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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谈判技巧

时间:2017-03-16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工亡谈判技巧

篇一:HR必知的100个最为常见的问题

HR必知的100个最为常见的问题 第一篇、劳动关系

1、如何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实质标志和形式标志)

2、达到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和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何种法律关系?

3、案例(崔某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案)

第二篇、劳动争议

4、企业最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5、作为HR如何打好劳动争议案件?

6、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哪一个程序最为关键?

7、部分裁决和终局裁决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有何不同的影响?

第三篇、劳动用工管理

8、设计完美的入职登记表对管理员工的重要性。

9、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0、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的重要性?防止陷井式诉讼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11、HR的谈判技巧。

第四篇、劳动合同

12、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3、二倍工资如何计算?二倍工资的性质。

14、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确认?

15、员工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否有效?

第五篇、规章制度

16、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17、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存在的风险(又刃性证据使用的谨慎处理技巧)。

第六篇、工资制度

18、工资种类

19、工资表的设计规范要求

20、什么是克扣和拖欠工资?有何法律风险?

21、加班工资基数能否约定?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实际中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22、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23、包干制工资制度的运用和风险。

2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

25、工伤医疗期和产假工资中是否应当扣除员工的加班工资?

26、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27、哪些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范畴?哪些是员工的福利?交通补、通讯补、清凉补是否可以随意克扣?

28、员工能否单独就福利提起诉讼?

第七篇、实际操作技巧

29、如何认定员工擅自离职和无故旷工?实际中,企业如何证明?

30、员工请假不归,如何处理?

31、员工拒绝签收处罚决定或者重要通知文件时,企业如何处理?

32、企业能否调岗?如何调岗才是有效调岗?调岗不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3、对于屡次违纪,但每次情节都不严重的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34、对于老油条式的员工如何处理?

35、如何理解和正确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纪”?

36、员工迟到、早退,企业能否予以罚款?

37、违纪员工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企业能否直接予以公告(包括张贴和登报)的形式送达处罚决定?

38、员工离职后(包括辞职、辞退、除名、擅自离职)拒不领取工资,企业如何处理?

39、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否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出具书面证明,企业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40、对新入职员工作背景调查的重要性。

第八篇、工伤与非工伤

41、新工伤保险的相关条款。

42、工伤私了的性质认定与法律风险。

43、工伤医疗期如何认定?

44、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一直未回企业上班?其法律风险有哪些何预防?

45、工伤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46、员工入职才二天,并未就工资作出明确约定,发生工伤后,如何认定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实际操作中是如何认定的。

47、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何新的规定?

48、非因工死亡,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49、谈判、调解应当注意的技巧和方法。

第九篇、女职工保护

50、女职工在三期之内,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51、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产假待遇?能否以此为由解除男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在哪里?

第十篇、社会保险

52、挂靠社会保险的风险?

53、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

54、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对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行政处罚有哪些?

5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认定?

56、什么是骗保?其法律责任有哪些?

57、如何理解“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8、未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因工伤或者非工伤或者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企业必须承担?如何计算?

59、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对企业有何不同意义?二者能否互补或者相互替代?

第十一篇、劳动争议案件举证分配

60、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材料?

61、劳动争议程序不同,举证有所不同。

62、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双刃性证据的运用技巧。

63、什么叫举证责任倒置?

64、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

65、如何写好答辩状?

66、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证明某一法律关系是事为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第十二篇、休息休假

67、员工不愿意休年休假,并书面承诺,后又以此为由要求年休假工资,是否成立?

68、年休假工资的性质认定问题。

69、男职工是否有产假?

70、考勤制度的重要性?考勤是否需要员工签名确认?

71、法定假安排加班,能否安排轮休?

第十三篇、劳动法中的其他常见问题

72、规章制度是否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

73、企业收取押金的利益与风险?

篇二:HR必知的100个最为常见的问题

HR必知的100个最为常见的问题

第一篇、劳动关系

1、如何确认某种法律关系为劳动关系?(实质标志和形式标志)

2、达到退休年龄且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和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是何种法律关系?

3、案例(崔某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案)

第二篇、劳动争议

4、企业最常见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5、作为HR如何打好劳动争议案件?

6、劳动争议的程序有哪些?哪一个程序最为关键?

7、部分裁决和终局裁决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有何不同的影响?

第三篇、劳动用工管理

8、设计完美的入职登记表对管理员工的重要性。

9、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10、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的重要性?防止陷井式诉讼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11、HR的谈判技巧。

第四篇、劳动合同

12、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3、二倍工资如何计算?二倍工资的性质。

14、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确认?

15、员工承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声明是否有效?

第五篇、规章制度

16、规章制度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给企业带来的风险。

17、规章制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存在的风险(又刃性证据使用的谨慎处理技巧)。

第六篇、工资制度

18、工资种类

19、工资表的设计规范要求

20、什么是克扣和拖欠工资?有何法律风险?

21、加班工资基数能否约定?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实际中如何计算员工加班工资?

22、年休假工资如何计算?

23、包干制工资制度的运用和风险。

2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和支付?

25、工伤医疗期和产假工资中是否应当扣除员工的加班工资?

26、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27、哪些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哪些不属于工资范畴?哪些是员工的福利?交通补、通讯补、清凉补是否可以随意克扣?

28、员工能否单独就福利提起诉讼?

第七篇、实际操作技巧

29、如何认定员工擅自离职和无故旷工?实际中,企业如何证明?

30、员工请假不归,如何处理?

31、员工拒绝签收处罚决定或者重要通知文件时,企业如何处理?

32、企业能否调岗?如何调岗才是有效调岗?调岗不当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33、对于屡次违纪,但每次情节都不严重的员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34、对于老油条式的员工如何处理?

35、如何理解和正确适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违纪”?

36、员工迟到、早退,企业能否予以罚款?

37、违纪员工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企业能否直接予以公告(包括张贴和登报)的形式送达处罚决定?

38、员工离职后(包括辞职、辞退、除名、擅自离职)拒不领取工资,企业如何处理?

39、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否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出具书面证明,企业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40、对新入职员工作背景调查的重要性。

第八篇、工伤与非工伤

41、新工伤保险的相关条款。

42、工伤私了的性质认定与法律风险。

43、工伤医疗期如何认定?

44、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一直未回企业上班?其法律风险有哪些何预防?

45、工伤的无过错责任原则。

46、员工入职才二天,并未就工资作出明确约定,发生工伤后,如何认定工伤职工的工资标准,实际操作中是如何认定的。

47、工伤死亡的赔偿项目有哪些?新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有何新的规定?

48、非因工死亡,企业承担何种责任?

49、谈判、调解应当注意的技巧和方法。

第九篇、女职工保护

50、女职工在三期之内,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51、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能否享受产假待遇?能否以此为由解除男方的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在哪里?

第十篇、社会保险

52、挂靠社会保险的风险?

53、不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

54、劳动监察保障条例对不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行政处罚有哪些?

55、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认定?

56、什么是骗保?其法律责任有哪些?

57、如何理解“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58、未参加社会保险,员工因工伤或者非工伤或者患病所产生的医疗费,企业必须承担?如何计算?

59、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对企业有何不同意义?二者能否互补或者相互替代?

第十一篇、劳动争议案件举证分配

60、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材料?

61、劳动争议程序不同,举证有所不同。

62、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双刃性证据的运用技巧。

63、什么叫举证责任倒置?

64、加班工资的举证责任分配的变化。

65、如何写好答辩状?

66、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者证明某一法律关系是事为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第十二篇、休息休假

67、员工不愿意休年休假,并书面承诺,后又以此为由要求年休假工资,是否成立?

68、年休假工资的性质认定问题。

69、男职工是否有产假?

