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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_医院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2-1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促进市场主体增量,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省、市局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决定分别自4月1日至4月30日、8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区开展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

   二、行动措施    (一)掌握实际情况,突出查处重点。以集贸(专业)市场、特色生产经营村镇、旅游景区、工业园区、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等经营者集中区域为重点区域,以本地区较为突出、集中的无照经营行为及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为查处重点,通过排查、受理举报等,掌握本区域内无照经营实际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集中查处规范。

   (二)落实监管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2014﹞8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深入推进查处无照经营工作。一是依法查处无需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已经取得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持有无需取得许可的营业执照但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是依法查处为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以及为无证照经营上网服务场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行为。三是根据文化、公安、电信主管等部门书面通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上网服务场所行为。

   (三)推广示范建设,引导合法经营。一是积极释放商事制度改革红利,对违法情节轻微,可以达到而未达到相关生产经营条件的无照经营,以教育为主,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指导合法经营。对社会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性,经过疏导规范可以达到有照经营条件的,积极寻求活跃市场、满足社会需求、合法经营的结合点,指导经营者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引导无照经营转变为有照经营,促进市场主体增量。二是在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商业中心区、专业市场等经营者集中区域,继续推广示范建设经验,打造更多的亮照经营示范街、示范区,做到“巩固一批、推广一批、带动一批”,充分发挥示范建设的品牌效应和带动作用,提升经营者持照经营、亮照经营的水平。

   (四)推进协同监管,强化分工配合。推进协同监管,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未取得工商登记前置许可审批违法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落实部门间信息抄告和案件移送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是省市局“四个专项行动”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各单位要结合省局“四个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和我局的工作方案和要求,认真组织专项行动。

   (二)加强社会监督。通过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经营者主动到行政审批局办理营业执照,营造大众创业、依法创业的浓厚社会氛围。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

   (三)准确适用法律。要结合商事制度改革新形势和法律法规的调整,准确界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范围,正确区分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对未经许可审批且没有营业执照从事相关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如果专门法律法规在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转致适用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认定为无照经营予以查处,应当由负有监督检查权或处罚权的部门依据专门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加强督导检查。企管科要加强督导检查,采取调度推进、实地检查、现场指导等方式方法,及时了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帮助指导解决,有力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五)及时反馈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提炼工作经验,并分别于5月4日前、9月5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2016年全市查处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统计表(附后),其中9月5日前上报的相关材料要汇总全部专项行动内容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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