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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探讨】提出构建金融大数据标准体系

时间:2019-02-0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作为农村资金的媒介、融通和连接投资储蓄的桥梁,是有效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构建一个功能完备、高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是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文分析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存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的构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了对应的对策。
  关键词:现代金融业 农村金融体系 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2)03―0―01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现状问题
  自1979年我国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金融体制伴随着整个农村经济、金融市场化的发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括正规性金融组织和非正规性金融组织,二者在发展过程中有先有后,有些机构是同时产生的。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政策性银行、商业性银行和合作性银行三类金融机构。从形式上看,已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农行和农发行政策金融各司其职、彼此分工且相互配合的农村金融体系。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目前,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很多问题,如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机构的功能不完备、经营机制不健全,金融市场缺乏有效竞争等。其中,农村资金外流,农民贷款难最为显著。在我国广大农村,农村信用社在很多地区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村融资的唯一金融机构,成为农民贷款的唯一正规来源。但是,由于其机构设置、经营管理机制、历史遗留问题等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导致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累计亏损严重,信贷资金短缺,自身经营困难,不能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和资金撤出,使农村信用社成为三农经济发展的唯一资金支持者,而仅靠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部门支持农村经济,很难适应发展需要,毕竟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弱,超负荷运营无力担此重任,致使许多具有丰富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村地区因缺乏资金的支持而发展滞后。
  二、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现存的问题,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客观需要,必须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制度创新及改革,形成一套完全符合我国现状,有利于发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应积极构建宽松环境。
  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在农村金融需求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量大,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资本实力强、负债规模大,可以提供大额信贷,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积极优化农村融资环境,从资金上加大对农村地区的倾斜,才能推动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政府部门要为特色产业发展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结合当地农村实际规划特色产业发展,协调好国家的财政、金融、税收、工商等支农优惠政策,加大对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建立一套政府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对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资金投入和金融服务。
  (二)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及对农村市场有效金融需求的服务
  政策性金融其本质是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有效结合,弥补金融市场“失灵”。 作为商业性银行的农业银行应增加对农村金融的支持,保留农业银行在农村的营业机构,可以代理农村信用社汇兑结算业务,农业银行资金力量相对雄厚,政府可以出台优惠政策或财政补助,引导农业银行向农村投放资金,为农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规模较大的资金,为农民提供信用卡业务等现代金融服务。要把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中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分离出来,将农业银行代理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给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信用社承担的农业开发性贷款等政策性较强的贷款,也应划转给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由农业发展银行集中管理,充分发挥政策银行的优势。
  (三)增设新型农业保险组织,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
  由于农业承受自然灾害风险的脆弱性,必须尽快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发挥其对农业经济的风险补偿作用。加快我国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代理农业保险业务,引导农民参保意识。政府可以运用财政、税收、金融、再保险等经济手段支持和促进农业保险发展。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在农村地区开办商业保险业务,尽可能覆盖灾害风险。
  (四)要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民间借贷,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补充作用。民间借贷很好地适应了农村经济和小规模农产品经营对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需求急的要求,具有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应允许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但政府和正规金融机构应积极引导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实现正规化。
  (五)建立中小农业担保公司。为促进农业的生产,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者贷款担保的需要,现阶段应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农民、农户、其他小生产者、乡镇企业创设中小农业担保公司,完善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机制。急需出台监管框架,以防范相关的金融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家传等:《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重构问题研究》,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第15页。
  [2]周硕.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思考.经济师,2009年 04期
  [3]刘颖.构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思考.金融经济,2010年 04期

标签:金融体系 构建 探讨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