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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兴起、内涵和基本要素]品牌内涵6要素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20世纪80年代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的兴起,中西方学者纷纷从不同的角度对协商民主进行了研究,而有关协商民主的内涵、基本要素等核心方面问题更是争议颇多。弄清楚这些问题能更好地去理解、把握和实践协商民主。
  关键词:协商民主;兴起;内涵;基本要素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2)02-0083-02
  
  协商民主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提出以来逐渐受到世人的关注,并且随着现实社会复杂性的不断增强以及人与人之间利益分歧的加深和思想文化意识等领域多元主义现象的存在等因素,它的影响越来越大。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它代表了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的一种新潮流,认为是一种范式的转换,在我国也把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并列为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但是,国内外学术界对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解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本文将在介绍这些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总结出关于协商民主的一些基本看法。
  一、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
  理论界对20世纪80年代以来协商民主理论兴起的原因有两种不同的回答。一种观点认为,协商民主理论的兴起是对现实社会面临的诸多问题的回应,特别是多元化社会潜藏的深刻而持久的道德冲突,以及种族文化团体之间的资源不均等而导致多数人难以有效地参加公共决策。譬如,罗尔斯正是在承认公民之间的多元理性分歧的基础上提出了协商民主的方式。另一种观点认为,协商民主是对传统民主理论缺陷的弥补。一些政治学家认为,传统代议制自由主义民主存在着以下主要缺陷:平等只体现在投票上,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宣扬个人利益而忽视公共利益;决策易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导致决策的合法性基础不足;容易形成政治冷淡主义,普通公民缺乏政治参与热情。协商民主所具有的优点恰恰能弥补代议制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它强调协商参与者之间在形式和实质上的平等,强调协商主体对公共利益的追求,强调决策须建立在相关利益人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从而获得其合法性,强调公民对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和参与、交流和互动。譬如,博曼、哈贝马斯等人正是在批判传统自由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提出了协商民主的观念。
  这两种观点其实并不冲突,都是对现实状况的回应。前一种观点是直接针对现实社会中的一些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总体性的解决思路;后一种观点则是从民主政治的角度对民主现状的揭示与批判并提出的一种特殊的解决办法。二者立论的背景都是建立在全球化进程不断推进,不同国家和地区、民族和种族、个人和团体之间的自主性越来越强以及相互交往越来越密切的今天。一方面是不容忽视的各种主体意识和主体地位;另一方面是各种主体彼此之间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这矛盾的两面综合到一起就出现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在具有深刻分歧的主体之间就某个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该问题,把它引申到现实政治生活中就是如何在具有深刻分歧的公民之间就各种立法和公共决策或是政治统治本身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赋予其政治合法性。因此,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从一般的角度,一个是从政治的角度对多元现实冲突作出回应。正是这种角度的区别,导致了不同理论家对协商民主内涵的不同理解。这就是下面的第二个问题。
  二、协商民主的内涵
  关于协商民主的内涵,学者们给出了多种定义。中西方学界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民主决策体制说。如米勒,他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那么,这种民主体制就是协商的。因此,这种决策不仅反映了参与者先前的利益和观点,而且还反映了他们在思考各方观点之后做出的判断,以及应该用来解决分歧的原则和程序。国内学者如李君如教授也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的决策体制或理性的决策形式,每个公民都能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倾听别人的观点,包括对道德问题提供协商的空间,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1]
  第二种是民主团体、民主政府或民主形态说。乔舒亚?科恩提出,协商民主是指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这种团体将民主本身看成是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只是将其看作能够根据公正和平等价值来解释的协商理想。梅维?库克认为,协商民主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国内学者如朱勤军教授认为,“协商政治是在吸收各种民主理论共同价值和合理成分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型民主形态。”[2]
  第三种是民主治理形式说。如瓦拉德斯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国内学者如陈家刚也持此种观点,“协商民主是一种治理形式,其中,参与公共协商的公民是平等的、自由的,他们提出各种相关的理由,说服他人,或者转换自身的偏好,最终达到共识,从而在审视各种相关理由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3]。
  这几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分别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协商民主的内涵。刘蕾认为[4],它们的分歧就在于是把民主看作手段还是目的,把民主看作手段,协商民主就是一种治理形式;把民主看作目的,协商民主就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形态。她的这种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协商民主。
