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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有关合同洽谈中缔约过失责任问题的思考】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合同洽谈缔约过失责任,是一方或者是双方的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了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是合同虽然成立但是也不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和法律条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必须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本文主要针对合同洽谈中缔约过失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在论述中对于合同洽谈缔约果实责任问题的条件以及方式进行了阐述,希望能够在合同洽谈缔约过失责任实施中提供可行性思路。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 方法 过错 诚实信用
  一、 缔约过失责任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基础,在法律界有着不同的说法,具有代表性的是侵权行为说、诚实信用说等。在我国合同法中,对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如下规定: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立法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是诚实信用说的理论基础。也就是说,缔约过失责任的请求权,应当是在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则可以定义为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成立的条件
  1.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
  在实际中,容易将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产生混淆的原因就在于二者都是与违反合同义务相关联,但是其不同之处在于,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时先契义务,并不是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先契约义务,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就缔约问题而进行协商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而进行的而告终说明或者告知等内容。先契约义务的法律特征有:第一,先契约义务是法定义务;第二,先契约义务是附随义务;第三,先契约义务并不是给付义务。比如在双方进行契约的谈判时,有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自身的生产和经营能力进行隐瞒,这边是违反了先契约义务,构成了缔约过失责任。
  2.由于缔约人的过错而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一般认为,由于缔约人的过错而造成的合同不成立时,给对方造成了信誉损害,或者是由于行为人没有进行自己的义务而使得对方遭到了人身或者是财产的损害,这时缔约过失责任成立。在民事责任的鉴定中,通常以实际存在的损害事实作为前提,而在缔约过失责任认定中,也是如此。一般情况下,缔约过失责任中的受损害方都是受到信誉利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是实质性的损失,而是权益的损失,也就是说,当缔约的当事人相信并且认为合同是有效的、成立的,由于合同不能成立所带来的利益损失。比如在缔约谈判过程中,A厂向B厂隐瞒了自身的生产能力和资金能力,不能及时进行安排生产,无法确保原料的供应,而导致制造工期加长,使B厂的成本增加,这则为B厂的权益损失,构成了明显的缔约过失责任。
  3.合同尚未有效成立。
  缔约过失责任也会发生在合同订约的过程中,这时的合同尚未有效成立。从理论上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判断有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两种。客观标准是根据法律和事实来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判断,而主观标准则是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判断。笔者认为,在对合同是否有效成立的判断时,应当以客观标准为主,只有包含合法内容和资源缔结的合同才能够称之为有效成立的合同,而无论当事人的意愿是否同意,其都是客观成立的。
  4.缔约人一方主观存在错误。
  这里的错误就是过错,可以是故意的错误,也可能是过失导致的错误,都可以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在契约缔结阶段, 缔约人完成了从一般人向合同当事人的转化, 相应地其注意义务也由一般人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了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缔约人应以信赖关系为基础, 互相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 以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对方利益不受损害。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价值与定性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将我国传统的合同法违约承担民事责任的思想进行了巨大的转变,同时也对我国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中的不足之处进行了调整,同时对于其中存在的漏洞进行了补充,有效保障了缔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能够在稳定的秩序下进行,是社会利益达到均衡状态。第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存在,能够有效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能够促进社会债法体系的不断建立与完善;第三,能够促进诚实信用观念的弘扬,是我国市场经济中各项交易有序的进行。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现代合同法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对于缔约过失责任都给予了一定的规定,是我国合同法责任制度的体系不断完善,也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充分体现出了合同法中人文关怀的价值。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 特别是关于责任的性质还有不同的理解。通过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是独立于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之外的一种民事法律责任类型, 是为补充现行规定不足而创造的一种法定债之关系,作为债的一种发生原因,它应与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一起构成债发生的根据体系。
  结束语
  在合同洽谈中,缔约过失责任的有效认定对于确保缔约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需要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条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并且在合同洽谈中充分的运用,使得合同双方缔约人的权利和义务都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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