70、考勤制度的重要性?考勤是否需要员工签名确认?

71、法定假安排加班,能否安排轮休?

第十三篇、劳动法中的其他常见问题

72、规章制度是否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

73、企业收取押金的利益与风险?

篇三:如何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问题

如何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市场急剧膨胀,农民工越来越紧缺,劳动力市场已经供不应求。随之而来的是素质较低的民工充满了劳动力市场,施工现场出工伤的事情明显增加。如何迅速处理这些工伤问题,使它不至于影响企业正常的施工生产,这就给企业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工业务素质较低是发生工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文化、思想素质较低却是工伤问题难处理的一个症结所在,当我们了解这两个因素后,处理起来就有思路了。乌东德施工局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局长到普通职工,从地方政府到业主,都非常满意。下面我就乌东德施工局民工工伤问题的处理进行总结。

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与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劳动局、公安局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处理好民工工伤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处理比较棘手的问题时,有了他们的配合,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劳动局给予了我们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作为工伤处理的主管部门,他们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都比较深,这有利于问题处理的公正性。加上作为政府部门,他们在民工心目中的地位比较高,有了他们的支持,问题就不至于激化。当劳资双方协商不成时,对企业来说,劳动局就是很好的缓冲板。

2、有些时候由于民工素质的问题,在开始处理的时候,或在处理的过程中,矛盾激化了,在这个时候,协商解决已经成为不可能,

有了公安局介入,民工的情绪就会稳定下来,为进一步的协商打好了基础。

去年和今年的民工工伤、工资纠纷非常多,而且非常复杂,但都妥善解决了,我想这和乌东德施工局与地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分不开的。

二、建立健全工伤处理内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处理好民工工伤问题的最主要因素。有了这个体系,我们就能很好的掌控从问题的产生到解决的整个过程。

乌东德施工局的工伤处理内部管理体系从上到下成金字塔状,顶尖部分是负责处理工伤问题的施工局领导,中间是各相关部门,其中又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最下层是各队书记。各队书记直接面对工伤民工,时刻掌握着民工的情况,并与民工进行初步的协商,为工伤问题的处理提供坚实的基础。人力资源部成为工伤问题处理的主管部门,为各队书记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随时了解医疗、民工想法的进展情况,并与民工进行终极协商。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这时就需要部出面息火,在资金方面需要财务部出面。主管领导作为总舵主,为工伤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大方向,并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上面提到终极协商,其实从理论上说,终极协商部门不是人力资源部,但因为整个体系运行非常有效,今年的工伤处理都在人力资源部这个阶段就完成了。

目前从施工局这个体系的运行来看,效果非常好,民工工伤处理结果都比预计的要好,特别是和兄弟单位比,更是好多了,因此今年的工伤处理得到了上至局长下至普通职工的一致好评。这都得益于这个体系设计的合理完善。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

作为工伤处理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国家及地方的所有相关政策有个很深的了解,特别是人力资源部,作为工伤处理的主管部门,不仅要了解,还得理解政策中每句话的含义、相关政策间的关系,只有充分了解及理解了这些政策,处理起来才会得心应手,立于不败之地。

单位处理工伤赔偿,不是为了少给民工钱,而是为了控制不合理的支付。我们一方面要保护民工的利益,但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不能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政策,但也不能因为民工的无理取闹而无谓支出。

目前我们执行的政策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新标准》、《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下面简单说一下相关情况下运用的相关政策。

1、民工出事后,我们必须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准确判断是否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七种具体情形及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2、民工伤情稳定后,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新

标准》,初步判断其伤残等级,这是工伤赔偿的一个重要基础。

3、由于工伤保险没有全面展开,因此国家规定,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四川省还规定工亡赔偿支付也采取这种方式。这在《四川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有规定。因为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标准不一样,因此我们必须清楚此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利弊得失。

归根到底,要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我们就要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

四、掌握民工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以及对恢复结果的预测

民工工伤赔偿问题,我们提倡合理、合法。要做到合理、合法,就要求我们清楚地知道民工出事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出事到恢复的整个过程。

只有清楚地知道了出事的时间地点原因,我们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工伤或视同工伤。民工出事后,作为工伤处理相关人员一定要有条不紊,首先得去看现场,然后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做个笔录,这些对日后协商都是非常有用的。

我们还得掌握民工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以及对恢复结果进行相对准确的预测。各施工队在医院都有护理人员,我们要求他们不定时地汇报情况,各队书记也不定时到医院看看,一来表示关心,二者也可以核实具体情况。这个护理人员也得好好选一选,首先品德

得上去。

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恢复结果的预测都为工伤赔偿协商提供了依据,是协商的一个事实基础。

五、掌握谈判技巧,选择合适的场所,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协商 掌握谈判技巧,选择合适的场所,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协商是工伤处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也是不稳定因素的高发期。谈好了皆大欢喜,谈不好就容易出问题,甚至影响施工生产、企业形象。今年大家对工伤处理非常满意,就是因为每一个工伤处理结果都非常完美,没有影响施工局的施工生产以及单位的企业形象。

工伤赔偿协商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因事因人因时间而异。但有几点我们是要遵循的。

1、基层工伤处理人员应与工伤民工及其亲属进行初步协商,分析判断他们对赔偿的要求,他们提出问题的合理、合法性,他们的性格、谈话方式方法等,为后一步协商提供信息。

2、选择合适的场所,控制工伤民工及其亲属协商的人数。

一个没有外界太多干扰的环境对工伤协商是非常有利的,这样双方都能详细阐述自己的规点,有利于进一步沟通,更快达成一致。

控制工伤民工及其亲属的人数也是很重要的,民工的素质本来就比较低,人多嘴杂,他们自己的意见都不一致,而且很多时候都是无理吵三分的。控制他们人数一般情况下,得先和他们好好谈谈,说清楚人多没有用,有时也需要我们褒一些贬一些,帮他们优胜劣汰,严重时就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出面了。

工亡谈判技巧

篇一:工伤谈判技巧

职场技窍之六

工伤理赔谈判指南

【导言】工伤是人力资源的六大法务问题之一,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难点;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争议往往因赔偿金额高、涉及项目多成为劳动争议中较具含金量的业务,可以说稳工伤纠纷则可安劳动争议之天下。

关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私了?有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是法定的,各地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必须享有的、法定的最低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这个观点无论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中未有明文规定,同时在目前的仲裁和诉讼实践中未被完全印证,因而有了本文探讨的意义。

2014年度总结《一起工伤事故的蝴蝶效应》:

/rz/13417082.html,一文发表后,不少网友对此起工伤的处理过程充满了兴趣。由于工伤理赔谈判涉及的政策透明度高,在操作余地很小的情形下全身而退,确实是门不折不扣的技术活;新入门的HR如遇到老练的对手,基本就晕头转向了。基于此,笔者斗胆起笔,集十多年的处理经验,以作为HR入门人员处理工伤理赔的指南。

第一部分 工伤理赔谈判的难点

在工伤争议的所有业务中,工伤理赔是最为棘手,基本有下述原因:

1.HR对工伤业务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尚未上阵便心生怯意

2.企业由于支付能力的问题,领导想以较小的代价处理工伤理赔,导致HR与工伤职工协商的余地很小

3.企业在不授权的情形下让HR与工伤职工协商,导致HR举步维艰

4.个别职工把工伤作为改变命运的砝码(在工亡事故中尤为突出)

第二部分 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与了用人单位所有工伤待遇的理赔谈判,采取边处理边学习的方法,通过与工伤职工及家属、律师、仲裁员和法官的接触和交流,学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和处理技窍。通过与同行的不断探讨,工伤业务处理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升。基于逾十年的处理经历,对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是三个方面:底气、霸气、沟通。

