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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LED企业_国内led企业排名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08年2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化学教授Roths child女士的一纸专利诉状,导致全球31家企业(中国4家)被lTC立案调查――全球LED产业产生震荡。   “337调查”的威力,更是让大洋彼岸的中国LED企业如履薄冰、招架乏力。
  自此,数次异常苛刻的专利诉讼案让中国LED企业闻虎色变。专利软肋,则成为中国LED产业成长之痛。
  专利诉讼的背后是利益博弈,结果是中国LED产业的一次次受伤。名为专利侵权,实为利益博弈
  “337调查”源自美国的《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而得名,系由国会授权的准司法行为。“337条款”授权lTC在美国企业起诉的前提下,对于进口贸易领域内的“不公平行为”和“不正当手段”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裁处权,即有权禁止这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自1997年以来在美国境内不断攀升的LED专利诉讼案件,在2008年2月,首次波及到了中国企业。
  纵观美国历年337调查情况,专利侵权一直是美国启动337调查的最主要诉由。2002年以后美国针对中国大陆产品的全部65起337调查案中,93%涉及专利,10%涉及商标,另有5%、3%和2%涉及版权、商业外观和商业秘密。
  2011年,中国大陆位居美国337调查前五位的涉案国家(地区)之首。2011年,在美国发起的69起337调查中,涉及中国企业26起(1起案件可能涉及多个国家(地区),下同),占比37.7%,与上年同期持平,继续位居首位;其次为日本,17起,占比24.6%;中国台湾位居第三,15项,占比21.7%(图1)。
  
  近年来,世界LED产业发展迅猛,产品大量进口美国市场,触动了美国LED企业的既得利益。市场利益的争夺,是“337调查”发起的根本原因。
  由于“337调查案件本身所具有的贸易排它性特点,若不积极应诉,后果将会非常严重。除了我国LED生产企业丧失在美国的市场份额外,可能还会影响对欧洲、南美等地的产品出口,将会失去数百亿美元的国际LED产品市场。我国新兴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将会遭到扼杀。
  就此,有专家指出,“337调查”案名为专利侵权,实为LED产业利益的博弈。飞速发展的中国LED产业及其庞大的市场空间,让美国LED大佬如临大敌。薄弱的中国LED专利体系首当其冲,中国的LED产业一次次受伤。
  核心专利建设薄弱,缺乏合作机制
  LED照明50%以上的核心专利被日本的日亚化学和丰田合成、美国的科锐(CREE)以及欧洲的飞利浦Lumileds照明和欧司朗五大厂商垄断,其中日亚化学的专利技术涵盖了LED照明结构、外延、芯片、封装的制造全过程技术及荧光粉等相关原材料,在LED照明领域占有绝对领先的地位。这些企业依靠构建专利壁垒及专利诉讼阻止其他厂商进入市场与其竞争,获取了高额的独占市场利益,五大厂商为了避免彼此之间出现纠纷,签署了交叉许可协议,结成了强大的专利联盟。(图2)
  就半导体照明技术而言,2005年以来,LED应用产品种类和生产厂商越来越多、市场规模急剧扩大,与此同时,专利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比如,丰田合成、日亚化学、Cree公司、欧司朗、飞利浦之间萌动的联盟趋势,专利诉讼扩展到了五大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及下游企业等。
  目前国内申请多为外围专利,核心专利缺乏,特别是白光、大功率LED灯的热平衡问题、持久高效的萤光粉等专利,一直被欧、美、日垄断,阻碍产业发展。
  拥有核心专利的公司有超过一半的核心专利在我国获得授权,且国内申请的外围专利的保护范围落在国外专利保护范围之内,因此国内企业存在很大的专利风险。这些公司利用各自的核心专利,采取横向(同时进入多个国家)和纵向(不断完善设计,进行后续申请)扩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布置了严密的专利网。对于中国及韩国等LED产业的后来者,虽然LED产业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但由于在专利技术方面的被动,其发展却受到专利的很大牵制,这种情况在中国台湾地区表现最为突出。
  中国企业应对“337”调查责任感缺失
  频繁的“337调查”已给国内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成为制约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在“337调查”面前,我国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很少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长期以来以跟踪模仿为主使得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严重不足。其次,受到“337调查”时,应诉不积极。面对“337调查”,国内企业通常有“五怕”:怕官司、怕花钱、怕麻烦、怕责任、怕吃亏。从1986年开始,我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大部分企业选择了不应诉,企业被缺席判决,导致多个行业出口的大门被关闭。
  由于对这种声势浩大的国际官司不熟悉,我国的生产或出口企业不知如何应对,因此大多采取回避态度。而依据“337条款”,如果被起诉企业不应诉,则属自动败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出“永久排斥令”,使得被诉国所有生产该产品的企业都无法进入美国市场。1996年“多功能便携工具案”就是一例,就是由于所有中国被告方没有出庭,ITC缺席判决并做出了“普遍排除令”的裁定。
  从诉讼费用来看,反倾销的律师费用通常为几万至几十万美元,而“337调查”的律师费则是反倾销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一起案件往往要拖好几年,企业为此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这为我国企业应诉设置了极高的门槛。
  美国公司由此认为,几乎没有中国企业会在“337调查”中进行抗辩,这也促使更多的其它美国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对中国企业提起“337调查”,并理直气壮地申请“普遍排除令”,使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337条款”的牺牲品。
