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城市化【组织化:农民工“虚城市化”到市民化的理性路径】

时间:2019-01-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在我国具体国情和制度背景下,农民工群体中呈现出“虚城市化”这一暂时现象,为消除这种现象,尽快完成农民工向市民化的转变,应该大力提升农民工组织化建设,它不仅能促进诉求机制的发展,塑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还能产生聚合效应。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路径是在确立制度原则的同时,完善制度支持和组织载体建设。
  [关键词]农民工组织化;虚城市化;市民化;理性路径
  [作者简介]张春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博士生,湖北武汉430079;广东金融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520
  中图分类号]F2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2)01-0129-04
  农民工市民化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具体国情和制度背景下,农民工群体中呈现出“虚城市化”这一暂时现象,为消除这种现象,尽快完成农民工向市民化的转变,应该大力提升农民工组织化建设,它不仅能促进诉求机制的发展、塑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还能产生聚合效应。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路径是在确立制度原则的同时,完善制度支持和组织载体建设。
  一、边缘化:农民工“虚城市化”的阵痛与特征
  (一)农民工“虚城市化”的内涵
  威廉?配第认为:“比较利益差异的存在促使了社会劳动者从农业部门流向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李(E.S.Lee)、博格(D.J.Bogue)等人认为:“主要包括距离远近、物质障碍、语言文化的差异,以及移民本人对于这些因素的价值判断,而人口流动则是以上三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刘易斯(Arthur Lewis)认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转移的‘两元经济模型’,认为在具有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社会里,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存在着大量低收入的劳动力,促使了农业劳动力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流向城市。”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大量的农民工开始涌入城市,但由于制度性排斥,他们虽然离开了农村,但却不能真正融入城市。他们已成为一个与农民和市民均不同质的群体,利益诉求得不到重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一直在城市边缘徘徊,成为了城市和农村的“边缘人”。根据马洛斯需要层次理论来看,他们是“虚城市化”,表面上好像是城市化了,其实并非如此。农民工“虚城市化”现象是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由于缺乏户籍制度以及依附其上的相关制度的接纳,导致其不能改变农民身份,难以形成城市认同感和归属感,而成为游离于城市之外特殊群体的状况。”农民工“虚城市化”概念包含以下含义:一系列制度性障碍导致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和市民同日而语;孤立无援、缺乏互动、传统价值观被冲击使得他们对城市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可言;农民工虽然人在城市,却是城市社会中的“边缘人”。
  (二)农民工“虚城市化”的特征
  1、身份与职业的相互排斥。“中国特色”的户籍制度导致了中国式的人口流动,造成了中国式的农民工市民化。职业上他们虽然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成为城市里的产业工人,但是由于户口的障碍,他们在身份上依旧是农民。不可否认,目前户籍制度尚存较多限制,特别是大城市对农民工的进入基本处于某种排斥状态,直接造成了农民工群体只能徘徊在城市的边缘。
  2、付出与权益的不对等。我国农民工群体虽然庞大,但组织化程度低,这使得其基本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在政治上,由于户籍限制,不能享受“单位”应有的民主;在经济上,“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和同工不同权”;在社会方面,主要是劳动权益被严重侵犯。
  3、子女受教育权缺失。农民工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自己的巨大贡献的同时,承受着子女教育不平等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子女入学机会不平等、受教育过程的不平等、教育考试政策的歧视等。有一个农民工在被问及去上海打工的目的时说:“我希望孩子能够走出穷山沟,考取名牌大学,这是我当初来上海打工的一个重要原因。”
  4、生存“孤岛化”。城乡分治的政策使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质量不仅不高,而且被“孤岛化”,他们在城市里大多数是住着集体宿舍和工棚;他们住着自己在城中村或城郊结合带的出租屋。显然农民工的这些居住形态无论是在空间上还是在质量上与城市市民都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5、归属感的缺失。芝加哥学派认为:“在形态原始简单却又有条不紊的乡村社区中,居民彼此熟悉,出身背景相似,所受教育相同,具有相当大的同质性。城市化使社会原有的结构或组织解体,日益扩大的都市规模、不断增加的人口密度,形成了绝对异质、组织紊乱、不具人格的都市生活。”在城市中处于孤立无援的农民工只能加入一些基于血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一些组织,原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极大的冲击,这种充满歧视和漂泊的生活也带来了无尽的焦虑。
  二、现代化:农民工“虚城市化”到市民化的转变
  “在西方国家,‘市民’一词不光是指在城里居住的人,而且是特指具有市民权的人,是有身份自由、享有充分权利的社会成员”。世界经验表明,现代化的历程就是城市化与非农化同步协调发展的过程。因此,农民工的“虚城市化”这只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市民化才是其必然的趋势和结果。
  (一)农民工市民化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环节
