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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弘治朝之科举与弘治会元考论】弘治十二年科举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明代科举处于科举史的鼎盛之期,以弘治朝为代表的明代中期又是明代科举的成熟阶段。此期的分地域取人、考试规范性、庶吉士考选、防弊措施等方面均有表现,而会试所取的榜首――会元,正代表了明朝科举的最高水平。在弘治朝会元中,钱福之文体现了重气格的成弘时文之风,董圮因年辈较晚,对正嘉时文及唐宋派具有一定影响。汪俊的仕途浮沉则被打上了科举政治的较深印痕,体现了举业与宦业相关的特点。《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所载录的丰富史料对考订以上事实极具学术价值。
  关键词:明代科举;会元;八股文;《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
  科举取士之制被认为是在颇长时间里和甚深程度上影响着传统中国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基本国家制度。因此,它对于今日的古代诸问题研究,包括历史、政治、文学、教育、经济、军事等诸学科而言,都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巨大而复杂的存在,尤其对于中古以降的学术时段,则更是如此。于是,对它的莫衷一是、霄壤悬别的评价,就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这一状况也启示我们:对科举这样复杂的历史事物,客观的认识远比简单的褒贬要难,但也更为必要和重要。所以,对于像《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陈文新、何坤翁、赵伯陶等撰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以下简称《编年》)这样将建构寓于还原之中的学术成果,我们应该抱有一份特殊的敬意,并且加以充分的利用,以不辜负撰著者所付出的良苦心力。《编年》以大量而立体化的原始科举史料,逐年排比了明代科举与文学交互发展的历程。其学术价值首先在于保存和发掘了相关资料,为客观认识明代科举与文学提供了扎实的文献基础;其次,若对《编年》细心研索,则不难发现有价值的学术命题,从而拓展和深化相关领域的研究。本文试图以《编年》所胪陈之史料为主,一探明代中期――弘治朝科举的相关问题,即是属于后一方面的努力。
  一、弘治朝之科举史事
  明代自宪宗成化迄穆宗隆庆这几朝,共历百余年,是明史上相对稳定的历史阶段,其上距明初开国亦恰近百年,太祖太宗的建章立制和仁宗宣宗的励精图治打下了较为坚实的政权基础,明王朝因之迈上了稳步发展之路。其间,尤为人所称道的是明孝宗朱佑樘,其在位的十八年号称“弘治中兴”。明人称颂本朝列圣时,除开国的太祖太宗外,往下便数到孝宗。就对文臣的礼遇、交流(如定期的经筵、日讲和不定时的召对、议政)以及个人的道德水准而言,孝宗在明帝中的确堪称模范,当代史家对此肯定道:“弘治时期在传统上被人认为是君臣之间有良好感情与和谐关系的一个时代”、“明朝再也没有其他皇帝能像他那样采取正确的态度,克制他的愤怒,和一心一意地去尽为君之道的更重的责任”。良好的君臣关系使得国家政令和社会氛围处于一种相对平稳、开明、和谐的运行状态,有一种向上勃发的气象。以科举取士而论,明代科举处于古代科举发展的鼎盛阶段,而成、弘、正、嘉几朝又是明代科举全面成熟与鼎盛的时期,其主要表现,今人已有相关论析。具体至弘治一朝,比较重要的科举史实也都可证明这一点,概括言之,有以下诸端:
