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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造_船舶修造业相关安全因素分析

时间:2019-02-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近些年来,随着船舶修造业的继续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中一股强劲动力。与此同时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也更为突出。针对船舶修造行业的事故类型及特点,对重点岗位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采取相应措施,有利于企业更有效更安全的运营。
  关键词:船舶修造 危险因素 对策
  
  船舶修造业因其工期短、劳动强度大、工人易疲劳,危险点多、不确定因素多、交叉作业多,易燃易爆场所多,高处作业多,电气设备多,起重作业多等特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尤其在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密闭舱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中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火灾、爆炸、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中毒窒息、高温灼烫等事故。基于以上特点,它在各行业中的危险程度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前列。
  
  船舶修造业重点岗位危险因素分析
  船厂的作业岗位众多,工种的划分有各种方式,根据船厂的作业特点和易发生的伤亡事故类型,按照高处作业、脚手架作业、电气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作业、涂装作业、机加工等进行重点岗位危险因素分析。
  1、 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类型基本上均为二级以上高处作业(高于5m),其高处作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作业人员除了防坠落外,还要防触电、防火、防爆等。高处作业大体可分为高处临边作业、洞口边高处作业、攀登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机械行走升降平台高处作业五种形式。
  2、 脚手架作业
  船舶修理过程中,登高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属高空立体交叉作业,易发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不同的脚手架适用于船舶修理的不同阶段和部位,悬空脚手架适用于在船体舷外或舱壁等处的作业;插入式脚手架、钢管式脚手架适用于舱室内的各种登高作业等。
  3 、电气作业
  船舶在修造过程中,除了常规的安全用电管理外,船厂经常会出现临时用电,电气作业较多,应时刻注意用电安全。因为在舱室内工作,就像在金属容器内工作一样危险,尤其在夏季,天气炎热,在舱室内工作就像在蒸笼里一样,人的身体要出很多汗,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器设备的绝缘损坏或不正确使用,很容易发生触电伤害和火灾事故。
  4 、焊接与切割作业
  焊工发生事故的种类较多,最常见的有触电、烧伤、灼伤、坠落、砸伤和中毒等。作业环境不良是导致焊工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船舶焊接时,焊工有时在进出不方便,甚至转身都比较困难的狭小船舱内作业,身体往往会直接触及金属舱板,更换焊条时极易发生触电事故。思想麻痹也是焊接和切割作业中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有些焊工在甲板上开工艺孔时,由于思想不集中,在割板中间作业,割完后自己也随着割板掉入舱内。此外,切割工在使用切割机的过程中,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5 、起重作业
  门座起重机和桥式起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作业具有机械化程度高,运动速度快,兼有垂直水平吊运性能,操纵过程复杂,起重负荷量大,吊运物料复杂,负荷不定型,而且由于作业环境复杂,流动性大,所以操作人员在吊运过程中只要稍有疏忽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起重作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①起重设备、工属具缺陷;②违章作业或误操作;③起重工在吊运重物时,吊钩下降过快或起吊物不稳,使吊物在空中游荡导致碰撞或脱钩;④违章指挥、指挥信号不清或由于思想麻痹不能及时避让造成起吊物坠落伤人;⑤通讯联络失误、设备存在缺陷(如警示信号不能正常工作)也是发生伤亡事故的重要原因。
  6 、涂装作业
  由于修造船时间比较长,而且种类繁多的船舶涂料,几乎都含有易燃有毒的有机溶剂,而船舶的涂装作业,往往要在狭小的通风不良的甚至几乎密闭的舱室内进行,且船舶的修理过程中处处有明火作业(电气焊、气割等),这些作业不可避免的与涂装作业在同一时间、相近区域交叉进行,因此船舶涂装作业时的燃、爆危险性很大,人员中毒的危险性也很大。所以要有严格的防尘、防毒、防火及防爆的安全措施,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人身和船舶的安全。
  另外,在所有的事故类型当中,尤其以火灾事故最为突出。原因是修造船厂在修理和建造船舶的施工过程中,焊割明火作业处于多工种立体交叉作业状态,船舶本身又存在着可燃物质多,热传导性能强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又具有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伤亡大,爆炸事故多,产生大量有毒烟雾导致能见度降低等特点。
  
  事故原因
  对近年来船舶修造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表明,工业气体爆炸、触电、高空堕落和特种设备砸落等是事故主要原因;死亡的从业人员以外来民工为主体;事故发生季节多在夏季高温天气。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主要有:一是安全生产意识落后。企业主安全意识淡薄,普遍缺乏安全管理能力。一些企业主一遇事故,费尽心机企图逃避应当承担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而不是把心思花在如何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另一方面,造船业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的安全操作能力薄弱也是个现实问题。现有船厂产业工人主要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工,大部分由本地农村转产,小部分为外来民工。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靠传统师徒带教形式获得,这个过程中,很多人都未能真正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安全作业常识。再有是安全生产设施落后。船舶修造企业安全装备投入少,使用效率低。普遍未落实排风设备,缺少检测、测爆仪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足,长期存在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穿劳保鞋等行为,电焊工等特殊工种还长期存在较为严重的无证上岗现象。
  对策和建议:
  加强培训。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书,进一步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素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综合预防。要突出重点,采取市场准入、安全奖惩、持证上岗、加强检查、加大投入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同时,要严格作业现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加大投入。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和作业方式,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同时,要确保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的完好,对特种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断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作业条件。
   联合整治。各级安监、经贸、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对船舶修造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尤其是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强对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作出处理,同时,要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格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追究工作。
   落实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职责。
   (作者单位:九江市地方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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