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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的基本制度框架【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从三个维度分析】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本文受到珠海市软科学课题“珠海东盟经济合作模式研究”(编号:2010B030102002)经费资助。   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公共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而创业风险投资为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以其特殊而灵活的融资方式,将资本、技术与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对科技发展和现代经济进步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探讨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如何在公共财政资金引导、财税政策、法律保障体系三方面健全和完善我国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是一项非常紧迫的课题。
  一、中国创业风险投资现状分析
  (一)创业投资的机构和资本规模
  科技部组织的对全国创业投资机构进行的调查数据显示,2008年,与国内外证券市场、全球创业投资业的大幅萎缩形成鲜明对比,中国的创业投资逆势上扬,机构数、管理资本总额持续增加。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数量达到464家,比2007年增加81家,增幅为21.1%,为有统计以来最多的一年。
  2008年创业投资管理的资金总量延续了自2004年以来的增长势头,达到1455.7亿元,比2007年增加了324.8亿元,增幅为30.8%。2009年,由外资机构主导的投资总量为133.50亿元,占总投资额的42.16%;本土机构主导的投资总量为183.14亿元,占总投资额的57.84%。
  (二)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和运作情况
  2008年,中国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金额和项目数量都大幅上升,投资项目达到了1211个,投资资金达到了274.2亿元。截至2008年底,中国创业投资机构累计投资6796项,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数达3845项,占累计投资总数的57%;累计总投资额达到769.7亿元,其中向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投资额达到了427.4亿元,约占到60%。与2007年相比,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投资数目增幅较小,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增加了约132亿元。
  2008年,中国创业投资的行业分布在22个行业,其中,投资金额排名前五的行业是传统制造业,其他行业,金融服务,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以及软件产业,集中了当年50.4%的金额。
  二、公共财政框架下的创业风险投资发展:从三个维度分析
  (一)财政资金引导
  财政资金来源纳税人,所运作的目标必须要维护和体现纳税人最根本利益。在这种思维主导下财政资金介人创业投资必然是追求政府财政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目标。具体而言,政府基金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投资方式开展风险投资:
  1.间接投资方式:为有效地利用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的运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政府基金可参股一些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与其基本一致,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创业投资公司(各种所有制,中方出资比例超过50%),由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委员会认定参股创业投资公司,被参股的创业投资公司、基金具体负责投资工作。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参股创业投资公司的董事会,不参其与日常管理,但可为其推荐投资项目。
  2.委托投资方式:为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推动形成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对分离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政府基金可委托经投资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业投资管理公司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及投资后监管。受托的投资管理公司应具有一定的地域、项目优势和较好的投资管理经验。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投资审查,但不参与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
  3.直接投资方式:对于少数技术含量高、政策性强、风险相对较大、影响面较广的项目,由政府基金的管理机构直接投资,由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立项。
  为体现政府资金的引导性,政府基金的投资应该保持在一定的比例以下(一般不应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同时,为体现组合投资原则,在每个项目中,至少应有一家以上的共同投资伙伴与政府基金一起投资。为充分体现政府基金的政府意志,同时考虑我国创业投资起步时间不长,为防范风险,政府基金的投资管理委员会应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投资主体的代表以及证券、银行、投资、技术等专家组成,决策政府基金的所有重大事宜。
  (二)财税政策
  根据我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要求和具体国情,完善现行风险投资财税政策可以从几方面入手:一是对投资者实施税收鼓励。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应专门制定针对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基金的投资者采取史多的优惠税率政策,提高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通过专业性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的积极性;二是降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可以参考目前有些地区把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视作高科技企业的做法,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采取减半征收或者按照巧%的税率征收;三是对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管理咨询收入给子免税。
  (三)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要实现风险投资税收服务于风险投资进步的目的,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立法,建立健全有关风险投资税收法律体系。借鉴国际经验,我国风险投资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应该分为三个步骤进行,首先,制定《风险投资法》,然后以此为基础制定《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使税收支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的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其次,开征“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再次,以《税收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进步条例》和《风险投资发展进步税暂行条例》为基础,辅之以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在风险投资过程的不同阶段,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基本法》,对目前零散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种通知、规定中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归纳梳理。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发展计划司。科技统计报告,2009年第23期
  [2]许景婷。创业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财会通讯,2009,(06)
  (责任编辑: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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