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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野下的违约损害赔偿计算规则_法经济学硕士排名

时间:2019-01-2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通过法经济学分析,证明了在不完全竞争市场上期望利益赔偿和市场损失赔偿对于实现当事人的缔约目的而言具有不同的效果,提出了市场损失赔偿作为期望利益赔偿替代选择的原因和条件,同时给出了两种方法在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计算公式。最后,指出赔偿沉没成本和赔偿减少的价值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应用的必要。
  关键词:法经济学;违约损害赔偿;期望利益赔偿:市场损失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04(2012)01-0054-07
  关于违约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113条采用“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的概念对其作了原则性规定,却没有提及具体的计算规则。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违约损害赔偿计算随意性较大的问题。采用不同计算规则确定的赔偿数额存在明显的差别,对双方当事人的投资、履约、违约以及风险分配等行为形成不同的影响,进而影响违约责任制度本身的效率。国外有学者曾提出替代性价格、失去的剩余、机会成本、沉没成本和减少的价值等五种不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计算公式,并认为这几种公式或者这些公式的变形能够覆盖大多数案件。但是这五种公式并不可以随意选择和应用,毕竟每一个公式的适用条件及其效果是存在显著差别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多的莫过于期望利益赔偿和市场损失赔偿。其中,期望利益赔偿相当于赔偿失去的剩余,而市场损失赔偿相当于替代性交易赔偿。当然,也有学者认为市场损失赔偿与替代性交易赔偿不尽相同,尤其是当守约人能够以不同于市场价格的代价进行补救时。鉴于二者之间的差别通常较小,本文不加区分,重点比较期望利益赔偿和市场损失赔偿的效率。

标签:损害赔偿 违约 经济学 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