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吾文被用于他书之备忘|备忘书

时间:2019-01-2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2011年12月29日早上,我到雍村饭店参加一个纪念“笔耕”文学评论小组成立三十周年的座谈会。先领得本次会议发的一个袋子。坐下后打开,呵,一个异型精装的红皮大书,沉甸甸的,书名:《陕西文艺三十年》。这就是那个传说了几年的《陕西文艺三十年》,当年约我写了好多篇文章呢,终于出来了。急忙翻看,有文有图,彩印,估计没少花钱。但是,看前看后,没有见到文章的署名,也就更无作者介绍。当然,也没有见到我的名字。提都没有提。但在这本书的版权页上,可以看到“组委会”、“编委会”、“主编”、“执行主编”乃至“总策划”等机构与人员一应俱全,连“名誉主任”之类的也都没有忘记单列一行,但就是没有一位该书的具体作者。
   几年前,我所供职的单位陕西省作家协会通知我参加一个会,党组书记雷涛同志在会上说(大意),接到通知,要编一部反映改革开放三十年陕西文学艺术成果和现状的书,作家协会是大协会,我们要组织人写,写好,这个书最后要正式出版,谁写的文章署谁的名,给作者有样书,有稿酬云云。我记得,这样的安排写作以及作者权责利的会议,省作协至少召开过两次以上。我承担了绝大部分稿件的写作任务,历时数月完成。我记得是从天热的时候开工,写完的时间,经查我电脑中的《陕西文艺三十年用稿》文件夹创建的时间记录,是2008年12月29日18点20分26秒,这说明,已经到年底了。我送交的完成稿有纸质打印的,还有电子版的,皆有署名。
   当天下午,我在电脑上查看了当年为《陕西文艺三十年》写的文稿。共有十一个文件,其中一个是《省作协稿件目录》,打开这个文件,在同样题目的下边用括号注明“邢小利提供10份”,以下为目录,也是另外十个文件的名称,它们是:陕西省作家协会 陕西文学期刊简介 柳青文学奖简介 陕西作家群及其创作 “陕军东征”及争议 路遥《平凡的世界》评介 陈忠实《白鹿原》评介 贾平凹《秦腔》评介 白鹿书院成立及其文学研究和文化活动 陕西文学三十年大事纪(1978―2008) 这十个文件或者说十篇文章,皆为我所写。打开这十个文件,除《陕西省作家协会》、《柳青文学奖简介》、《白鹿书院成立及其文学研究和文化活动》这三篇,我署名于篇末并用圆括号标出外,其他七篇皆在文章标题下署有我的名字。之所以有这样两种署名方式,是当时还不清楚这本书的编排体例,就把偏于客观介绍类似于辞条的文字署名于后,而把含有评论性和整理研究性的文字署名于前。
   《陕西文艺三十年》一书中,有这样六个条(题)目与我有关:陕西省作家协会 文学荣获的省级奖 陕西作家群 陕军东征 博士直谏陕西文坛 白鹿书院的成立 这六个条(题)目中除“博士直谏陕西文坛”外,其他五个条(题)目仅从题目看,就可以看到与我原来提供的文稿的直接关系。而“博士直谏陕西文坛”这一条,虽然我原来的文稿中没有提供,但众所周知,太白文艺出版社出版的《突发的思想交锋――博士直谏陕西文坛及其他》一书穿插全书的介绍博士直谏陕西文坛事件始末的文字,共两万多字,就是我写的。后来我把它单独成文,删节稿发表在《作家》杂志2001年第11期,全文收入我的评论集《长安夜雨》第一版和后来的增订本中。我的这篇文章详细记录了直谏事件的整个过程,摘录了当年所有参与论争的评论家、作家和读者的主要观点,还介绍了当时许多背景资料。如果不是紧密追踪这一事件的演变过程,不熟悉当时各人的观点,不关注也不了解当年的有关背景,是根本写不出这个过程的。
   我拿这六个条(题)目的文字和我的原稿文字对照看,《陕西省作家协会》、《陕西作家群》、《陕军东征》、《白鹿书院的成立》四篇,除个别地方文字有异外,基本是我文章的原样;《文学荣获的省级奖》《博士直谏陕西文坛》两篇,其中的许多文字是我的,而有关内容,除了我写的有关文字,没有人比我更熟悉,没有人比我掌握得更准确。
   当然,我所提供的稿件并不是全被完整地使用的,有的他们还是做了一些“编辑”工作的,换句话说,是被肢解切割或曰重新排列组合了。这样一来,有的文章就“疏离”了邢某人,变得不大像邢某人的了,变得像是他们的成果了。如我提供的《柳青文学奖简介》一文,就只被“摘录”了一大部分。“摘录”时,又把我原来文字中的“优秀长篇小说奖”、“优秀中篇小说奖”、“优秀短篇小说奖”中的“优秀”二字取掉了,这个“优秀”是柳青文学奖评奖条例“奖项设置”中规定的,就像早年(1980年前后)中国作家协会评选年度中短篇小说奖时,就把奖名叫“优秀短篇小说奖”或“优秀中篇小说奖”一样,“优秀”二字是奖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随意取掉的。另外,不可思议的是,还把原稿中的获首届“优秀短篇小说奖”的“温亚军《硬雪》”的《硬雪》弄成了《硬伤》,这可真成了“硬伤”。此外,更令人吃惊也更为可笑的是,旁边配有一张彩色照片,下边的说明文字为“贾平凹为首届柳青文学奖获奖者颁奖”。