所谓底气:是指HR对工伤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研读上必须胜于对手。当面临劳动争议时,劳动法律法规是双方手中的剑,理论上双方处于同一水准,但企业日渐匮乏的资源、立法时适度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采用的矫正功能致用人单位先输一着,因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先锋位置的HR压力山大,但可凭借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底蕴赢得对剑招领悟的优势。

所谓霸气:霸气体现在人际交往中,一种裹带职业素养的个人所拥有的气场。是处理策略上的棋高一着,是计谋的更胜一筹,是工伤职工出于对你职业素养的尊重,明知你的方案对他未必有利却又不得不听从你的建议,是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威摄力。

所谓沟通:在工作理赔的谈判过程中,应遵循法为先,理为上,情为真的准则;即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再以道理和情感作为沟通的要素,和谐处理。

没有谋略的研读是书呆子,没有研读底蕴的谋略是空架子。处理劳动关系的高手,实质是通过有效的沟通,让对方接受底气的辐射、霸气的照射。

第三部分 谈判策略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基本无法停止。我将此视作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一、完善而富于变化的工伤理赔方案

(一)理赔方案包括的内容

1.工伤理赔处理方案

2.相应的法律法规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4.工伤理赔金额的计算明细

5.工伤职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

(二)工伤理赔方案设计

一般伤残鉴定出来后,劳动关系(人事)专员应立即与工伤职工沟通,倾听处理工伤的意向,当工伤职工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则HR应尽快测算各个项目的金额,确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金额,根据自己的经验及以往的案例设计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赔方案,基本分上策、中策、下策

上策: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如江苏的仲裁默认的双方调解金额(建议是一个区域值)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下策: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的工伤待遇

中策:介于上策与下策的数值区间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上、中、下三个方案进行分析,预估最具可行性的方案,为单位领导的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伤理赔方案的汇报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流程向领导汇报处理工伤的设想,由领导决定拟采用的方案;如果是拥有话语权的 HR则可以向领导建议可行方案。当方案为用人单位认可后,可以进入协商环节。

(四)工伤理赔方案的预演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

二、在气势上压倒对手

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以比对方多1-2人。

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这是协商时需要关注的,要求HR应具有良好的控场能力。

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对于难于沟通的,可以要求换人。

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 、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

劳动关系专员:熟悉工伤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对一般问题有决策权

生产部主管人员:一般为工伤职工的直属上司,要求有较好的威信,是工伤职工比较信赖(尊重)的人员

三、 多层次的战略纵深 记得初中时学过古文《曹刿论战》有这么一段话: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在工伤理赔谈判中可以借鉴。一般建议是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副总),最多的曾设计过五道。为什么?

一般人的心理是开头报得多,最后拿得多;况且仲裁不收费、诉讼最多10元钱,多说一点又何妨?出于这种心理,不少工伤职工会故意开高价。一般地通过第一道阵地的狙击,到第二道阵地基本就实话实说了。

四、迫使对方亮出底牌

HR要掌握好谈判的节奏,举一个例子,如工伤赔偿的总额为10万,在商谈时,先让对方亮出底牌,这是第一道阵地的职责,当对方的底牌亮出后,可以改由第二道阵地接手;根据对方的底牌可以出一个稍低于上策的数,如是6万,双方就此数继续协商,到7-8万对方同意即结束协商,在此过程中切忌过早暴露底牌。

五、 法理情的组合运用

法、理、情是处理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三大武器,或单独亮相,或组合运用。法不够,理来凑;理不到,情来秀;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前提下,所有的使用方式都是能够理解并接受的。

六、 司法资源的巧妙运用

篇二:工伤理赔谈判指南(之六)

职场技窍之六

工伤理赔谈判指南

【导言】工伤是人力资源的六大法务问题之一,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难点;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争议往往因赔偿金额高、涉及项目多成为劳动争议中较具含金量的业务,可以说稳工伤纠纷则可安劳动争议之天下。

关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私了?有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是法定的,各地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必须享有的、法定的最低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这个观点无论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中未有明文规定,同时在目前的仲裁和诉讼实践中未被完全印证,因而有了本文探讨的意义。

2014年度总结《一起工伤事故的蝴蝶效应》/rz/13417082.html一文发表后,不少网友对此起工伤的处理过程充满了兴趣。由于工伤理赔谈判涉及的政策透明度高,在操作余地很小的情形下全身而退,确实是门不折不扣的技术活;新入门的HR如遇到老练的对手,基本就晕头转向了。基于此,笔者斗胆起笔,集十多年的处理经验,以作为HR入门人员处理工伤理赔的指南。

三茅牛人@郑州阳光赵秀荣大姐参与了本文的审稿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表示谢意。

第一部分 工伤理赔谈判的难点

在工伤争议的所有业务中,工伤理赔是最为棘手,基本有下述原因:

1.HR对工伤业务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尚未上阵便心生怯意

2.企业由于支付能力的问题,领导想以较小的代价处理工伤理赔,导致HR与工伤职工协商的余地很小

3.企业在不授权的情形下让HR与工伤职工协商,导致HR举步维艰

4.个别职工把工伤作为改变命运的砝码(在工亡事故中尤为突出)

第二部分 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

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与了用人单位所有工伤待遇的理赔谈判,采取边处理边学习的方法,通过与工伤职工及家属、律师、仲裁员和法官的接触和交流,学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和处理技窍。通过与同行的不断探讨,工伤业务处理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升。基于逾十年的处理经历,对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是三个方面:底气、霸气、沟通。

所谓底气:是指HR对工伤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研读上必须胜于对手。当面临劳动争议时,劳动法律法规是双方手中的剑,理论上双方处于同一水准,但企业日渐匮乏的资源、立法时适度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采用的矫正功能致用人单位先输一着,因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先锋位置的HR压力山大,但可凭借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底蕴赢得对剑招领悟的优势。

所谓霸气:霸气体现在人际交往中,一种裹带职业素养的个人所拥有的气场。是处理策略上的棋高一着,是计谋的更胜一筹,是工伤职工出于对你职业素养的尊重,明知你的方案对他未必有利却又不得

不听从你的建议,是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威摄力。

所谓沟通:在工作理赔的谈判过程中,应遵循法为先,理为上,情为真的准则;即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再以道理和情感作为沟通的要素,和谐处理。

没有谋略的研读是书呆子,没有研读底蕴的谋略是空架子。处理劳动关系的高手,实质是通过有效的沟通,让对方接受底气的辐射、霸气的照射。

第三部分 谈判策略

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基本无法停止。我将此视作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

一、完善而富于变化的工伤理赔方案

(一)理赔方案包括的内容

1.工伤理赔处理方案

2.相应的法律法规

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

4.工伤理赔金额的计算明细

5.工伤职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

(二)工伤理赔方案设计

一般伤残鉴定出来后,劳动关系(人事)专员应立即与工伤职工沟通,倾听处理工伤的意向,当工伤职工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则HR应尽快测算各个项目的金额,确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金额,根据自己的经验及以往的案例设计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赔方案,基本分上策、中策、下策

上策: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如江苏的仲裁默认的双方调解金额(建议是一个区域值)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

-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文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下策: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的工伤待遇 中策:介于上策与下策的数值区间

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上、中、下三个方案进行分析,预估最具可行性的方案,为单位领导的提供决策依据

(三)工伤理赔方案的汇报

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流程向领导汇报处理工伤的设想,由领导决定拟采用的方案;如果是拥有话语权的 HR则可以向领导建议可行方案。当方案为用人单位认可后,可以进入协商环节。

(四)工伤理赔方案的预演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

二、 在气势上压倒对手

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以比对方多1-2人。

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这是协商时需要关注的,要求HR应具有良好的控场能力。

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对于难于沟通的,可以要求换人。

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 、部门负责人及

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

劳动关系专员:熟悉工伤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对一般问题有决策权

生产部主管人员:一般为工伤职工的直属上司,要求有较好的威信,是工伤职工比较信赖(尊重)的人员

三、 多层次的战略纵深 记得初中时学过古文《曹刿论战》有这么一段话: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在工伤理赔谈判中可以借鉴。一般建议是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副总),最多的曾设计过五道。

为什么?