  (一)对会试录取的地域性原则加以裁定
  弘治二年七月,由礼部尚书耿裕奏准均平取士之法,“谓今后会试取士,请仍照宣德年所定南、北、中之数,南取六,北取四,中取二,以为常”(《编年》第1166页引《孝宗实录》卷二十八)。会试分地域按比例录取是明代科举的创制,这有利于平衡各地教育资源和巩固统治基础,增强各地方对朝廷的凝聚力。此制起于仁宣之际,此后时行时辍,至“弘治二年复从旧制,嗣后相沿不改”。科举制最大的优势即在于“一以程文为去留”的公平性,但各地教育、文化水平之间具有客观差异,若机械地全以卷面优劣定高下,则对于落后地区的文化发展、政治权益将造成消极影响,长期以往,恶果难料。故在会试中分地取人,是推行更高层次的公平性的需要。
  弘治朝科举的公平性在会元的地域分布上,亦可约略见出。此朝会试开科年份分别为弘治三、六、九、十二、十五、十八年,共开科六次,所取六位会元(钱福、汪俊、陈澜、伦文叙、鲁铎、董圮,各人具体信息详后文“弘治会元科第信息表”)分别来自于南直隶、江西、北直隶、广东、湖广、浙江等六个行政区,既有江西、南直、浙江等传统的科举优势地区,亦有北直、广东等科举水平相对较弱的地区。若与明代其他时段会元的地域分布相比较,弘治朝会元的地域广泛性是非常突出的。可以与之对比的还有同期的六位状元之籍贯,钱福、毛澄、朱希周、顾鼎臣皆为南直人,伦文叙为广东人,康海为陕西人,明显不如会元广泛,此皆因殿试不再区分应试者之地域,这便有力地说明了分区录取政策的必要。弘治时期以科举教育和科举考试为表征的各地文化发展水平相对均衡,没有形成垄断,正是国家步入良性发展的表现。有一个事实或许值得注意,即明代诗文由出生于陕西的李梦阳、康海以及河南的何景明(皆北地)带来声色和变化,也是在弘治时期。应该说,这与此前即已推行的分区域取人的科举政策具有某种关联,明代文学的发展与科举地域的相关性问题值得学界更为深入地探讨。
  (二)对会试、殿试之制加以完备,保障措施有力
  弘治七年八月,礼部奏准会试费用分担方案以及增添执事官三员、誊录生员二百名等事(《编年》第1275页引倪岳《青溪漫稿》卷十二)。此令于弘治九年丙辰科始行,由浙江、江西、湖广、四川、福建各取乡试所用余银一百两,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及应天府各八十两送部,以助会试之费。此举改变了以往仅由顺天府承担会试费用的旧例,既减轻了京畿负担,又保证了会试经费的及时到位,使相关考试事宜更好推进。这是会试规模扩大的必然要求,进而反映出国家科举教育的普及和文化水平的提升⑤。会试规模的扩张和保障措施的加强,其积极的效果便是中式者更具竞争力,则作为榜首的会元对于国家科举水平的代表性无疑是更强了。
  殿试之制在弘治期间亦有所改进。一是自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开始,改常例“三月朔日”为“三月望日”举行,从而使应试者和组织者都有更为充裕的准备时间。二是弘治三年,刘吉等奏准将读卷时间由一日增为二日,至殿试第四日发榜,“庶得各竭考校之力”(《编年》第1170页引《馆阁漫录》卷七)。殿试进程的延缓有利于提高考核质量,减少状元产生的偶然性因素。一个明显的效果是:在弘治朝六位会元中,有两人在随后的殿试中连捷为榜首,即弘治三年庚戌科的钱福和弘治十二年己未科的伦文叙。这说明,会元的确是科举场上最为优秀的应试者。扩大来看,明王朝共开科举89次(以殿试计),有九人连中会、状二元,除钱福、伦文叙外,其他七人分别是洪武朝一人(辛未科黄观)、正统朝一人(乙丑科商辂)、成化朝一人(壬辰科吴宽)、万历朝四人(甲辰科杨守勤、庚戌科韩敬、癸丑科周延儒、己未科庄际昌)。可见,这一现象比较集中地出现于成弘时期(三人)和万历后期(四人),前者反映了科举的公正和兴盛,后者则情形特殊。当皇帝怠政、阁臣互争之时,取士之权亦成为党争的焦点,阁臣把持会、殿二试,自然较易产生连连高中的结果了,这是万历末年朝政多弊的表现之一。同一现象的不同内因是颇值得玩味的。
