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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人均GDP_发达国家创造绿色GDP的经验及启示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污染和资源利用问题。创造环境友好的绿色GDP经济是世界未来发展的主流,也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本文研究了日本、德国、丹麦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创造绿色GDP的经验,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绿色GDP 循环经济 低碳经济
  
  一、前言
  
  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目前,地方政府也在积极制定地方版“十二五”规划,一些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约束性指标将首次纳入政府规划,如单位GDP的能耗、碳排放强度和可再生能源比重等。
  在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上,美国总统奥巴马提出了到2020年美国温室气体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的目标,中国政府也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事实上,近年来围绕着“绿色GDP”、“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热点话题,各国政府都在积极努力,推动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力争创造出对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对环境损害尽可能最小化的绿色GDP经济。
  
  二、绿色GDP及其相关概念的经济含义
  
  (一)绿色GDP的含义
  传统的GDP核算并没有考虑到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影响,当我们把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时,便建立了新型核算体系,即绿色GDP。绿色GDP是对现有GDP扣除产品资产折旧、自然资源损耗、污染损失之后得出的新GDP。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0年中国GDP,总量已经达到5.88万亿美元,首次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后,中国仍未完全摆脱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工业化增长模式,并因之付出了较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1978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仅5.71亿tce,2009年则达到了30.66亿tce,能源消费量居世界第二位。
  这种增长态势也使得中国能源消耗带来的CO2排放量迅速增长,据有关部门测算,1978年中国碳排放量为13.8亿t CO2,而2007年则达到了60.1亿t CO2,位居世界第一。在2005年中国CO2排放量还比美国低2%,但是到了2006年出现大幅增加,CO2排放量比美国高出了8%(见图1)。
  
  图1.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06年就已经位列世界第一
  由此看来,我们已经不能对我国的能源资源消耗、环境生态污染等问题视而不见,只有建立绿色GDP的经济核算体系,把这些关系到人类未来命运的重要因素纳入国家经济政策的决策体系中,才能真正实现科学发展观的目标。
  
  (二)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的含义
  创造绿色GDP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反过来,我们如果做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那么我们所创造的GDP就是绿色GDP。而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就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在发展中排放最少的温室气体,同时获得整个社会最大的产出。低碳经济不仅意味着制造业要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而且意味着引导公众反思那些浪费能源、增排污染的不良嗜好,促进人们转向“低碳”或“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发展低碳经济的含义有两种:一是从绝对量入手,实现全球低升温目标下450ppm、550ppm温室气体浓度的目标;二是从相对量入手,在本国或本地区现有的自然资源条件下,采取尽可能大的努力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循环经济,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对资源的重复、循环利用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既要求物质在经济体系内多次重复利用,尽量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又要求经济系统排放到环境中的废物可以为环境同化,并且排放总量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见图2)。
  
  综上所述,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实际上就是在创造绿色GDP,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然而,创造绿色GDP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多年实践,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发展绿色GDP的经济模式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三、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
  
  (一)日本的“循环经济”
  日本是我国的邻国,由于日本极度缺乏自然资源,而且日本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曾发生过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发展循环经济使得环境质量有了很大的改观,对我国发展绿色GDP经济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20世纪50年代以来,高速的经济发展使得日本迅速跻身世界最发达国家行列。但是为此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著名公害事件有:水俣湾水质污染事件、足尾矿毒事件、四日市大型化石工厂污染事件和“痛痛病”事件等。日本政府逐渐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1970年日本国会通过了《废弃物处理法》,并修改了《公害对策基本法》,成为日本构建循环经济的基本出发点。1971年设立环境厅,专门负责环境方面的行政管理,加强了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对策,工业废气和废水排放引起的空气和水质污染情况得到了改善。但是随着城市人工的增加,城市型和生活型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1993年日本政府以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国际协调为新的理念,制定了《环境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在保护环境中的责任和义务。
  2000年日本国会又通过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目的是使保护环境的工作更加具体化,在生产到废弃的全过程中,提倡和促进物资的有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减少废弃物,减轻环境负荷。
  法律仅仅是制度上的保证,但是还需要创造激励机制,经济杠杆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手段。例如,对垃圾的处理收取手续费。2001年,在被调查的3246个市町村中,通过各种形式对生活垃圾收取费用的约占80.2%,对工业垃圾收取费用的约占88.2%。收取总费用约1586亿日元,占该年废弃物处理等有关财政收入24036亿日元的6.6%左右。
  同时,改善环境还需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非政府组织(N60)在日本建设循环型社会的过程中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据2003年调查,日本各种形式的、与环保有关的NGO有3914个。其中会员人数在1万人以上的有45个,1千人至1万人之问的有146个。日本还实行“环境顾问”制度,对环境保护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经过环境省审查以后授予“环境顾问”资格,专门负责对企业和一般市民及市民团体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指导。
  通过发展循环经济,日本在废弃物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公布后的一年内(即2001年),日本的全国垃圾总排放量和人均每天排放量得到了控 制,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没有进一步增加(见图3)。
  
