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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政治:边境社会有序秩序的生成原理]有序的秩序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秩序是一个多维概念,基于不同层面,有不同的意义和内涵表达。国家秩序是基于国家“大一统”意志来建构的,而跨境民族则依据族群自有的惯习来维持共同体秩序。国家秩序与边民秩序经常处于一种不调和的状态。边境民族地区有序秩序的生成必须坚持边民“生活政治”的理念。国家在进行整体性边疆制度设计和建设的过程中,要还“心”于民,充分尊重跨境民族自有的行为逻辑,决策咨询对象尽可能地“下移”到地方边民,让边民感受并充分享有作为国家公民的自觉意识,进而积极参与到国家边境秩序的建设中来。
  
  
  关键词:秩序;跨境民族;边民主义
  
  中图分类号:D6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12)010034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CMZ017);国家旅游局项目(11TACG017);云南省教育厅项目(2010Z056)
  
  作者简介:谷家荣(1975),男,云南罗平人,博士,云南大学西南边疆少数民族研究中心副教授。
  
  血缘、地缘、国家制度以及国家关系使滇越跨境民族跨国流居在中越两国边境。滇越边民跨国流动是其文化心理的外显行为。当国家基于边民社会,创造并有效惠施边政策,边民国家意识增强,边防就会得到有效巩固;相反,如果国家仅从国家利益角度施政,国家边疆建设行为缺失着边民利益,进而弱化边民的国家意识,边民跨国流动行为活跃,不但理想的有序的中越边疆民族社会秩序难以创建,甚至连持续藏匿着多种不和谐因素的次稳定秩序都不易实现。只要受到外在因素刺激,祸乱边境的群体事件就会成为边疆事实。跨境民族跨国流动是历久和普遍的社会事实,只有正确界定跨境民族跨国流动的行为属性,清晰跨境民族跨国流动的根本原因,创造满足边民利益诉求甚至直接利益获取的机会,进而疏导滇越跨境民族的文化心理,有效形塑滇越跨境民族的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意识,才能真正发现边境民族社会有序秩序何以形成和维续的因由,进而发明创造和谐边境社会秩序的科学理路。
   一、创生边民生活艺术的多重因由
  (一)国家关系。滇越跨境民族创造边境生活艺术的过程中,首先摄入了民族国家这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中越两国作为正式民族国家出现之前,滇越跨境民族生活区域并不存在所谓的“中心”与“边缘”之分。即使秦统一中国,建立起真正的帝国,但因帝国疆域的模糊性,边疆更多仅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边陲而存在,国家力量并不能有效辐射到遥远的边疆,帝国统治者普行“守在四夷”的治国思想。滇越边境还具有更为特殊的情况,大量的历史资料都确切明证,早在宋代以前,交趾(越南)都仅是中国封建帝国疆域的一部分。进入宋朝,国家关系历变,曾作为中国封建帝国重要属地的越南开始了与中国的“藩属”关系。并且,中越之间的这种“宗藩”关系一直持续到清朝才结束。在越南没有因法国殖民者的干预而中断与中国“藩属”关系的长历史时期中,滇越边境这一广阔区域都不可能成为中国封建王朝真正意义上的边疆。生活在该区域的民族不可能拥有“他者”所赋予的“跨境”(跨国)民族身份称谓,充其量最多也就是生居边境的边疆民族而也。滇越跨境民族如果仅只是经历和平历程中的“藩属”时代,边民创造地方社会生活的时候最多存在一个由中国国民到越南国民的身份转变。由于曾经是同一个国家的同源民族,凝聚跨国分居在中国和越南两个不同民族国家的边境民族的主导力量是共有的族群记忆、心理意识以及民族本有的文化特征。拥有中国或越南国民身份,对地方边民来说,更多只是身份标签。生居地的边缘化,任何阶级主导中国的封建帝国政权,都不可能把遥远边疆作为国家建设重心。