我是首届柳青文学奖组委会成员兼秘书长、评委,也是那个颁奖会的实际负责人之一,怎么看着这张照片“面生”呢?稍稍细瞧一下,噢!原来这不是什么“贾平凹为首届柳青文学奖获奖者颁奖”,甚至也不是“柳青文学奖”颁奖会,而是“第一届红楼梦文学奖”颁奖会现场,是别人向贾平凹颁奖。照片背景墙上赫然有四个大字“第一届红”,“第一届”三个字小一些,“红”字很大,大红的颜色,看到这个“红”字,我就知道是“红楼梦文学奖”了。再看一下照片正中贾平凹与授奖者二人皆双手捧着的获奖证书,上面分明写着“红楼梦奖 《秦腔》 贾平凹”字样,这跟“柳青文学奖”怎么扯得上呢?贾平凹的《秦腔》获得了第一届“红楼梦文学奖”,其颁奖会是在香港举行的,而首届柳青文学奖颁奖会是在西安市长安区举行,两者差得也太远了。这也是一个“硬伤”吧。《陕西文艺三十年》,署的是“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编”,又自称为陕西文艺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总结性”大书,竟有此类硬邦邦的“硬伤”,岂非咄咄怪事!其他的“硬伤”也罢,“软伤”也罢,我还是奉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不说那么多了。
   令人惊诧的还有:我随便一翻,翻到了“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条目的最后,看到有对这个机构两届主席团人员的介绍。第一届主席团从主席、副主席介绍到秘书长为止,第二届主席团则介绍到秘书长还介绍到副秘书长为止。难道是第一届主席团没有设副秘书长吗?非也。鄙人当年就是副秘书长之一,是主席萧云儒与其他主席团成员会商后当面任命的,并报有关部门备案的。至今在百度网上随便一搜,还能搜出这样的结果来。我现在就在百度上这么一搜,搜出了多条结果,打开网址https://jigou.省略/www/qita/115347888.html就可看到如下文字:
   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领导成员:
   主 席:肖云儒(法定代表人)
   副主席:刘建军、李 星、李敬寅、孙豹隐、权海帆、畅广元、罗艺峰
   秘书长:王治明
   副秘书长:李国平、邢小利
   单位地址:西安市西一路197号省文联五楼
   添加日期:2008-1-11 11:53:00 作者:新闻来源 阅读:108次
   两位副秘书长被拉掉得不剩下一人?这是“历史总结性”大书哎,怎么看起来像是算“历史总账”呢?此为“硬伤”乎,“软伤”乎,抑或是“内伤”乎?哈!从这个介绍看来,那时的陕西省文联还在西一路,还未搬到小寨东路。当然是历史了。但是历史――啊,不要说得这么严重,是历史的痕迹,或者是历史的垃圾,也不是想抹去就能抹去的。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如果这个伟大的组织只是介绍到秘书长为止,副秘书长级别太低,不值一提,或者是大书编辑体例如此,那也罢了,可是紧接着的第二届主席团却介绍了副秘书长。为什么呢?有意失误乎?无意忽略乎?
   话说到这里,真显得邢某人境界太低了。低到一眼居然看到了那个抹掉了的早已不存在了的“副秘书长”头衔。天啊,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当然,“《陕西文艺三十年》是一部力求全面反映陕西文艺辉煌业绩和优秀成果的大型图文集,编辑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该书《后记》语),对所收文稿的作者一句都不提怎么也说不过去,肯定是要有一个说法的。于是我就找啊找,忽然眼前一亮,在该书《后记》的第三自然段,找到了这样的说法:
   由于《陕西文艺三十年》是一部历史总结性的著作,虽然由陕西省文艺评论家协会编纂,但其中征稿的难度也非一般所能想象,不得已的情况下,引用了一些论著、述评和报道中关于三十年来文艺事件、思潮、活动的研究成果,虽只是摘录,但未能一一注明,也未能一一标示,敬请谅解。
   这段话怎么看着这么别扭呢?什么逻辑呢?“由于”“是一部历史总结性的著作”,“引用”“研究成果”,就不“一一注明”“一一标示”了吗?懂不懂学术规范?讲不讲学术道德?学没学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告诉你,“引用”“研究成果”,“虽只是摘录”,也是要“一一注明”出处的,否则,就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就是抄袭,就是剽窃。再说了,是“摘录”了多少呢?是一句、一段,还是半篇一篇?话得说清楚啊。一个“敬请谅解”,就完事大吉?就能把别人的“研究成果”在这绕来绕去的逻辑中绕到自己的口袋中去了?