一般人的心理是开头报得多,最后拿得多;况且仲裁不收费、诉讼最多10元钱,多说一点又何妨?出于这种心理,不少工伤职工会故意开高价。一般地通过第一道阵地的狙击,到第二道阵地基本就实话实说了。

四、迫使对方亮出底牌

HR要掌握好谈判的节奏,举一个例子,如工伤赔偿的总额为10万,在商谈时,先让对方亮出底牌,这是第一道阵地的职责,当对方的底牌亮出后,可以改由第二道阵地接手;根据对方的底牌可以出一个稍低于上策的数,如是6万,双方就此数继续协商,到7-8万对方同意即结束协商,在此过程中切忌过早暴露底牌。

五、 法理情的组合运用

篇三:交通事故谈判技巧和方法

交通事故谈判技巧和方法

交通事故谈判的原则:

一、以客观事实和双方责任为基本条件。

,首先应该搞清楚双方责任过错与承担责任的比例,并按照赔偿标准算出数额,但倾听双方不同说法,理解双方的不同观点,正确客观对待事实是避免对抗并营造和谐的气氛的第一要素,有利于达成和解

二、纠正偏见心平静气调解

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而当事人常常因为文化水平、世俗偏见等原因,害怕自己的利益被侵害,甚至在调解之前带上了“有色眼镜”,在调解时应当要规范的做好调解笔录,并在调解之前将相法法律规定告之,有条件的要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赔偿办法张贴上墙,让当事者明白调解是“公事公办”,都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都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办理的。同时最佳的调解结果既省时又省力,有利于事故双方尽快从交通事故的噩梦中摆脱出来。使双方心平静气进行调解。而诉讼却是漫长而复杂的,是万不得以才采用的方式。

三、重点要放在履行赔偿义务。

调解过程一定要注意赔偿一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履行方式。

四、换位思考保证双方利益

引导事故双方在认识和考虑利害关系时,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即劝导双方当事人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退一步思考一下,也要设想对方是怎样考虑他的利益。调解的方法和技巧 :

(一) 调解时间的选择和调解的提出:

调解则应该尽可能选在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制作完毕,车辆及其他财产损失经过正式评估机构评估,人身受到伤害的等伤口完全愈合并进行法医鉴定之后提出较好, 提出的方式也要注意,应由交通事故相关办案人员主动通知双方,如有一方想调解,也应(本文来自:Www.CDFDs.cOm 池锝 网:工伤赔偿谈判技巧)向办案人员提出请求,由办案人员通知对方。

(二)调解地点的选择

调解的地点最好在交警队,需注意的是,调解地点一般不能够选择到一方当事人家里。

(三)调解参加人员 由各方当事人选出一至两名代表参加谈判,其他无关人员应该劝离谈判现场,以免影响谈判的正常进行。谈判小组的

人员结构(指当事人只有两方时的情形)以三至五人为最佳,即双方当事人本人,再加上其代理人或懂法律事务的亲朋好友一名。

篇四:如何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问题

如何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问题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市场急剧膨胀,农民工越来越紧缺,劳动力市场已经供不应求。随之而来的是素质较低的民工充满了劳动力市场,施工现场出工伤的事情明显增加。如何迅速处理这些工伤问题,使它不至于影响企业正常的施工生产,这就给企业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工业务素质较低是发生工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文化、思想素质较低却是工伤问题难处理的一个症结所在,当我们了解这两个因素后,处理起来就有思路了。乌东德施工局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局长到普通职工,从地方政府到业主,都非常满意。下面我就乌东德施工局民工工伤问题的处理进行总结。

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与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劳动局、公安局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处理好民工工伤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处理比较棘手的问题时,有了他们的配合,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1、劳动局给予了我们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作为工伤处理的主管部门,他们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都比较深,这有利于问题处理的公正性。加上作为政府部门,他们在民工心目中的地位比较高,有了他们的支持,问题就不至于激化。当劳资双方协商不成时,对企业来说,劳动局就是很好的缓冲板。

2、有些时候由于民工素质的问题,在开始处理的时候,或在处理的过程中,矛盾激化了,在这个时候,协商解决已经成为不可能,

有了公安局介入,民工的情绪就会稳定下来,为进一步的协商打好了基础。

去年和今年的民工工伤、工资纠纷非常多,而且非常复杂,但都妥善解决了,我想这和乌东德施工局与地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分不开的。

二、建立健全工伤处理内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处理好民工工伤问题的最主要因素。有了这个体系,我们就能很好的掌控从问题的产生到解决的整个过程。

乌东德施工局的工伤处理内部管理体系从上到下成金字塔状,顶尖部分是负责处理工伤问题的施工局领导,中间是各相关部门,其中又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最下层是各队书记。各队书记直接面对工伤民工,时刻掌握着民工的情况,并与民工进行初步的协商,为工伤问题的处理提供坚实的基础。人力资源部成为工伤问题处理的主管部门,为各队书记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随时了解医疗、民工想法的进展情况,并与民工进行终极协商。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这时就需要综合部出面息火,在资金方面需要财务部出面。主管领导作为总舵主,为工伤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大方向,并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上面提到终极协商,其实从理论上说,终极协商部门不是人力资源部,但因为整个体系运行非常有效,今年的工伤处理都在人力资源部这个阶段就完成了。

目前从施工局这个体系的运行来看,效果非常好,民工工伤处理结果都比预计的要好,特别是和兄弟单位比,更是好多了,因此今年的工伤处理得到了上至局长下至普通职工的一致好评。这都得益于这个体系设计的合理完善。

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

作为工伤处理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国家及地方的所有相关政策有个很深的了解,特别是人力资源部,作为工伤处理的主管部门,不仅要了解,还得理解政策中每句话的含义、相关政策间的关系,只有充分了解及理解了这些政策,处理起来才会得心应手,立于不败之地。

单位处理工伤赔偿,不是为了少给民工钱,而是为了控制不合理的支付。我们一方面要保护民工的利益,但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不能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政策,但也不能因为民工的无理取闹而无谓支出。

目前我们执行的政策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新标准》、《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下面简单说一下相关情况下运用的相关政策。

1、民工出事后,我们必须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准确判断是否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七种具体情形及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

2、民工伤情稳定后,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新

标准》,初步判断其伤残等级,这是工伤赔偿的一个重要基础。

3、由于工伤保险没有全面展开,因此国家规定,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四川省还规定工亡赔偿支付也采取这种方式。这在《四川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有规定。因为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标准不一样,因此我们必须清楚此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利弊得失。

归根到底,要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我们就要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

四、掌握民工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以及对恢复结果的预测

民工工伤赔偿问题,我们提倡合理、合法。要做到合理、合法,就要求我们清楚地知道民工出事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出事到恢复的整个过程。

只有清楚地知道了出事的时间地点原因,我们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工伤或视同工伤。民工出事后,作为工伤处理相关人员一定要有条不紊,首先得去看现场,然后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做个笔录,这些对日后协商都是非常有用的。

我们还得掌握民工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以及对恢复结果进行相对准确的预测。各施工队在医院都有护理人员,我们要求他们不定时地汇报情况,各队书记也不定时到医院看看,一来表示关心,二者也可以核实具体情况。这个护理人员也得好好选一选,首先品德

