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中考资料 > 中考答案 > 正文

什么是完备性_影响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的因素分析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分析建设项目合同设计和选择逐渐成为项目研究中的重要课题。合同不完备性作为交易成本理论的关键合同分析维度,与交易属性密切相关。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选择同样受到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和项目工期等交易属性的显著影响。本文在交易成本理论治理逻辑下,构建了一个简化的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影响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选择的因素及其影响作用。
  [关键词]交易成本理论;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5024(2012)02-0049-03
  一、引言
  经济学家们很早就从合同角度思考交易问题,并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成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由此,多个合同理论被逐步发展起来以解决合同问题。完全合同理论和不完全合同理论就是合同研究的2个最主要的理论。完全合同理论认为,理性的合同人可以在事前规定所有与交易相关的变量,且事后可以被无成本地实施。与完全合同相反,不完全合同理论提出:因为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性,所以合同人将无法预见所有或然情况;即使能够预见所有或然情况,合同的执行也不可能是无成本的,从而合同天然是不完全的,即合同具有绝对意义上的不完全性。假设的可行性使不完全合同理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现有的不完全合同理论研究往往集中于讨论绝对意义上的合同不完全性如何影响经济绩效。但是,实际交易中人们通常主动地选择不完备性具有明显差异的合同,即人们更关心合同不完备性对经济绩效的影响。这里,合同不完备性被解释为:交易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有意让合同为未来的变化留有余地,使合同具有适应性以最小化事后交易成本。合同不完备性成为一种降低事后适应性成本的治理工具。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合同不完备性,以及它们会如何影响合同不完备性,就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国外学者已经在制造业和建筑业中开展了类似的研究。与之相比,国内的此类研究还相当罕见。本文将在交易成本理论(简称TCE)的治理逻辑下,讨论影响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选择的因素及其影响作用。
  二、经典TCE合同不完备性分析
  基于TCE的大量合同分析文献表明:首先,在特定交易中可被剥削的准租金越多(与资产专用性有关),为保护自己免遭机会主义行为,当事人就越希望合同是长期且完全的,并尽量避免再谈判;其次,当交易越是不确定,当事人就越希望合同是短期的、不完全的,避免陷入长期不利合同关系;而交易频率的增加则抑制了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减少了监督的必要性。因此,我们获得如下图所示的一个简化的合同不完备性分析框架,即,最优合同不完备性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的函数。
  经典相关经验研究中,合同价格条款和合同长度最早被用来代理合同的不完备程度。但是,这2种方法显然仅是合同不完备性的部分衡量。Saussier认为:如果1个合同对交易及其实现手段进行了更精确的定义,那么它就比其他合同更完备。考察具体的建设项目,项目合同之间总是在以下8个方面的清晰度上存在较大差异:(1)工程价款的计算;(2)合同工期;(3)业主如果违约必须支付的罚金;(4)承包商如果违约必须支付的罚金;(5)进度款支付规则;(6)冲突解决条款;(7)按期竣工的奖励;(8)提前竣工的奖励。而且这种差异明显地与特定建设项目交易属性相关。
  三、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理论假设
  (一)资产专用性的影响
  威廉姆森传统的资产专用性分类包括:实物资产专用性、场地专用性、人力资产专用性和专门专用性。建设项目产品场地虽然固定,但建设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等多具有易移动的特点,从而实物资产专用性在建设项目交易中显得微不足道。场地专用性意味着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存在“唇齿相依”的关系,这显然并不是建设项目的生产特点。