  
  (二)德国的“垃圾经济”
  经过战后几十年经济的迅速发展,德国面临着垃圾日益增加的问题,但是政府采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治理垃圾,发展了极具特色的“垃圾经济”。
  20世纪70年代末,德国大约有5万个垃圾堆放场,其中很大一部分管理不善。1972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处理法》,关闭管理不善的垃圾堆放场,建造县市负责管理的垃圾中心处理站。垃圾的处理虽然大大改善,但是垃圾数目的急剧增加和有限的处理能力使得避免垃圾产生成为首要问题。1986年,德国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处理法》,强调避免垃圾产生和循环利用垃圾。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1991年的《有害垃圾技术管理规定》和1993年的《居住区垃圾技术规定》。
  1996年10月,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和废物处置法》,该法的中心是产品责任制,即在生产过程和使用产品时要尽量避免废物的产生,在产品使用完后可以重新利用或者进行处理使其不会对环境产生消极影响。这一政策适用于所有的产品和所有种类的废弃物。旧器材和旧产品的再生利用可以提供大量的再生原材料以及生产新产品,因此产品责任制不仅可以产生积极的生态效益,而且在经济上对生产者也有吸引力,这一点对缺少原材料的国家,具有特别的意义。
  通过大力发展“垃圾经济”,德国在废弃物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果。德国堆放垃圾的场所从1970年的5万多个减少到约300个大型的、技术装备良好的垃圾场,建立了利用垃圾的全面体系。德国的垃圾管理,包括组织、后勤、处理和清除已经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通过先进的工艺使无法再利用的垃圾变成对环境无害和容易存放的形式。
  产品责任制的引进可以更好地利用原材料,再加上产品从出生到使用的整个存在过程都要提高利用效率,所以可以保证原材料得到有效的再利用。在缺少原材料的国家,如德国,原材料的再利用率在10年内提升了25%,达到了90%,这对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德国冶金行业产生的矿渣95%郜得到重新利用;废旧钢铁的回收率也很高,2002年有2000万吨废铁被重新利用;2006年废旧汽车的再利用率达到85%。
  
  (三)丹麦的“绿色能源经济”
  20世纪70年代初,世界范围的石油危机对丹麦冲击较大,因为当时丹麦是完全依靠原油进口的国家。从那时起,丹麦将能源安全至于特殊地位,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能源安全和有效供给问题。
  丹麦政府遵从欧盟减排目标,以在成员国内部承诺C02减排21%为国家目标,采取了多方面措施控制CO2排放并达到了预期效果。例如,丹麦1990年C02排放约6100万吨,到2004年以后,已经减少到5100万吨的水平,减少了16.4%。丹麦政府认为,在目前技术水平下,持续努力可确保2008。2012年实现减排21%的目标。丹麦发展的绿色能源经济可从以下几方面来描述:
  (1)有一个兼顾能源供给、环境友好、经济增长和CO2减排的能源体系。统计数据显示,丹麦在过去30年中GDP增长达160%,而总能耗仅微小增加,CO2排放量甚至比1990年水平减少了16.4%,国家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2)持续优化能源结构。1980-2005年,丹麦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石油和煤碳消费量减少了36%,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20%,可再生能源比重超过15%,风力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20%左右。
  (3)拥有一批绿色能源技术。在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的政策目标下,丹麦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绿色能源产业,常规的支撑技术包括清洁高效燃烧、热电联产、工业化沼气、风电和建筑节能等。着眼于未来发展需要,尚在开发和试验的新技术有第二代生物乙醇、燃料电池、新型人阳能电池、海浪发电等。
  (4)建立了有利于技术发展的社会支撑体系。丹麦较早地结合环境保护需要来考虑能源发展问题,政府设立了“能源与环境部”来突出这种综合职能。除了制定特别法令和不同阶段的行动计划外,丹麦政府以税收激励措施和价格调节机制发展绿色能源。目前,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市场等关联和互动的格局已经形成。
  