  (三)庶吉士考选的定制   庶吉士是仅次于鼎甲三人的科举功名,是明代科举的创制之一,它缘起于洪武,形成于永乐,定制于弘治。弘治六年四月,给事中涂旦、大学士徐溥分别上言庶吉士考选之制,孝宗纳之,命今后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选(《编年》第1267页引《馆阁漫录》卷七)。徐溥所进奏言,是明代庶吉士制度的重要文献,广为史家所引,《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二》亦大段采录。此奏虽被允准,但观后来所行,并非尽如其言。如“一次开科,一次选用”,自弘治六年至崇祯十六年,明廷开科共51次,其中考选庶吉士仅34次,弘治朝即有己未科(十二年)未考选;又如“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亦不确,后有多科分别选取了30余名庶吉士。可见,此制虽已成定例,但人为因素仍较大,这也是人治社会所难以避免的。
  值得注意的是弘治六年癸丑科庶吉士考选的程序。《编年》第1268~1269页分别引述了《孝宗实录》、《殿阁词林记》、《弁山堂别集》、《罪惟录》、《近峰记略》等文献,其中,后三种都明确强调,自此科开始,庶吉士的初选权在礼部,即“是科以前,凡选庶吉士,必预呈窗课于内阁,略仿宋制科例,谓之‘投献’。是后恐徇私,不许”、“是岁始令先投诗文,礼部择可取者送考”。可见,由内阁还是由礼部来初选庶吉士,并非无关紧要,反映的是阁权和部权的竞争,而因六部对皇帝负责,也就间接反映了阁权(相权)与君权的矛盾。此事虽为局部之细节,但亦可由小窥大。弘治朝的六位会元,除钱福、伦文叙、陈澜、董圮四人名列鼎甲而被直接授予修撰、编修之职外,其余二人(汪俊、鲁铎)均被选为庶吉士,并在散馆时留为编修。可见,会元在庶吉士考选和散馆授职时具有相当的优势,这正如于慎行为嘉靖辛丑科(十九年)会元陆树声所作墓志所云,“故事,南宫第一人,被选必授馆职”。
  (四)对科场的严格管理
  可举二事为例,一是弘治十二年己未科会试唐寅科场案。此案牵及名臣程敏政和名士唐寅,虽属冤案,但明廷对科场作弊的严厉惩治是态度鲜明的。《编年》于此年二月、三月、四月、六月条下连续引录了《孝宗实录》、《弁山堂别集》、《明史》、《梧塍徐氏家谱》、《馆阁漫录》、《垂光集》、《文章辨体汇选》、《国朝献征录》、《廿二史札记》等数种文献(第1304~1310页),清晰地将此案的前后因果呈现了出来。就中,华昶的悻进、程敏政的冤惜、唐寅的疏放都很鲜明。
  另一科场事件亦值得玩味。弘治十五年壬戌科会试,因礼部尚书傅瀚有疾,左侍郎张升公差,右侍郎焦芳有子入试,例应回避,故以吏部右侍郎王鏊为知贡举官(《编年》第1321页引《馆阁漫录》卷Yk)。焦芳因有子入试,故不担任会试贡举官,亦不任殿试读卷官,只任提调官之一(见《编年》第1323页引《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其子此科亦未中式,由此可见明廷对防范大臣子弟夤缘中式的严格。但至正德三年戊辰科时,焦芳、刘宇均有子入试,二人却得武宗特允,仍命为殿试读卷官,焦子黄中、刘子仁亦遂得高中。此皆因焦芳阿附刘瑾所致(此事引发了翰林、阁臣与内臣间的斗争,后文还将涉及)。两相对看,焦芳之子在弘治朝的落第与在正德朝的及第,正可见出孝宗与武宗二朝科举的差异。
  (五)科举文献保存较好