得上去。

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恢复结果的预测都为工伤赔偿协商提供了依据,是协商的一个事实基础。

五、掌握谈判技巧,选择合适的场所,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协商 掌握谈判技巧,选择合适的场所,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协商是工伤处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也是不稳定因素的高发期。谈好了皆大欢喜,谈不好就容易出问题,甚至影响施工生产、企业形象。今年大家对工伤处理非常满意,就是因为每一个工伤处理结果都非常完美,没有影响施工局的施工生产以及单位的企业形象。

工伤赔偿协商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因事因人因时间而异。但有几点我们是要遵循的。

1、基层工伤处理人员应与工伤民工及其亲属进行初步协商,分析判断他们对赔偿的要求,他们提出问题的合理、合法性,他们的性格、谈话方式方法等,为后一步协商提供信息。

2、选择合适的场所,控制工伤民工及其亲属协商的人数。

一个没有外界太多干扰的环境对工伤协商是非常有利的,这样双方都能详细阐述自己的规点,有利于进一步沟通,更快达成一致。

控制工伤民工及其亲属的人数也是很重要的,民工的素质本来就比较低,人多嘴杂,他们自己的意见都不一致,而且很多时候都是无理吵三分的。控制他们人数一般情况下,得先和他们好好谈谈,说清楚人多没有用,有时也需要我们褒一些贬一些,帮他们优胜劣汰,严重时就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出面了。

篇五:公司和员工对工伤赔偿标准分歧大

公司和员工对工伤赔偿标准分歧大,怎么处理?

主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前段时间,我司在广西出了一起工伤事故:从当地雇请的一名临时工推砖时,不幸被三楼落下的防水卷材砸伤,当场昏迷,后送医院抢救。医生临床诊断脑震荡,锁骨骨折。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伤者出院,我司垫付医药费等2万余元。由于没有购买项目团体保险,这起事故的全部费用由我司承担。

出院后,伤者家属先是提出要20万元的赔偿,后降到13万元,否则就要经常到工地找事,甚至威胁要把工地闹停工,双方经常发生争执。有一次,他们一行5人差点与工地保安打起来。

作为HR,公司要我负责处理此事,因为双方谈判条件差距大(公司打算出3万元一次性了结),我感到很棘手。请教各位同学,怎么处理此事?

从案例情况来看,作为用人单位未给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造成双方因赔偿问题起纠纷,是整个事件的起因。这在建筑行业是常见的问题了,很多时候,即使建筑公司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因为害怕事故造成安监部门对工地的停工,耽误施工进度影响工程款项结算,出现工伤事故不走正常申报流程,而私下协商处理了结。作为事故风险较高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注意这些风险的防范以及及时为员工购买商业补充保险,规避和减少风险。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标准为主。单位未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发生事故,走的程序和工伤保险一样,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等级等级标准进行赔付。只不过是买了工伤保险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赔,没买的话,由单位全部承担。具体赔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

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案例发生地广西省的赔付标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这两项赔付的计算标准都是以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计发基数进行合算的。这样大概估算下来,这个赔偿标准也远高于案例公司出3万元一次性了解的标准,作为HR可以将这个法定标准结合员工实际工资计算出来,供公司领导参考决策;

公司适当让步,双方协商处理为好。建筑施工这个行业比较特殊,特别是在外地揽工程的公司,雇佣当地人出现工伤事故加上本身没有为员工购买保险,处理起来肯定比较棘手的,协商处理、相互让步是最优选择。否则事情闹到太大,当地各个部门介入,肯定首先会让企业进行停工整顿,这对于时间就是金钱的建筑施工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所以还是尽量以协商处理为主,对方开出的价码是可以通过谈判进行协商的,公司方面态度诚恳一些,在原来的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适当增加一些补偿,争取尽快解决此事;

工地保安人员控制好工地大门,防止员工家属采取封堵门或冲进场的方式闹事。员工家属到工地闹事,可以让保安人员进行劝阻,无法劝阻可以报警。但是一定要克制,不能冲动动手,避免事态升级,可以的情况下,进行录音录像等证据收集,一旦对方行为失控作为不当行为时,可

以提交警方作为处理证据。同时,还要启动可能的媒体公关,做好统一说辞,避免当地媒体介入对公司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及时购买员工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相对风险性高的行业,安全生产教育一定是要放在首位的,千万马虎不得,不出事则已、出事往往就是出大事。员工上岗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避免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员和工头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作为施工企业,如果各个标段承包给不同施工队伍,可以让施工队伍负责人按比例缴纳一定的安全金,用于统一强制购买员工保险,特别要注意补充必要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险和雇主险,因为职业风险高商业保险投保费用可能比其他行业稍高。

扎好篱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远甚于各种事后补救措施。特别要提醒各位施工企业的HR,因为大多数施工企业在员工保险和工地管理方面的不规范,现有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这个漏洞故意制造工伤事故,骗取高额赔偿。所以,还是一句话,风险在于预防、安全重于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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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谈判技巧