   更为另类的是,中越两国进入“国”与“国”关系之后,还经历了一段边民非常不“愿遇”的战争关系。滇越边境民族地区是中越战争主区域,战争对滇越边境的生居环境和边民的人身危害均造成了巨大灾难。历历在目的鲜活创伤永远留存在边境,地方边境民族社会难以承载。云南文山州“边三县”(麻栗坡、马关、富宁)地带,虽然国家在战争之后进行过规范性的“扫雷”行动,但时至今日,边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依然频有触雷至伤残的事件发生。中越战争增强了中越两国的边地意识,曾经被视为遥远边陲而无暇甚至无心建设的滇越边境,在清晰化陆地边境之后,中越两国都认真设计好代表国家维护边疆权力的边防部队据守。中越两国在边境地区设置近乎相同的国家边疆管理模式,中越边境线上均隔两三公里的地方,就安排有一支训练有数的边防部队守卫。中越战争期间曾经的战场(老山主峰上的小坪寨),国家边防力量就更为厚实。越南国家严格设计了边防部队驻守越中陆地边境,且处理边民越境事件的形式较残严于中国。在通过边防部队警严边境骑线点的同时,中越两国政府均加重了对滇越边境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这方面,虽然越南整体经济实力滞后于中国,但其边境建设的侧重力度远强于中国。越南政府倾力建设边疆的行为,不仅改善了越南北部边境民族地区的生居环境,而且还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边民的国家认同意识。当然,作为一个地域宽泛的大国,中国边疆涉及到众多的国家,边疆民族地区的问题具有各自的特殊性,中越边疆建设必须按国家统一制度设计的理路程序化推进。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家改造边疆的制度设计(“兴边富民”)和有效实施,滇越边疆民族地区由“点”到“面”,有序步入了国家整体建设履历,滇越边民的生境和国家意识均发生了重要变化。虽然作为地理意义上的滇越边境依然是国家的边缘,但作为社会意义上的滇越边境,则早已进入了国家整体制度设计的总体框架,借助国家整体框架下的制度网络,国家意志能够及时有效地传递到滇边,“中心”与“边缘”的传统划分已完全不符合滇越边境事实。
  (二)生地环境。客观生地环境是塑造边民地方性知识的主导性因素。事实上,跨境民族地区之所以成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界线区,与该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有着非常直接的关系。国家与国家之间发生战争的时候,往往以占有高山、峡谷等险峻的据点为战争推进的首要目标。中越两国陆地边境在这方面体现得尤为突出。中越两国的陆地边境线均是以两地的主要山脉(老山、者阴山、扣林山、大围山等)为划分国界的主要标点。这些地方往往因为“文明难以上山”,而成为“无国家”的潦荒之地。当然,这很大程度上也因缺乏国家文明存留的在地环境,所以代表国家的文明不能“上山”,即使国家文明勉强在高山出现,但它也不可能生存。如:解放初,为了能够更加有效地帮扶云南金平县勐拉镇联防村的“莽人”和老佰寨的“苦聪人”生产致富,响应国家号召,当地政府通过整村迁移的方式,将山居的“苦聪人”引居到山下平坝地区。经过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民族工作队成员上山做思想工作,村民基本上群体“下山”到山下平坝地区。然而,山区固有的生活惯习,在生活环境由山区变为平坝至后,旧有的“文化性”在新生的环境下难以维续,从而导致了很大一部分“下山”的人又重新“上山”,回归到代续保有的传统生活。对这些边民来说,“回流”或者说“上山”是他们的理性选择。“上山”就能找回并有效使用曾经创造的山居生活艺术(狩猎、采集、刀耕、火种等)。“下山”不仅意味着他们要失去传统生活艺术的资本,而且与平坝地区的民族交错杂居后,他们在采借和探索平地生活艺术的过程中,还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这种成本或许需要几代人努力才能完成,进而实现完全调适于平地自然环境的生活知识。文化是人类作为一个有机的生存实体,在不同历史时期,创造并恒久性拥有试错和发现自然生活环境规律的群体性记忆。概言之,几乎所有的人类文化都是特殊历史时代和自然环境创造的记忆产物。生地自然环境的多样性决定了山居民族多元文化。这就是同一民族在不同地区文化差异或者同一地区不同民族文化相似性普遍存在的最为合理的识解。
  (三)历史迁徙与族群记忆。历史迁徙和族群记忆对跨境民族创造地方性生活艺术的作用性明显。滇越边民虽然共同拥有“跨境民族”这一整体他称,但这个共同体是由拥有不同历史迁徙和族群记忆的族体构成的。尽管国家关系和边地环境作为大的文化要素塑造着滇越跨境民族的整体族性,但它并不能彻底弱杀因不同族群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心理而构造的复合生地知识。滇越跨境民族群体中,很大一部分民族实体都曾经做过“流民”,他们多是由帝国政治制度的历变而被迫流居到边境的,并非边境地区的原生民族。跨境民族遭遇生活灾难迁徙,流走异国的命运能够代际留存。这些不易消除的族群记忆时时刻刻提醒文化主体,使这些边境民族创造的生地知识留存着鲜明的“族迹”。滇越边境的瑶族迁徙履历对此可有深刻的解说。瑶族本是中国内地民族,帝国时代素有“瑶归瑶、朝归朝”的族性,而被人们冠名为不向帝国赋税的“莫瑶”。