  明代科举文献如登科录等,今绝大多数为浙江宁波天一阁的特藏,这些科举名录有许多都是海内孤本,长期庋之高阁,常人难获一睹。《编年》首次整理载录了天一阁所藏的41种明代《进士登科录》,极有价值。弘治一朝的《进士登科录》则载有弘治三年、六年、十五年、十八年等四科。又,天一阁所缺之弘治九年登科录今存台湾“中央图书馆”,已影印收入屈万里主编之《明代登科录汇编》(学生书局1969年版)中,弘治十二年登科录今上海图书馆见存。合而观之,弘治朝六科《进士登科录》今俱存,根据这些原始科举文献,可以方便地得到六位弘治会元的相关科第信息。为简便,今以表1列如下:
  上表可作多方面论析,前文已经部分用及,今提出讨论者有三:(1)六人中有五人为监生中式,这说明国子监教学水平在全国具有绝对的优势;(2)有三人为乡试的解元或经魁(前五名之一),这说明会元的确具有拔尖的科举实力,其登第绝非偶然;(3)六人平均的中举年龄为23岁,中进士年龄为29.6岁,都是风华正茂之时,这局部地(因样本不大)说明了弘治时期的科举尚未臃滞人才。
  二、弘治朝之时文风尚:以会元钱福与董王己为例
  以文学言,明人对弘治一朝的赞许之辞极多,如云:“国朝自弘治间,诗学始盛”、“我明文章之盛,莫极于弘治时”、“自孝皇在位,朝政有常,优礼文臣,士奋然兴高者,模唐诗,袭韩文”。如果对明代八股文史稍有了解,便不难承认,这些赞辞移用于评价弘治前后的举业之文,也大致不差。晚明八股名家钱禧便说:“论文者首成、弘,而当时前后典文者如徐时用、丘仲深、吴原博、李宾之、谢于乔、王济之、张廷祥诸公,有厌古喜新、生心害政之忧,故其取士刊文,必以明经合传为主。所传诸程墨……明体达用,文质得中,彬彬称绝盛者,诸君子挽回之力也。”。钱氏所推之“诸君子”如徐溥、吴宽、李东阳、谢迁、王鏊、张元祯等人,皆主持过弘治一朝的会试(见上表),而丘溶(仲深)则于成化十一年主考会试,其所取的会元王鏊更是标志着八股文文体和文风的确立和成熟,对后世时文产生了极大影响。一般说来,八股文是到成化之后才最终定型的,而“制艺之盛,莫如成弘”也是常识,那么八股文体与中国古典文学演变中诸如四言诗、楚骚、辞赋、传奇小说、通俗小说等一样,也是一经成立便产生了经典作家和风格的一种文体。而在其生发、确立、鼎盛、衰变、复振的曲折过程中,作为每科标杆的会元之文无疑具有很强的表征性,尤其是在明中期,其线索更为清晰。
  弘治会元对时文之风的表征是明显的。弘治首科会元钱福与王鏊并称“钱、王”,一同体现了所谓的“成、弘法脉”。钱福字与谦,号鹤滩,南直隶松江华亭(今上海)人。早慧,七八岁即能属文,随父寓居京师时,受教于杨一清、李东阳。成化二十二年中举,卒业太学,弘治三年连中会、状二元,举业文字广为流传,与前之王鏊、后之唐顺之齐名。钱福性情坦夷,不立涯岸,酷好饮酒,以才自恃,较易得罪人,故在授职翰林修撰后仅历一考(京官为六年),即于弘治十年引疾致仕,年尚不及四十。自后,益肆意于山水文字之间,纵酒成病,因而不起,年仅44。对钱福之文,《编年》引及《制义丛话》卷四俞桐川之语云:“钱鹤滩少负异才,科名鼎盛,文章衣被天下,为制义极则。……鹤滩之文,发明义理,敷扬治道,正大醇确,典则深严”(第1206页),正大典则正是成弘时文的基本风格特征。《编年》(第1169页)又引及不大常见的举业专书《游艺塾续文规》(晚明袁黄撰)云:“弘正间,当以钱与谦福、顾东江清为总。东江脉正气清,如万里长空,纤云绝点,而意味差薄;鹤滩举业极细,闭阖起伏,曲尽变态,而少轩昂弘远之气。其于济之,皆具体而微者也。”(卷四《了凡袁先生论文》)袁黄比较了钱福与其挚友顾清的文风异同,并认为二者都具有王鏊时文的格局,只是气象稍小而已。所谓“闭阖起伏,曲尽变态”的极细之处,概指钱氏爱于“名物 度数之繁,声音笑貌之末,皆考据精详,摹画刻肖,中才所不经意者,无不以全力赴之”(同上引俞氏言)的行文习惯,这其实是因追求典则而“恪遵传注,体会语气,谨守绳墨,尺寸不逾”的一种表现,其效果是才华雅瞻而意度谨严,钱氏名作《非帷裳,必杀之》可为代表。