  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使我国2亿左右农民工成为“边缘人”,从而在经济与社会等方面造成了较为严重的问题,这很容易引发部分农民工的失范行为,严重的时候甚至可能还会出现一些极端的反社会行为,这会危害整个社会的稳定。要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只有不断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推动农民工真正融入社会,才会消除这些问题,这对保证中国城乡社会的稳定、和谐社会的建设乃至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民工市民化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
  农民工市民化是不可阻挡的洪流,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农民工市民化可以让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可以为城市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提供充裕的劳动力。当前我国农民工数量已经超过城市工人,是城市的第一大劳动群体,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大军。这不仅能够优化我国产业结构,还能加快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进而推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农民工市民化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当前国家在一些最基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上没有给予农民工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对待,而往往给予了很不公平的待遇。现行的制度缺失是农民工受到歧视和成为弱势群体的根本。导致他们的基本权益无法保障。农民工市民化则能够使政策和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进而保证农民工群体享有“市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就能够使农民工在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和政治参与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合理的保障。
  (四)农民工市民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奋斗目标关键是解决好“三农”问题,其着力点在于使农民的收入不断增加。农民工市民化使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转而依靠城市非农产业获得稳定的职业收入,这样不仅减少了农民,也解决了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从根本上使我国农村摆脱经济落后的面貌。留在农村的人能够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其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农业才有可能发展成为现代化产业,才能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组织化:农民工“虚城市化”到市民化的理性路径
  “组织化是现代社会的突出特征。”正如帕森斯所言:“组织的发展已成为高度分化社会中的主要机制,通过这个机制,人们才有可能‘完成’任务。达到对个人而言无法企及的目标。”农民工在“结构化”进程中,其组织化程度偏低,他们没有自己的维护权益的组织,这“决定了农民工阶层无论是在面对市场(企业)时还是在面对国家代理人(政府)时,都是脆弱的”。“组织化程度偏低,消解了将农民工个体微弱的声音凝聚起来的可能,削弱了农民工的整体话语权能力。”
  (一)组织化:农民工“虚城市化”到市民化的理性选择
  1、组织化是完善诉求机制的需要。诉求机制的发展必将推动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政府应该实现其自身的转变,关键是要“分散政府管理职能,缩小政府行政范围,实行分权与权力下放”。那么,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权力真空,此时,需要一定的组织来弥补政府的功能。这种情况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就是通过组建各种非营利性组织来填补这一真空。在我国转变政府职能的最佳选择是加强农民工组织建设,提升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外的大量空间,正是NGO的用武之地。”基于此,提升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是我国改革开放潮流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体现。
  2、组织化是塑造良好制度环境的需要。制度的非均衡和缺失是今天农民工之所以处于弱势地位的根本原因,要想建立完善合理的制度,需要一定的利益集团去推动才能实现,这个推动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当事者之间的博弈过程。在当今劳资双方各自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博弈中,“中国农民的力量明显过于微弱,很长一个时期以来在整个国家的政策中经常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什么数量这么庞大的农民工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呢,其根本原因在于组织化程度过低。加强农民工组织化能实现农民工通过组织实现政府与农民工沟通的桥梁作用,能将农民工的需求通过合法的渠道传递给政府立法部门,能帮助其组织成员维护自身利益。“利益集团的活动推动了立法者、政府执行者与公众的信息沟通有利于政府过程的合理化。”
  3、组织化是带动聚合效应的需要。农民工组织化能实现集培训、就业和维权三位一体的聚合效应。一方面,组织化能为农村劳动力由无序的流动转向有序的流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能更好为农民工提供教育培训,提升其就业能力。目前农民工低质性的阶层职业使他们除了拥有年龄与体力的优势外,从整体上看仍处于较弱的地位。他们没有接受过技能培训、技能准备不足,大部分农民工的职业技能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技能培训势在必行,面对农民工散漫、组织化程度低的特点,只有农民工组织才能做好此事,它能够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和中介优势,把农民工的知识技能需求与政府、培训机构等进行协调,实现对农民工有针对性的实训,提升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二)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发展路径
