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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庭征个税“前路漫漫”] 个税起征点5000计算器

时间:2019-02-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3月22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某经济类媒体随即刊发了《按家庭征收个税正进行技术准备》一文。文中提到,目前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并表示部分地方城市已经具备了成为试点的条件。
  ?文一出立即引起各方关注,多家媒体纷纷追随其后,探讨“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行性。日前,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内财政金融方面的专家,他们中不少人表示:中国目前还不具备推行“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充足条件,倘若贸然前进,将来也许带来另外的不公平或负面影响。
  
  收入统计是最大障碍
  最近,有网友晒出两个家庭的收入清单:“一个5口之家,只有一个人就业,月工资是4000元,父母、老婆、孩子和自己,人均不到1000元,但需要缴纳个税175元。另外一个5口之家5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人均2000元,但是都不需要缴税。”
  对待这个“账单烦恼”,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副院长岳树民表示,这是我国目前税制反映出来的一个弊端,都是5口之家,家庭收入4000元的要交税,家庭收入10000元的反而不交税。从形式上看来,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似乎更加合理,因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话可以充分考虑每个家庭的具体消费支出情况而进行各种扣除,区别对待,实现更大程度的分配公平。
  据了解,这种设计方案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有先例、有经验。比如美国从1913年开始,建立了以家庭户为纳税单位、按年度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个人所得税一直占美国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80%以上。
  “但是,这些都不意味着,中国现在就可以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缴税制度。”岳树民教授解释,如何统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是目前摆在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上的最大障碍。目前我国的税务机关都无法取得一个人的真实财政纪录,特别是那些可以通过多个方面、多个渠道取得收入的“高薪人士”,更不用说去了解一个家庭的收入来源。
  一个家庭如何定义?岳树民认为,按家庭征收个人税收,家庭的概念不明确也是个问题。岳树民举例说,在中国,一个成年人,不仅仅只属于一个家庭,特别是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建立起来的家庭,今后是否要参与三个家庭的收入分配呢?
  另外,因死亡、出生或者领养、供养关系改变引起的家庭人数变化,这种家庭成员关系的变动,又牵涉到户籍部门的工作。所以建立个人税务信息联网的工作,不是一个税务部门就能保证完成的,其他的公共管理部门也必须参与进来。
  
  冷静看待个税改革
  最近,某媒体在网络上针对“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可行”发起了问卷调查,有近6成网友认为在收入不透明的情况下,按家庭征收个税只是加剧中产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高收入者不会受到多大影响,贫富差距拉大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对此,岳树民表示,去年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时,就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这说明国家政府对收入公平等民生问题一直非常关注。
  此次,中央政府通过了关于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的举措,进一步显示了国家对解决现阶段收入分配存在不合理现象的重视。
  “然而,个税改革是一个艰难和漫长的过程,必须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能冒进一味追求效果。”岳树民说,个税征收的改革,包括免征额的调整、税率的调整,乃至改变实行多年、深入人心的纳税模式,动一步就牵涉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倘若不能创造充足的条件,贸然推翻现阶段实施的个人缴税方法,未来一旦引起负面影响将会更难处理。
  岳树民呼吁,不论网友,还是媒体,都应?理性、冷静看待个税改革,循序渐进,稳步中推进个税改革前进的脚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在回答个税改革方面的问题时,认为个税按家庭征收,看起来更加公平,但实际上带来了另外的不公平和另一种不合理,很多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
  刘尚希同样认为,个税改革必须考虑中国收入分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对家庭来征收进行一种个性化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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