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作文大全 > 写人的作文 > 正文

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趋势下商业银行转型思考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在这种趋势下商业银行需要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型。本文结合贷款定价基本理论和我国商业银行目前贷款定价现状,提出了以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作为市场化利率基础的定价方式,并探讨了可能的实际操作方案。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贷款定价
  
  一、引言
  自2009年11月起至今,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由负转正并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果将一年期存款利率和CPI之差简单的看作为实际存款利率,那么从2010年2月起已经持续有一年多时间实际存款利率处于负值范围。在这样一种实际负利率和存贷比压力的形势下,各家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进入了一场吸收存款的营销竞争中。同时期限6个月以上的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也逐步走高,形成了推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一股力量,这也显示出对利率市场化进一步改革的需求越来越迫切。
  
  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或货币当局逐步放松或放弃对利率的直接管制或限制,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金融机构根据各种市场因素(主要是资金供求状况),通过一定的定价机制自行确定利率水平。
  我国目前仍处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之中,因此要了解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可以通过研究他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
  在美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存贷款利率水平都有较大程度的上升,但存贷利差水平总体上呈现出缩小的趋势,资金成本的提高迫使商业银行调整业务结构,一方面对资产负债业务进行了更精细化的管理以实现更高的价值回报,另一方面提升了中间业务占比以弥补利差缩小对总收入的负面影响;另外,因竞争加剧、利差收窄也使得大量中小银行破产倒闭。
  韩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则经历了两轮过程,第一轮利率市场化改革分别对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允许银行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存款期限在范围内进行利率的定价;第二轮利率市场化改革则按照从非银行机构到银行机构,从贷款到存款,从长期到短期,从大额到小额的顺序来扩大市场化利率的比重;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实际利率上升为正值水平,提高了投资效率、促进了经济的增长。
  以上简略的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各选取了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描述出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以对利率市场化趋势下商业银行的转型有所借鉴和启示:在实现利率市场化之后,商业银行的自由竞争程度将大大增强,并且利率管制时期的高利差空间将不复存在,为了应对这种外部竞争压力以及利润缩小趋势的严峻局势,商业银行应该加快转型,采用更科学的方式确定成本和制定价格以合理配置资源,并且努力拓展非信贷资产和非利差收益,通过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转型,来对冲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不利影响。
  了解了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之后,再来回顾一下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则按照“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进行。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差最后一步,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而对于这两者又将以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为先。因此本文以下部分将着重对贷款定价方式进行讨论。
  