  (四)美国的“能源战略经济”
  美国作为世界第一的超级大国,将能源战略与国家战略结合,发展能源战略经济。美国在这方面的努力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能源管理机构和法律体系。美国能源部成立于1977年,由原来的50个政府有关机构合并而成,主要负责能源政策制定、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技术研发等。
  1975年美国开始制定能源政策和保护法,1978年正式推出国家能源保护政策法;1978年11月制定《美国公共事业管理法》,之后经过了三次修改;1987年制定《国家设备能源保护法》,1992年10月演变为旨在提高能源利用率的《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提出综合能源计划;1995年政府年初预算案,鼓励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1999年7月颁布实施《美国综合电力竞争条例》;2000年OPEC油价上涨,2003年通过修正1986年国内税收法案,制定了《2003年能源税收激励法案》,特别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税收扣除政策;2005年国会通过了《国家能源政策法2005》,该法内容广泛而具体,主要包括:提供消费税优惠,促进提高家庭用能效率;设定新的最低能效标准,提高商用和家用电器效率;通过减税等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减少对国外能源的依赖;支持高效能汽车生产等。
  (2)抢占能源技l术制高点。美国在净煤发电、煤炭气化联合循环(简称IGCC)和氢能开发等方面一直走在世界技术前沿。
  美国作为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煤炭的90%用于发电,煤电占全美电力的48%左右(2008年)。因此,美国政府2003年提出了未来电厂计划,计划10年内拨款20亿美元用于推动净煤技术(clean Coal)的发展,并制定了“美国净煤发电计划”,目标是到2018年使煤炭发电厂排放的硫、氮和汞减少近70%。
  IGCC技术是把煤炭转化为燃气并去污过滤后再使用,从而提高燃气的能效并减少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汞的排放量。目前,美国已有7个大规模IGCC项目投入运营。与其他煤电技术相比,IGCC技术可以节省40%的水。
  另外,美国在氢能源开发方面也投入巨大,计划在今后5年投资17亿美元克服在发展氢能、燃料电池和先进汽车技术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重大技术和经济困难,预计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可以在2015年得以实现,氢动力汽车将在2020年前问世。
  (3)利用市场手段推进节能减排。美国政府向企业征收二氧化硫税和资源开采税,利用市场手段让企业自觉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减少资源开采量和开采速度,有利于保护环境和有效利用资源。
  (4)重点发展绿色能源。2008年美国风力发电的新增装机容量达8500兆瓦,同比2007年增长了50%之多,使得累积装机容量达到了25300兆瓦,超过德国成为世界第一。预计到2030年, 风力发电量将达到全美电力生产的20%。同时,美国也为风能、太阳能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开发提供补贴,有的要求能源供应中含有一定比例的绿色能源,有的则采用用户资源认购绿色能源等方式。这样一来,可再生能源的投资者除了获得投资收益外,还可以享受政府税收优惠。
  
  四、对我国发展绿色GDP经济的启示
  
  通过观察日本、德国、丹麦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创造绿色GDP的经验之后,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东西,对我国发展绿色GDP经济有着很大的启示。
  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有助于促进绿色GDP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绿色经济和经济增长在短期内是相互矛盾的,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环境不受破坏,促进资源有效开发,就必须建立严格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明确立法的同时,也要借鉴美国经验,推出针对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开采的税收政策,利用市场手段来促进企业自觉进行节能减排,并控制好国家的战略资源。
  第二,转变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减少垃圾生产才能从源头上遏制环境污染,同样节约资源不能单纯地减少对资源、能源的利用,我们应该提高资源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这样才能转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通过技术进步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尽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工艺,提高资源生产率,是摆脱经济增长严重依赖资源的重要途径。
  第三,大力发展绿色能源,推动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绿色能源不仅包括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还包括对传统能源的新利用(如净煤发电、IGCC等),以降低传统能源的环境污染。根据丹麦的经验,我们可以制定国家能源计划,把减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使用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比重等目标纳入各级政府未来的五年规划。同时,我们要学习美国经验,建立专门从事绿色能源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大力推进绿色能源技术的应用和商业化进程。
  第四,加强全民教育,提倡绿色消费理念。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公众参与可以加快循环经济型社会的建设,非政府组织和人民群众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资源有效利用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们发展绿色GDP经济,就要加强全民教育,提高全民资源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观念,建立绿色生产、适度消费、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的社会公共道德标准。只有政府、企业和公众各个主体共同发挥作用,我们才能真正创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绿色GDP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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