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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内务司法委员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1年内务司法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民主法治建设的难点和群众权益保障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依法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立法、监督等各项任务。
  一、注重质量,努力提高立法水平
  根据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内司委承担《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两个一类项目的起草任务,对《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初审,还就一些二类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一)起草村委会两个办法修订草案。为保证修订草案质量,内司委认真做好调研、讨论和沟通等工作,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和11个设区的市、90个县(市、区)人大意见,赴省内市县开展立法调研,参考借鉴广东、山东、河南、江西、湖北、海南等兄弟省立法经验,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在修订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几个重点问题。一是确立修订工作“三原则”。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新修订。2011年上半年我省第九届村委会换届,在完善选举方式、规范选举程序等方面,作了许多总结创新。为此,内司委在起草过程中,确立了修订工作“三原则”:既要符合上位法要求,更要突出浙江特色;既要体现对村民自治的规范引导,更要保障村民自治权利;既要有指导性,更要有可操作性。着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为基层开展具体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注重总结实践经验。起草选举办法(修订草案)中,以保障选举平等、民主、公开为目的,全面总结了我省第九届村委会选举工作实践,着重对自荐直选、任职条件要求、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竞职演说稿报送、规范委托投票、限制流动票箱等经验做法进行了研究,注重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努力做到既保障村民选举权利,又增强工作可行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村委会选举工作。三是重视解决关键问题。这两个办法事关全省3万多个村的自治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从政府部门如何指导到基层如何操作,都应统筹兼顾。为此,内司委分别与省级有关部门、市县两级党政及有关部门、乡镇选举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等三方进行“面对面”讨论交流,努力形成共识。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对村级组织之间关系、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有效发挥、农村社区建设、村干部履职约束等问题,作了创新性规定,使草案既有利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更有利于保障村民自治权利,激发新农村建设活力。11月24日,两个办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审。
  (二)做好《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2011年9月,常委会审议省人民政府提交的《浙江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内司委为做好初审工作,提前介入,与省公安厅、省法制办等部门衔接,将修订草案印发至各设区市和省级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9月上旬,会同相关部门、法工委,赴绍兴、台州等地开展调研,听取当地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人大代表的意见。在梳理各方意见基础上,内司委召开全体会议,提出审议报告,就禁毒预防措施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禁毒组织机构设立、禁毒工作考核评估、戒毒专职社区工作人员配备、加强物流寄递行业管理、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浙江省禁毒条例》已于2011年11月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开展二类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等工作。对《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等3件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的二类项目,内司委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对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提出了建议。此外,根据常委会对我省地方性法规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内司委对现行有关内务司法等方面的30件法规进行了认真梳理,提出了清理意见。
  二、突出主题,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根据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内司委2011年协助常委会审议7个专项报告,起草1个决议草案,开展2次执法调研,配合全国人大组织1次执法检查和1次执法调研。为做好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等工作,努力实现公正司法、发展民主、推进法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等目的,内司委在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常委会审议工作提供基础和服务。
  (一)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监督。2011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报告,同时审议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报告。为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内司委从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现状出发,提出了知识产权审判基本情况和特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创业创新发展方面的作用等监督重点内容。围绕这些重点,内司委历时两个多月,赴杭州、宁波、温州、金华等地,听取法院专题报告,征求检察院、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律师、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意见,并与教科文卫委员会共同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内司委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环境、审判能力、规范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起草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同时,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向省高院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升司法保护意识、妥善运用司法保护方式、积极探索审判工作创新发展、继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审判队伍建设等审议意见。这项监督工作,对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对《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010年7月,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既是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力抓手,也是加强人大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工作成效,常委会2011年采取“1+3”的模式,就贯彻决定情况,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专项报告,审议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 3个专项报告,由内司委负责这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此,委员会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为专项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最终成效作出了努力。一是明确工作理念。始终坚持“两个有机统一”,即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督促其他机关完善接受监督工作机制的有机统一,推动检察机关提升对外监督工作水平和提高自身执法工作质量的有机统一;始终坚持“实现两个目的”,即促进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同时,通过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人大监督职能的正确履行和顺利实现,“以监督促监督”,进而实现人大监督职能的转型和优化。二是听取多方意见。