  但追求用典而只清题面、不及其他的作法,也易招致后人非议。所谓“钱鹤滩风骨不减守溪,惜文多小品,而微伤刻镂”,还是较为客气的说法(《编年》第949页引《制义丛话》卷十二凌义远《名文探微》);至清初王夫之,则批评道:“钱、王出,以钝斧劈坚木手笔,用俗情腐词,着死力讲题面,陋人始有津济,翕然推奉,誉为‘大家’,而一代制作,至成、弘而扫地矣”。王船山之论,容或可议,即以清人言,钱谦益的分析或许更为充分一些。《有学集》卷四十五《家塾论举业杂说》(《编年》第947页引)将明代时文分为举子之文、才子之文、理学之文三类,各类又有真伪之别。其述才子时文云:“心地空明,才调富有,风樯阵马,一息千里,不知其所至,而能者顾诎焉”,牧斋举以为例者,正以钱鹤滩居首。钱福学高识博,足称才子,其阔视一世、不解涯岸的轻肆和文不起草、挥之辄去的率意都是此一才性的表现,我们看其殿试对策(《编年》第1199页引《登科录》)也可见一斑。所以,钱福之文既与王鏊一道体现了成弘正脉,又具有自己的面目,以其波澜横溢而又典则精详的风格对后世产生着影响。
  在弘治会元中,堪与钱福并论的,要数董圮。圮字文玉,号中峰,浙江会稽人。以榜眼及第,授编修。因忤刘瑾,转官刑部、吏部主事,刘瑾败后复原官,累擢至詹事兼翰林学士。嘉靖初,迁吏部左侍郎,为胡明善、汪铉所劾,遂致仕。清初俞长城在论及明代会元之承递时,于成、弘二朝特为标举三人,云:“成、弘二朝会元,皆能名世。文之富者,为王守溪、钱鹤滩、董中峰三家。王、钱之体正大,中峰之格孤高。王、钱之后,衍于荆川,终明之世号日‘元灯’。中峰以后,其传遂绝,三百年来未尝有问津者。”(《编年》第988页引《制义丛话》卷十二)“正大”固然是成弘时文的一般格局,“孤高”则具有更为个人化的特色,只不过董圮的孤高与前述顾清的“脉正气清”“纤云绝点”一样,是以平淡作为底子的,与万历时期求奇矫求新异的时文之风有别。钱禧对此深有认识,云:“万历癸未(十一年)以前,会元墨卷多平淡之篇。平淡而兼深古,惟成、弘以上有之。”(《编年》第2681页)追求平易,不故为惊人之论,是董圮对时文的基本要求,《编年》所载的一则材料颇有意味,不妨具引如下:
  《游艺塾续文规》卷一《方山薛先生论文》(门人袁黄手录):“来斐泉汝贤,乡、会皆第二,而其文实得会元正传。予选贡后,举业颇负盛名,自谓海内无与伍者,因斐泉尹丹阳,持所业见之。斐泉阅毕,语予日:‘举业者,雉羔之饰,专欲利中耳。然文有可魁可元者,有不可魁元而但可成名者,又有文不甚工,而极利中者,有好文字而必不可中者,子之文乃好而不中者也。’予闻之甚骇,请问其故,斐泉适欲迎候上司,因约再见而悉言之。予一夜不能安寝,明晨具衣冠请教,斐泉曰:‘业师董中峰乃举业宗工也。童年入京遍谒诸老,其所传授甚正,有批点程墨一帙,开关启秘,洞示要领,凡文字工拙之由,得失之故,靡不具备,因取一帙授予曰:“依此必中矣。”予手录而熟玩之,其所取诸程墨中间,多有予所素鄙,以为不足采者。从头细阅,乃知彼所取者,
  焦芳之子焦黄中进士及第一事,是明代科举史上变乱成制的有名事件,《编年》引《馆阁漫录》等多条在规矩之中,而予所期者,在意见之外,乃知至奇至妙之理,只在寻常说话中,而稍涉玄远者,主司不录也。乃知彼为利捷之文,予所作者用意虽深,而未必利也。朝而讽,暮而绎,出入必携之。年余,始觉吾之文与彼之文同出一辙,遂联捷矣。今以授二生,可熟复之。’浙江先年前辈,学术纯正,文章典雅,虽语之举业,亦从浙中得来,而陵迟至于今日,浮靡鄙陋,不复可观,良可叹也。”(第1732页)
  这则记述通过几层转引之语,道出了董圮“至奇至妙之理,只在寻常说话中”的为文理念,且据此可勾勒出一条师弟授受线索,即董?(中峰)→来汝贤(斐泉)→薛应?(方山)→袁黄(了凡),由此看来,俞长城所谓“中峰以后,其传遂绝,三百年来未尝有问津者”,便并非确论了。
