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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哪些规章制度算严重

时间:2017-05-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关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1、为明确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事项做详细说明。具有以下所列任一事项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及设施的;

2)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价值超过500元的;

3)侵占公司财产,盗窃公司财物及设施,及未经许可或与他人勾结倒卖公司产品、次品、废品、原材料、边角料等;

4)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索贿收受礼品,谋取个人私利; 5)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个人利益,超过500元的; 6)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7)偷窃或故意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机密;

8)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打架斗殴、赌博、聚众闹事及违反治安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

9)拒不执行公司决议及领导决定;打骂、纠缠、侮辱或恐吓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公司内闹事,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10)恶言中伤其他员工、在公司范围内骂人、吵架;对同事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妨碍、影响或破坏工作、生活秩序;

11)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传播不实谣言;

12)不服从上级管理及工作安排,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3)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被调整岗位,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14)工作时间内,使用QQ、MSN及其它网络工具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图片、影视文件;

15)工作环境(工作台、操作台、办公桌)卫生脏乱差,经公司管理人员口头及书面批评各一次,仍不改正的;

16)因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医药医疗损失超过500元,或因此导致病休超过7天;

17)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18)长期迟到月累积5次以上,年累积30次以上,早退月累积5次以上,年累积15次以上,连续旷工2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

19)酗酒闹事、聚众赌博、吸毒传播淫秽书刊、杂志或录像、参与淫秽活动等不法行为;嫌疑触犯法律,被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在社会上违法乱纪,被收容审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20)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因违反(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违反哪些规章制度算严重)交通法规,发生事故,造成公司车辆损坏的; 21)贪污、挪用公款的;

22)偷窃、涂改、伪造、丢失公司档案、资料、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合同及重要文件;弄虚作假或涂改、伪造单据、发票、证明、考勤等;

23)伪造、盗用或违规使用公司和部门印章者;

24)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露公司和核心技术和保密信息; 25)在外兼职或利用病、事假另谋职业;

26)恶意诽谤公司,诋毁公司形象;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27)擅离工作岗位,滋生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

28)玩忽职守,违反公司制度、部门工作流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或事故;

29)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徇私舞弊,对下属处罚不公;对下属监督不到位,导致工作失误,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者;

30)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31)未经许可将公司物品带出公司;

32)偷窃或非法占有客户、公司或其他员工的财物;

33)勾结不法分子或非公司人员,在公司闹事或扰乱公司正常秩序; 34)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事假等;

35)年累计3次被公司通报批评或3次警告或2次严重警告等情况的;年累计受公司通报批评或警告或严重警告总次数达4次的;

36)违反公司规定的其他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

2、公司员工有上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内容之一者,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赔偿,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麦锐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日

篇二:关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关于严重

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相关规定

为加强企业管理,维护企业良好形象,明确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范围,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特制定本规范。

凡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 物资管理规定

1、私自侵吞企业物资价格达300元以上,如、空调、计算机、pos机具,耗材等各种物资。

2、未经企业同意,擅自购买价格达1000元以上物资。

3、物资采购过程中,私自接受出卖人的贿赂的。

4、物资采购过程中失职,导致企业损失1000元以上的。

5、工作失职,采购错误物资,导致企业损失1000元以上的。

6、采购物资之前,未进行仔细审核,导致企业损失5000元以上的。

7、虚报物资采购价格,从中获利500元以上的。

8、接受出卖人的回扣价值1000元以上未向企业说明且拒不入账的。

9、与出卖方恶意串通,以次充好,损害企业利益1000元以上的。

10、未经企业同意,擅自变更采购货物名称、型号、价格、质量、数量两次以上或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11、擅自挪用企业支付给客户的货款达1000元以上或挪用两次以上的。

12、收到采购货物没有进行仔细检验审核,给企业造成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13、未经企业同意,对于发现的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擅自使用的。

14、收到货物后10日内没有办理入库手续,导致货物丢失或雨林、损毁价值在10000元以上或存在3次以上上述行为的。

15、擅自盗窃购买的物资价值500元以上或存在两次以上盗窃行为的。

16、对于入库的货物保管不善,导致丢失、雨淋或毁损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

17、借用企业货物未经批准或经过批准后要求归还之日起30日内未归还的。

18、冒用企业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名,领取物资的。

第二章 办公行为规定

19、工作时间内无故离岗、串岗,闲聊、吃零食、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20、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拒不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21、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导致损失达2000元以上的。

