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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峰:太阳能光伏市场可长期看好]李俊峰 清华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李俊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作为长期从事能源经济和能源环境理论研究的学者,他先后组织并主持了《可再生能源法》和《国家中长期可再生能源规划》的起草工作,参与了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纲要的研究和起草,曾任“十五”国家高技术“863”计划后续能源主题责任专家和国家高技术“973”计划氢能专题顾问等。
  近日,李俊峰就“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后的进展情况、美国“双反”案对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带来的影响及2012年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前景等问题与《创新时代》记者进行了一次深入探讨。
  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是市场所趋
  《创新时代》:2011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发布《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的标杆上网电价(以下简称“《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通知》”)。请问国家发改委出台此项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李俊峰: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出台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
  首先,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出台是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必然要求。《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国家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原则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
  其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出台顺应了光伏业界的呼声,是顺应市场发展的大势所趋。近几年来,尤其是风力发电出台固定上网电价之后,光伏业界一直在呼吁光伏发电应尽早出台固定的上网电价。同时,固定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符合电力行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发电行业的投资回收是以发电为目的,而不是以发电装机为目的,一个电站安全运行10―20年,主要是通过发电的收入来收回投资者的成本,从而最终使投资者的投资产生最大效益。
  再次,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固定上网电价政策的一个最大好处在于,它可以给投资商规定一个明确的上网电价,即给投资商一个明确的回报预期。有了固定的上网电价之后,究竟能不能赚钱、在什么地方能赚钱、在什么条件下能赚钱,都可以计算清楚,企业可以完全自主地进行风险成本控制,而不是依赖于直接投资补贴,此政策可有效避免企业盲目投资行为的发生。
  《创新时代》:你怎样看待中国能源界曾呼吁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出台。仍需能源部门招标出一个普遍合理的价格后再确定统一上网电价标准”的观点?
  李俊峰:通过2008年、2009年国家能源局连续两年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市场特许权招标的不成功经验看,在当时我国投资严重过剩的市场形势下,寄希望于电价招标的方式来制定太阳能光伏发电的价格是不可取的。2003年,我国风电招标曾出现0.38元的电价、2010年海上风电招标曾出现0.62元的电价、2009年光伏发电招标曾出现0.69元的电价……这些都属于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畸形电价,即使屡次招标也不能反映合理的电价水平,更不能使企业在正常条件下盈利。此外,我国太阳能光伏资源、价格都是公平、透明的,国家有关部门合理推算电价远比先通过社会招标再确定统一电价,更加科学合理且符合市场规律。这也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推出仅半年时间,就能迅速拉动市场的最大原因。
  《创新时代》:《akin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通知》自颁布至今的实施情况如何?还有哪些有待完善的地方?
  李俊峰:由于国家发改委早在2009年就已开始着手进行“对非招标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全国统一标杆上网电价”的筹划、准备工作,一些善于捕捉商机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很早就已开始进行各自生产项目的安排、部署。因此,当2011年7月24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正式发布《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通知》之后,此政策有利地促进了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事业的发展,为早已做好项目筹划的投资商提供了发展的平台。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年太阳能光伏安装量达350万千瓦(此数字相当于中国历史累计太阳能光伏安装量的7倍);并网发电全年太阳能光伏安装量达250万千瓦(此数字已超过中国历史累计并网发电太阳能光伏安装量的5倍)。就目前情况看,《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通知》取得的成效已超过政策制定方和广大投资者的预期。
  然而,目前此政策还未充分考虑我国太阳能资源分布广、有区域性差别等特点,它目前只适应于我国西部地区的资源条件。政策制定方还应不断完善、细化相关条款,促进技术进步,并适度控制市场规模。此外,此政策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公布政策执行后的具体细则,比如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核准时间、补贴资金的来源、接入电网的核准条件等。国外曾经有过这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例如,前几年西班牙光伏装机容量突然大增,几年之后又忽然骤降,现在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在考虑是否应根据行业发展规模来慎重制定固定的上网电价标准。欧洲各国的经验表明,等到发现光伏装机过量后再采取相关措施,整个行业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希望我国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总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通知》的出台,是中国太阳能光伏界的一次里程碑性质的事件,但它同样存在着诸多函需完善的地方:
  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公布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施的年限,保证上网电价的连续性和市场的稳定性。比如去年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是1.15元,今年的价格就下降到1元,这个下降幅度是不是过大仍值得我们探讨;其次,鉴于全国各地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千差万别的现状,由于此政策对全国实行统一电价,因此还需要对拥有太阳能资源差的地方给予额外的政策支持,要把分布式发电作为主要发展方向;再次,不能因为出台了上网电价政策,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就“一窝蜂”似地发展,应注意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防止太阳能光伏市场出现大起大落的发展格局;最后,要通过政策扶持,确确实实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发电成本和能源消耗的不断下降,使其真正成为老百姓能够承受得起的“绿色电、清洁电”。
  《创新时代》:你认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通知》的出台将给我国光伏产业带来哪些发展契机?你怎样看待“面对我国未来三年太阳能光伏装机量将大幅增长,但国家资金补贴将出现缺口”这一争R?