  我国企业在面临“337调查”时的漠然更值得我们反思。此前我国涉案的10家企业中,只有鸿利光和洲磊两家公司积极应诉,其他企业则放弃应诉。没有涉案的企业则大多漠不关心,忽视了一旦败诉带给整个产业的被动局面。当CSA联盟为应诉“337调查”筹集资金时,只有两家企业提供了实质性帮助。这样又增加了受诉企业的压力。
  正如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办公室主任耿博的担忧:从以往我们了解的相关行业针对337的案件处理情况来说,有很多行业中小企业不去应诉,最后导致整个行业仅有去应诉的企业才能出口,像打火机案件、墨盒案件、木地板案件。
  面对挑战要应对有方、内外兼修
  面对“337调查”,企业、行业协会、政府和司法体系该如何作为?企业:
  第一,要重视技术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企业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从应对危机的策略来看,企业迫切需要提升科技产业专利诉讼谈判与侵 权判断能力,强化产业专利攻防力。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企业需要累积专利筹码。在产品出口前,国内企业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即相关产品会不会侵犯在进口国有效的知识产权。企业可以考虑在美国注册商标、专利与著作权,运用美国法律防止其它业者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二,鼓励企业申请更多外围专利。
  能够有效保护和利用国内专利技术。同时我国企业要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地上,加强模仿和技术创新,走日韩企业的技术成长之路,通过对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进行改进,提高其技术效果,申请改进型专利,这是改变现状和规避专利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
  第三,鼓励国内企业购买国外专利。
  鉴于当前LED领域的多数核心专利掌握在国外公司手中,政府部门应当鼓励企业抓住时机,加强与国外公司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购买竞争对手的核心专利。当前正是购买国外专利的有利时期,一方面,我国LED企业发展规模较小,尚未引起国外公司的关注,引起专利诉讼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可利用金融危机的余温影响,降低专利购买价格。
  其四,一旦涉案,企业要积极及时应诉,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缺席裁决认定起诉书中的事实成立,把被诉企业的涉案产品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应调查申请人要求裁决发布无限驱逐令,那么,所有涉案产品对美出口将会被禁止,进而影响整个行业。实际上,在2003年美国劲量与Eveready指控中国24家企业侵犯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一案中,未被列明为被诉企业的其他电池企业就承担了部分诉讼费用。行业协会:
  第一,要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和政府的作用。
  面对国外日益频繁的“337调查”,仅依靠一家或几家企业单打独斗难以承受,需要全行业、产业甚至政府共同应对。在应诉美国碱锰电池调查案过程中,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探索了一条“企业为主、协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选好律师”的应诉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了企业为主体,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第二,建立长期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有专家指出,国内企业长远及根本的做法,是要进行有效专利布局和专利池建设。
  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开发产业化共性关键技术,强化研发产业联盟的作用,确立专利池的法律地位,提高企业认识,增强企业投入,通过国家项目引导,形成和吸纳核心专利,同时培养和组建一支专业化专利管理队伍是目前的有效策略。加入专利池专利价值的准确评价和利益共享机制的确立是建立专利池的有效措施。目前企业处于两难地位:加入专利池,把自己的核心技术拿出来,如果不能得到等价的受益,甚至会损害企业利益,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现实的;不加入,让别人先做,又担心失去先机。由国家项目引导,首先对几家有实力的企业,甚至两家,给予大力支持,先做起来,进行示范作用,最终形成大联盟,是完全可能的。
  第三,建立我国LED照明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研究分析该领域相关专利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并实施应对预案。它将有助于政府、企业和研究机构随时掌握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提前准备应对即将来临的竞争威胁,妥善对已经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
  法律和政策保障
  第一,要充分利用专利技术和专利法律。
  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专家陈明霞指出,中国企业遭遇国际化危机的根本原因也在于自身肌体的问题――缺少完善的法务部门。事实上,专利不是天赋的,而是各国政府给予的特权,目的在于为国家利益服务。
  第二,重视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进一步加快研究制定我国LED照明产品的性能、测试、能效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和完善产品检测平台。开展LED照明产品节能认证,适当提高国外产品进入国内市场的门槛,与标准规范互换国外核心专利技术,降低专利费用。
  第三,应在我国建立起类似美国“337调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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