第三章 保密制度

22、拒不履行保密义务,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

23、未经同意,擅自向企业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企业机密或涉及企业机密。

24、无故向其他企业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企业机密,两次以上的。

25、拒不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没有按照规

定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经三次指正拒不改正或发生秘密泄露事故的。

26、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没有设置口令,导致企业商业秘密等文件丢失的。

27、携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导致秘密文件泄露或丢失的。

28、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导致秘密泄露或文件丢失的。

29、拒不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未经批准且未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两次以上的。

30、未经批准 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秘密文件、资料的。

31、私自印刷、出版、发行上书涉及企业秘密的相关文件资料或著作权版权的。

32、未经批准,复制文件资料后没有及时保管,导致丢失的。

33、未经批准,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资料导致泄密的。

34、会议工作人员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经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35、未经批准,擅自外借、泄露会议记录(或录音)的。

36、 调职时,未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企业总经理,经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40、严重失职,不仔细审核,导致他人虚报、假报差旅费月达200元以上,年达1000元以上的。

41、利用虚假发票进行冲账,私吞企业财务达1000元以上或2笔行为以上的。

42、擅自涂改企业发票两次以上或给企业造成损失500元以上。

43、模仿、冒用企业领导签名,支取报销费用的。

44、更改报销单据数额,将报销款项据为己有的。

45、工作严重失职,导致税务部门罚款2次以上或罚款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46、私自挪用企业款项的。

47、未经企业领导批准同意,向企业借款超过20日没有归还的。

48、未经企业领导批准同意,向企业以外他人出借款项,超过10日没有归还的。

49、收取他人财物应当开具收据或发票拒不开具或没有入账超过10日的。

50、玩忽职守,没有及时办理各种保税或报表手续,导致企业被罚款10000元以上的。

51、对于企业领导批准应支付的款项百般刁难,最终收取对方好处费或接受吃请的。

第五章 档案管理规定

52、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企业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53、 档案管理人员拒不服从领导或存在过失导致档案丢失的。

54、未经批准,随意外带有关企业重要的文件材料,或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遗失企业档案等。

55、企业档案实行分级查阅,未经批准,越级查阅企业档案的。

56、对于必须备份的企业档案没有备份,导致永久性丢失的。

57、毁损或擅自销毁企业档案。

58、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企业档案。

59、涂改、伪造档案。

60、未及时上报归档或管理不善的档案管理者。

61、未按手续就借阅、外带者或越级查阅者(档案管理者同罚)。

第六章 费用报销规定

62、擅自模仿、伪造企业领导签字,报销费用的。

63、利用购买的虚假发票,骗取企业领导信任签字报销的。

64、虚构出差事由、时间、地点报销发票费用的。

65、虚构出差路线或夸大出差费用,报销发票的。

66、出差时多开具发票等相关单据,到报销费用月达100元以上年达500元以上。

67、与部分领导恶意串通,虚构出差费用进行报销的。

68、超过企业规定标准报销,拒不退还的。

第七章 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69、拒不按照企业规定,提交费用开支计划经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70、越权审批费用开支计划的。

71、不按规定报销车辆使用费经两次批评拒不改正的。

72、不按规定报销交通费经两次批评拒不改正的。

73、不按规定报销应酬招待开支费经两次批评拒不改正的。

第八章 企业工资制度

74、擅自泄露企业工资发放制度、标准。

75、财务人员违规发放工资达1000元以上或存在两次以上行为的。

76、在企业进行绩效考核等各种考核中能虚作假。

77、连续两次没有通过绩效考核且拒不同意更换工作岗位及调整工资的。

第九章 规范化管理制度

78、拒不学习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经批评三次以上不改或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79、擅自更改企业规范化管理流程给企业造成两次以上经济损失的。

80、拒不参加规范化管理学习两次以上拒不改正的。

81、故意泄露企业规范化管理流程等技术资料的。

第十章 会议管理制度

82、两次以上无故缺席企业、各部门根据本企业经营管理需要确定相应的会议。

83、故意扰乱会议会场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84、开会过程中故意进行人身攻击,对于他人故意侮谩骂的。