  三、利率市场化趋势下的贷款定价方式转变
  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更加重视培育适合银行自身、适合市场、具有竞争力的贷款定价方式,来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挑战。由于商业银行可以依据自身情况,结合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同业竞争情况等自主与客户商谈确定贷款利率,那么银行贷款利率定价体系的完善与否,将决定银行是否能在利率市场化的严峻形势下保持竞争力。
  1、关于贷款定价方式,以下先从理论定价方式说起
  (1)成本加成定价:属于“内向型”定价方式,该方式认为任何贷款利率都有四个组成部分,用公式表示为:贷款利率=筹集可贷资金的边际成本+非资金性营业成本+对贷款违约风险所要求的补偿+预期利润。
  (2)基准利率加点定价:属于“外向型”定价方式,该方式以市场普遍接受的优惠利率或主导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再加上根据借款客户的风险程度确定的风险加价,用公式表示为: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优惠利率)+非优惠利率需支付的违约风险溢价+长期贷款需支付的期限风险溢价。
  (3)客户盈利能力定价:属于“客户导向型”定价方式,该分析法在为贷款定价时,考虑了整体客户关系,即与该客户相关的所有收入和费用,用公式表示为:从整体客户关系中获得的税前净收益率=(提供贷款和其他服务产生的总收入-提供贷款和其他服务发生的总费用)/实际使用的贷款资金净额。
  以上三种贷款定价方式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有从银行自身方面考虑的、也有从市场,从客户方面考虑的。
  2、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式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市场化的自由利率体系,因此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大多依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结合银行内部对借款客户评定的信用等级、贷款风险状况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人民银行允许的浮动范围内确定贷款利率。有时简单的以借款客户的信用等级来划分贷款浮动范围,浮动幅度按5%的倍数调整确定,这样便会产生定价的随意性。有的银行在这种定价方式上前进一步,引入了风险调整资产收益RAROC值的测算来确定贷款定价的底线,考虑了贷款定价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但不管怎样,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方式还是脱离了对外部市场环境、尤其是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定量考虑。因此,本文拟根据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判断,以及结合对理论定价方式优缺点的取舍,提出关于贷款定价方式的改进设想。
  3、对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判断
  有实证研究通过对SHIBOR是否具备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四个属性(即市场性、相关性、基础性和稳定性)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中长期SHIBOR报价与实际交易成交价之间的利差较大,但短期SHIBOR(三个月内SHIBOR)利率还是基本具备了市场性、基础性和稳定性;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尚未完成,微观主体对利率缺乏敏感性等原因使得SHIBOR缺乏相关性。另有研究也表明:短期SHIBOR市场化程度高,而长期SHIBOR市场化程度低。通过此类研究可以看出,SHIBOR在目前已经具备了成为市场基准利率的雏形,尤其是短期SHIBOR可以承担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利率的功能。相信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SHIBOR发挥市场基准利率的作用将逐步得以体现,同时SHIBOR影响力的扩大也将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带来积极的反向作用。
  4、贷款定价方式改进设想
  利率市场化后贷款的定价应着重于反应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影响,并体现出定价的差异性,因此借鉴采取基准利率加点定价和客户盈利能力定价两种由外而内的定价方式为主,成本加成定价方式为辅:
  (1)贷款定价方式:确定定价的市场基准利率,加上对各行业的调整系数和对各客户的调整系数。再以市场基准利率作为资金成本测算出的RAROC值来推算贷款定价底线,用以对得出的贷款利率进行校验和取舍。
  用公式表示即:贷款利率=市场基准利率+行业调整系数+客户调整系数(或贷款利率=定价基础利率×行业调整系数×客户调整系数)。
  (2)实际定价操作方式:首先,选择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基础,因为如上文所述SHIBOR已经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市场资金供求的一般水平。但是由于目前的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受到人民银行的管制,下浮空间为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下浮10%,因此最低下限与每日报价的SHIBOR存在一定差距。如果直接以SHIBOR作为定价的市场基准利率,最终得出的贷款利率可能仍会低于利率下限,不具有定价的实际意义。因此可以考虑采用SHIBOR加点的方式作为定价的市场基准利率(如对于半年期贷款定价,目前六个月SHIBOR为4.60%左右,而人民银行公布六个月(含)贷款年利率为5.85%,则可以考虑以六个月SHIBOR+1.25%作为整个定价流程的市场基础利率),即采用盯住SHIBOR并维持适当价差的模式,以此来保证定价的市场基准利率既能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又能符合现有利率管制下限的要求。随着SHIBOR在利率市场上影响力的逐步显现,定期调整SHIBOR加点数(即价差)的大小来做出反应,当然这种对SHIBOR影响力的效果评判需要依赖合理的评估(如评估市场上以SHIBOR定价的实际业务量变化情况)。
  其次,对于行业调整系数,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对不同行业采取的行业政策来确定,对于重点支持的行业给予优惠比例或优惠点数进行调节,对于需要控制规模的行业进行比例或点数的调增。并且不同行业的比例或点数的调节应确保与行业政策的吻合,在一定期限内不随意更改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另外,对于客户调整系数,这是用于反映个别客户整体的情况,包括合作关系、担保方式、信用信息等,可以从客户对银行的贡献程度、业务量在银行的份额占比、风险控制措施等出发,对于贡献程度高、份额占比大、业务风险控制完备的优质客户给予一定优惠比例或优惠点数上的调节,得出贷款利率。
  当然以上两个调整系数的范围不宜过大(比例5%或点数0.30%以内),以免弱化市场基准利率(或SHIBOR)变化对贷款利率定价所起的作用,保证得到的贷款利率是以市场化利率为依据而产生的。
  最后,再验证得出的贷款定价利率是否符合银行对收益风险对称性的考量,即以SHIBOR(或经调整后的SHIBOR)作为资金成本测算出RAROC值,进而计算贷款利率底线,对于高于底线的贷款利率予以接受。
  (3)在系统建设方面,设想将有关信息集成于统一的信贷管理系统中:a、联动SHIBOR历史信息,通过对每日报价、时段均值以及报价行报价偏差率等数据进行分析、来判断SHIBOR未来走势以及波动程度,以此为基础调整SHIBOR加点数确定市场基准利率,同时也可以用于RAROC值的测算以得出贷款利率底线;b、由于信贷管理系统本身已存有大量的历史业务信息,可以利用管理系统对各地区、各行业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统计,按银行行业政策设定行业调整系数;c、联动人民银行信用数据库,并整合客户贡献度数据库、结合信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信用评级信息、业务担保方式等,确定个别客户调整系数;以管理系统测算出的贷款利率供实际业务操作时参考,可以避免对调整系数的人为主观选择、计算偏差等产生的定价错误。
  5、设想定价方式存在的不足之处:
  (1)SHIBOR的短期性,即目前SHIBOR报价仅包含期限1年以内的利率,无法对长期贷款利率定价提供市场化利率的依据,具有期限方面的局限性。
  (2)SHIBOR的参考价值,如上文所述目前SHIBOR只具备市场基准利率的雏形,是否具备较好的贷款定价参考意义需要进一步观察和检验。
  (3)定价方式中行业、客户调整系数的确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随意性,会对定量确定贷款利率的结果产生影响。
  但不管如何,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依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进行贷款定价应当是大势所趋的,设想的这种贷款定价方式也将作为向利率精细化转型的一种尝试可能。
  
  四、总结
  实现了完全的利率市场化后,商业银行不仅将面对市场上同业的激烈竞争,同时因利率透明程度的提高将使得客户对利率变化更为敏感,所以在目前阶段需要对利率市场化的贷款定价方式有所准备。本文主要是就利率市场化后可能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入手,着重探讨贷款定价方式的转型,其中引入了SHIBOR这个将在我国逐步推广的基准利率来作为贷款定价的依据,以探寻一种更合理、更符合利率市场化条件的定价方式。
  
  参考资料:
  [1]第一财经日报,《利率市场化改革》专版,2011年1月12日
  [2]刘湘云、邱乐平,《SHIBOR已成为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了吗》,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年第1期
  [3]黄国安、梅晓娜、黄争臻,《基于SHIBOR运行利率市场化的统计研究》,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4]贺叶,《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中国市场,2011年第5期
  [5]彼得S.罗斯、西尔维娅C.赫金斯,《商业银行管理》(第7版)第17章企业贷款和定价,2010年9月第2版
  [6]王颖千、王青、刘薪屹,《利率市场化趋势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思考》,新金融,2010年2月第2期
  [7]刘新军、周鸿卫,《商业银行RAROC贷款定价方法的改进与应用》,统计与决策,2009年第6期

标签:商业银行 转型 趋势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