帝国统治者整体的皇权意志及其借助其精心培植的武装力量而施行的治国大政,迫使瑶族离开“千家峒”这个他们自认最适合人居的环境,群体逃离进山,形成“无山不成瑶”的分布格局。长期生居大山,自给自足的生活模式使瑶族养成了避让异族的族群心理。连绵的南岭山脉为瑶族迁徙流走到云南、贵州、广西甚至东南亚诸国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苗族也具有近乎相同的历史遭遇。事实上,据史料记载,苗、瑶两族都源起于蚩尤,南北朝时期,由于历史更变才异流为两个不同的民族。帝国力量使苗族迁徙流动,最终成为分布全球的国际性民族。由于苗族特有的文化习俗,使很多滇越边境地区的民族不仅蔑称苗族为“苗子”,而且对苗族村寨饲养的一些鸡、狗也极富价值偏见地蔑称为“苗鸡”、“苗狗”。这些所谓的地方性“说法”深刻地道出了边境民族因特殊的历史记忆和族群意识而构造的区域性差异鲜明的文化特质。
   二、国家与边民语境中的秩序及其关系
  (一)国家秩序。国家层面的秩序可以理解为构成国家主体的所有社会成员,因拥有参与社会资源分配和分享的均等机会,进而群体认同国家而创造和维护的整体社会状态。作为一个整体国家,国家性质(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决定了国家意志,基于国家意志需要而建立的秩序具有一元化特点。一旦国家意志出现分离,分离派别就会依照各自的群体意志而建设起一个能够维护其利益的自有秩序。当同一国家内部出现不同类型的秩序派别,作为一个整体性国家就有可能被瓦解和分裂的危险。这早已是被“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证实了的社会事实。多民族国家中,构成国家成员主体的族群多样。历史的因由,中国古代的突厥、女真、蒙古等很多族群之间还因争夺资源而建构自己的社会秩序而发生较为剧烈的战争冲突。直至现在,构成中国主体成员的民族实体长期保有强烈族群意识。国家在整体性建设的过程中,使族群共同体之间现实经济生活出现明显差距,更大程度地拉长了个别族群与国家之间的心理界限。这些自我远离国家的族群(藏族、维吾尔族)很多都是全民信教群体,共同的宗教信仰意识将他们武装成一个具有充分凝聚力的社群。在国家不断创造社会差距的过程中,一旦其信仰受到外来宗教势力(国家常惯以“拥有不良思想的破坏组织”)的“合理化”解释,这些信教群希望背离国家而创建属于自己的社会秩序的群体意识就会付诸行动,祸乱国家的群体性事件(西藏“3?14”事件、新疆“7?5”事件)的产生就是一种必然现象。民族国家在面对自己设置的地方秩序受到威胁甚至严重破坏的时候,惯用的维续和重建秩序的办法依然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完成。针对“有声音”的地方(西藏、新疆),国家政府通过专门工作会议(中央西藏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群策之后,对这些曾经“发出过声音”的民族给予了更多经济支持。国家实践的普遍工作逻辑是,以经济手段来改善民生,较大程度地培养民族群体的国家认同意识,进而有效整合到国家整体建设框架之中,从而将理想的国家秩序有效传递到地方。
  (二)边民秩序。跨境民族相对于国家内部以及国家完整疆域内的边疆民族而言,其文化和生活模式都具有特殊性。跨境民族秩序是基于边境民族自我认识和生活逻辑而建构和维续的区域性社会范式。这种基于族群生活知识而建构起来的边境秩序圈经常是一个跨国家区域的概念。并且,跨国族群的多样性使其构建起来的生活秩序具有多元化特点,族群与族群之间各自的生活秩序圈存在显著性差别。由于生居在两国甚至多国界交的边境地带,边境民族正常生活中受多重秩序的影响。首先,和边疆或者内地民族一样,跨境民族自身也因历史记忆和族群文化心理而建构着自我秩序。这种基于边民记忆而创生的生活秩序还具有更为丰富的内容。比如在滇越跨境民族地区的瑶族,虽然瑶族群体跨越南和中国边境居住,但两国边境地区的瑶族都具有非常相似甚至相同的文化习俗。瑶族祭祖仪式盘王节以及瑶族成年礼仪式“度戒”的活动内容都相同。不仅如此,边境瑶族在举行仪式的时候,还有相互请神职人员(“师公”)到异国做仪式的习惯。瑶族族群共同体跨越了中越两国国界。对于瑶族而言,因缘于血缘和亲戚关系,跨国界的生活走往、互助相帮都是其共同体秩序的重要内容。其次,跨国界的族群共同体由于跨居不同国家,共同体成员分别接受着不同国家创生秩序的行为影响。共同体成员在辨认国家治边意志的基础上,偏向着不同国家,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维护边疆的整体行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迎来了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的共和时代。然而国家从战争走出、获得经济建设的早春后,过急或者说过“左”的国家建设观,又把中国拖入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泥潭。“不作为”的国家使很大一部分滇越边民借助族群共同体提供的便利,移居越南北部山区。然而,整个20世纪,作为一个主体国家的越南基本上都陪伴着战争。时事更替,当中国走出“不作为”泥潭,进入“改革开放”的积极建设时期之后,越南国家的战争行为又使很大一部分越境边民回流到中国边境,作为中国边民充分享受中国政府在边境地区设置的惠民制度。
