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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和谐身心 敬畏生命――和谐教育的伦理基础

时间:2019-01-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敬畏生命伦理思想最初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阿尔贝特•施韦泽提出。他认为:“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象敬畏自己的生命意志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他在自己的生命中体验到其它生命。对他来说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这是思想必然的、绝对的伦理原理。”这段话是施韦泽关于敬畏生命概念最经典的阐述,也是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核心理念。
  敬畏生命是重大的时代命题,也是生命价值理论的创新体系。其一、主张人类应当敬畏一切生命。这是对中国儒家“老吾老及人之所老,幼吾幼及人之所幼”,推己及人的伦理观念的超越,“把爱的原则扩展到一切动物”是伦理学的一场革命。其二、人在敬畏生命中具有主体地位,同样作为自然之子的动物与植物显然不能具有自觉担当的主体意识。其三、敬畏自我生命与敬畏我之外生命是有机联系,密不可分的。其四、对生命敬畏与否是人性善与恶的绝对分水岭。其五、敬畏生命责任的无限性和奉献的绝对性。其六、行动的意愿是生命伦理的关键。
  敬畏生命是教育伦理的基础。生命有其自然属性,社会属性与价值属性。教育是生命教化的事业,面对的是不完善的生命,待定的生命,个性化地由自然生命不断朝着社会化发展的生命。所以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保护学生是教育的基本出发点,教师的基本职责,也是教育评价的基本立场。
  敬畏生命,首先意味着要从珍惜生命、关爱生命的高度从事教育工作,并一视同仁地善待所有的学生,不应区分贵贱、穷富、智愚、美丑、优差,“有教而无类”,使整个校园弥漫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庄重而愉快的氛围。同时要让这种关爱生命,珍爱生命的伦理,浸润学生的思想灵魂,让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和谐相处。
  教育要敬畏生命,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生命的第一要义是自然属性,自然有其内在的价值,也有自然的权利。人类既然是大自然中普通一员,也是整个生命发展链中的普通一环,那么无论教师还是学生都是自然生命的存在。有如人类须超越动植物有担当守望家园的自觉职责和主体意识,相比社会化程度不高的学生,教师则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珍视学生,关爱学生,进而宽容学生,理解学生,帮助学生,既是教师的职业伦理,也是教师生命主体性的具体表现,以此维系师生关系的和谐,其实质也是体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教育的实质是教师自我生命与我之外的生命――学生的对话、交流和互动,教育关系其实体现的是教师与学生彼此之间生命的血肉相联、精神相依。没有学生,教师的专业才能无以发挥,职业尊严无以体现,生命价值无以实现;没有教师,学生的生命潜能的呈现很难充分,知识道德提高必定受阻,生命的亮色可能黯淡。所以教育是通过师生双边活动体现一种生态的平衡,这种教育生态平衡的旗帜必然写上爱心、公平和正义。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尽管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不同,但人格是平等的,教育须基于爱并体现公平和正义,才能构成和谐校园环境――体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教育天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石,而和谐的师生关系则是教育和谐的重要标志。教育所追求的是“如坐春风,如浴春雨”的境界,校园应该摒弃一切的暴力、恐怖、压抑、冷酷,校园应该是充满书香花艳、欢歌笑语、彩色梦想、张扬个性的乐园。
  敬畏生命既然是教育和谐的伦理基础,那么尊畏生命、优先尊畏人的生命,于教育而言绝对优先地敬畏、珍惜、关爱学生的生命,并使之成为教师和学生的共识与自觉行为是教育的最高准则。因此,以各种名义或理论轻视、压抑、贬损生命价值都是不道德的,不能允许的。敬畏生命的教育伦理的根本要求是转变教育观念,真正树立生命价值至上的观念――“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马克思)
  所以,和谐教育作为教育的理想境界,敬畏生命是题中之义,是教育价值伦理的基础。
  (叶水涛 江苏省教育学会秘书长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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