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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运动后期“二十三条”在山东曲阜的宣传与贯彻] 建国后历次运动真相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1965年1月公布的“二十三条”是一个包含着许多“纠偏”条文而同时使“左”倾理论有了新发展的重要文件。“二十三条”在曲阜宣传与贯彻的过程中,文件中关于运动的性质特别是运动重点的规定,并未引起重视和关注,而文件中有关“纠偏”的一些具体政策却基本上都落实到位,从而使前一阶段运动中出现的“左”倾偏差有了较大程度的纠正。不过,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二十三条”毕竟没有也不可能跳出“以阶级斗争为纲”指导思想的窠臼,因此,依据该文件精神进行的纠“左”仍有相当的局限性。
  [关键词]“四清”运动 “二十三条” 曲阜 纠“左”
  [中图分类号]1)6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12)01-0073-08
  在“四清”运动中有四个重要文件,对运动的进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即《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前十条”)、《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后十条”)、《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后十条”修正草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以下简称“二十三条”)。从既有的研究来看,学术界对最后一个重要文件“二十三条”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分歧。有的强调这是一个使“左”倾错误有了新发展的文件,它的颁布和宣传进一步加剧了“左”倾偏向的发生。有的则认为这是四清运动后期的“纠偏”文件,它的传达和贯彻使前一阶段发生的“左”倾偏差有了一定程度的纠正,运动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那么“二十三条”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文件呢?它在地方上的宣传与贯彻最终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很有进一步探讨和厘清的必要。因之,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曲阜档案馆的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对部分亲历者的访谈,以山东省曲阜“四清”运动为例,对上述问题作一实证分析。
  一
  “二十三条”的颁布与实施与1964年下半年“四清”运动中出现的严重“左”倾偏差有着很大的关联。
  应该说,“左”倾偏差贯穿于“四清”运动的始终。不过,总的来看,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在运动初期还是比较谨慎的。“四清”运动伊始,中共中央即发出了《关于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严禁打人的通知》,要求“不仅在人民内部的教育运动中,绝对不允许采取打人、罚跪、捆、吊这类粗暴办法,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地主、富农和贪污盗窃分子、投机倒把分子等,也应该依法惩处,而不要用打人等办法”。继之,指导“四清”运动的前两个纲领性文件,即1963年“五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的“前十条”和1963年9月份中共中央讨论通过的“后十条”,尽管对阶级斗争形势都估计得比较严重,但在开展运动的方式方法和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上还是注意防“左”和纠“左”的。如“前十条”就明确指出:党的方针是“说服教育、洗手洗澡、轻装上阵、团结对敌”;“必须以教育为主,以惩办为辅”;“要放手发动群众……但是,也要防止逼供信,严禁打人和采用任何变相的体罚”;“对于贪污盗窃分子,一般不采用群众大会斗争的方式”;等等。同样,“后十条”也从政策上作出一些具体规定,并着重划清若干具体政策界限。例如:要求把进行复辟活动的阶级敌人同那些一时糊涂而被敌人利用的落后群众加以区别;把投机倒把分子同资本主义倾向比较严重的农民,加以区别;把投机倒把活动同正当的集市贸易活动、临时性的肩挑运销以及小量的贩运活动加以区别;把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同正当的社员家庭副业加以区别;等等。同时,与“前十条”一样,“后十条”也明确提出要团结95%以上的干部和群众,运动中的一切措施,都应当有利于生产,等等。