  (三)不调和的国家和边民秩序。国家秩序是基于国家“大一统”意志来创造的,而跨境民族则依据族群自在的惯习来维持本有的共同体秩序。基于国家主义的秩序很难尊重边境民族社会的真实生存实体,基于族群共同体的自在生活逻辑背离着民族国家的治国理念。国家秩序与跨境民族共同体制度矛盾调和很难达到理想状态。多重因素塑造下的跨境民族地方性生活艺术,使基于国家意志创造的秩序与基于边民地方性生活知识创造的秩序常呈现出不调和的态势。基于跨境民族族群共同体意识而出现的跨境民族合理性的跨国流动行为,因对立着国家整体意志设置的相关社会和法律制度,因而被民族国家赋予“非法”跨国流动性质。“非法”跨国流动边民也常遭遇异国政治法规的惩治。在多民族国家中,国家秩序与边民秩序内涵和内容边界完全重合的理想状态几乎不可能实现,国家秩序与边民秩序的内涵和内容边界永远存在“临界”状态。国家只能通过利用各种资源条件,尽可能地“零合”国家秩序与边民生活秩序的临界点,以创造和维护有序和稳定的边境民族社会。事实上,基于国家主义的层面来有序化边境民族社会秩序,不管国家如何表形为何等的惠民,都很难迎合跨境民族多元化的心理需求。更何况,在当代社会背景下,滇越跨境民族甚至可以说所有边疆民族地区,国家权力经由地方权力“代理人”作用于边疆的时候,由于地方权力“代理人”个人或群体自我私利欲望的增强,利用国家和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而充分占有国家用于惠民的资源,从而导致国家主体意志在地方(跨境民族社会)被扭曲,边民在国家的制度设计中缺失了利益表达和利益获取的机会,进而大大丧失了对归属国的国家信任感,边民不但不会积极参与维护国家制度秩序,而且还会自发或群体性祸乱边境社会秩序。国家在矫治跨境民族这些“失范”的群体性行动之时,往往流于表层现象的“解决”,而不能根治行为群体受刺激的心境。
   三、生活政治:有序边境秩序的构造
  (一)边境有序秩序的构造需坚持边民“生活政治”理念。即国家整体性制度设计的过程中,还“心”于民,充分尊重跨境民族自有的行为逻辑,决策咨询对象要尽可能地“下移”到地方边民,让边境民族感受并充分享有作为国家公民的自觉意识。这样,国家意志不会因边境民族地区地理位置的边缘化而无法“边移”。因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的内容都包容着边境民族的主体意识,边民进入国家一体的制度框架,不会陌生国家边境行动的意义,因而国家能够调动边民积极参与建设边疆的行动。首先,边民生活政治内涵着作为国家整体治理模式的构成部分具有多样性特征。由于跨境民族在创造自我地方生活艺术的过程中,受到国家政治制度、国家关系以及族群记忆等多重因素影响,因而跨境民族所形塑的生活艺术(知识)具有多样性特点。对于个别跨境民族是非常理性的生活行为或许直接背离着国家意志(跨国流动),甚至生居在不同地方的同族群也不能接受(宗教信仰),因此尊重跨境民族生活知识,将边民生活多样的地方性知识作为自变量绘制出国家治边回归模型图,将是一条不具有强规律性的曲线或是直线。不同地域的跨境民族关涉着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域环境,加之民族群体的各背景知识多样,多样化和复杂化了国家治理和建设模式内容。边民多样化的生活知识得到尊重本身是有效保护和传承民族国家多元民族文化的重要行为。跨境民族多样化的生活知识不仅包含着民间各种传统仪式的记忆,而且还包含着建设本民族家园的心野。国家坚持边民生活逻辑,尊重并边民群体诉求的建构地方生活艺术的内容上升到国家政治框架,使跨境民族在赢得表达传统的机会同时,又赢得了利益获取的机会。由于在归属国拥有了受尊重和发展的场域,跨境民族对归属国的认同感增强,渐而作为边境地区的生活主体,构造起维护稳定疆域的边疆力量。
