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部性角度探讨低碳经济的发展_低碳生活作文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到人类生存,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难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低碳经济之路是未来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本文从低碳经济存在的外部性出发探讨低碳经济的发展,并从政府干预和产权交易两个方面探讨如何解决低碳经济外部性带来的不利后果。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外部性 政府干预 产权交易
  2009 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比2005年减少40%-45%,并把此项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1世纪人类正面临着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发展方式迫切需要变革的困局,而低碳经济可以说正是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经济增长与福利改进的一剂良方。从长远来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实施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阶段及今后一段时间必须积极应对与妥善解决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低碳经济的提出
  早在2003年,英国在其《能源白皮书》中就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这个概念,其首要目标是削减二氧化碳的排放,把英国建成一个低碳经济体。2007年,胡锦涛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上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研发低碳能源技术,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的战略主张。低碳经济是一种绿色经济发展模式,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和高效能、高效率、高效益为基础,以碳中和技术为发展方法,并尽可能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经济可持续发展、能源合理消费、人类和谐生活三者协调发展的一次全新变革,它将重新打造建立在化石燃料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新型的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
  二、低碳经济的外部性
  外部性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上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同时,外部性有正负之分,正外部性的代表是公共产品的生产,如城市绿化;负外部性的代表是环境污染。低碳经济的外部性,比如说国家采取诱至性措施,鼓励人们多植树造林,增加碳汇时,就产生了正的外部性;反之当消费者或厂商大量向空气中排放温室气体时,产生温室效应,进而降低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就是负的外部性。低碳经济的外部性特性:首先,在低碳经济外部性产生前,没有任何交易行为;其次,低碳经济中外部性存在产权的缺失,使事后的补偿和谈判存在困难;最后,存在个人成本、个人收益与社会成本、社会收益不一致的情况。当有外部经济时,边际社会收益高于边际个人收益,反之,存在边际社会成本高于边际私人成本。低碳经济中存在的是外部的不经济,环境污染的边际社会成本将高于碳排放企业的边际个人成本。
  三、政府干预和产权交易
  由于低碳经济中存在的外部性,使得人类步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化石能源的大量消耗排放出的二氧化碳导致了全球气候变暖这样的“公地悲剧”,同时基于“搭便车”私利动机,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的国际谈判几度陷入僵局,各国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为了解决低碳经济的外部性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目前普遍的做法有政府干预和产权交易。
  (一)政府干预
  政府干预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 :
  首先是政府管制。政府管制主要包括一些激励性的政策及强制性规制方法。激励性政策有转移支付的补贴、技术标准、规定限额等,强制性规制方法有命令、处罚等。目前我国主要采取以政府管制为主的减排政策,比如: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排污收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政策、逐步完善的各项环保制度等。
  其次是征税。通过征收与能源环境相关的税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为世界上最先采用税收手段控制温室气体的区域,欧盟形成了完整而健全的征税体系。从1990年起,芬兰率先征收碳税,1999年法国开始征收生态税,2001年气候变化税在英国开始征收,其他像荷兰、挪威、丹麦等国家也相继制定并征收了与碳相关的税收。
  最后是通过金融手段。有许多国家采用金融手段来控制碳排放,如英国的碳基金,该基金用于促进研究与开发,加速技术商业化和投资孵化器。
  (二)产权交易
  除了政府干预以外,解决外部性问题另一个方式是产权交易,使涉及外部性问题的各方就外部性的水平达成一个最优的协议。碳交易是其中的典型情况。碳交易是对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1997年《京都议定书》明确提出环境合理容量是有限的,因此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就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使得碳资产成为有价资产。目前,碳交易包括三种减排机制: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和排放交易。根据这三种机制存在两种型态的碳交易:一是配额型交易,指在规定的配额总量管制下对超额减排量的交易;其次是现货交易,由管制者具体制定、分配和拍卖减排配额。二是项目型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主要是通过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相应的减排量交易。《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据估计,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将有可能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四、总结
  WTO 是我国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低碳经济模式又是一次强制性的制度变迁。我国正处在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成为了我国的必然选择。为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国政府可以在采取政府管制、征税与金融手段相结合的方法的基础上发展“碳经济”,促进低碳产权交易,借市场“看不见的双手”来调节碳的排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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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罗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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