  正是由于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谨慎态度以及前两个文件防“左”、纠“左”的政策规定,所以,“四清”运动初期,从试点情况来看,除个别地区出现斗人、打人、罚跪等违法乱纪的现象之外,绝大多数地方还是比较正常的。就曲阜而言,1964年上半年之前,仅有个别单位和村社发生了逼供信现象,没有出现一例与社教有关的自杀事件。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指导下,各地上报的阶级斗争形势一个比一个严重,一个比一个厉害;下面把形势说得越来越重,上面指示也就越来越“左”,错误理论和错误实践交互作用,越来越脱离实际,以至于到1964年春夏之交毛泽东作出了一个十分悲观的错误估计:全国有1/3左右的基层单位的领导权,不是掌握在“我们”手里,而是掌握在阶级敌人及他们的同盟者手里。至此,全国上上下下所关心的是如何把运动搞深、搞透、搞彻底,而不是防止和纠正运动中愈来愈严重的“左”倾偏差。
  1964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刘少奇主持召开中央工作会议,“会上的一些发言,与制定‘后十条’时强调的精神已经大不一样,提出了许多过火的不恰当的意见和措施”。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以后,整个运动趋向明显地向“左”转。在此背景下,6月17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正式决定由谭震林主持修改“后十条”。8月5日召开的中央书记处会议又决定:“后十条”的修改由刘少奇全面负责。经过修改和补充,“后十条”修正草案于9月18日转发全国。“后十条”修正草案作为指导“四清”运动的第三个纲领性文件是一个“有严重‘左’倾错误的文件”,它对当时形势估计得更加严重,认为阶级敌人拉拢腐蚀干部,“建立反革命的两面政权”,是“敌人反对我们的主要形式”。规定“整个运动都由工作队领导”、“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地区,都必须认真地进行民主革命的补课工作”等等。由于上述“左”的认识及规定,加之“后十条”修正草案也没有对当时个别地方一些敏感的、已经导致扩大化的问题提出一些具体的政策性规定,因此,在“后十条”修正草案公布后,“四清”运动急剧“左”转,全国各个试点县包括曲阜都集中了上万人的工作队,完全撇开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错误地进行“夺权”,致使运动出现了打击面宽、斗争过火的严重局面。
  1964年下半年各地“四清”运动中出现的“左”倾偏差,通过各种渠道反馈到中共中央。“为解决前段运动中出现的问题”,1964年12月15~28日,中央政治局利用各地主要负责人集中在北京参加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机会,召开中央工作会议,集中讨论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的一些问题。会议期间,毛泽东与刘少奇在“四清”运动的主要矛盾、性质以及工作步骤和方法等问题上产生了严重分歧。会后最终讨论通过了由毛泽东主持修订的“二十三条”。“二十三条”作为指导“四清”运动的第四个纲领性文件,纠正了“后十条”修正草案以及前一阶段“四清”运动中一些过“左”的做法,提出了一些有利于运动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方法和政策。
  二
  1965年1月15日,在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的山东省省委书记谭启龙回到济南,立即召开了各地市委书记和社教团负责人会议,传达“二十三条”的精神。会议最后结合山东情况,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的意见》。按照山东省委的部署和中共中央宣传“二十三条”的通知要求,曲阜社教团于2月初开始在全县 范围内布置张贴“二十三条”的布告,开始向基层干部和群众进行宣传。当时的宣传形式主要有三种:“开会宣讲;邀请一部分社员或干部照文宣读;邀请有文化的社员自己阅读”。“二十三条”一经“传达、张贴”,立即在社会各阶层引起了强烈反响。绝大多数干部、群众表示坚决拥护和执行“二十三条”中的各项规定,不过,由于各阶层在运动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对运动所持态度不同,因而反映也有所不同。大部分工作队队员和贫下中农积极分子,看到“二十三条”后的体会是“中央的指示英明、适时,方向明确了,工作有底了”。但是,也有一些工作队队员和贫下中农积极分子,对于“二十三条”中的干部问题、工作方法,特别是对解放干部的相关政策,表示“不好接受”。而曲阜本地几乎所有干部都感觉到政策“宽松”了,思想压力“减轻”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县委机关干部回忆说:“‘二十三条’传达以后,很多干部心里踏实些了。城关镇公社有个大队长,春节后我问他什么感觉,他说:‘心里亮堂了,过年的时候多喝了二两(酒)’”。对一般群众而言,他们迫切希望社会秩序尽快稳定下来,认为“二十三条”“比较对路”。不过也有一部分群众表示“人随王法草随风,上级咋说咱就咋办吧”,有点抱怨情绪。
  针对“二十三条”下达之后在社会各阶层引发的强烈反响及其存在的问题,2月21日,谭启龙在曲阜就如何贯彻学习“二十三条”的问题发表有线广播讲话。谭启龙要求:要全面正确认识“二十三条”的伟大深远意义;要按“二十三条”的精神检查前一段的工作;一定要保证社教运动按照毛主席指示的标准搞好;依靠干部和群众的大多数,实行群众、干部、工作队“三结合”;社教工作一定要按“二十三条”办事,不准另搞一套。曲阜共有7万多名干部、群众收听了谭启龙的广播讲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二十三条”“纠偏”的精神,2月25日,谭启龙又在曲阜社教团骨干会议上发表讲话。讲话特别强调“要实事求是,按二十三条办事,有什么偏向就纠正什么偏向,搞错了就改过来,不要姑息面子,不要感到下不来台,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该减、缓、免的就减、缓、免,证实了是假的就改正过来,要敢于负责”。