  同是袁黄论文之语,在《游艺塾文规》卷一《文须请教前修》一条(《编年》第2204页引)中,袁氏详述了自己遍拜唐顺之、薛应旃、瞿景淳等名师之经历。内中一些信息值得注意,如云“知此二人(唐、薛)同以理学为宗者”、“方山出以示予(指董圮所批点之程墨),予早暮服膺,始知举业自有的传”、“方知瞿也、唐也、薛也三先生之文,同一杼轴也”。唐顺之是明代古文唐宋派的代表,也是明代正、嘉时文的巨擘,而算是董圮再传弟子的薛应?,既与唐顺之“同以理学为宗”“同一杼轴”,那么董氏于唐宋派及正嘉时文之关系便可见一斑了。同书同卷《国家令甲》一条(《编年》第2510页引)即印证了此点,袁氏云:“董中峰所批成弘间程墨,其立说皆远胜朱传。即唐、薛、瞿三师之文,皆洞见本源,发挥透彻,此举业正宗也”,将董圮与唐、薛、瞿三人并列,其间渊源有自。实际上,从年辈来看,六位弘治会元中,前五人皆生于十五世纪六十年代(或七十年代初),谢世于正、嘉间,独有弘治末科会元董圮生于八十年代而活到了嘉靖二十五年,应算是晚一辈的人。而正嘉时文的代表中,王慎中、赵时春于嘉靖五年登第,唐顺之于嘉靖八年登第,薛应?、诸燮于嘉靖十四年登第,茅坤于嘉靖十七年登第,陆树声于嘉靖二十年登第,瞿景淳于嘉靖二十三年登第,唐宋派也正活跃于嘉靖前期。所以,不难推断:董圮虽只直接参与了正德六年、嘉靖五年的会试和嘉靖元年的应天府乡试(出任同考或主考),但他对正嘉文甚或唐宋派的影响无疑是切实的。因此,与其前辈会元们相较,董圮之文便稍有些差异,这或许表现在沟通时文与古文的法度方面。一个事实是:唐宋派最为重要的主张之一――法度论,即由唐顺之在《董中峰先生文选序》中提出,是对董氏文章之法的评论,顺之还参与了董氏文集的编辑,这绝不是偶然的因缘。由此,在弘治会元中,从首科的钱福至末科的董圮,便隐然可见时文于成弘正嘉一段的风变,即由重气格到重法度的渐变。
  三、弘治朝举业与宦业之关联:以会元汪俊为例
  作为文官选拔之制,科举不仅决定着时文走向,并进而影响于整个文学的风貌,更重要的,它对文官集团之政治分野具有相当的导引作用。毕竟,由科举而形成的座主门生、同年同门关系是极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和资源,尤其是在以较高等第中式而进入政府中枢机构任职的文臣中,科第对于仕途之顺厄更是所关匪轻。史家所谓“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凡词林五品以下,俱论科不论官”等俱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我们在弘治朝会元的宦迹中,亦可见出此种印记。
  可为典型者,莫过于弘治六年会元汪俊及其部分进士同年。《明史》卷一百九十一汪氏本传着力叙述的,是汪俊在嘉靖初大礼之议中作为礼部尚书的表现,以彰其“立朝光明端介”之行。其实,在正德初年刘瑾弄权之时,还只是翰林编修的汪俊就已经卷入了核心政争之中。汪俊会试的座主是当时声誉日 隆的李东阳,及其被选为庶吉士,李东阳又出任教习,两人关系自是非常,汪俊在仕途上的进退立场因之与李东阳有甚深牵连。李东阳在驱除刘瑾阉党一事上,的确不如刘健、谢迁坚决,有贪权恋栈之嫌,其任首辅后,亦有阿顺因循刘瑾及其党羽焦芳之处。因此,其受人诟病便不尽为冤屈,但他与焦芳等的矛盾斗争却也一直未断,只是较为深隐而已,作为门生的汪俊自然站在恩师一边。材料记之甚详。其中,李调元《制义科琐记》所述甚有意趣:
  正德三年戊辰,刘瑾党焦芳子黄中与殿试,芳意必欲得第一,以托东阳。既而得二甲第一,芳怒,斥读卷诸官为部属,而授其子以检讨。芳本不通,犹置高第者,李东阳应酬意也。芳以故恨李,时时诟骂,瑾问之曰:‘黄中昨日在吾家,试《石榴诗》甚拙,顾恨李耶?’乃已。瑾败,芳及子俱削为民。(第1430页)