为了广泛听取各部门各方面的意见,从6月到9月,在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在衢州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贯彻决定座谈会,先后到绍兴、舟山、衢州、萧山、鄞州等地调研,还征求了省委政法委的意见,听取了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的汇报,并适时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专业意见。三是注重分析问题。经过调研,内司委梳理分析了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包括敢于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理念都还欠缺,支持法律监督的大环境有待优化;在监督机关与被监督机关之间,考核指标不一致,统一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办案具体标准不一;在监督机关内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相对薄弱,善于监督能力还有待提高,自身执法监督有待规范;在被监督机关中,接受法律监督机制建设还不够等四个方面。结合常委会审议情况,内司委及时整理起草了给省政府、省高院、省检察院的3个审议意见,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对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2011年上半年,我省全面开展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常委会5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从2010年9月到2011年5月,内司委作为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参与了前期调研、试点指导和面上铺开督查工作,增强了这项监督工作的时效。在省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过程中,会同法工委积极参加讨论、修改,既就依法规范操作提出建议,又针对新举措新办法进行法律把关。在指导督查工作中,既注重推动省里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又积极从人大工作角度出发,着重就贯彻法律规定、依法操作进行指导。在全程跟踪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内司委起草了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同时,根据常委会审议情况,从推动村民自治整体工作出发,就推进民主选举法治化,促进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规范化,完善政府引导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等方面,起草审议意见,较好地配合了常委会这项监督工作。
  (四)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2011年是“六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内司委建议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五五”普法专项工作报告并就“六五”普法作出决议。为起草好决议草案,内司委主要抓了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征求意见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及时研究起草决议草案初稿,印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43个成员单位和11个设区市人大征求意见;赴杭州、宁波、嘉兴、金华等地调研,听取普法办、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学校的建议;与省委组织部、农办、教育厅、公安厅、人力社保厅、文化厅、广电局等12个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充分深入地征求意见,为决议草案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注重草案内容的时代性和实践性。充分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央作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战略决策,“十二五”规划已经全面实施等大背景,起草小组在框架体系、条文设计、重点内容等方面都尽量体现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强调法制宣传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时,根据20多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内司委认为今后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应逐步从普及法律知识转变到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因此,决议草案围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对象、成效体现、机制保障等主要内容,提出要实施分类指导、深化法治实践、强化组织保障等要求。7月29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决议。决议的出台有利于我省“六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推动“法治浙江”建设。
  (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和消防工作执法调研。5月至6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内司委先后赴杭州市及西湖区、绍兴市及绍兴县、金华市及武义县、台州市及临海市进行调研、检查,起草的执法检查报告在总结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了老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见和建议。11月,内司委还与省老龄工委,联合召开了纪念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十五周年和我省实施办法颁布十周年的座谈会。此外,4月,还配合全国人大内司委消防工作执法调研组在浙开展了调研活动。
  (六)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和人防工作执法调研。5 月至9月,内司委分别对人防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执法调研,在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后,先后赴市、县了解情况,实地察看。针对调研的情况,10月24日,在厉志海副主任带领下,内司委专题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当面反馈。就人防工作,提出积极融合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完善人防建设制度,加强基层人防队伍建设等意见;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康复服务体系、教育就业体系,依法做好残保金征收工作,加大省专项调剂金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等意见。省政府分管副省长陈加元同志到会听取反馈意见,事后在内司委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调研报告上作了很具体的批示,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且针对扩大残疾人生活保障、发放残疾人生活津贴等问题,要求省残工委、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地税局各自提出意见。此外,从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角度出发,进一步规范涉法涉诉信访件转办工作,加强沟通,增强实效,全年共转办涉法涉诉信访件30余件。
  三、拓宽渠道,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内司委在进一步提高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的质量,拓宽代表活动的领域,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认真研究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5件代表议案,在深入调研和征求议案领衔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掌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现实需要,形成了审议结果的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同时,积极抓好《关于完善农村养老体系制度建设的建议》(杭60号)督办工作,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在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度完善,推进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城乡均等化养老保障工作力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此外,还办理了4件代表建议和3件政协提案。
  (二)组织代表专业小组视察。为实现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和推动委员会工作的目的,内司委结合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执法调研,组织内务司法代表专业小组分别赴嘉兴和萧山进行视察。代表们在活动中,从专业角度审视工作,抓准问题、提出对策,使视察调研活动质量得到了提高。
  (三)加强与代表的联系。7月4日,厉志海副主任到湖州就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接待在湖州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当面听取代表意见。代表们对有关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并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建议。通过接待代表日活动,进一步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重要工作的参与,为开展好常委会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此外,在开展相关立法、监督工作时,注重邀请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意见。