工伤赔偿谈判技巧 篇一:工伤谈判技巧职场技窍之六工伤理赔谈判指南【导言】工伤是人力资源的六大法务问题之一,是劳动关系的热点和难点;涉及工伤的劳动争议已超劳动争议仲裁的三成;随着工伤认定政策的宽泛化,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工伤争议分为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及工伤待遇理赔争议三项。工伤争议往往因赔偿金额高、涉及项目多成为劳动争议中较具含金量的业务,可以说稳工伤纠纷则可安劳动争议之天下。关于工伤待遇是否可以私了?有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是法定的,各地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必须享有的、法定的最低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私了协议破坏了国家关于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应属于无效。这个观点无论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中未有明文规定,同时在目前的仲裁和诉讼实践中未被完全印证,因而有了本文探讨的意义。2014年度总结《一起工伤事故的蝴蝶效应》:/rz/13417082.html,一文发表后,不少网友对此起工伤的处理过程充满了兴趣。由于工伤理赔谈判涉及的政策透明度高,在操作余地很小的情形下全身而退,确实是门不折不扣的技术活;新入门的HR如遇到老练的对手,基本就晕头转向了。基于此,笔者斗胆起笔,集十多年的处理经验,以作为HR入门人员处理工伤理赔的指南。第一部分工伤理赔谈判的难点在工伤争议的所有业务中,工伤理赔是最为棘手,基本有下述原因:1.HR对工伤业务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尚未上阵便心生怯意2.企业由于支付能力的问题,领导想以较小的代价处理工伤理赔,导致HR与工伤职工协商的余地很小3.企业在不授权的情形下让HR与工伤职工协商,导致HR举步维艰4.个别职工把工伤作为改变命运的砝码(在工亡事故中尤为突出)第二部分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自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参与了用人单位所有工伤待遇的理赔谈判,采取边处理边学习的方法,通过与工伤职工及家属、律师、仲裁员和法官的接触和交流,学到了不少的政策法规和处理技窍。通过与同行的不断探讨,工伤业务处理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升。基于逾十年的处理经历,对工伤理赔的核心能力是三个方面:底气、霸气、沟通。所谓底气:是指HR对工伤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研读上必须胜于对手。当面临劳动争议时,劳动法律法规是双方手中的剑,理论上双方处于同一水准,但企业日渐匮乏的资源、立法时适度限制用人单位的权利而采用的矫正功能致用人单位先输一着,因而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先锋位置的HR压力山大,但可凭借对法律法规的解读底蕴赢得对剑招领悟的优势。所谓霸气:霸气体现在人际交往中,一种裹带职业素养的个人所拥有的气场。是处理策略上的棋高一着,是计谋的更胜一筹,是工伤职工出于对你职业素养的尊重,明知你的方案对他未必有利却又不得不听从你的建议,是一种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威摄力。所谓沟通:在工作理赔的谈判过程中,应遵循法为先,理为上,情为真的准则;即首先从法律层面分析,作为双方协商的基础,再以道理和情感作为沟通的要素,和谐处理。没有谋略的研读是书呆子,没有研读底蕴的谋略是空架子。处理劳动关系的高手,实质是通过有效的沟通,让对方接受底气的辐射、霸气的照射。第三部分谈判策略当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工伤理赔的程序已经启动,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基本无法停止。我将此视作一场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对阵,作为用人单位应该遵循以下几个要点一、完善而富于变化的工伤理赔方案(一)理赔方案包括的内容1.工伤理赔处理方案2.相应的法律法规3.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4.工伤理赔金额的计算明细5.工伤职工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价值取向(二)工伤理赔方案设计一般伤残鉴定出来后,劳动关系(人事)专员应立即与工伤职工沟通,倾听处理工伤的意向,当工伤职工明确解除合同的意愿后,则HR应尽快测算各个项目的金额,确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金额,根据自己的经验及以往的案例设计出不少于三套的理赔方案,基本分上策、中策、下策上策:用人单位预测能为工伤职工接受的最低数,一般如江苏的仲裁默认的双方调解金额(建议是一个区域值)为不低于法定标准的70%-80%,此金额不但为仲裁环节所认可,以此金额自愿达成的协议如无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文件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下策: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本地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的工伤待遇中策:介于上策与下策的数值区间人力资源部门对于上、中、下三个方案进行分析,预估最具可行性的方案,为单位领导的提供决策依据(三)工伤理赔方案的汇报人力资源部门按照流程向领导汇报处理工伤的设想,由领导决定拟采用的方案;如果是拥有话语权的HR则可以向领导建议可行方案。当方案为用人单位认可后,可以(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工亡谈判技巧)进入协商环节。(四)工伤理赔方案的预演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二、在气势上压倒对手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1.建议工伤职工方一般以工伤职工本人为宜,如有家属或亲戚陪同,对方人数宜控制在不超过3人,最多不超过5人;而用人单位一方可以比对方多1-2人。参加协商的人多时,易造成观点多无法统一共识,这是协商时需要关注的,要求HR应具有良好的控场能力。2.员工方人员组成:除员工本人外,通过事先调查或初步沟通的结果,选定有素养、明事理的人。对于难于沟通的,可以要求换人。用人单位方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关系专员、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门(不低于)主管级的人员组成:劳动关系专员:熟悉工伤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对一般问题有决策权生产部主管人员:一般为工伤职工的直属上司,要求有较好的威信,是工伤职工比较信赖(尊重)的人员三、多层次的战略纵深记得初中时学过古文《曹刿论战》有这么一段话: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这在工伤理赔谈判中可以借鉴。一般建议是设立三道阵地,第一道是劳动关系专员,第二道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第三道是律师、主管领导(副总),最多的曾设计过五道。为什么?一般人的心理是开头报得多,最后拿得多;况且仲裁不收费、诉讼最多10元钱,多说一点又何妨?出于这种心理,不少工伤职工会故意开高价。一般地通过第一道阵地的狙击,到第二道阵地基本就实话实说了。四、迫使对方亮出底牌HR要掌握好谈判的节奏,举一个例子,如工伤赔偿的总额为10万,在商谈时,先让对方亮出底牌,这是第一道阵地的职责,当对方的底牌亮出后,可以改由第二道阵地接手;根据对方的底牌可以出一个稍低于上策的数,如是6万,双方就此数继续协商,到7-8万对方同意即结束协商,在此过程中切忌过早暴露底牌。五、法理情的组合运用法、理、情是处理劳动争议不可缺少的三大武器,或单独亮相,或组合运用。法不够,理来凑;理不到,情来秀;在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前提下,所有的使用方式都是能够理解并接受的。六、司法资源的巧妙运用篇二:如何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问题如何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问题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建设市场急剧膨胀,农民工越来越紧缺,劳动力市场已经供不应求。随之而来的是素质较低的民工充满了劳动力市场,施工现场出工伤的事情明显增加。如何迅速处理这些工伤问题,使它不至于影响企业正常的施工生产,这就给企业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工业务素质较低是发生工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文化、思想素质较低却是工伤问题难处理的一个症结所在,当我们了解这两个因素后,处理起来就有思路了。乌东德施工局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从局长到普通职工,从地方政府到业主,都非常满意。下面我就乌东德施工局民工工伤问题的处理进行总结。一、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地方政府部门特别是劳动局、公安局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处理好民工工伤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处理比较棘手的问题时,有了他们的配合,问题就会迎刃而解。1、劳动局给予了我们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作为工伤处理的主管部门,他们对政策的了解和理解都比较深,这有利于问题处理的公正性。加上作为政府部门,他们在民工心目中的地位比较高,有了他们的支持,问题就不至于激化。当劳资双方协商不成时,对企业来说,劳动局就是很好的缓冲板。2、有些时候由于民工素质的问题,在开始处理的时候,或在处理的过程中,矛盾激化了,在这个时候,协商解决已经成为不可能,有了公安局介入,民工的情绪就会稳定下来,为进一步的协商打好了基础。去年和今年的民工工伤、工资纠纷非常多,而且非常复杂,但都妥善解决了,我想这和乌东德施工局与地方建立良好的关系是分不开的。二、建立健全工伤处理内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良好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处理好民工工伤问题的最主要因素。有了这个体系,我们就能很好的掌控从问题的产生到解决的整个过程。乌东德施工局的工伤处理内部管理体系从上到下成金字塔状,顶尖部分是负责处理工伤问题的施工局领导,中间是各相关部门,其中又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最下层是各队书记。各队书记直接面对工伤民工,时刻掌握着民工的情况,并与民工进行初步的协商,为工伤问题的处理提供坚实的基础。人力资源部成为工伤问题处理的主管部门,为各队书记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随时了解医疗、民工想法的进展情况,并与民工进行终极协商。