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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不均【国有垄断是导致收入分配不均的关键】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中国目前收入分配方面的不平衡问题,除了结构性和历史性问题之外,体制缺陷也是一个重要成因。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理论与当前国有垄断的实际是相反的,本文将从国有行业垄断和土地垄断两个方面分析其如何导致收入分配两极化问题。
  【关键词】收入分配;行业垄断;土地垄断
  
  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越来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尽管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旨在缓解在区域间、行业间、城乡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但可以说收效不大,根据社科院最新发布的2011年《社会蓝皮书》中指出:基尼系数远远超过正常水平,已经达到0.5左右。收入分配的两极化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国内社会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认为贫富分化必然是市场超额利润的长期获得为前提的,而要在市场中长期获得超额利润,没有国家性质的垄断,没有通过国家或政府权力实施的强制垄断,是不可能的。可以说,国有垄断是影响我国目前收入两极化问题的一个关键问题。国有垄断经济包括国家在行业上的垄断和国有和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垄断形式造成了我国目前主要的行业收入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
  一、国有行业垄断是推动两极化的重要机制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能源、电力、电信、金融、保险、烟草等行业是明显的垄断行业。举个例子,在能源行业,有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龙头;在电信行业中,就有三大“吸金王”之城的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个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在以上这些行业内,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国有垄断行业也创造超额利润方面上有着与其他行业(例如制造业)不同的特色。垄断行业利用行政力量攫取优惠和特权。中国的垄断行业的市场地位不是依靠市场竞争来活动的,例如电力、电信、金融等行业都是由国家的部门转化过来的,整个垄断行业也都呈现出普遍的现象――与政府部门联系紧密,是典型的高度集中,利用政府权力来实施垄断。其表现有以下几点:
  (一)利润上交方面
  早在1993年之前,国企是要向国家交利润的,1993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对国有企业的利润问题做出了明确的划分。1994年税制改革的时候,政府为了“激励企业改革和发展”暂停了向国企收缴利润。国企享受到的不上交企业利润的特殊待遇在1997以来为其贡献了10万亿左右的利益。
  直到2007年,才宣布将重新启动国企向国家上交利润的政策。然而,国企上交利润的规定中只要求上交10%的利润,还有九成的利润在自己的手里。一直以来,10%是个上交利润的封顶,但国企高管的薪酬却没有封顶。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对这一问题在2009年说过:90%的利润主要留下来进行扩大再生产。实际上,国企享受着许多特权,用于积累财富并不需要这么多,大多数财富流入进国企内部职工,尤其是国企高管。致使国有垄断行业(国企)职工工资大大高于其他行业平均水平。
  另外,上交的10%利润是交给国资委,而不是财政部。企业的红利理所当然应当进入国家财政,应该进入公共分配,但事实是10%的利润成为了国资委的管理费了,国资委自己掌握这些钱,变成第二财政。按照社会主义对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理解,国有即全民所有,然而现在这些利益并不能让全民享受到。
  (二)市场准入和资源垄断
  中国的行业垄断是高度集中的垄断,已经形成了集团利益。它们在市场准入和资源利用方面都享受着普遍特权。
  从表1看来,中国的大公司在利润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上均超过世界和美国公司五百强。获得高额利润和资产回报的公司往往是一些垄断公司,政府为其所在领域设立了很高的准入门槛。比如,有三个行业的利润共占据了500强利润总额的近一半,分别是银行业、邮电信业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生产,它们目前都是有国企垄断。在银行业中,银行、保险、证券的准入,特别是银行的市场准入,存在着垄断,甚至是高度垄断。在其他资源性行业中,国企不仅占据了供水、供电、煤气、电信、交通运输等公共设施领域,在石油、煤炭、钢铁等领域也靠其强大的特权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税种中,长期没有资源税,后来零星设置一些这方面的税收,也是税率极低,征税面较小。
  政府一方面对于规范投资有着准入门槛的设置,另一方面,国内各种主要自然资源都已经被垄断企业占有。因此对于许多民营企业来说,即使有资本,也没有资源。全国工商联商会常务副会长齐放说过:“一个是小姐,一个是丫鬟,没有一个公平的定位,没有站在一个公平的起跑线上,即便准入门槛放开,也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根本性问题。目前,在民企拿到原油进口资质牌照,但仍然无权将原油卖给想卖的商家,民企想进入原油勘探,而国内油田早已经落到三大石油巨头手中”民营企业在这些巨人面前如同一个矮子,无法与之抗衡,即便进入的民营企业也会因为最后被以“整顿秩序”为名,被剥夺并驱逐出该行业。
  (三)对消费市场的定价垄断
  一方面垄断行业以国家和政府作为靠山,一方面把垄断之手伸向消费者。从中国电信宽带费用与国外的比较,就可以看出。
  随着技术进步,电信服务成本在迅速下降,但价格却没有下降。中国网民上网费用占居民收入的比例比其他发达国家高3―5倍。我国7%的比例远高于发达国家的2%。这归因于受垄断力量影响的价格监管;也归因于电信巨头们不时利用其垄断地位和技术手段,阻止电信企业间的竞争,维持其高价格。
  二、土地的国有垄断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不同。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国家拥有高度集中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利,国家规定和管制城乡土地的用途,建设用地绝大部分只能用国有土地,集体不可以购买国有土地,国家可以强制征收集体土地。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农民集体所拥有的农村土地产权是不完全的。集体经济组织只有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而没有完全的处分权,农村土地只能通过国家的征收才能改变所有权主体和所有权性质。然而,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被忽视,补偿不足,造成了违背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的利益分配。
  (一)土地征收垄断中,政府剥夺农民和低收入的利益
  地方财政在土地征收垄断中赚取了本来收入就低的农民的利益和低收入的正要买房人的利益。农民无法与政府就征地数量和征地补偿进行讨价还价,也就无法规避土地征用目的限定不足而导致的权益被侵害。政府低价征用,通过招拍,甚至囤地,再高价倒卖。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是从农民手中低价征收土地,高价转让房地产开发商,最后高房价的承担者还是老百姓。由于在这种低买高卖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能够获得很大一部分利益。地方政府的房地产财政,实际上是农民和低收入买房人交钱的财政。
  (二)土地制度限制农民的资产性收入
  相比较城市居民的住宅可以自由买卖,可以抵押贷款,一些商住两用的可以入股等等,农民的耕地、林地和宅基地不能抵押和入股,基本上不能买卖。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有偿出让于土地使用者,也就是土地使用者可以再一定时期内买断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及农村集体土地个人享有使用权者(指宅基地、自留地使用权),法律却没有赋予这种有偿出让的权利。农民由于没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是说土地并不是农民的财产,所以农村农民守着宅地林地却没有资产收益,城镇居民有资产收益,这也是形成城乡差距的重要原因。
  《土地管理法》在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用地必须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使用农村土地的须先把农村集体所用的土地让国家征用,将该集体土地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后,再由政府将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建设单位或个人,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由此可以看出,现行国有垄断的土地制度严重地限制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转移和流动,使广大农村土地资源在市场经济和商品经济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三、结论
  综上所述,收入分配两极化的现象在当前中国各个领域是很普遍的,在这一方面,国有垄断经济特别是国有行业垄断和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导致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利益分配不公的诱因。行业垄断挤占了参与市场竞争的其他行业的利润,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挤占了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由此可见,从垄断走向私有化是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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