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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重灾污染“整改名存实亡”到底在忽悠“谁”???】 名存实亡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潜江开发区黑榜污染重灾区;是国家榜上有名的重灾污染大户,已是人人皆知公开的秘密。政府督办、整改的污染黑榜大户,名存实亡的整改,到底“忽悠”了谁???   多年来,群众的上访投诉,由于在地方部门的保护下,开发区污染变本加厉,,周边人民饱受越来越严重污染侵蚀,当地人民群众多次上访地方政府部门,甚至上访到国家的最高机关的国务院,由于有地方政府某些职能部门的地方保护,对此污染严峻问题置若罔闻,高压事态对待人民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动用了大量警力,制造了开发区罕见的2011.9.20流血事件。
  化工是潜江开发区支柱产业,占开发区工业生产值86%,其中金奥科技(湖北)化工有限公司,仙桥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永安药业有限公司、远达化工有限公司、方圆钛白粉厂、今年刚刚扩建的晋煤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都是开发区榜上有名的污染大户。自称是“4052”低压节能减排技改工程,该项目占地502.19亩,总投资12亿元。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40万吨氨醇、52万吨尿素的生产能力,合成氨综合能耗、尿素综合能耗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即使如此规模,该厂自今年6月试开车生产不到两个月时间,附近周边的百姓不能安身,窗户不能开,衣服不能晒,不管房屋关闭的如何严实,睡觉的被子都要折叠封闭后晚上打开,尽管如此小心谨慎,但都逃脱不了皮肤过敏瘙痒痛苦,自己种的菜也不能吃,就连吃饭都要把门窗关好,不然,吃饭时空中的尘物都会掉到饭碗里。当地村民遭受越来越严重的化工污染。昔日的灌溉渠变成了开发区化工厂的排污渠,空气中弥漫着难闻的化学品气味。对此严重污染问题,群众上访投诉,甚至上访到国家最高机关的国务院,职能部门置若罔闻,将矛盾升级激化,制造了开发区9.20流血事件。
  2011年9月21日,潜江市环保局向潜江市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的报告,经潜江市政府市长及分管领导批示,作出了30天的整改意见.(见9.21意见处理批示)同时,潜江市环保局出台了潜环发[2011]30号文件,文件明确了污染来源及问题的严重性。
  2011年9月30日,本社对潜江开发区污染进行了实地采访调查,地方政府部门及环保局作出了停产整改措施。2011年12月16日该厂整改投入生产,2011年12月18日,本记者对此污染问题进行了回访。
  通过一定时间的整改,于2011年12月16日正式投入生产,当记者踏入开发区谢湾村紧挨着几家化工厂,该村田间地头的沟渠依旧是黑乎乎的死水,烟雾笼罩,嗅气熏人的氨气扑鼻而来。整改后的晋煤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高大烟尘在空中飞舞,难闻的气体依旧如故,这些所谓名存实亡的整改到底忽悠了谁?
  村民们说,空气中总有难闻的味道,老人和小孩经常咳嗽,连耕牛都打嗝。有家化工厂排出的东西让人喉咙发痒,白天不敢排放,只在深更半夜排放。当记者问道,对此问题你们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没有,群众说,在当天开车生产时,我们已向环保部门反映,环保局长称,我们尽快解决。群众还说;我们历经多次反映,因为他们这些企业有钱,他们都把领导摆平了,我们群众怎么说,怎么反映都没有用。
  在调查中,我们采访了周边农民,几位老大娘连说带拉的将记者带到了周边的农田,只见菜田里的菜叶上布满了黑黑的灰尘。农民气恼的说:我们种的这些菜,叫我们怎么吃,这菜能吃吗,我们家尽管门窗都关的严实,被子都是小心贴封好,但在晚上睡觉时被子里的化肥氨气熏得十分难受。说着,将孩子衣服撩开,看到小孩全身上一块块因瘙痒抓过的伤痕,大人身上也是如此,这里的人们依旧都生活在氨气和烟囱排落烟尘之中。名存实亡的整改到底忽悠了谁呢?是忽悠了上级政府部门,还是在忽悠农民百姓呢?
  对于开发区污染问题,多年来,经多家媒体报道,国家环保部门对其进行了多次巨资罚款、督办、整改处理,但是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开发区的污染顽症在那里呢?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定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影响长远发展的项目,就不能同意建设,必须另选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可以对开发建设项目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源。
  政府部门对企业作出整改决定,今天的整改,不是明天的深度蔓延?整改不是走过场,希望环保部门的收钱走人的旧剧不再重演,更不能以欺上瞒下的手段来忽悠上级和百姓,这是公众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9.20流血事件给了我们深刻的教训,事件的伤者在医院无人问津,伤者的医药费用等其他所需费用只是一个空白。这一切应由谁来买单呢?
  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一些地方、一些行业超常规的经济发展速度,几乎都以同等快速的牺牲环境质量,消耗环境资源为代价。环境治理并不是顽疾。只要各级领导重视齐抓共管,不为违法排污企业说情包庇,不给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暂的经济繁荣,领导也不指望从这种繁荣里捞取经济利益和政绩,地方环境污染事件一般情况下很难发生,即使发生了污染事件也会很快得到解决。
   国家环境保护部长周生贤在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国家环境保护,是落实“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重点专项规划。
  加强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修订基础研究工作,研究拟定有关总量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管理、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环境应急管理、环境风险评估、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法规。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重大项目环境监理和环境风险评估、“三同时”执行单和执行责任状制度。
  作为“清水蓝天净土”的提供者,政府的职责要制定符合老百姓诉求的环境公共物品的质量标准、实事求是的汇报环境质量的真实状态、加大公共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规模、建立公众环境权益维护和保障机制等。具体实践中,国家早已制定的环保问责制不是一句空话,环保执法部门首先要让污染企业为自己的排污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要追究那些在环境保护方面失职、渎职的领导责任,环保执行不力,才是给社会制造了最大的污染。(采写:维民;江山)
  希望各级政府能够引起高度的重视。我们不希望广西的那一幕在本地区重演!
  根据以上事实情况,已有更多媒体要求前去调查并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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