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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全面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查询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直以来被关注的重要问题,它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其中农村养老问题在人口日趋老龄化的农业大国――中国尤为为突出。面对各种问题,全面建立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就成了重中之重。
  关键词:农村 养老保险 问题建议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建设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十七大报告》里集中阐述社会保障问题时,首先明确的便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指导思想。
  中国是农业大国,虽然近几年城镇化脚步加快,城镇居民人口比例逐年提高,但是农民占人口比重依然在半数以上,且农村老年人口比例更加高于城镇老年人口比例,这使得农村的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问题成为了突出问题。特别是由于长期以来历史的原因使得我国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这一结构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农民作为一个整体基本上是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的农村人口始终占人口的很大比例,相比于城镇居民相对完善保障制度,农村居民保障,尤其是养老问题也变得更加突出。
  虽然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辅之以土地保障、农村社区养老、“五保”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人口老龄化削弱了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土地保障弱化,养老保险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上所体现的作用就越来越大了。
  
  二、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覆盖面小
  中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基本是以县为单位施行的。但是,由于以县为单位,样本太小且县域内收入水平处于相对持平的水平下,导致层次性不足,很难在县范围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年金的征缴,这样就导致只有收入相对高的群体有动力去缴纳养老保险金,从而使得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缩减。
  (二)管理水平低,持续性差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工作是一项对技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因为社会保障的实施既要求同商业保险一样有技术含量,又在必须是依法实践中拥有了政策难度。但是,却很少有不出现问题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其中主要问题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问题。
  且由于中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有民政局统一征缴,管理和使用,必然缺乏有效的监督。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应该是将这三步骤分开管理,达到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作用。而中国的做法最终则是产生了针对养老保险的腐败。民政局统一管理,而政府管理民政局,养老保险金就失去了保障,成了一块能够被随意侵占、挪用、贪污的资金,在我国试行养老保险办法之后,这方面的案件就层出不穷。
  还有就是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还存在着多种保险形式各自为政的问题。在有些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各个部门均有推出自己的保险方案并各自实施,且由于行政级别的平行性和部门之间的博弈,导致了不能对它们进行统一调配管理。从而导致社会上不仅出现了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障性保险之间的竞争,政府部门自己之间也出现了竞争,养老保险的需求被进一步的摊薄了,缺乏规模效应。且政府在同商业保险竞争的时候会采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排挤商业保险,使得市场环境恶化。
  (三)回报率低,保值增值能力差
  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应付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需要。目前养老保险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在缴纳保险金时给农民承诺较高的回报率,但是实际上却做不到。有资料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增值率仅为 4%左右,在这样的基金增长率显然是很低的,若抵消同期通货膨胀率,基金经营回报率微乎其微。这样低的回报率直接导致的就是农民不愿意将手中不多的节余资金用来购买养老保险。且这一增值率计算的是保险基金中可用来投资的部分,如果算上总体,则回报率会更低,再扣除通货膨胀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就成了负增长。
  
  二、对策与建议
  (一)合理的地区经济发展评价。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以及全面覆盖,是在该地区有了相应的经济发展水平基础上的,首先政府财力要能够承担起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过程中所要给予的补贴;其次,农民的生活水平要达到一定程度,价值观念才会有所改变,从传统的家庭养老中走出来,才会有余力也愿意购买养老保险。所以在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前,首先要做的就是确认该地区的经济水平是否能够开始并全面发展农村养老保险。
  (二)因地制宜制定保险金缴纳标准。
  三方筹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很不错的制度,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实施。政府补贴,农民缴纳和集体补贴三方,所占的比例多少,如何创建共同账户,都要因地制宜的去开发。比如,在某些以低价农产品为主的地区,可以考虑采用保费的部分非货币化作为临时性的保费缴纳方式。由于农村地区的生活成本与维持这样生活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距,而生活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农产品价格。因此,可以用农产品替代部分保费进行缴纳,并领取实物保险金。即在每年用粮食缴纳的农业税中增加一部分,作为养老保险的实物保费,同时也交纳相对较少的货币保费。在若干年后,将届龄的农村居民统一安置在农村地区养老院中,由政府从当年上缴的粮食中统一供给。同时,农村地区基本消费偏低的特点可以使统一护理的费用降低到最低,每个人少量的货币保费支出就可以提高这样的护理成本和其他的管理成本。这样做的优势在于:用农产品的实际成本替代市场价格,在不降低保障水平的情况下,大幅降低了农村居民的保费负担。但是劣势在于不利于积累制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建立。因此也只是临时性的建议措施。
  (三)完善管理水平。
  要做到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三步分开,分别赋予独立的权力并加以监管。必须防止随意侵占、挪用、贪污养老保险金的事情发生。且要保证保险金的补贴标准制定平等公正,地域间的差异可以存在,但是同地区的保险金缴纳则不能够有不平等的事情存在,这样会严重打击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四)有效运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回报率。
  我国目前处于快速经济发展时期,通货膨胀是一直存在的现象,这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回报率低下的主要原因。如果能够有效运营,努力提高回报率,使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率达到预期目标,才能够使得收入偏低地区的农村居民,在保费承担能力有限,只有较低的保费缴纳水平的情况下享受到足够的保障水平。
  (五)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
  加快立法,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农保是一项群众性、政策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鉴于国家目前社会保障法还未出台,可以根据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险对象、交费年龄、交费标准、基金管理、基金增值、经费来源等问题上设置新的操作规范。通过农保的地方立法,使农保工作有法可依。总之,建立农村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任务繁重,形势紧迫。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社会养老保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保证。
  
  参考文献:
  [1]胡豹,卫新 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 农村经济 2005(10)
  [2]邹开亮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3(5):14.
  [3]欧丰霞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于木桶理论的启示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报,2007(9)
  [4]刘斌,张兆刚,霍功 中国三农问题报告 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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