  按此,刘瑾似尚存公理,焦芳则纯为谋取私利者。焦芳之子不得鼎甲,身为首辅的李东阳必有干系,而出其门下的翰林词臣亦当与有力焉,《编年》所录另一则材料也透露了这一点。正德三年五月,南京国子监司业缺员,吏部推举编修温仁和、检讨周祯补任,尚书许进以之咨问内阁,“焦芳欲挤编修汪俊南,盖以俊为东阳所厚,且疑戴大宾(此科探花)之得及第,以为俊所取士,阴相汲引,而使其子黄中不得列名一甲,甚恨俊,且移怒东阳”,李东阳却答云:“北司业为鲁铎,南则用在铎后者补之”。鲁铎、温仁和、周祯皆为弘治十五年进士,而汪俊则为弘治六年进士,远非“在铎后者”,李东阳的答复无疑否定了焦芳意欲排挤汪俊于南监闲曹的企图,故焦芳“及闻东阳之举不及俊,遂大詈于阙下”(第1433页引《馆阁漫录》卷九)。由此,当可见出李东阳与汪俊师弟之间相互助益的密切关系。
  因此事衔恨于心的焦芳果然未即干休。正德四年,刘瑾以翰林院官慢己,欲调之外任,经张彩解劝,其意本已平,而焦芳父子认为可趁此排挤“素有仇隙者,乃密以名投瑾,从谀成之”。其中,“顾清、汪俊、王九思、徐穆、吴一鹏、李廷相、崔铣、温仁和、穆孔晖、汪伟、翟銮、易舒诰、贾咏、刘龙、陆深、李继先以未谙事体,令量调外任及南北部属,扩充政务。……升调翰林侍读吴一鹏于南京刑部,侍读徐穆于南京礼部;编修顾清于南京兵部,汪俊于南京工部,俱员外郎;编修贾咏、李廷相于兵部,温仁和于户部,刘龙于礼部,翟銮于刑部,崔铣于南京吏部,陆深于南京礼部,检讨王九思于吏部,汪伟、穆孔晖于南京礼部,易舒诰于南京户部,俱主事;编修董圮于成安,詹事府主簿李继先于元城,俱知县。上皆从之。复令改圮为刑部主事。”(《编年》第1442页引《馆阁漫录》)汪俊由编修(正七品)外调为南工部员外郎(从五品),品秩虽升而职权实降,其他人亦皆类似。值得注意的是,此数人皆为弘治进士,顾清、吴一鹏、汪俊、徐穆为弘治六年进士,刘龙为弘治十二年进士,加上此前反阉甚烈的李梦阳亦是弘治六年及第者,则完全可以说,李东阳的门生(李为弘治六年、十二年会试主考)和下属(翰林院与内阁关系复杂)是反阉的主要力量。平心而论,在明代“以内(监)制外(廷)”的官制结构下,面对武宗和刘瑾那样的主子和同僚,处于李东阳的位置实非易事,除非罢职不干,要干便不免隐忍待变。包括会元汪俊、董圮等在内的弘治进士们对阉党的冲击,说明李东阳并非毫无作为。我们以往对愤而去位的刘健、谢迁充满了敬意,而贴近历史,似乎也应对留任的李东阳多几分了解之同情。
  正因汪俊的政治立场与座师李东阳一致而与焦芳相左,故在刘瑾败后,汪俊等外调翰林文臣立即被召复原职(刘瑾下狱在正德五年八月丁酉,仅八日后即有复职之命)。此后,汪俊由编修而侍读而侍读学士而礼部侍郎而吏部侍郎而礼部尚书,直至在大礼议中因忤世宗之意而被夺官,终卒于家。隆庆初,明廷为议礼诸臣平反,赠汪俊少保衔,谥文庄。汪俊的仕途虽因刘瑾乱政和大礼之议而两度生波,但会元科名为其奠定了较好的升迁前景,而其政治立场又与当道大佬(如李东阳)保持一致而与多数文臣进退同步,故终其一生,任职基本不离京门,是比较顺遂的。
  以上,我们以《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所载录之史料为基础,仔细寻绎了弘治朝科举及会元的一些情况,通过个案分析想说明的是:明代中期实为明代科举发展历程中最为成熟的一个时期,这当然不是体现在录取人数的众多,而是以选才质量的上乘为标志的。会元作为全国性考试――会试的榜首,可以代表科举文风的走向和国家的科举水平,他们的仕宦之路也被打上了科举政治的深深印痕。同时,本文的写作也实证性地说明了《明代科举与文学编年》的学术价值,它显然是可待开掘的学术深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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