  在对“二十三条”进行学习与宣传的同时,曲阜社教团从2月底开始着手纠正前一阶段“四清”运动中的一些极“左”的做法:
  一是,曲阜社教团深入发动群众,实行贫下中农、工作队、干部“三结合”的方法,本着就低不就高、就少不就多的原则,对原来农村的基层组织重新排队,改变了过去一二类生产大队较少,三四类大队较多的情况。生产大队分类排队的具体情况是:好的43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9.64%;比较好的210个,占47.09%;问题多的164个,占36.77%;性质严重的29个,占总数的6.5%。值得注意的是,此时对三四类生产队的提法也做了改变:由“问题严重的”和“烂掉、半烂掉的”,改正为“问题多的”和“性质严重的”,去掉了“烂掉”二字。与此同时,全县干部的分类排队也作了相应订正:县、社干部好的上升为1143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37.12%;比较好的1245名,占40.44%;问题多的605名,占19.65%;性质严重的86名,占2.79%。同样,全县生产大队干部好的1081名,占总人数的35.58%;比较好的1275名,占41.97%;问题多的610名,占20.08%;性质严重的72名,占2.37%。全县生产队干部好的4445名,占总数的44.02%;比较好的4378名,占43.36%;问题多的1177名,占11.66%;性质严重的97名,占0.96%。这样,经过重新排队,一类与二类干部(好的与比较好的)13567名占到干部总数的84.6%以上,按照“二十三条”的精神,这一批干部迅速得到“解放”;三类与四类干部(问题多的与性质严重的)2467名,占15.4%,根据“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这一批干部中受到各种纪律处分的495名,占干部总数的3.1%。这样,斗争面过宽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纠正。
  二是,在对原有干部分类排队、“解放”干部的基础上,曲阜社教团还发动群众实事求是,按照减、缓、免政策,落实了基层干部和群众最为关心的经济退赔工作:生产大队、生产队应退赔1970542元,允许缓退311769元,占应退赔数的15.82%;予以减免880281元,占应退赔数的44.67%。县、社两级干部应退赔355586元,允许缓退86215元,占应退赔数的24.25%;予以减免180005元,占应退赔数的50.62%。1964年下半年共清出干部多占工分13248727分,经核实后又退给干部4017513分,占清出工分数的30.4%。至此,1964年下半年退赔过头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纠正。
  三是,在进行核实定案的过程中,曲阜社教团纠正了以前对犯错误的干部逼供信的做法,而是做到了“四定”(定事实、定性质、定退赔、定处理)、“三对口”(结论事实、本人检查、旁证材料)、“三允许”(允许补充交代、允许申辩、错的允许翻案),达到了干部、群众和犯错误本人“三满意”。由于工作方法正确,从1965年2月到6月曲阜社教团撤离,基层干部和群众因社教运动而自杀的现象大大减少。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1964年下半年曲阜“四清”运动中过火斗争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纠正。
  四是,落实生产建设,正确处理运动与生产的关系。“二十三条”指出,“四清”要落实在建设上面,在运动中要自始至终抓生产,增长要成为搞好运动的标准之一。在曲阜参加社教运动的谭启龙也反复强调:“社会主义教育要落脚在建设上面”。据此,曲阜社教团纠正了前一阶段只抓运动、忽视生产的做法,在逐步实现“三结合”的过程中,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集中精力恢复和发展生产,使曲阜1965年粮食总产量比1964年增长了19.2%;农副产品收购总值增长28.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21.4%。
  五是,曲阜社教团重建和恢复了原有的党政班子及其领导职能。“二十三条”公布之前,曲阜本地干部都一律“靠边站”,原有党政机构的职能、权力均由工作队和贫农协会组织代行。随着“二十三条”的颁布与实施,曲阜社教团重建和恢复了县、公社一级的党政领导班子,大、小队干部亦进行了选举和重组,从而使曲阜结束了此前的“无政府状态”,一度混乱、紧张甚至动荡的社会局面也随之稳定下来。
  三
  伴随着“二十三条”在曲阜的宣传与实施,曲阜社教团对前一段运动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严重偏差做了较大程度的纠正,使“四清”运动在某些方面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但是应当指出,“二十三条”从其本质和基本取向来看,依旧是一个“左”的文件,具有时代的局限性。约略论之,有以下几点:
  其一,“二十三条”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得仍然过于严重,因之,在这一语境下进行的纠“左”不够彻底:首先,曲阜社教团对一部分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定性仍是不当和错误的,许多本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仍被当做敌我矛盾对待,致使当事人乃至家属长期受到不公正待遇;其次,对所谓四类分子的打击仍然是严重的,执行的还是前一阶段的政策,干部收取 的四类分子的财物,亦得不到合理的退赔;此外,对1964年下半年因逼供信而自杀的干部群众,大部分仍然冠以“畏罪自杀”的罪名,没有给予甄别平反。而所有这些问题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彻底得到纠正。
  其二,在某些经济政策上是非界限不清的问题也没有解决。“四清”运动前,全国各地不少地方包括曲阜都或明或暗地实行了包产到户或“三包一奖四固定”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较好地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但在“四清”运动开始后,这些经济政策都被当做“单干”问题加以严格限制。而随着“二十三条”的传达与贯彻,“党内走资派”的帽子替代了“单干”的说法,“四清”运动前一些有利于搞活农村经济、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正确政策和措施,甚至农业合作化时期主张“地六劳四”分红的观点也都通通上升到“资本主义倾向”、“走资本主道路”、“搞资本主义复辟”等“路线斗争”的高度加以香定。这表明运动发展到这一阶段,经济政策方面的一些错误认识非但未能予以纠正,反而开始向着更“左”的方向发展。
  其三,依据“二十三条”精神进行的纠“左”主要着眼于具体政策、工作方式方法上的调整,但指导思想上并没有跳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思维。因之,曲阜社教团在纠偏时,仍然强调阶级敌人“人还在,心不死”,“阶级斗争和两条道路的斗争是严重的、尖锐的。干部中‘和平演变’的情况也是比较普遍的、严重的”。与此同时,绝大多数干部和群众在“查上当、放包袱”的过程中,也都要真诚地或是违心地检查自己的“问题”,承认“阶级斗争的观念太薄弱”、“存有满脑子资本主义思想”、“忘记了毛主席的教导”、“忘记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等等。这种“阶级、阶级斗争”话语的反复叙说更加僵化了人们的“左”倾思维,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广大干部、群众接受和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思想基础。此外,尚需指出的是,曲阜社教团在解放一大批干部的同时,参与前一阶段“四清”运动的一些积极分子,却被错误地定性为“资本主义在党内的代理人”、“坏分子”、“对社会主义不满的分子”等。不能否认这部分人中有一部分或基于个人恩怨,或基于宗派、利益之争借助“阶级斗争”之力对干部打击报复的,但这依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应该是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而不能上纲上线,当做敌我矛盾处理。但在核实定案的过程中,他们却被错误地戴上了各种“帽子”并遭到已经解放了的干部的严厉批判和变相打击报复。由此,群众与干部的矛盾非但没有解决,反而在一反一复中被激化,这一矛盾在后来“文化大革命”中进一步“发酵”,从而加剧了“文化大革命”中群众组织斗人、打人等极端暴力取向的产生。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和启示:
  第一,从“二十三条”的缘起过程及其基本规定来看,这是一个既包含着“纠偏”的条文又同时使“左”倾理论有了新发展的重要文件。
  第二,曲阜作为山东省“四清”运动的几个试点县之一,在宣传和贯彻“二十三条”时,对文件中关于主要矛盾、运动的性质特别是关于运动的重点的规定,未有重视和关注。其实,不只是曲阜如此,全国亦然。这表明,此时“以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斗争为纲”的“左”倾指导思想尚未达到支配党的工作全局的程度。而恰恰就在这一个时间段,毛泽东得出了“这场运动连同文化战线的批判,都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结论。
  第三,与“二十三条”中“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左”倾理论没有在实践中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反,“二十三条”中可以用来纠“左”的精神和条文却基本上都落实到位,1964年下半年“四清”运动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严重偏差亦因此而有了较大程度的纠正。正因为如此,有学者比较客观地指出:在这个时期,“我们是认认真真犯错误,也是在认认真真改正错误。这些同‘文化大革命’是根本不同的”。不过,受时代环境与历史条件的制约,“二十三条”毕竟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脱离“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的藩篱,因此,依据该文件精神进行的纠“左”仍然有着相当的局限性。
  
  
  [责任编辑: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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