  (二)生活政治必须在国家整体框架下绘制边民生活逻辑系谱。国家尊重边民多样性的生活知识,并不意味着国家本有的治国理路完全遵守于边民逻辑规则。边民多样性的生活理性在一些方面(不正当的信仰)不仅真实背离着国家,而且也真实背离着边民群体,国家在这些方面必须担当起矫正人的角色。以边民为主导的生活政治逻辑并非全部还边境治理行为于边民。虽然在边民生活政治这个工作框架之下,国家更多的是担当行为者的角色,而边民则更多的是担当起主导者或者说边境设计者的角色,但国家角色换位并赋予边民充分自主的生活权力是基于大多数边境民族群体而言,而非一直蓄意以自我的行为祸乱边境,报复国家的少部分人。尽管地域的跨境民族拥有不同的地方性生活知识,但边境民族多样性的生活知识总能依据族群或是地域进行大致的类型化。国家在设计总体治边框架的时候,可以依据类型化的边民生活知识来行为。多样化的边民生活知识进入国家“一体”秩序,从而构造出一个整合了边境民族多元地域知识的国家治边格局。当然,跨境民族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其群体共同体边界跨越国家界限,即同一族群的人跨国居住在不同国家,族群记忆使其社会交往空间超越了有形的地理空间。国家边界是因由民族国家出现之后,才呈现的。但作为一个拥有主权的民族国家实体,并不能宽容边境民族无视国家有形的标志国家实体的边境线而频繁自有的跨国流动。边境地区族群共同体的自由跨境行为和国家意志下的秩序本质上是根本对立矛盾的。民族国家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完全禁止边民基于血缘关系而惯常性的跨国互访行为。在滇越边境民族地区,即使在中越战争期间,也没有完全中断跨越中越边境的血缘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来往。理论上讲,边民中心主义的政治实践,就意味着国家要尊重边境民族的跨国流动行为。但如果这样,又严重背离国家意志。因此,国家以边民为主导,整体性构造边民生活秩序,应当充分调适边境民族历代保有的纯自由主义而无国家主义的生活方式,使边民自在的生活行为尽可能地靠近国家意志。
  (责任编辑:粟世来)Life Politics:the Formation Rule of Social Orders in Borderland Areas
  
  
  ――Selfness View for Social Construction at Borderland Society across Yunan and Vietnam
  GU Jia-rong
  
  (Center for Studies of Chinese Southwest’s Borderland Ethnic Minorities,Yunan University,Kunming,Yunan 650091,China)
  
  
  Abstract:As a multi-dimensional concept,order has different meanings and connotations from different perspectives.State order has been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state will of multi-ethnic unity,while different nationalities at borderland areas keep their social orders by their customs respectively.State order always conflicts with those of borderland nationalities.Life politics rule shall be followed during the formation of borderland social order.During the overall system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borderland areas,the state shall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the public opinions of borderland nationalities,and take into account of behavior logics of the nationalities.During the policy-making process,the consulting with borderland residents will cultivate their consciousness of a state’s citizen and bring them in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tate’s borderland order.
  
   Key words:order;cross-border nationality;border-inhabitan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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