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部门灰色收入的危害及治理对策|欧尚超市部门经灰色收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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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1-0180-01   摘要:本文厘清了灰色收入的概念及存在形式,探讨了灰色收入泛滥的危害及原因,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部门灰色收入的对策。
  关键词:地方政府;部门;灰色收入;实证分析
  近年来,灰色收入现象猖獗并日趋严重,导致社会分配不公,收入两极分化,如何界定和规范灰色收入已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灰色收入的概念以及存在形式
  1.灰色收入的概念。
  关于灰色收入的概念,社会有各不相同的看法,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对灰色收入的概念界定为“一些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的收入”。我们认为,灰色收入是介于“黑色收入”与“白色收入”之间的一种隐性经济收入,基本上是通过“制度外”实现的。黑色收入指通过投机倒把,贪污盗窃,索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获得的非法收入,灰色收入最大的特点是非公开性,即以种种手法和“技术外理”逃避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2.灰色收入的存在形式。
  灰色收入除具有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特征外,最主要的是具有隐蔽性。灰色收入主要存在的形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大部分部门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参观考察活动、到基层检查工作都有纪念品。二是几乎地方政府各部门每年都要设立各种名目的奖项。三是政府部门的各种补贴项目繁多,有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物价补贴、话费补贴等,并且不同部门、不同人员补贴数目相差比较大。四是地方政府领导逢婚丧喜庆、子女参军升学、建房乔迁、生日做寿以及其他各种家庭重大事项都会收到不菲的节礼。五是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节日里,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往往会收到不薄的节礼。六是某些领导生一场病、住一次院,可以收到一大笔“慰问金”、“探视费”。
  二、地方政府部门灰色收入泛滥的危害及原因分析
  1.地方政府部门灰色收入泛滥的危害性。
  灰色收入主要来源于各式各样的权力寻租,权力寻租滋生了巨大的灰色收入空间,其危害性是极大的。
  第一,灰色收入破坏了政府形象。
  政府形象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状况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公务员的言行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政府的形象。灰色收入的诱惑侵蚀了领导干部中部分意志薄弱者的灵魂,使他们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权力当作谋利工具,就违背了政府的本质,背离了建立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改革目标,就会降低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降低了政府的威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而且会危及到政府的合法性。
  第二,灰色收入腐蚀了社会风气。
  政府部门公职人员灰色收入的存在助长了形形色色的不正之风,同时由于法律界定上的相对模糊性,也为部分公职人员“打擦边球”创造了条件,日积月累,就会逐渐走向腐败的深渊。灰色收入是公务员利用其所掌握的公权力获取的资金收入,是以权谋私的变相体现,极易导致其腐败,它会迅速腐蚀整个公务员队伍。灰色收入助长以权谋私、挥霍公款等歪风,败坏党风政风,污染社会风气;它能冲垮少数干部廉洁自律的防线,使其逐步走向腐败。
  第三,灰色收入扩大了贫富差距。
  灰色收入的存在不仅导致了居民收入贫富差距的扩大,加剧了低收入群体的不满与心理不平衡,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可能会激化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尤其是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使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甚至会危及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还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并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进程。
  2.地方政府部门灰色收入泛滥的原因分析。
  要想从源头上控制地方政府部门的灰色收入,遏制公务员队伍中滋生蔓延的腐败现象,就必须探究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
  第一,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历来尊崇的“礼尚往来”逐渐成为某些公职人员大搞灰色腐败、权钱交易的文化土壤。有些干部利用过年过节之机,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费尽心思打点上司、主管部门,借机行贿受贿。“礼上”往来成了上级官员敛财之道,下级晋升之机,这种观念一直沿袭到今天,影响着一部分公务员的价值取向。
  第二,新旧体制转换的影响。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方面都处在从旧体制向新体制转轨的体制变迁过程中,新旧体制在发生激烈碰撞和摩擦是会产生一些新问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需求也在向高级化和多样性发展,客观上就呼唤隐形经济的出现,人们逐渐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政策界限往往不够明确,给管理和监督带来很大困难,不可避免地削弱了政府的管理控制,使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稳定性受到很大冲击,从而给灰色收入的产生创造了可乘之机。
  第三,法律法规不规范。
  我国对于灰色收入的限制的法律法规条文涉及范围太过狭隘,并且大多数条文对灰色收入的相关规定仅以财产来源不明等字样带过,不仅内涵和外延都不明确,相应的处罚与收益预期相比更是十分悬殊,由于灰色收入被抓的概率极小,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量刑与其所收受的灰色收入相比根本就不成比例。因此,一些腐败官员就钻了法律的空子,降低了犯罪成本,灰色收入的成本根本显得无足轻重。
  第四,监督机制不健全。
  制度的漏洞是产生腐败的根源。在我国,制度漏洞的填补者正是制度漏洞的最大受益者。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缺少独立的司法和审计监督机制,比如建立独立的机构。灰色收入乃至非法收入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国公务员的公权力透明度仍然不够,使其变成了社会公众无法控制的力量,公权力的运作脱离了社会公众的监督。因此,要想制止腐败,就必须对公务员的公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四、规范地方政府部门灰色收入的对策
  1.不断提高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
  我们应该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廉政文化环境,使反腐倡廉的思想潜移默化地进入到人们的意识中,从思想意识上铲除公务员灰色收入产生的土壤,遏制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在此基础上,对公务员加强廉政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为公务员灰色收入的治理提供道德保证。要坚持树立和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廉政文化建设的价值取向,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引导公务人员有意识地抵制灰色收入的侵蚀。
  2.继续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全面清除体制漏洞,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严禁私设“小金库”,规范收入和分配秩序。首先完善预算管理监督体系,强化预算透明度,坚定不移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制度,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强化税收征管,将一些合理合法但偷漏税款的灰色收入纳入国家税收征管体系。其次规范合理不合法的灰色收入,把那些在现行法律制度及体制下属合理不合法的灰色收入,要加以限制、监督甚至取缔,那些在现行法律制度及体制下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灰色收入,则要严加打击和查处。
  3.完善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监督机制。
  我国现有的监督部门及相关单位都在不同方面涉及反腐败的工作,但各有其职权范围,整体效能不强。要建立一个独立于财政和司法机关的专门的审计特权阶层的工作组织机构,对任何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进行有效的收入财产申报和调查。同时,要完善党的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使之形成合力,使地方政府公职人员的财政收入处于的全方位监督之下,任何腐败行为都能及时被揭露和鞭挞。
  总之,规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灰色收入,有利于遏制当前收入差距扩大的势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我们一定要努力规范地方政府的灰色收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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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余军华,夏振坤.中国收入分配制度中“灰色收入”成因及治理[J].华东经济管理,2007(12).
  [3]马源宏.试论公务员灰色收入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0(6).
  作者简介:劳晓云,女,(1978―),湖南长沙,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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