85、在企业会议过程中擅自录音录像,泄漏、外传会议内容的。

86、四次以上开会迟到的。

87、故意早退,经企业领导批评拒不改正的。

88、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殴打他人或互相殴打的。

第十一章 计算机管理制度

89、故意损坏计算机软硬件,导致无法使用的。

90、擅自拷贝、复制软、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软盘、光盘、说明书及保修卡、许可证协议等)的。

91、擅自使用盗版软件经企业领导批评拒不改正导致企业被索赔的。

92、擅自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93、工作期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的。

94、故意下载计算机病毒的。

95、浏览淫秽等不健康网站的。

第十二章 加班管理制度

96、未经企业批准加班,导致企业丢失财物两次以上者。

97、不具备发放加班工资条件,污辱领导、散布谣言逼迫领导发放减半工资的。

第十三章 考勤制度

98、拒不参加企业考勤,经两次以上批评不改的。

99、市场业务人员在企业上班不正常打卡、填写考勤表或登陆msn,出差的人员不填写《因公出差记录单》,并持客户签字认可的《出差确认单》申报考勤超过三次的。

100、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两次以上的。

10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或假期满后,不到单位上班超过两日的。

102、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超过两日的。

103、被公安部门拘留。

10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的。

105、出差未提供受出差单位或人员签署的《出差确认单》的。

106、出差结束后未经批准仍不到岗的。

107、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调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岗位报到者。

108、连续2次迟到早退或年累计6次的。

109、连续旷工2次或年累计4次的。

第十四章 培训管理制度

110、未按规定,参加企业的培训管理超过两次者。

111、凡迟到、早退或不到者,比照《考勤制度》确定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112、拒不参加考评经两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

113、擅自泄露涉及企业机密的培训内容的。

第十五章 职工奖惩制度

114、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企业蒙受损失者。

115、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116、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损失的。

117、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

118、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119、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

120、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23、故意撕毁公文者。

124、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125、遗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

126、职务下所保险的企业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者。 127、违反安全规定,使用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128、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129、拒不听从主管指挥监督,与主管发生冲突者。

130、在企业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131、在企业内聚众赌博。

132、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133、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134、违反劳动合同或企业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135、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36、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37、盗窃同仁或企业财物者。

138、利用企业名义招摇撞骗,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139、在企业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40、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41、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14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企业同类业务者。

143、将企业利益或业务交于其他同行业者。

144、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45、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146、散播不利于企业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47、伪造或变造或盗用企业印信者。

148、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企业)者。

149、利用企业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名誉受损害者。

150、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151、参加非法组织者。

152、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企业蒙受损害者。

本规章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和审议通过,且已向全体员工公布。 全体员工阅读后签名,并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篇三: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而且根据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制度一定有相关规定,没有相关规定不适用此项法规,公司只能内部警告处分。

3、补充相关制度

很多时候领导发现员工犯错,明明对公司影响很大,但是公司没有办法开除他,只是因为公司没有相关制度。下面提供一个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模板作为参考,公司可以在员工手册中补充上去。 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1)对员工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纠缠等手段,严重妨碍、影响或破坏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2)蓄意损坏、损毁公司及员工个人资产、财产或各种设备、设施(同时按价值全额赔偿);

(3)在公司内(包括公司外租宿舍)外打架斗殴、赌博、偷盗及违反治安管理其他法律法规;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侵占公司财产,利用工作之便或公司名誉谋取私利,徇私舞弊;

(5)故意损坏、撕毁公司公开、张贴及发送的各种通告、通知及其他文件;

(6)煽动、鼓动员工罢工、怠工,挑拨是非、闹事;

(7)被司法机关处理;

(8)不服从管理,态度、行为恶劣;打骂、纠缠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影响、扰乱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秩序;

(9)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包括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10)不服从部门及公司的工作班次安排及工作任务安排,经劝阻无效;

(11)自本条例实施起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迟到早退月度累计达5次或年度累计达10次以上;

(12)采用弄虚作假等手段蓄意获取不当利益的;

(13)符合本条例处罚标准、条款中所列的辞退/解雇条件的或受到相同标准违纪处理的;

(14)其他严重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及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凡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修改公司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

《劳动合同法》出台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

议案件的依据。”该规定确立了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所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制定要通过民主程序;

第二、内容须具合法性;

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

《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法第80条还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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