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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几点思考_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报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为解决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住建部、财政部等七部门于2010年8月5日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等28个城市被列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试点城市,这些城市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笔者认为,此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公积金使用用途的一项重大改革。最大的亮点是将公积金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地衔接起来,住房公积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稳定的贷款资金支持,而且盘活了公积金大量闲置资金,拓宽了公积金用途,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
  
  一、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借鉴新加坡住房公积金经验建立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它是由政府通过干预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强制要求职工储蓄并由单位进行补贴,积累形成职工用于市场消费的个人住房储金,用于购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这项制度目前已经覆盖到我国所有城镇在职职工。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在住房方面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提供互助和融通功能,发挥资金的互助和互济作用,为缴存公积金职工提供政策性的低息住房贷款,实施支持中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政策。二是发挥公益性的住房保障功能,为廉租房体系在内的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支持。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拓宽了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对保障房建设的支持作用。
  一是盘活了沉淀资金,解决了住障房建设资金难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截止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20699.78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2116.24亿元。数据显示住房公积金存在大量沉淀资金。从2009年起住房城乡建设部没有再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数据。但考虑从2009年开始受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的因素,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仍然保持继续增长的趋势。而另一方面,我国规模庞大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却面临着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2009年到2011年三年时间,全国将新增加200万套廉租房、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并完成100多万户林业、农垦和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将达到9000亿元,平均每年3000亿元。其中,对廉租房投资2150亿元;棚户区改造投资1015亿元;经济适用房投资6000亿元,共约9000亿元。一边是巨额公积金沉淀闲置,一边是住房保障建设资金缺口巨大。把住房公积金的部分闲置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就弥补了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状况。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投入,可以加快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建设进程,使得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有利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二是拓宽了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实现了公积金保值增值。《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有提取公积金、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国债和用于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使用用途,使住房公积金成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实现了公积金保值增值,使住房公积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三是发挥了公积金调控能力,促进了房产市场健康发展。有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不断增加,一方面会改善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现象,另一方面会是缓解市场商品房的刚性需求,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平抑房价的效果,这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及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笔者认为,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体系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做出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贷款的对象不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建好的保障房也不都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享受,违反了条例的规定,一旦出现问题,蒙受损失的是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
  二是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组成包括专家代表、职工代表和缴存单位代表;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资金归集、贷款、支取和管理等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属于企业法人性质,没有自有资金为公积金的投资活动进行担保。进入到保障性住房领域后,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各级政府负责,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监管能力,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专门的监管部门,资金的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三是资金运行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公积金管理和实际操作中存在资金被挪用、自有资金不足、建设工程滞销、房屋租不出等因素引发的风险,需要形成一整套风险防控机制,增加项目贷款的透明度。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及对策
  要使住房公积金高效、稳定和安全的发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作用,必须构建完善的机制,做到职责必须明确,完善监督,运作科学,监管有力,才能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一是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度必须落实。
  鉴于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在《住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途范围之内,建议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途范围,为将来政策扩面打好制度基础。
  二是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责权限必须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建议住房公积金投资保障房建设由政府进行信用担保,并由政府注资成立的国有企业来完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好自己的职权。政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权限不能交叉、混淆。
  三是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制度和监管机制必须完善。建议建立第三方监管机构,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严密监控住房公积金的投资流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坚决制止挪作他用的行为;加强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监管,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对贷款资金流动实行全程封闭管理,防止收入不及时还款的风险。加强借款人的资质偿还能力审查,对公积金借贷规模、期限、利率和工程进度、质量公开、透明,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审计、纪检、人大和和公积金所者人的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
  四是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安全必须要有保证。一是相关部门在发放项目贷款之前,对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开发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二是加强项目贷款发放审查,健全贷款前,中,后监管体系,防止资金被挪用。综合考察开发企业的资质实力、建设项目环境和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避免建设工程滞销问题发生。三是落实贷款抵押担保,借款人必须以在建项目、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足额抵押,不得重复抵押。政府作为支持保障性住房,应承担担保和落实偿还贷款的责任,确保贷款本息按时偿还,保证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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