  1、完善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的制度原则
  从制度需求与供给的角度看,农民工和政府都对农民工组织化有一定的需求。对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的制度支持,不仅有利于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满足农民工的情感需求,而且有利于制度的常态均衡和社会长治久安。近年来,政府和学术界对农民工组织建设的研究有三种观点: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全国工会系统。这既是主流观点,也是具有浓厚官方色彩的观点”;二是建立农民工组织;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工会中,但必须对现有工会制度进行较大幅度的改革与创新”。制度主义者福斯特指出,制度调整的原则有三个:技术决定论、承认相互依存原则和最小扰论原则。根据福斯特的这三个原则,对于中国农民工的组织化制度调整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对社会稳定不要构成威胁,不要出现剧烈的社会震荡;二是制度调整要谨遵公平和公正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在农民工组织化建设方面,要尊重农民工的组织化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一厢情愿地要求所以农民工都加入工会;不能引起社会的动荡,一方面要尊重农民工自由选择组织参与的权力。另一方面还要对这种选择进行必要的制度约束,防止出现因农民工的非理性行为和敌对势力的蓄意破坏带来的混乱现象。
  2、健全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的制度支持
  农民工组织化要通过制度创新,积极、主动引导农民工加入城市正式组织,如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防止他们加入非法组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政府应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可以采取实验的方法,鼓励农民工建立、参与自己建立的合法组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新型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第一,在法律制度上应该明确支持农民工加入正式组织,减少和简化农民工组建和加入社会组织的程序。“通过法律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社会组织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内部制度、人员保障、以及权利义务和政府、企业的关系等。”第二,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要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就业支持体系,建立涵盖城乡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良好的城市治安秩序,提高城市社区安全感,这是是建设农民工参与非正式组织的重要举措。第三,政府应从政策上对工会的组织制度进行改革和创新,以吸引农民工的自愿加入。
  3、强化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的载体建设
  依托单位和社区载体,突出单位这一载体。在当前情况下,实现农民工组织化的现实途径是单位管理和社会管理。学术界对于单位制往往持否定态度,一般认为由单位来办社会,不利于实现单位的社会经济功能。在当前情况下,单位制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农民工市民化的组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首先,单位制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单位是农民工获取社会支持的主要途径,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主体。其次,社区在流动人口或农民工的管理上具有局限性。社区建设的实质在于以政府为中心,充分调动社区资源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作为社区建设核心是居委会,而居委会这样的自治组织由于资源短缺等一系列因素。暂时还不能满足社区建设的需要。
  依托传媒载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农民工组织意识淡薄的特点,加大宣传工会活动的力度,要让广大农民工了解工会和自身加入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工的组织性和阶级性,逐步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加入工会。要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农民工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巨大贡献。积极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教育市民尊重农民工的劳动和合法权利。号召城市社会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宽容和理解,基于缩小社会距离的角度加强农民工与市民的社会互动,进而减少市民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与此同时,为提升农民工的素质,政府应在力度上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通过软控制,逐步达成社会共识,这是化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冲突途径之一,也是引导农民加入城市合法、正式组织,避免加入非法组织的重要途径。
  农民工组织作为一种社会压力团体,将敦促政府通过修改和完善法律,从而实现制度的均衡和社会的稳定,而均衡社会的制度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制度。事实上,提升农民工组织化的程度,是农民工这一重要的社会利益集团参与博弈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理性路径。
  
  [责任编辑: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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