  李俊峰:由于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是在国外市场的拉动下才得以迅速发展并形成规模,后又经光伏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下降后才慢慢适应了中国发电市场的需求。因此可认为,目前此产业的发展仍需要依赖于国际市场,但未来发展则需要广泛依赖国内市场。预计 《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通知》出台后将使该产业的长期发展获得稳定的政策保障。
  对“面对我国未来三年光伏装机量将大幅增长,国家资金补贴将出现缺口”这一观点,我认为值得商榷。我国可再生能源附加属于“以支定收”的政策,存在所谓的“资金补贴缺口”,实属时间差的问题,而非存在真正的缺口:最初可再生能源发电附加每千瓦时只征收1厘,随后又逐步递增为2厘、4厘、8厘……相信今后国家相关部门还将根据市场的实际需要继续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
  据悉,2011年国家控制了货币投放量,严格限制了各大银行的贷款规模,最终导致了全社会资金链的紧张,企业之间、上下游之间延迟付款的现象也在不断增加。由此,近年来出现的风电和太阳能光伏资金补贴延后的现象是由我国在一段时期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造成的,而不是由于光伏补贴资金短缺造成的。
  应理性看待美国“双反”案的影响
  《创新时代》:2011年10月19日,美国7家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针对中国公司的联邦贸易诉讼,指责中国太阳能企业在美国及全球市场上“倾销”太阳能产品,并要求美国对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以下简称“双反”)。请问目前美国“双反”案的进展情况如何?
  李俊峰:目前美国“双反”案件仍在进展之中,之所以出现“双反”调查和判决一再推迟现象,是由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的:
  一是“双反”案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中国政府对光伏产品的补贴力度远远低于美国政府对国内光伏企业的补贴力度,因此美国7家光伏企业提出的“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补贴关税”诉求是没有道理的;其次由于目前中国大部分光伏企业为上市公司,并没有按照低于成本价的方式销售光伏产品,故也不存在倾销行为。
  二是“双反”案不利于美国国内的整体利益:如果“双反”案一旦立案成功,势必会提高中国光伏产品出口美国的关税,这也将间接提高美国国内使用中国光伏电池产品商家的成本。由此可见,“双反”案只对美国国内的少数电池生产商有利,对大部分美国国内消费者并无利处。
  三是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政府以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为由判决中国企业反倾销罪名不予支持,而“双反”案恰恰运用的是美国国内的法律制度,因此同样也不会得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支持。
  四是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都把对中国的贸易争端作为炒作的口实,但两大党派具体如何运用这一口实目前尚不明朗,“双反”案最终能否立案还要看美国国内大选的走势。
  《创新时代》:2011年11月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强硬表态:“中国能源公司的贸易行为存在问题,故美国政府支持美国光伏公司要求政府向中国光伏组件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诉求”,为何美国诸多太阳能光伏企业反对“双反”调查,而奥巴马却对此表现积极呢?
