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的几点思考】 夫妻之间如何化解矛盾

时间:2019-02-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看待和化解社会转型时期的群众利益矛盾,促进利益和谐、社会和谐,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化解群众利益矛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既要解决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调节机制;既要保障群众的经济利益,又要重视群众的民主权利;既要公正平等地保障各个阶层的利益,又要适当地对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利益倾斜。
  [关键词]群众利益;矛盾;有效化解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2)01-0083-03
  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到新的历史阶段,社会转型加剧,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从当前来看,可以说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主要表现为群众利益矛盾。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探讨如何有效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对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群众利益矛盾的主要表现
  在当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日渐凸显,集中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贫富差距引发的利益矛盾。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城乡、行业、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有所加大,分配格局失衡导致社会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我国贫富差距正在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一些分配不公现象引起群众不满,部分群众利益失衡并引发利益矛盾冲突。
  (二)拆迁、征地引发的利益矛盾。一些地方强制拆迁、野蛮拆迁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严重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一些地方由于拆迁安置不到位,导致拆迁户利益受损,引发拆迁户不满情绪;一些地方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着程序违法、补偿不足、非法买卖土地等问题,严重损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导致村民集体上访事件频发。
  (三)劳资纠纷引发的利益矛盾。一些企业生产条件恶劣、劳动强度过大、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产生劳资纠纷;一些企业未给职工办理医疗、工伤保险,工伤事故发生后得不到合理赔偿,产生工伤纠纷。
  (四)民生保障不足引发的利益矛盾。一是部分群众由于教育、医疗、就业、居住环境等基本民生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利益冲突;二是由于企业转制过程产生的职工分流、买断工龄等历史遗留问题,引发职工利益纠纷;三是一些企业未按劳动法及时办理“三险”,引发社会保障纠纷。
  (五)执法不公、司法不当引发的利益矛盾。一些执法人员对群众的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疏导,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未决,执法中又存在执法不公问题,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群众产生抵触情绪;一些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对案件把握不到位、定性不准,存在司法不公问题,导致群众不满引发矛盾纠纷。
  二、群众利益矛盾的成因分析
  当前出现各种复杂的群众利益矛盾,究其原因,既有历史遗留的问题,也有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有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不到位、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也有群众工作薄弱、管理方法落后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生投入不足,不能满足群众的利益需求。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各级政府财力不断增强,民生投入也有所增加。但是一些地方在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上,投入仍然不足,距离群众要求全面改善民生的利益需求仍有较大差距。
  (二)群众利益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扶贫解困、就业、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机制,还存在制度上不够完善、程序上不够规范等问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社会利益调节机制不够健全;社会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还不到位,社会公平正义有待落实。
  (三)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轻浮、群众意识淡薄。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群众正当的利益要求不愿解释处理,推诿扯皮,引起群众的误解,甚至引发激烈地矛盾冲突;有些干部对群众的利益矛盾思想上不重视,总是拈轻怕重,久拖不决;有些干部缺乏群众观念,不愿意做群众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甚至不敢做群众工作,群众的疾苦和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致使一些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性的利益矛盾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四)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足。在加快发展过程中,有些部门和干部没有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没有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以人为本的关系,对环境改善、食品安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涉及群众现实利益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妥善解决,从而引发了许多群众利益矛盾和社会冲突。
  三、多管齐下,大力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的对策
  当前存在的各种群众利益矛盾,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有效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已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迫的重大现实问题。
  (一)着力解决好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必须把群众最关心、对群众来说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从当前来看,应重点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打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建立健全各种信访接待制度,对拆迁、土地征用、涉法涉诉等矛盾复杂、信访最大的重点问题,可探讨建立“专题接访日”制度,接访前先在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公布接访日期和接访内容,进一步拓宽群众来访的渠道。与此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下访”集中排查,既化解了矛盾,又及时、有效地帮助广大群众排忧解难。二是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对城市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改革改制等较敏感的工作,坚持公开听证、阳光操作,确保群众利益在公开公正的前提下得到保障。如拆迁工作,在先落实安置措施的基础上坚持做好“两公开、四公示”,即实施方案公开、拆迁政策公开;常住人口公示、房屋面积公示、补偿标准和协议签订公示,每个环节都要规范有序,保证拆迁工作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顺利开展。同时,对于人民群众经常抱怨的“上学难、看病难、就业难”等社会热点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分头调研,对这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剖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改措施,加以落实解决。三是切实关心社会弱势群体。要把关爱弱势群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落实,特别是对城镇下岗失业职工、低保户、残疾人和农村特困群众、优抚对象,经常检查、落实相应的帮扶政策,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困难。
  (二)保障群众各项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平公正是群众利益第一位的需求,而民主法治则是根本性保障。只有保障群众各项民主权利,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维护群众利益才能取得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效果。要从制度上建立健全各个社会阶层的政治参与机制,充分保障弱势群体的民主权利,扩大底层群众代表的发言权和政治参与权。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权利诉求、民主诉求、政治诉求,将群众的意愿纳入到各级公共权力机关的决策过程中,增强党执政的民意基础。要充 分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要以完善制度为重点,以健全机制为主线,以发展基层民主为目标,推动村民自治组织制度的建设。要逐步建立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运行体制和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城市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的水平。要善于发挥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以及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完善社会化服务网络,努力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机制,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各种公益性利益需求。
  (三)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确立公平正义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化解群众利益矛盾的根本要求。一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目前,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造成群众利益矛盾冲突,严重阻碍公平正义的实现。要加大政府调节再分配的力度,合理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差距,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的现金收入和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着力解决好各种劳资纠纷。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城市与农村、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收入分配、利益分配关系,尽可能达到利益均衡。二要切实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力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通过征收累进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等税收政策,抑制高收入人群收入的过度膨胀,缩小贫富差距。三要逐步消除户籍、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利益。四要加大民生投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深化改革,从制度上逐步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民生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是要致力于逐步扩大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把尚未纳入社保体系的农民工和农民逐步纳入社保体系。同时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开发多种慈善救助项目,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救助困难群体、化解群众利益矛盾方面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调节机制,着力化解群众利益矛盾。完善的利益调节机制,对于化解社会利益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一是要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和形成各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有利于各社会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意愿、意见、建议通过相应诉求表达渠道得到反映,进而达到整合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广开言路,倾听群众呼声。制度具有根本性、稳定性、长期性,要通过社会管理制度创新,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起利益诉求表达的制度性平台,如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信访制度以及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协商谈判制度、公民投票制度等,都是公众利益诉求表达的基本制度,应在实践中尽快完善,在公众利益诉求表达上发挥积极的作用。二要构建弱势群体利益维护机制,注重从源头入手、从维权人手,建立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长效机制。当前,针对城镇化过程中和企业改制中屡屡发生侵害弱势群体利益的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及环境保护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是构建社会矛盾调处机制,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机制、信息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建立规范的对话和协商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处理群众利益矛盾和冲突,避免矛盾激化。
  [参考文献]
  [1]卢思聘,直面矛盾加强社会建设[J],南风窗,2010,(3)
  [2]孙立平,矛盾化解要以利益均衡为中心[J],甘肃社会科学,2011,(4)
  [责任编辑:荷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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