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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伤康复之多纬透析_工伤康复

时间:2019-01-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我国工伤康复工作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虽然发展机遇良好,但现实中仍有许多因素制约着工伤康复事业的发展。本文通过对工伤康复的分层解析,找出我国工伤职业康复目前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系统的工伤康复体系。
  关键词:工伤康复 康复医学
  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标,其将康复学应用于工伤职工,通过采用医学康复相关的手段和技术,促进工伤职工恢复健康,甚至重返工作岗位。我国是一个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全国因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工伤致残的职工总数目前已经大大超过100万。严重的职业危害给国民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以恢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劳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工伤康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工伤康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的工伤保险事业不断发展,1951年公布、1953年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创了我国工伤赔偿制度的历史。由于长期把工伤赔偿放在工伤保险的首要位置,使得工伤康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工伤保险制度的曲折发展,工伤康复从理念、政策以及实践都在进行探索。综合工伤康复的发展进程,目前,我国工伤康复主要有一下三种模式:1、建立工伤康复专门机构。在工业比较发达的城市或地区,采用工伤保险基金提留的方式筹集基金,建立专门的工伤康复机构。比如在广东省,就筹建了中国第一家专业康复医院。2、委托医疗机构,提供工伤康复服务。如广东省、北京市、郑州市等地,筹措专门的工伤康复费用,委托指定的医疗机构承担工伤者的医疗康复服务。如郑州市和乌鲁木齐市,把工伤保险基金投入康复基础较好的医疗单位,用于康复社会的购买和康复场地的准备。3、利用社会资源,合作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利用工伤保险基金的优势和社会的康复资源,二者共同合作,建立工伤康复机构。
  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我国的工伤康复主要呈现出了以下的困难和不足:
  (一)工伤康复的资金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过低
  据国外的工伤康复经验来看,工伤康复需要花费大量的经济成本。加利福尼亚州工伤保险委员会统计显示,在工伤保险中,仅有2%的工伤者接受了工伤康复,而仅仅是这2%,就耗费了加利福尼亚州工伤保险基金的16%。而我国工伤康复的资金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要低得多。比如深圳审计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深圳市工伤保险基金总额为7.64亿元,而工伤康复按规定支出上限为1.02亿元,但工伤康复费用实际支出仅有0.8万元,远远地域可食用的限额。
  (二)工伤康复资源严重缺乏
  中国现行的工伤康复模式忽略了早期的康复介入,康复医学起点低,康复技术、康复专业人才和康复设备缺乏。大部分工伤者送入医院后,首先进入的是抢救模式,治疗后再转到康复医院进行康复,但康复疗养机构少,并且工伤职业康复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造成了工伤康复的巨大需求和康复资源严重缺乏的矛盾。
  (三)参保企业和工伤职工对工伤康复的认识严重不足
  对工伤康复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未将职业康复工作置于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应有位置。职工发生工伤后,最重要的目标就是追讨工商补偿金。在面对选择康复后的低补偿还是不康复的高补偿时,大部分工伤者选择后者。
  二、完善我国工伤康复的对策
  国外的经验和国内的实践表明,90%以上的工伤职工通过工伤康复是可以重新获得工作岗位的。大力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平衡工伤康复资金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所占的比重
  我国向工伤职工提供伤残就业补助金,旨在让工伤职工重新就业,但是在实际发放与计算中,往往融于工伤补偿之中,很难体现出对职业康复与社会康复的帮助。以日本工伤保险为例,其工伤保险账户支出科目表明,政府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工伤康复事业给予了较大的费用投入。2010年,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工伤保险账户支出科目和预算额:1、根据《工伤保险法》的规定支付给工伤者的职业康复特别补偿金为162349176千日元。2、劳动者康复福利机构运营费为9476959千日元。3、劳动者康复福利机构开设的护理专门学校的补助费为1186644千日元。4、根据《工伤保险法》支付给帮助改善劳动时间的民间团体的委托费为1656762千日元。5、根据《工伤保险法》支付给中小企业退休金互助机构的部分补助费为2741573千日元。
  (二)发展康复医学专业队伍建设
  WHO将医学分为保健医学、预防医学、治疗医学和康复医学四大类。康复医学应该被称为第四医学,康复医学已经不从属于治疗医学,而是独立成为现代医学学科的一个分支。工伤康复事业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工作,更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我国的现代康复医学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应在全国各大学校成立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教研室,并设立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充实工伤康复队伍,不断提升康复技术的水平。
  (三)加强劳动者救济途径的教育
  不论是工伤补偿方面,还是康复就业方面,当工伤者明白自己有不同的选择,并可以为自己积极去争取心目中理想的安排时,本身就是一个“康复治疗”的手段。并且,教育程度越低的工伤者重回工作岗位的难度越大。较高的教育水平赋予劳动者较强的学习能力以及更多可能的工作途径,因而提高劳动者的受教育水平,无形中会提高工伤康复的效果。
  在我国,对工伤职业康复的关注度要远远低于工伤预防和工伤补偿,后者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务实经验摸索方面都有了较多的积累,而工伤康复则刚刚处于起步时点状态。而与之相矛盾的是重特大事故多发局面带来的工伤职业康复需求正不断加大,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相比在工伤康复上的相距甚远。为此,有望通过政府行为提高全社会对工伤康复的关注度,并在研究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加以规划和建设。
  
  
  参考文献:
  [1]孙树菡.工伤保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郭晓宏.日本劳动安全管理与工伤保险体制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
  [3]于欣华.工伤保险法论[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
  
  作者简介:赵晓燕,女,(1981年―),河南临颍人,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09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

标签:透析 工伤 之多 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