  李俊峰:奥巴马政府非常重视绿色就业问题,曾拿出将10多亿美元的财政补贴专门支持Solyndra等5家美国国内太阳能光伏制造企业,在经历了SolarWorld等公司的一系列破产事件后,共和党立刻将其作为攻击民主党的代表性案例,指责民主党胡乱花纳税人的钱补贴企业,并要求调查奥巴马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由此看来,“双反”案的初衷,不仅是为了保护美国国内太阳能光伏制造企业,更是奥巴马政府为当初的决策失误寻找的一个理由。而奥巴马本人也一直对“双反”案表现积极,甚至强硬表态:“中国能源公司的贸易行为存在‘问题’,其支持美国光伏公司要求政府向中国的光伏组件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诉求。”
  《创新时代》:“双反”案将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企业带来何种影响?
  李俊峰:这次美国对中国能源产品启动“双反”调查,涉及到数十万就业人员、上千家企业及近百亿美元等诸多领域。一旦立案不仅伤害中国企业,也伤害美国企业,中国的太阳能光伏企业自美国进口的原材料和设备金额超过50亿美元,而出口美国的光伏产品则不足20亿美元。此外,中国在美上市的众多光伏企业利益受损,也将使美国投资者和电力开发商的利益接连受损。
  我们应对“双反”案持理性分析的态度。首先,尽管目前中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对美国出口量只占总生产量很小的一部分,但从长期发展来看,美国、印度等国家将是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重要市场,放弃美国市场将对整个产业发展不利。其次,由于“双反”案本身就是一个极不公平的诉讼,因此中国政府和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适时予以反击也是正常的。建议中国广大太阳能光伏企业不要过分在意“双反”案对自身带来的各种影响,要相信中国在“双反案”还是有胜算的。即使“双反”最终立案,我们也会积极应对。
  “凤凰涅?”后的产业曙光
  《创新时代》:伴随着浙江、江苏等地中小型太阳能光伏企业的限产、停产现象的发生,业内Jk,-~普遍认为,太阳能光伏企业将面临重新洗牌的格局。你如何看待这个观点?
  李俊峰:纵观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出现的种种困局,我认为既不是欧洲光伏产品需求、补贴力度下降造成的,也不是美国“双反”调查造成的,而是由于我国太阳能光伏行业过度投资、产能过剩造成的。具体体现在:一是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太阳能光伏作为一个暴利行业,曾在一夜之间造就了数个亿万富翁。2007年、2008年,多晶硅的利润曾高达2000%,在高利润的诱惑与驱使下,投资者趋之若鹜也属正常。2008―2011年下半年,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过度投资的现象更为严重:在当时全球总计1200余家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当中,中国就有728家,产值、产量更是占据世界总量的60%以上;二是某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推手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2008年,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都把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优势产业予以政策支持。迄今为止,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均把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可以说,各地方政府过度的政策引导,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该产业出现了产能过剩的局面。
  太阳能光伏产业在过度投资、过度发展的基础上,必然导致同行之间相互“挤压”现象的发生,投资泡沫也会随之形成。当泡沫破碎之后,此类企业将不可避免地走向破产,甚至最终被挤出市场。
  而企业破产、出局恰恰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表现。我坚信,优秀的产能永远不过剩,跟风的产能永远过剩,在任何一个行业里,企业只有精益求精地做到最好,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盲目跟风发展,虽然可在市场形势良好时获得短暂繁荣,但一旦市场环境转坏将极有可能走向失败。
  《创新时代》:你预计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整个洗牌周期将会持续多久?