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有时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冲突,这时就需要综合部出面息火,在资金方面需要财务部出面。主管领导作为总舵主,为工伤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大方向,并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单位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上面提到终极协商,其实从理论上说,终极协商部门不是人力资源部,但因为整个体系运行非常有效,今年的工伤处理都在人力资源部这个阶段就完成了。目前从施工局这个体系的运行来看,效果非常好,民工工伤处理结果都比预计的要好,特别是和兄弟单位比,更是好多了,因此今年的工伤处理得到了上至局长下至普通职工的一致好评。这都得益于这个体系设计的合理完善。三、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作为工伤处理的相关人员,必须对国家及地方的所有相关政策有个很深的了解,特别是人力资源部,作为工伤处理的主管部门,不仅要了解,还得理解政策中每句话的含义、相关政策间的关系,只有充分了解及理解了这些政策,处理起来才会得心应手,立于不败之地。单位处理工伤赔偿,不是为了少给民工钱,而是为了控制不合理的支付。我们一方面要保护民工的利益,但同时也要保护自己的利益,我们不能违反国家及地方的政策,但也不能因为民工的无理取闹而无谓支出。目前我们执行的政策主要有《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新标准》、《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下面简单说一下相关情况下运用的相关政策。1、民工出事后,我们必须迅速了解现场情况,准确判断是否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的七种具体情形及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2、民工伤情稳定后,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新标准》,初步判断其伤残等级,这是工伤赔偿的一个重要基础。3、由于工伤保险没有全面展开,因此国家规定,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四川省还规定工亡赔偿支付也采取这种方式。这在《四川省转发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里有规定。因为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标准不一样,因此我们必须清楚此两种方式的不同之处,利弊得失。归根到底,要处理好民工工伤赔偿,我们就要熟练掌握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四、掌握民工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以及对恢复结果的预测民工工伤赔偿问题,我们提倡合理、合法。要做到合理、合法,就要求我们清楚地知道民工出事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出事到恢复的整个过程。只有清楚地知道了出事的时间地点原因,我们才能准确判断其是否工伤或视同工伤。民工出事后,作为工伤处理相关人员一定要有条不紊,首先得去看现场,然后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做个笔录,这些对日后协商都是非常有用的。我们还得掌握民工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以及对恢复结果进行相对准确的预测。各施工队在医院都有护理人员,我们要求他们不定时地汇报情况,各队书记也不定时到医院看看,一来表示关心,二者也可以核实具体情况。这个护理人员也得好好选一选,首先品德得上去。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受伤情况,治疗情况,恢复情况,恢复结果的预测都为工伤赔偿协商提供了依据,是协商的一个事实基础。五、掌握谈判技巧,选择合适的场所,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协商掌握谈判技巧,选择合适的场所,以恰当的方式进行协商是工伤处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这个环节也是不稳定因素的高发期。谈好了皆大欢喜,谈不好就容易出问题,甚至影响施工生产、企业形象。今年大家对工伤处理非常满意,就是因为每一个工伤处理结果都非常完美,没有影响施工局的施工生产以及单位的企业形象。工伤赔偿协商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因事因人因时间而异。但有几点我们是要遵循的。1、基层工伤处理人员应与工伤民工及其亲属进行初步协商,分析判断他们对赔偿的要求,他们提出问题的合理、合法性,他们的性格、谈话方式方法等,为后一步协商提供信息。2、选择合适的场所,控制工伤民工及其亲属协商的人数。一个没有外界太多干扰的环境对工伤协商是非常有利的,这样双方都能详细阐述自己的规点,有利于进一步沟通,更快达成一致。控制工伤民工及其亲属的人数也是很重要的,民工的素质本来就比较低,人多嘴杂,他们自己的意见都不一致,而且很多时候都是无理吵三分的。控制他们人数一般情况下,得先和他们好好谈谈,说清楚人多没有用,有时也需要我们褒一些贬一些,帮他们优胜劣汰,严重时就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出面了。篇三:索赔谈判技巧篇一:保险理赔中的谈判技巧保险理赔中的谈判技巧?谈判技巧在保险理赔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保险工作是一种商业行为,理赔人员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第三者以及有关利益方进行交涉,是商业谈判的一种形式。在理赔工作中,保险工作人员与客户的协商谈判,可以说是最简单的一种博弈模型,实际情况中还要加人第三者、修理厂、有关利益方(比如执法部门和公共管理部门)等变量。谈判技巧在保险理赔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保险工作是一种商业行为,理赔人员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第三者以及有关利益方进行交涉,是商业谈判的一种形式。在理赔工作中,保险工作人员与客户的协商谈判,可以说是最简单的一种博弈模型,实际情况中还要加人第三者、修理厂、有关利益方(比如执法部门和公共管理部门)等变量。综合大量的理赔工作实践,笔者认为,一个理赔工作者,必须要掌握的谈判技巧有以下几点:把握底线的技术、足够的耐心、对谈判局面和对手感情的控制能力、敏锐的嗅觉及果断的决策能力,下面就这四个方面展开叙述。把握底线的技术。底线技术是网球运动中的重要技术,著名网球选手阿加西就是靠其出色的底线技术独步网坛十多年。在理赔谈判中,明晰自己的谈判底线和对手的心理底线,制定成熟的战略,将谈判局面向我方有利的局面引导,可以说是谈判桌上的“底线技术”。“知己知彼,百战不怠。”,就是说要清楚自己和对手的底线,也就是双方各有多少砝码,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在谈判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有关谈判方面的专业知识,这一点常常为很多理赔人员所忽略,其实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因为保险理赔常常要涉及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比如大型船舶、工程等等,如果没有事先做好准备工作,很容易在交谈中言之无物,不但为对手视为外行,而且失去了提出解决方案的优先权。二、摸清谈判各方的立场,制定谈判方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未雨绸缪,才能在现场的交锋中游刃有余。三、了解谈判各方身份、年龄、地位等信息也是十分重要的,可以为我方展开交际提供一些指引。“上兵伐交”,谈判首先就是要交际,良好的交际通常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作为保险理赔人员,要始终牢记,“保险中的协商谈判不是辩论,在与客户的口舌交锋中获胜毫无意义。”怎样应用“底线技术”,道理很简单,“将球打向对手的底线,调动对方,掌握主动。”但是实行起来却不容易。什么样的“底线球”最具威胁,应当是“擦边球”,谈判双方也常常使用这种方法,经常提出的方案低于对手的心理预期,然后故作让步,使对手一步步的走人自己的“陷阱”。在车险理赔中,常常会遇到这种情况,比如,某修理厂为了谋取更高的修理费,说a和b两个零件都需要更换,由于客户本身缺乏汽车维修的知识,于是在修理厂的鼓动下要求定损人员给予更换。实际上,零件a和b都是可以修复的。保险理赔人员在此时的谈判中需要面对两个对手——客户和修理厂。修理厂对于定损人员来说是一个平等的对手,可以直接指出其错误,但客户不同,客户是服务的对象,需要引导和解释。经过一番交涉后,修理厂家可能说算了,就换a吧,b就不用换了。表面上看对方做了让步,如果定损人员识不破这一招,其实本来都不用更换的两个零件将被换掉一个。而反过来,定损人员也要有自己的底线,要充分地利用保险条款,保险法规作为砝码预设好自己的底线。耐心——对谈判节奏的把握。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理赔人员,他需要具备两种素质:耐心和冷静。由于保险理赔是一个特殊的谈判情况,因为,保险公司是赔款支出方,这决定了无论参与保险事故处理有多少个人或者团体,保险理赔的谈判实质就是对价格的博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一方,而其他方则站在另一边。在与多方的交涉中,有时候对手常常提出无理的要求,或者谈判陷入僵局,这时候就需要你的耐心,有些问题,换个时间和地点再来谈,形势就会不一样。中国人世谈判是一个考验外交家忍耐力和经典案例。中国人民谈判历经l5年,中美谈判是最为艰难的一环。1998年时,中美就农业问题即将达成共识,但克林顿在这关键环节仍不同意签订协议。“美国不签会后悔一辈子。”龙永图这样对美国媒体说。果然,美国代表团听说克林顿取消该协议后,都哭了..后来朱总理接到克林顿反悔的电话时说:“我看不要签了吧,要签到北京去签!”这就是中国在一个大国面前的尊严和姿态。在谈判陷入僵局和“拉锯战”时,适当的放缓节奏,以退为进,将包袱扔给对手,可以在心理上获得袱扔给对手,可以在心理上获得主动,而且能够进一步摸清对手的意图,后发制人。感情控制——局面的导向。情绪是影响谈判双方决策的重要因素。经验丰富的谈判者,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和引导他人的情绪。从事保险理赔工作的一大忌讳,就是将私人感情带人工作,无论自己心情如何,都要以热情、积极、冷静的态度去面对对方。人心理的变化是最为微秒的,要善于揣摩对方的心理,面对遭受损失、心情低落的客户,要善于安慰对方,“一句话当三句话”说,以“缓”为主,采取委婉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切不可激怒对方,导致局面失控;在面对某些对手提出无理要求和得寸进尺的时候,应该义正词严的坚持原则,在方式上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盲目认为自己可以控制对方的情绪是十分幼稚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人的情绪都带有主观性,每个人都会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思考问题,特别是在感情受到刺激的时候,对他人的意见更容易产生反感。