  四、改进作风,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内司委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的同时,重视自身建设,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注重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协助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水平。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领会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及时了解新形势、新任务,掌握新政策、新要求。积极参加浙江论坛、常委会组织的读书会、法制讲座以及其它各项学习、培训活动,开阔眼界,拓宽思路。结合年度立法监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
  (二)团结协作,重视对外联系交流。为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2月,内司委召开有省公、检、法、司等对口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通报省人大内司委2011年主要工作,各对口联系单位负责人就配合做好新一年内务司法工作进行了交流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同时,从2月到7月,在厉志海副主任的带领下,内司委先后走访了10多个对口联系部门,了解近年来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征求对内务司法工作的意见。受邀参加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以及华东六省一市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座谈会,与各地人大共同回顾一年来内务司法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2012年工作思路和重点。
  (三)求实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思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结合厉志海副主任领衔的主任会议成员课题研究,对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职能的转型和优化,作了深入研究。召开全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研讨会,围绕进一步发挥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等专题,与各地人大进行交流,共同探讨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务司法工作的路径和方法,有利于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方向。同时,改进调查研究方法,注重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结合,夯实调查研究工作的理论基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注重综合运用人大的各项职权。在开展各项工作中,重视工作的综合效应。如将常委会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相结合,在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省“五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围绕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将常委会监督权与立法权相结合,协助常委会对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相关工作报告,在此基础上,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修订村委会两个法规。二是注重抓住一个主题连续跟踪监督。围绕重点,一抓到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这是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重要途径。2008年以来,内司委先后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检察机关检察工作、侦查监督工作、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的报告。在此基础上,常委会于2010年作出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011年继续对省公、检、法、司四机关贯彻决定情况进行监督。2012年还计划对四个部门落实审议意见情况再进行跟踪督查。连续几年层层递进、不断深入地监督,有效地强化了监督意识、巩固了监督成果、增强了监督实效,使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三是注重工作的联动性。在协助常委会采取“1+3”形式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注重公、检、法、司四个部门的联动;在配合常委会审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1”两个专项报告中,重视法院、政府的联动,找准工作的衔接点,努力从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两个角度共同推动工作。此外,在监督工作调研中,还注重增强上下级人大工作的联动和配合。四是注重形成工作合力。从法规草案起草,决议草案拟定,到执法检查、调研的组织实施,代表活动开展,内司委加强了与机关其他部门的联系沟通,如法工委提前派员全程介入村委会两个办法修订草案起草;办公厅、研究室共同参与商讨修改决议草案;在代工委的支持下,办理代表议案和督办重点建议。这些工作都得到了各部门的真诚帮助和大力支持。
  一年来,内司委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调查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重点要更加贴近经济社会现实需要,监督工作方式有待不断探索创新,对外联系沟通需要继续加强。
  2012年内务司法委员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九次和十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常委会2012年工作任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常委会做好各项工作。
  一、关于立法工作。2012年内司委将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努力在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上下功夫。认真完成《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和提请常委会审议工作,《浙江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的初审工作。对列入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浙江省人民调解条例》、《浙江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等,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工作。在调研起草过程中,坚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和基层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努力提高立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关于监督工作。2012年内司委将根据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继续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一是协助常委会继续对省检察院和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二是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情况以及残疾人、老年人救助工作情况。三是组织开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调研。继续督查人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以及监狱法实施情况、知识产权审判和民行检察工作调研。同时,积极拓宽思路,研究加强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督工作质量。
  三、其他工作。根据全年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和代表建议办理以及督办工作,继续组织代表专业小组视察活动、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主体作用,努力在服务代表工作中,不断提高委员会工作质量和水平。继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人大内务司法工作服务大局、取得成效的新形式、新方法。抓好内司委办公室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理念,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加强联系协作,与对口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兄弟省(市、区)人大和市县人大,机关其他部门,进一步强化沟通联系,增进了解合作,营造团结务实高效的工作环境和氛围,努力推动内务司法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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