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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就业歧视政治经济学分析:农民工就业歧视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城市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市民的生活提供着廉价的服务,已是城市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流动和劳动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等起着非常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作用。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问题,而且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实现农民工的公平就业是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农民工;就业歧视;分析
  中图分类号:F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2-90 -02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生产经营体制的改革,农业科技的飞跃发展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许多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农村出现了剩余劳动力。鉴于当时户籍制度的限制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途径一开始只能是就土地转移,即“离土不离乡”,进入乡镇企业务工。随着我国户籍制度的松动和城市用工制度的改革,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又增加了一条途径即异地转移。所谓异地转移是指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了增加家庭收入,纷纷离开家乡,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离土又离乡”的“民工潮”,形成了城市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城市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中从事二、三产业劳动的农民。农民工这个词代表的是一种社会身份与职业的结合,其中“农民”表明的是他们的社会身份,“工”则表明他们从事的职业。这种社会身份与职业分离的状态,使农民工处于“边缘人”的状态。一方面他们虽然进入了城市,但是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还保留着农村的痕迹,还没有真正从传统的农民中分离出来。进城就业的经历,又使他们很难回归到原有的生活中,他们的一只脚已经踏入产业工人的门槛,另一只脚还拖在传统农民的巢臼里。他们还处在从传统农民到产业工人脱胎换骨的过程,充当着从传统农民到产业工人的中介角色,成了所谓的“非城非乡、亦城亦乡、非工非农、亦工亦农”的城市“边缘人”,有人称之为夹心阶层或社会结构中的“第三元”。
   城市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市民的生活提供着廉价的服务,已是城市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流动和劳动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等起着非常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作用。但是许多制度设计的不公平、法规的不完善或缺位、维权组织的缺失等,使得城市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处于较低的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屡遭侵犯,人格尊严屡受践踏,成为城市社会中的新的弱势群体,受到了来自城市社会方方面面的歧视,特别是就业歧视。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是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问题,而且消除农民工就业歧视,实现农民工的公平就业是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二、农民工就业歧视的表现
   农民工就业歧视是我国劳动力市场上特有但又普遍存在的现象。我们认为农民工就业歧视是指由于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等多种因素引起的农民工在进入劳动力市场前、进入劳动力市场中及退出劳动力市场的过程中遭遇的不公正或有差别的对待。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就业机会歧视、就业待遇歧视、就业保障歧视。
   (一)农民工就业歧视首先表现在就业机会方面的歧视
   就业机会方面的歧视主要指政府对民工的行政性限制和歧视性收费。第一、工种和行业限制。有些地方政府把职业分为好坏两等类,把劳动力分为本地劳动力和外地劳动力两等,工种和待遇相对好的职业安排本地劳动力就业,外地劳动力只能去寻找本地劳动力不愿干的报酬低、待遇差的脏、重、累、险等性质的临时工作岗位。第二、外来民工还要经进入城市的有关机构办理暂住证、务工证、卫生健康证等,支付各种证照费。再次,其他限制。如学历限制,规定外地劳动力就业的最低学历;配额限制,规定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总量等。我国 1994 年颁布的《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这些做法损害了进城农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外出就业农民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对农民工就业机会的歧视,还体现在较高的搜寻成本上。此类成本主要有两种:首先,迁移成本。从农民工净流出最多的四川省到净流入最多的广东省,乘火车的路程遥远,长时间、长距离的奔波拥挤之苦,非一般人能够忍受。其次,货币成本。一方面是指车票支出。一般而言,农民工流动大多集中在春节前后此时车票在铁道部门的垄断之下都会上浮 20%左右。另一方面指办证支出。以上两项支出往往相当于一个农民工两三个月的收入。
   (二)农民工就业歧视还表现在就业待遇方面的歧视
   工作条件方面在担负了巨大的搜寻成本,跨过政府、企业设置的层层门槛后,进城农民工终于进入了企业,成了一名工人,然而等待他们的却是恶劣的工作环境,高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超长的劳动时间。众所周知,城市里最脏、最苦、最累、最危险的活都是农民工干的。建筑业劳动是既重又危险的工作,而在第一线工作的大部分都是进城农民工。煤矿、铁矿、金银矿是最危险的行业,煤矿瓦斯爆炸每年夺去数以千计人的生命,可是 80%以上在井下工作的都是农民工。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润,让农民工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工作,没有任何安全保障。超长的劳动时间是农民工备受歧视的另一个表现。农民工承担了城市里最辛苦、最粗重的工作,然而他们的工资水平却远低于城市职工。
   (三)农民工就业歧视在就业保障方面也存在歧视