  建设项目的独特设计和定位限制了其在生产过程中保留存货的能力,所以当需要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施工时,故意延误而获取价格优惠就成为承包商可能采取的潜在策略,带来敲竹杠风险,从而产生临时专用性。按期竣工的需求越迫切,临时专用性的影响就越大。现代建设项目呈复杂化、大型化趋势,业主和总包商在管理决策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建设项目信息,包括图纸、设计变更资料、合同资料、进度资料、质量资料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关系等。如果业主要启用新的承包商,新承包商对这些资料信息和协调关系的掌握则需花费大量时间,而这些知识和技能对其他建设项目的价值却有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承包商就有可能利用业主对自己人力资本的依赖敲竹杠。这里,建设项目人力资本被定义为:专门为该建设项目培养和训练的知识和技能。
  建设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条款、工程款分期支付、违约赔偿金条款以及早完工的奖励等就是对临时专用性和人力资本专用性等关系专用性带来的机会主义风险的反应。这些保障措施提高了合同的完备程度。因而本文假设:H1a:建设项目越需要按进度要求实施,合同就越完备,见下表;H1b:建设项目越需要培养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合同就越完备,见下表。
  (二)不确定性的影响
  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分为建设项目产品不确定性和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不确定性。在过程不确定性一定的情况下,建设项目产品的不确定性是影响建设项目合同完备性的重要因素。具体地:不确定性很低的情况下,固定价格合同的交易成本最低;不确定性中等水平时,单价合同交易成本最低;不确定性最高时,成本加利润的交易成本最低。固定总价可以减少界面的数量与复杂性,使合同考核与执行相对简单,避免了事后频繁的谈判和协商。是相对最完备的合同。而按实结算合同的补偿过程很简单,且被明确规定,可以有效降低再谈判成本,因此是适应性最好的合同,也是相对最不完备的合同。单价合同的完备性则介于上述两者之间。由此,得到假设:H2建设项目产品不确定性越大,项目方就越趋于选择不完备性更大的合同,见上表。
  (三)复杂性的影响
  建设项目本身是一个复杂系统,是由多个相互作用的子系统(组元或要素)经由系统集成形成的动态开放系统。相对于传统大规模制造系统而言,复杂建设项目系统具有不确定因素众多、涉及行业和领域广泛、需要多种知识和技能、组织架构具有纵向多层级、同一层级多部门的特征。通过特定的方法和工具对复杂建设项目进行分解,从而达到降低建设项目复杂程度的目的是目前应对建设项目复杂性的一个重要策略。分解得到的简单子项,缔结较完备的合同就变得可行,但整个合同的长度增加,合同变得复杂而又完备。而建设项目中还存在不可分解的复杂性,如组织间依赖而形成的复杂性,这要求不完备性较高的合同,因此最终的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与复杂性之间必然是非单调关系。因此,本文假设:
  H3a:可分解的复杂性和不可分解的复杂性共存于项目中;
  H3b:项目可分解的复杂性越高,则合同的不完备性越低,见上表;
  H3e:不可分解的复杂性越高,则合同的不完备性越高,见上表;
  H3d:建设项目总体复杂性与项目合同不完备性之间存在非单调关系。
  (四)建设项目合同工期的影响
  合同存续期反映了合同双方在合同期限延长的边际成本与因合同期限延长而减少机会主义的边际收益之间的权衡结果,因而合同存续期是一个由交易属性决定的内生变量。而建设项目中的合同存续期就是建设项目工期,建设项目工期更多地是由工艺技术参数决定,而不是由建设项目交易属性决定。即建设项目的合同存续期是外生变量而非内生变量。建设项目工期通常较长,而较长的合同执行期,显然会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更不完备的合同。因此,建设项目合同工期是一个必须考虑的合同不完备程度影响因素。因而,本文假设:
  H4:建设项目合同工期越长,项目双方趋于签订越不完备的合同,见上表。
  四、结论
  建设项目合同不完备性选择是考虑建设项目交易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复杂性以及项目工期在合同的激励效率(对机会主义行为的抑制作用)和适应性效率(为事后协商留有余地)方面达到一个均衡。极力追求建立最完备的合同,或者不重视合同完备性的选择都是不可取的。实际建设项目实践中应该关注对项目合同不完备性的选择问题,根据项目具体属性选择恰当的合同不完备程度,以最小化交易成本,提升建设项目绩效。

标签:建设项目 因素 合同 不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