  李俊峰:中国企业由于存在各种各样的背景因素,总体来说,让企业破产很困难。尤其是各地政府往往把龙头企 业视为标杆企业重点保护,因此更不会轻易允许企业走破产重组的道路。在中国,企业想通过破产重组实现“凤凰涅?”很困难。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中国企业具有“发展好不容易,死掉更困难”的生存特点,企业倒闭的成本很高,勉强生存的成本较低,这与欧盟等国企业的生存方式存在根本差异。这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经过劳资谈判失败后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的案例中可见一斑,由于美国既不允许企业随意降低工人工资,更不允许企业随意解雇工人,所以破产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但破产的后果则是企业家和股东利益的一无所有。相比中国,企业解雇工人不需要为此付出极高的代价,大多数企业可通过限产、减产,甚至歇业等方式勉强生存。
  其次,从中国企业家的生存特点方面分析,中国企业家“永争第一”的思想根深蒂固,宁可耗尽“最后一滴血”也不会轻易宣告破产,更不能忍受被人兼并的耻辱。由此,对待市场需求不足,中国大多数企业家往往采取裁员、减产、停产等方法,却轻易不会采取破产保护的方式,这使得此类企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半死不活。在耗尽最后一滴血之前,也就是银行断贷的时候,他们也不会轻易倒下。等到上市、增发、举债、抵押贷款等各种企业融资之路都已走尽之时,企业才不得不黯然退市。也许只有到这时,才是中国太阳能光伏行业获得新生的时候。
  《创新时代》:在目前国内现存的400余家太阳能光伏企业中,你认为哪些企业将首先被淘汰?
  李俊峰:我认为有三类企业将被首先淘汰:第一类是盲目跟风的企业。即只想在太阳能光伏市场中狠捞一把就马上退出的企业,此类企业最初就未树立长远发展的目标,当发现这个行业无利可图的时候就会迅速退出改行;第二类是技术、市场均不完备的企业。此类企业由于不具备适合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品牌效应,所以也将很难继续生存下去;第三类是产品质量较差、产品价格较高的企业。相反,只有具备太阳能光伏市场较好的品牌效应、质量较高、价格公道的企业才能最终存活下来,建议此类企业一是需要不断创新,时刻铭记“先进的产能永远不会过剩”的发展理念;二是要建立牢固的上下游关系,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三是要采取多元化的经营策略,分散风险,不要只局限于整个太阳能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
  《创新时代》:在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历程中,涌现出一批以尚德为代表的优秀民营企业,你怎样看待民营企业在光伏产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你对业界提出的“国进民退”呼声是否认同?
  李俊峰:在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的初期,有高达80%的企业均来自民营企业,正是此类民营企业,在大型国有企业还未顾及到光伏产业这样的新兴产业之时,就率先嫁接了国际资本与技术,迅速捕捉市场信息,并在引领中国太阳能光伏行业快速走上国际化发展道路上,起到了先锋带头作用。
  后来,随着产业的迅速发展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也开始陆续进入这个市场,目前该行业虽然也出现了所谓的“国进民退”现象,但在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十强”当中,绝大多数还是来自民营企业。今后,伴随着大量国企乃至央企的大规模进入,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将朝着哪种格局发展,在中远期内还尚不明朗。
  《创新时代》:你怎样看待中国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发展前景?
  李俊峰: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只用了短短几年的时间就缩短了与国际的差距,且形成了众多自主品牌:多晶硅在过去几年内百分之百需要进口,但如今却占到了世界总产量的50%以上;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更占据了世界总产量的60%以上;尤为一提的是,2011年中国太阳能光伏新增市场占世界第三位,累计市场占世界第六位。可以说,该产业产销两旺的局面已逐渐形成。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整体发展趋势和政策导向都是一片光明的,整个产业发展形势可长期看好,相信在经过整个行业市场的重新洗牌之后,会有一批睿智的企业家继续坚持,也会有一批“睿智”的企业家理智退出。
  此外,由于在任何产业的发展过程中,暴涨之后必有暴跌,所以企业切不可一哄而起、一哄而散地跟风投资。可以说,中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一项绿色、环保的清洁能源产业,在走上稳健、理性的发展道路之后,完全可以通过建立自主品牌、发展核心技术及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方式在世界太阳能光伏市场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
  (文中嘉宾观点不代表本刊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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