   2006 年《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前的情况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努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经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保障了越来越多的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但进城民工并没有从中受益,他们在城市的生活、工作及相关待遇并没有本质的改变,在遭遇到城市居民可能遭遇的各种生活风险,如工伤事故风险、疾病风险、失业风险、其他意外生活风险之后,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解决,国家既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提供援助,也缺乏必要的途径来化解。近几年不断增长的城市农民工工伤事件和理论学术界将城市农民工视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事实,反映了城市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权益的诉求不仅是客观的,而且是正当的、迫切的。然而,长期以来,他们却被社会保障制度拒之于门外,城市农民工人的社会保障状况不容乐观。
   三、农民工就业歧视的原因分析
   农民工就业歧视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是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共同作用产生的结果。我们从制度因素和社会因素两方面进行分析。
   就制度因素而言,它至少包括三方面的含义:户籍制度、城市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农村和城市分离,劳动力不能在农村和城市之间自由流动,而城乡二元分割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户籍制度。户籍制度的存在,使国家对农村和城市区别对待,造成了城市和农村事实上的不平等,农民工被挡在了城市大门之外,阻碍了农村和城市之间人口的流动,成为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过程中超经济的行政性强制和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制度性樊篱”。户籍制度因其实行时间长、限制性强,仍然是维护排他性劳动就业的制度,是造成就业歧视的直接根源,是影响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一个根本性的障碍因素。
   城市用工制度的存在,导致城市劳动力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农民工实际上并不具有自由择业的竞争力,城市劳动力市场事实上是排斥农民工的,把农民工限制在苦、脏、险的行业上,其它行业即便农民工有竞争力也不易进入,有的城市政府甚至明文规定限制农民工进入某些产业,对农民工筑起产业壁垒。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据居民的身份构建的,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户籍身份的分离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我国城乡居民处于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享受着不同的医疗卫生资源。在这种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下,城市职工享受的是一种较为稳固的公共保障,而农民工的惟一保障就是远在家乡的那片承包田,可以说,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是把农民工排斥在外的。城市职工下岗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取得政府再就业帮助,而农民工则完全处于无助状态;城市职工患病、负伤可以享受医保,尽管农民工工作环境极端恶劣,安全缺乏保障,但他们却没有最需要的工伤、医疗保险,也就更谈不上其它社会福利了。
   就社会因素而言,它由社会意识、对违规的态度以及操作的现实困难三部分内容组成。
   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权利的漠视或轻视,推动了就业歧视的实行,而农民工自身权利意识的淡薄则降低了这一制度实行的阻力。从历史的角度看,农民阶层虽然在我国具有重要的地位,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传统的文化观念却将农民工归入缺乏教育、愚昧落后、迷信保守之列,再加上城市与农村的长期隔绝,市民与农民工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农民工几十年中发生的变化和整体素质的提高不被城市居民所了解,传统陈旧的观念、错误的认识一时难得到很大的改变,而这些观念反映在非农社会必然是对农民工权益的忽视或轻视。从现实的角度看,长期的城乡隔绝被打破后,农民工进入城市寻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城市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格局和利益格局,引起了非农社会的不安;加之农民工进城所引发的一些社会问题,使得城市居民包括一些决策者认为农民工会给社会治安、城市交通、市民就业、环境卫生等带来严重问题,甚至将已经出现的一些问题完全归咎于农民工,而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的大肆渲染则更加强化了这种观念,政策性就业歧视成为地方政府管理农民工的首选对策。另外,农民工自身权利保护意识的缺乏,使得本来就有限的权益保护途径没有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民工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久而久之,农民工在意识上已经对城市居民的歧视陷入了麻木的境地,从心理上也认同了这种歧视的存在,这必然减少了政策性就业歧视实行的阻力与障碍。
   农民工流动的时间性、区域性极大,很不便于管理,政府部门在管理中都往往觉得费时、费力。用人单位也常常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觉得不便于对其进行长期规划。另外,流入地政府出于财政、资源等方面的考虑,也大多不愿承担这种看似额外的负担,从而表现出对农民工持一种“希望马儿跑,但不想管马儿吃没吃草”的态度和做法。这种现实的困难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工在城市遭受的歧视。
   综上所述,制度性原因是农民工就业歧视的根源。但造成农民工就业歧视的不是单项制度,而是一整套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住房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这些具体制度从总体上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区别地分离出来,使农民工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己成为一个与城市居民完全不同的、所谓的边缘群体。
  
  参考文献:
  [1]简新华,黄馄等.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农民工问题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8.
  [2]韩俊.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3]张跃进.中国农民工问题解读[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
  李新,男,山西长治人,山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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