  笔者认为,无论是作为一种理性的决策方式,或是一种组织形态,或是一种治理形式,这些都只是协商民主的外在表现方式。这些不同的表现方式都有着一些共同的基本特征或者说基本内容:它们都注重理性、辩论和商讨的方式;都关注公共利益;都强调参与及参与者之间的平等;都希望在多元分歧的观点之中达成某种共识或妥协。因此,从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角度所理解的协商民主,既可以将其阐释为一种民主制度、民主类型、民主模式,又可以视其为一种治理方式或决策方式;既可以在政治领域、宪政结构内发挥作用,又可以在广泛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领域中广泛存在;既可以在基层事务、小范围群体内运用,又可以在公共权力机构、国家基本制度中出现;既可以采取传统的直接面对面的协商讨论方式,又可以利用现代的高科技电子技术采取远程民主方式等。总之,只要具有理性、平等、协商、公共利益、共识的内核,其外部的表现方式可以多样化。而这几个内核就是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
  三、协商民主的基本要素
  陈家刚认为,协商民主主要包括协商参与者、偏好及其转换、讨论与协商、公共利益、共识等基本要素[5]。 张书林则从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分析,认为协商民主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众多的参与者、参与者的认识与看法、广泛深入的协商、协商所指向的共同利益、协商最后达成的共识[6]。笔者则从协商民主的内涵出发,认为协商民主是指理性、平等的协商参与者就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公共问题进行公开深入的讨论与辩论,并且在深刻反思之后,就公共问题的解决达成某种共识或妥协。或者说,协商民主的实质其实就是协商主体就某个协商主题采取某种协商的方式达成某种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因此,它包括协商的主体、协商的主题、协商的程序或过程以及协商的结果这四个基本的要素。
  (一)协商的主体――协商的参与者
  有的学者认为协商的主体是个人,有的学者认为是团体。笔者认为,由于现代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人本身的社会性,人的身份具有多重性,他(她)同时扮演多个角色,往往既是具有独立性的、自主性的个体,又不得不与他人发生着多重联系而成为复杂的社会人,并且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是后者在承担着责任与发挥着功能。所以,关系到公共利益的问题,其协商参与者不仅必须有个人,还必须有各种社团和集体组织,不仅包括公共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还包括与此公共利益相关的各位普通民众。虽然他们各自在协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一样,但至少都必须共同参加,并且发表自己的看法。
  (二)协商的主题――协商的场域或议题
  哪些问题能成为协商的对象呢?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只适用于政治领域中那些可以称之为“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的政治问题,如谁有权利选举、什么样的宗教应当宽容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就是局限于宪政基本结构内。哈贝马斯则认为,协商应该发生在公共领域内,这是一个独立于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特殊领域。还有学者认为,协商应涉及所有宪政结构与公民社会或公共领域。笔者认为,由于协商民主涉及的是公共利益,这样的利益不仅存在于政治领域,也存在于经济、生态、社会等其他领域。所以,协商的议题应该扩展到所有的公共领域,大到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小到村务社务甚至只是某个可能间接影响到大多数人的公共问题都是协商讨论的对象。
  (三)协商的程序――协商的过程或机制
  大多数学者认为,协商的过程就是各参与主体在充分表达自身意愿和认真听取他人意见的基础上,其间可以说服别人,也可以被他人说服,通过实现个体目标策略的转换和个人偏好的转移,最终形成公意和共识。笔者将这一过程概括为以下步骤:首先,确定议题;其次,各参与者从自己所理解的正义角度来阐述各自的观点;再次,各参与者在听取他人的意见后,分别对自己的观点和他人的观点进行理性的审视与批判;第四,反思之后,观点有所保留或修正或放弃或坚持,接着进行公开的讨论与辩论;第五,辩论后的观点融合或妥协。在这个过程中,关键的是第三步的理性反思,没有这一步,就不是真正的协商。只有经过理性的反思,各种观点才能找到继续坚持或放弃的理由,才能为最终的共识或妥协找到一个令自己信服的支点。
  (四)协商的结果――协商的目标
  在亚里士多德等最初的协商民主学者眼中,协商是为了追求“共同的善”。然而在多元分歧的现实生活中,罗尔斯不得不把这种“共同的善”退缩到了“基本正义”的领域,改而追求一种有限的公共理性、一种在基本正义的结构中所达成的“重叠共识”。此后,随着多元化事实的加深,更多学者朝着更实用的方向来思考协商民主的目标,由重叠共识转变为可持续的合作、妥协及可操作的意见或决定等。笔者认为,在理性分歧日益严重的当今社会,公开的讨论和协商不一定能达成共识或妥协,公共问题的解决有时还必须依赖其他形式和方法,但是,经常地进行这种协商和讨论却有助于培养公民的理性意识和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并且唤醒起其内心获得他人支持和赞同的期盼。因此,协商的理想目标是“共同的善”,而其现实结果却往往是妥协、可操作或分歧依然存在。
  虽然在现实的复杂生活和多元主义背景下,协商民主的实现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缺陷,但是,它至少反映了一种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反映了人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地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和批判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更适合现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能力和决心。所以,在强调主体能动性和主体间性的现代社会中,协商民主依然是不可或缺的一项促进主体能力发展和主体间交往的有效手段和途径,有着光明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 李君如.中国能够实行什么样的民主[N].北京日报,2005-09-26.
  [2] 朱勤军.中国政治文明建设中的协商民主探析[J].政治学研究,2004,(3).
  [3] 陈家刚.协商民主:民主范式的复兴与超越(代序)[G]//陈家刚.协商民主.上海:三联书店,2004:3-4.
  [4] 刘蕾.国内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综述[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
  [5] 陈家刚.协商民主的概念、要素和价值[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5,(3).
  [6] 张书林.党内协商民主与党内和谐的互动[J].唯实,2007,(2).
  
  责任编辑:林华山

标签:协商 兴起 内涵 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