求设立大量的救济基金,在国土收复后广泛救济沦陷区的受难人民;取消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实行农村改革,减租减息,适当保证佃权,对贫苦农民给予低利贷款,并使农民组织起来,以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制止无限制的通货膨胀和无限制的物价高涨;扶助民间工业,给予其借贷资本、购买原料和推销产品的便利;改善工人生活,救济失业工人,并使工人组织起来,以利于发展工业生产;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要求保障教职员生活和学术自由;保护青年、妇女、儿童的利益,救济失学青年;实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使青年和儿童得到有益的学习等等。毛泽东的这些思想,较之于孙中山的主张,详尽具体并有很明显的超越。
  民生问题伴随人类出现而产生,民生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研究孙中山与毛泽东的民生思想具有当代价值。胡锦涛在纪念孙中山诞辰140周年大会上指出: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征程上,孙中山的宝贵精神遗产对我们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和教育意义,值得永远学习继承和发扬光大。毛泽东的名字、思想和精神,也“将永远鼓舞着我们继续推动中国社会向前发展”。
  首先,孙中山与毛泽东的民生思想昭示人们:建设和谐社会,创造幸福民生,不仅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以求的愿景,更是当今中国人奋斗的目标。孙中山对“富者愈富,贫者益贫”社会现象的谴责,以及通过“提倡实业,实行民生主义,而以社会主义为归宿,俾全国之人,无一贫者,同享安乐之幸福”的企盼;“希望看到人民大众的生活状况获得改善,而不愿帮助少数人去增殖他们的势力,直至成为财阀”;希望造成“所得的利益归人民大家所有”,又“和资本家不相冲突”的社会。他认为:“人类之在社会,有疾苦幸福之不同,生计实为其主动力。盖人类之生活,亦莫不为生计所限制,是故生计完备,始可以存,生计断绝,终归于淘汰。社会主义既欲谋人类之幸福,当先谋人类生存;既欲谋人类之生存,当研究社会之经济。”毛泽东认为:“我们应该走到群众中间去,向群众学习,把他们的经验综合起来,成为更好的有条理的道理和办法,然后再告诉群众(宣传),并号召群众实行起来,解决群众的问题,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群众生产,群众利益,群众经验,群众情绪,这些都是领导干部们应时刻注意的。”孙中山与毛泽东所主张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取那善果,避那恶果”、“为人类谋幸福”、“使群众得到解放和幸福”的民生思想,对于建设和谐社会,追求幸福民生,无疑具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其次,孙中山与毛泽东的民生思想昭示人们: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群众就会真心实意地拥护你。当前我国社会建设中,“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卫生、居民住房、安全生产、司法和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较多,部分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民生问题的背后隐藏着公民价值是否得到尊重、公民权力和利益是否得到实现的本质诉求,即公平正义和发展成果人民共享是否得到实现。因此,必须细致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不断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真心真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入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
  最后,孙中山与毛泽东的民生思想昭示人们:民生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法律制度的保证。解决民生问题,靠“施善”是不能长久的,需要制度法律来保证,需要管理者综合素质的提高。从目前现实看,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利已被我国宪法确认为国家的一项基本义务。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将宪法关于劳动权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这些法律为公民实现就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民生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要将这些法律规定贯彻落实到实际中,为公民所实际享有。令人欣慰的是,浙江省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将农民纳入法律保障中。这项法令的颁布不仅仅是法制建设的成果,更包含着民生与公共福利的意义,虽然保障能力有限,但它对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起了示范作用。因此,从法律制度和社会顶层进行设计,给予全体社会成员平等机会,使社会每个阶层的生活条件都有所改善,保障每个公民受损的利益及时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顺应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进而达到幸福民生。
  参考文献:
   [1]孟子?离娄上[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
  [2]汉典[EB/OL].http://www.省略/cd/ci/5/ZdicE6ZdicBOZdic91322465.htm.
  [3]孙中山.香港兴中会章程[A].孙中山全集(第1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1.
  [4]孙中山.民生主义第一讲(1924年8月3日)[A].孙中山全集(第9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6.
  [5]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A].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孙中山.民生主义第二讲(1924年8月10日)[A].孙中山全集(第9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6.
  [7]孙中山.东京军事训练班誓词[A].孙中山全集(第1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1.
  [8]孙中山.在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典礼上的演说[A]. 孙中山全集(第10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6.
  [9]毛泽东.论联合政府[A].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毛泽东.关于加强春耕工作的意见[A].毛泽东文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1]孙中山.民生主义第三讲(1924年8月17日)[A].孙中山全集(第9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6.
  [12]孙中山.国民政府建国大纲[A].孙中山全集(第9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6.
  [13]孙中山.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1924年1月23日)[A].孙中山全集(第9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6.
  [14]毛泽东.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1934年1月27日)[A].毛泽东选集(第1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5]毛泽东.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节选)》(1942年12月)[A].毛泽东文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6]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A].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7]毛泽东.为动员一切力量争取抗战胜利而斗争[A].毛泽东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8]中央对晋察冀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发表宣言的指示(1943年1月11日)[EB/OL].http://news.省略/ziliao/2004-12/01/content_2282306.htm
  [19]毛泽东.粮食问题(1959年7月5日)[A].毛泽东文集(第8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0]毛泽东.论政策(1940年12月25日)[A].毛泽东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1]毛泽东.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A].毛泽东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2]谭嗣同全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1.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EB/OL].http://news.省略/ziliao/2004-12/27/content_2384722.htm
  [24]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A].毛泽东选集(第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5]中国土地法大纲.毛泽东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6]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A].毛泽东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7]胡锦涛.在孙中山先生诞辰一百四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6-11-13(01).
  [28]胡锦涛.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03年12月26日)[N].人民日报,2003-12-27(01).
  [29]孙中山.在上海中国社会党的演说(1912年10月14-16日)[A].孙中山全集(第2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2.
  [30]毛泽东.组织起来(1943年11月29日)[A].毛泽东选集(第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1]毛泽东.为中直军直生产展览会题词[N].延安:解放日报1943-11-24.
  [3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N].人民日报,2007-10-25.
  [33]胡锦涛.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2003年12月26日)[N].人民日报,2003-12-27.
  [34]何士青.通过法治迈向民生保障[J].政治与法律,2008,(5).
  [3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粱二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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