笔者在刚开始学做保险理赔的工作中就遇到过这种情况。一个小砖瓦厂由于遭遇暴风雨的袭击,导致该厂房屋和放置于屋外的砖坯大量受损。本人前去查勘,发现其中砖坯损失近5万元但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当时该厂的经营者说由于砖坯不能赔,要求在房屋损失上多定几千。本人坚持说只能按照实际损失定损。遭到拒绝后,客户感情波动很大,言词十分激烈,几乎发生冲突..现在回过头来看,尽管其中很大一部分不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当时能够体察客户想通过保险挽回损失的急切心情,能够主动传达对客户遭受损失的同情,也许客户不会将焦虑的情绪迁怒到理赔人员身上。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上述情况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对方的情绪变化,做到“换位思考”,想想自己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会有怎样的感受,即使不能满足其主观愿望,也应该让事情“软着陆”。敏锐的嗅觉,关键时刻的诚意一用局部利益换取整体的胜利。在谈判时,很多时候双方提出的方案都只是试探性的,一般都是对己方有利,最终协议的达成,需要双方的不断“讨价还价”,必须让对手认识到最终的协议我方作出了巨大的让步,体验到过程的艰辛。现代社会的谈判,都是建立在双方共同利益基础上达成“双赢”,所谓“求同存异”,不可能一家占尽所有好处,那是签订“不平等条约”。有得必有所失,在局部利益上作出让步,为的是确保整体的利益,如果患得患失,那么不会取得任何成果。以上,只是对保险理赔中谈判技巧的几点总结,“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实际中的情况往往更为复杂,只有根据实际情况冷静观察,灵活应对,才能很好的处理保险理赔中所面临的“谈判难题”。篇二:索赔技巧索赔技巧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在我国有些地方对这个术语还比较陌生,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则比较普遍。例如,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工程签证则就是工程项目中常规工作的内容。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结局。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二、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超过预算价?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仔细研究施工图纸,互相交流,找出图纸中疏漏、错误、不明、不详、不符合实际、各专业之间相互冲突等等问题。在图纸会审中应认真做好施工图会审纪要,因为施工图会审纪要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都分,也是索赔的重要依据。施工中应及时进行预测性分析,发现可能发生索赔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遇到灾害性气候、发现地下障碍物、软基础或文物;以及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等外部环境影响等。业主要求变更施工项目的局部尺寸及数量或调整施工材料、更改施工工艺等。停水、停电超过原合同规定时限;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延缓施工或造成工程返工、窝工、增加工程量等等。以上这些事项均是提出索赔的充分理由,都不能轻易放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应坚持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执行其口头命令,亦应在事后立即要求其用书面文件确认,或者致函监理及业主确认。同时做好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施工记录。每天应有专人记录,并请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签字;当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摄像、录像,以达到资料的完整性;对停水、停电、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质量等等,都应做好详细记录;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工程量增减等签证手续要齐全,确保资料完整;业主或监理单位的临时变更、口头指令、会议研究、往来信函等应及时收集,整理成文字,必要时还可对施工过程进行摄影或录像。又如甲方指定或认可的材料或采用新材料,实际价格高于预算价(或投标价),按合同规定允许按实补差的,应及时办理价格签证手续。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施工,没有相应预算定额计价时,应收集有关造价信息或征询有关造价部门意见,作好结算依据的准备。其次,在施工中需要更改设计或施工方案的也应及时做好修改、补充签证。另外,如施工中发生工伤、机械事故时,也应及时记录现场实际状况,分清职责;对人员、设备的闲置、工期的延误以及对工程的损害程度等,都应及时办理签证手续。此外要十分熟悉各种索赔事项的签证时间要求,区分二十四小时、甲十八小时、七天、十四天、二十八天等时间概念的具体含义。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挖土工程、拆除工程,都必须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否则时过境迁就容易引起扯皮,增加索赔难度。做到不忘、不漏、不缺、不少,眼勤、手勤、口勤、腿勤。不能因为监理的口头承诺而疏忽文字记录,也不能因为大家都知道就放松签证。这些都是工程索赔的原始凭证,应分类保管,以创造索赔的机遇。三、正确处理业主与监理的关系索赔必须取得监理的认可,索赔的成功与否,监理起着关键性作用。索赔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承包商索赔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业主的态度。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业主、监理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业无信不兴。诚信是整个社会发展成长的基石。因此,按“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理念,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诚信服务,确保工程质量,树立品牌意识,加大管理力度,在业主与监理的心目中赢得良好的信誉。比如,施工现场次序井然,场容整洁;项目经理做到有令即行,有令即止。总之,要搞好相互关系,保持友好合作的气氛,互相信任。对业主或监理的过失,承包商应表示理解和同情,用真诚换取对方的信任和理解。创造索赔的平和气氛,避免感情上的障碍。四、注意谈判技巧谈判技巧是索赔谈判成功的重要因素,要使谈判取得成功,必须做到:首先应事先做好谈判准备。知已知被,百战不殆认真做好谈判准备乃是促成谈判成功的首要因素,在同业主和监理开展索赔谈判时,应事先研究和统一谈判口径和策略。谈判人员应在统一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应变的灵活策略,以争取主动。谈判中一要注意维护组长的权威;二要丢芝麻抓西瓜,不斤斤计较;三要控制主动权,并留有余地。谈判的最终决策者应是承包方的领导人,可实行幕后指挥,以防僵局和陷于被动。注意谈判艺术和技巧。总之,索赔工作关系着施工企业的经济利益。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都应重视索赔,知道索赔,善于索赔。必须做到理由充分,证据确凿,按时签证,讲究谈判技巧,并把索赔工作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同时,加强施工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篇三:浅谈施工索赔的一些技巧浅谈施工索赔的一些技巧嘉善县中信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吕为照索赔,是国际上通用的工程术语,在我国通常对索赔这个术语用得不多,所以大家对索赔比较陌生,但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属于索赔范畴的工作早在展开。例如工程签证,就是索赔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工程签证则就是工程项目中常规工作的内容。索赔有非常好的经济效果。根据国外资料,在正常的情况下,工程承包能得到利润约占工程合同价的3%-10%,而在许多国际工程索赔中,索赔额高达合同价的10%-20%;甚至有些项目工程索赔将超过合同价。在国际承包工程的竞争中,有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这充分反映了索赔工作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但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认真编写好索赔文件,使之提出的索赔项目符合实际,内容充实,证据确凿,有说服力,索赔计算准确,并严格按索赔的规定和程序办理外,必须掌握索赔技巧,这对索赔的成功十分重要,同样性质和内容的索赔,如果方法不当,技巧不高,容易给索赔工作增加新的困难,甚至导致事倍功半的下场。反之,如果方法得当,技巧高明,一些看来似乎很难索赔的项目,也能获得比较满意的结果。因此要做好索赔工作除了做到有理、有据、按时外,掌握好一些索赔的技巧是很重要的。一、做好收集、整理签证工作有理才能走四方,有据才能行得端,按时才能不失效。所以,必须在施工全过程中及时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证工作。索赔直接牵涉到当事人双方的切身经济利益,靠花言巧语不行,靠胡搅蛮缠不行,靠不正当手段更不行。索赔成功的基础在于充分的事实、确凿的证据。而这些事实和证据只能来源于工程承包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之中。关键在于用心收集、整理好,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使之真正成为成功索赔的依据。施工企业中标后,应及时、谨慎地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应尽可能的考虑周详,措词严谨,权利和义务明确,做到平等、互利。合同价款最好采用可调价格方式。并明确追加调整合同价款及索赔的政策、依据和方法,为竣工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和索赔提供合同依据和法律保障。在工程开工前应搜集有关资料,包括工程地点的交通条件?quot;三通一平情况,供水、供电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水、电价格是否超过预算价?地下水位的高度,土质状况,是否有障碍物等。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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