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作文题目 > 正文

中国碳金融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安徽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碳金融是国际气候政策变化的产物。作为一个既是世界上较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又是碳交易项目提供国,中国在碳金融领域也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本文分析了我国在碳金融探索实践过程中遇到的挑战,并针对这些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碳金融;挑战;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2.2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61-03
   一、碳金融的起源
   (一)碳金融的起源及定义
   近年来,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很多金融机构开始涉足碳市场,因而诞生了一个碳交易为主要内容的新金融模式。碳金融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但目前国内的表述基本一致。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确切地说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1]。1997年,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加入《联合国变化框架公约》的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率先减排温室气体的责任: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各国减排成本有明显差别,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高5倍到20倍,这使得部分发达国家无法只靠自身减排能力满足该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放权交易”(IET)3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碳交易”[2]。
   (二)发展碳金融的意义
   碳金融的发展大力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为抵制全球气候变暖和全球气候政策的执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我国,发展碳金融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碳金融发展能够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型。碳金融的发展通过市场化的减排激励和排放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污染总成本最小化,同时,金融机构通过开展碳金融业务,将资金配置到低碳产业上,激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同时实现短期保持经济增长速度和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目标。其次,碳金融发展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同时促进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提升和经营战略转型。碳交易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在降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的同时,能够促进减排的资金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世界银行估计,从2007年到 2012年,CDM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大约40亿美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一般会形成6倍到8倍的投资拉动效应[3]。我国每年碳减排交易额可高达2215亿美元,而在 2012年以前中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因此,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业务,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同时,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客观上促进了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营战略的转型。
   二、碳金融在中国的探索实践
   中国是碳市场发展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且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具有很多减排量大、减排成本低的潜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源。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于CDM的金融活动。
   (一)我国已初步形成碳交易市场
   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我国仅有 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由此促进了CDM项目的快速发展。据世界银行统计,自2006年至2008年,我国CDM项目占全球该项目的比例分别为54%、73%和84%,CDM项目远期交易是我国参与低碳经济运作最多的一类项目[4]。另外,我国自2008年以来陆续成立了包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三家环境交易所,初步形成了碳交易市场。
   (二)绿色信贷项目取得较快进展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我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绿色信贷”项目贷款[5]。另外,北京银行也注重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其发放的节能减排贷款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和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
   (三)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逐步发展
   国内民生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农业银行总行成立投资银行部,与多家企业达成了涵盖小型水力发电等CDM项目合作意向书,采取组建专业队伍、培训筛选客户、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确保CDM 业务平稳发展。
   三、中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虽然我国积极参与碳金融的发展及探索,但是在这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对碳金融认识不足、专业人才及机构不能满足需要和碳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等。
   (一) 对碳金融的认识不充分、政策激励不足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对CDM和碳金融缺乏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除少数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外,其他金融机构很少有涉及。政府在政策激励方面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政策扶持不到位。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转型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上升,削弱银行支持力度。在信贷和其他融资支持不力时,财政政策也没有发挥引导作用,使注册CDM项目的企业失去了发展机遇。同时,低碳金融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尚未成熟,没有形成强制性要求,法律环境欠佳。
   (二) 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和机构匮乏
   相对于传统业务而言,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对具备化工、金融、外语、法律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的依赖比较大,而我国目前相关综合性人才的储备尚不足。CDM项目由于合同期限较长、涉及国外客户、开发程序比较复杂等原因,通常仅有专业的机构才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执行能力。在国外,项目评估及排放权购买大多是通过中介机构来完成的[6]。而在我国尽管在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相继成立。但此类中介机构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交易体系。
   (三) 碳交易市场还未真正形成,碳金融产品种类单一
   目前,尽管我国已形成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主体的碳交易中心,但这些交易所还主要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代表且基于项目的交易,尚未开展标准化的合约交易和金融服务,与发达国家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7]。此外,我国碳金融主要体现为绿色信贷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和对高碳产业的限制,但绿色信贷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比较小,更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
   (四)缺失碳交易定价话语权
   我国虽然是最大的碳资源国家,是未来低碳产业链上最有潜力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我国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分散在各个城市及行业,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去谈判,在谈判中常处于弱势地位,使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另外,我国的碳减排额度往往是先出售给中介方,然后再由其出售给需要购买减排指标的企业,这样必然会造成成交价和国际价格的脱节[8]。
   四、对中国发展碳金融的几点对策建议
   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碳金融市场为低碳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际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完善和统一,我国应加快碳金融市场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对于我国发展碳金融,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提高价值认识,开展多方合作
   应将发展碳金融纳入到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框架内,从宏观决策、政策扶持、产业规划等方面来统筹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发展计划,积极参与CDM项目的开发,扩大国际合作,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分别发挥自己在政策、资金和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合作发展我国的碳金融。
   (二)构建交易平台,完善碳金融市场
   尽管我国是碳排放权的最大供应方,但国际市场上关于碳金融交易的权威信息均来自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这些信息不但不能充分反映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甚至还会误导我国企业盲目从事碳金融交易。因而,首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权威的碳金融交易信息平台定期发布碳减排的供求信息。其次,积极培育碳交易多层次市场体系。可以借鉴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发展经验,逐步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具有碳排放权定价能力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尽快建立独立的碳排放“账户”,以已建立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中心,推广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三)开展金融创新,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服务和工具
   目前,我国的碳交易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基于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应在这一个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例如,可以在抵押品上创新,对CDM项目可以采用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发行碳基金产品,在现有实践的基础上,设立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为具有良好的开发潜质的环保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服务,CDM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需要投入使用较先进的设备,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利用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为项目企业购买设备,从而释放企业的流动资金,保持资金的流动性。
  
  
  参考文献:
  [1] 周健.我国低碳经济与碳金融研究综述[J].财经科学,2010,(05).
  [2] 邹颖.影响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因素分析和政策建议[J].新金融,2010,(05).
  [3] 周大为、仲云云、仲伟周.我国碳金融发展制约因素及政策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 (04).
  [4] 成万牍.我国发展“碳金融”正当其时[J].中国科技投资,2008,(07).
  [5] 汤小明.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现状[J].企业导报,2009,(11).
  [6] 索尼亚?拉巴特、罗德尼?R?怀特. 碳金融[M].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01).
  [7] 李真、卢德坤、杨晓静, 碳金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挑战[N].经济参考报,2010―04―07.
  [8] 曾刚、万志宏.国际碳金融市场:现状、问题与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2009,(10).

标签:中国 对策 面临 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