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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存在的洗钱风险隐患探析_民间融资风险

时间:2019-01-2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民间融资具有方便、快捷、周期短、收益快、利润高等特点,因此备受融资者和借贷者的喜欢。但是,因为民间融资缺乏有效地监管机制,金融监管机构较难对其实施有力地监管,所以导致监管缺位或乏力。这就给那些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清洗犯罪收益的秘密渠道。本文对民间融资存在的洗钱风险隐患进行了探析,旨在为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促进民间融资行业正规、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关键词:民间融资洗钱风险隐患
  民间融资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地资金支撑。但是,由于缺乏严格规范的监管机制,民间融资存在着很多隐患,放贷追债的风险较大,容易发生债务纠纷,很多高利贷的放贷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更容易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因高利贷纠纷造成的刑事犯罪并不少见。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民间融资的不规范性、隐蔽性、利润高、回报快等特点,使之成为洗钱犯罪的主要途径,因此存在着巨大的洗钱风险隐患。
  
   一、民间融资存在的洗钱风险隐患分析
  (一)民间融资金来源监管缺失,无法控制洗钱源头
  1、民间融资的不规范性使融资源头存在的洗钱风险性增大
  一是因为民间融资监管机制的缺失,对其资金来源的监管成为盲区;二是和银行借贷比较而言,民间融资虽然利率更高,但是却比银行贷款的条件限制更少,门槛更低,更加方便、快捷,贷款更加容易,所以备受借贷人的欢迎;三是由于其利润高,资金回笼周期比较短,因此受到了很多民间投资者的青睐;四是民间融资的隐蔽性较强,不容易被监管部门实施有效地监管,使反洗钱监管困难重重,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洗钱的良好渠道。于是,很多不法分子把犯罪收益所得的资金投入到民间融资行业,进行洗钱,并从中获取高额回报;五是正因为资金来源无法得到有效地监管,就从源头上造成了洗钱的风险隐患。
  2、洗钱后造成非法集资,使民间融资社会危害性增大
  一是很多不法分子还把非法所得继续投入到民间融资中,并用投资企业项目的形式非法吸纳大量的民间资金,变成了非法集资,使得借贷双方的风险性增大,于是出现了一些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恶性案件。很多人也因此被卷入违法犯罪的恶性循环中,难于自拔,致使民间融资存在洗钱的可能性增多,造成民间融资的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增大;二是非法资金的注入,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使得合法资金的安全系数大大降低,风险性剧增;三是对民间融资缺乏准确、科学的定位,对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的界定缺乏准确统一的标准,两者之间较难区分,使民间融资长时间处于灰色区域,基本上属于监管盲区,致使民间融资风险性变大;四是由于民间融资缺乏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使得民间融资的随意性增大。一些民间闲置资金拥有者因为被高额的利润所诱惑,把大量资金投入到民间融资市场,极易造成民间融资操作铤而走险,从而转化成非法集资。特别是不法分子将非法所得的巨额资金也注入民间融资行业,洗钱后获得巨额回报,从而诱发更多的不法分子将犯罪所得投入到民间融资行业,完成洗钱;五是民间融资存在的洗钱现象,使得更多的不法分子将更多的非法收益投入到民间融资中,从而使犯罪概率增大,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某些地下赌场向地下钱庄借高利贷,将所得的收益又投入到民间融资中,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的政策秩序。
  (二)民间融资缺乏必要地规范,给变相洗钱披上合法外衣
  一是不法分子洗钱后,为实现短期内资本增值的目的,他们往往利用地下钱庄与一些中小企业签订的“股权投资”合同,用股权投资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些周期很短的资金,一段时间后,企业则以一定的利润,用股权回收的方式,将股权收回。二是不法分子通过所谓的“股权投资”,给自己洗钱犯罪的不法收益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从而以合法的身份进入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中去,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民间融资回报高、隐蔽性强,成为犯罪洗钱的主要场所
  一是民间融资一般都是私下交易行为,隐蔽性强,民间融资常常处于监管盲区,导致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加大了民间融资的监管难度。通常都是民间融资发生的时侯,监管部门很难察觉,只有当正常的民间融资在发生纠纷、质变后,成为非法集资才被发现,而这种事后监管则无法扼制民间融资引起的恶性事件的发生。这就给不法分子有了利用民间融资进行洗钱、非法集资的可乘之机。很多犯罪分子利用民间融资市场隐蔽性强的特点,很难被监管,往往将民间融资作为其洗钱犯罪的主要场所;二是由于民间融资市场利率比一般银行要高得多,很多民间资本因为其趋利性大大高于资本安全性,所以纷纷盲目地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一些犯罪分子正好利用这个机会进行洗钱,并快速获得高额利润的回报;三是不法分子利用民间融资的方便、快捷,非法吸纳大量的民间资本用于再次犯罪,或者将非法收益混同在合法资本中共同经营,能较容易地逃避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
  
   二、防范、化解民间融资洗钱风险隐患的建议
  (一)完善民间融资监管机制,使洗钱犯罪无处遁形
  一是从法律上明确规范民间融资的定位,与非法集资区别开来;二是确立民间融资机构的合法地位,实行公开注册,健全民间融资机构的监管体系。对注册的民间融资机构予以正确地引导、监督和考核管理,建立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动态电子档案,实现全程监管;三是对于未注册经营的地下钱庄予以严厉地打击,使民间融资机构完全阳光化,实现全面监控;四是对于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和运作过程实行严格的审查制度和监控制度,从源头上杜绝非法资金注入民间融资市场,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洗钱犯罪无处遁形。
  (二)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洗钱风险隐患
  一是尽快出台和完善民间融资的规章制度,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严防洗钱犯罪的出现;二是构建全方位服务体系。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税收等部门为民间融资的发展应该提供必要的信息、担保、人力资源等服务。这样可以确保民间融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使洗钱犯罪失去生存的空间;三是健全融资监管体系,对大额现金的动向予以重点管理,并对资金源头进行重点监管,对于不符合正当交易特征的异常交易,要及时通过反洗钱系统向人民银行汇报,或给公安机关移交。
  
  参考文献:
  [1]刘安琪.关于民间融资存在问题的思考[J]. 新金融, 2009
  [2]张健华.民间融资状况分析[J]. 金融纵横,2009
  [3]徐旭海.发展与规范民间融资法律刍议[J]. 浙江金融,2010
  [4]刘安琪.对民间融资的调查与思考[J]. 现代金融,2009
  (责任编辑:梁天梅)

标签:探析 洗钱 隐患 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