   还是这一自然段,再往下看吧。这个《后记》写得实在是独具匠心:
   同时也因为本书是一本工作性著作,编著者均未署名,在综合的过程中,经数人转稿易笔,很多稿件的原稿已经无法辨别,所以部分作者提供的稿件也未能一一属名,期待同样的谅解。
   开始打模糊战了。请看,这个句群有如下几个层次:一,“本书是一本工作性著作”。以“工作性著作”糊弄善良的作者。请问,“工作性著作”就不给作者署名了吗?哪里的规定?“工作性”,是你们的工作,还是我们的工作,我的工作归你管吗?一句“工作性著作”,就把真正的作者一笔抹煞了,而你们则“工作”成功,然后大名在上,一个都不落,一处都不落?二,“编著者均未署名”。“编著者”是何许人也?是编委会中的名誉主编、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委员这一串子吗?但是看来说的不是这些人。一是“编”和“著”有严格分界,“编”是编辑,编辑别人的东西;“著”是写作,是自己的创造。一个是编者,一个是著者。“编著”也连用,那就是有编有著,既编一些别人的成果,也有自己的创造。如对某种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可称为“编著”。但编辑者对文稿的编辑技术处理包括个别文字加工,不能称“编著”,因为那是编辑的分内之事。编委会中所提的那一串子从名称上看,只能是“编”者。二是这些人也都署名了。那么这里所说的“编著者”是谁呢?是文稿的写作者吗?唉,让人糊涂,你们前边不是说你们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引用”“摘录”“一些论著、述评和报道中”的“研究成果”吗(如此,也只能说是“编”,而不是“著”),表明是在图书馆或资料室这样的地方做的功课,这里怎么又冒出一个“编著者”?用语如此含糊其词,其实就是文稿作者或称原作者嘛。但请注意,《后记》这里的言外之意是,既然都不署名,所以不给你们署名就别怪我了;三,在“综合的过程中,经数人转稿易笔,很多稿件的原稿已经无法辨别”。担心前边的话即“编著者均未署名”在什么地方站不住脚,又来了这一层,在他们艰苦劳动的“综合过程中”(――“综合”什么呢?综合别人的稿件吗?),“经数人转稿易笔,很多稿件的原稿已经无法辨别”了。前边不是说此书是你们“摘录”“引用”的吗,这里怎么又出现了“原稿”?唉,一不小心又露出了“麒麟皮下的马脚”(鲁迅语)。“原稿”是谁提供的?但不幸,关键是,“原稿已经无法辨别”了。精明的“编纂”者啊,既然如你们所说,“编著者均未署名”,“原稿”中无法辨别的也只是内容啊,只能影响你们的“综合”工作啊,影响这本“大型图文集”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工作的全面性”啊,与原稿的作者并无鸟关系,何来下边话中的乞求因为你们未给作者署名而“期待同样的谅解”呢?唉,人说谎的时候总是前言不搭后语的,顾了这头,顾不了那头。但是,《后记》的作者还是精明的,煞费苦心的,在这个问题上他还忘不了推卸责任,导致“原稿已经无法辨别”的责任不在哪一个具体的个人,它是在“数人转稿易笔”的过程中弄成这样的。模糊大法运用得得心应手,“数人”又是“转稿”又是“易笔”,让你抓不住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去找他论理,晕去吧。四,“所以部分作者提供的稿件也未能一一属名”,请注意,这里无意间又说漏了嘴,说明还是有“部分作者”“提供”“稿件”的。让人感兴趣的是,这个“部分作者”是多少?那么,这个混乱的前后矛盾的长句子究竟想表达什么?唉,还是不要枉费心机地这么绕来绕去的嘛,直接说好了:没有给你们署名,“期待同样的谅解”。看到最后这个“期待”的乞求,我心里生出了一丝怜悯,难啊!做什么事都不容易啊!既要把别人的“研究成果”“引用”“摘录”为自己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工作的全面性”以及“历史的总结性”这样的“大型图文集”,又要抹煞作者的署名权,所以,绕啊绕,辩啊辩,此地无银三百两,一将功成万骨枯,机关算尽太聪明,却也难啊,这话怎么绕就是绕不圆,还是破绽百出。最后,我还想提出一个疑问:这个“原稿”怎么就在“数人转稿易笔”的过程中弄得“无法辨别”了呢?是磨擦掉了颜色或字迹?是铅笔写的吗?凡会写作的人都知道,正式稿件不能用铅笔写。况且,现在的人写作,大多都用电脑写吧,稿件都是打印的吧?现代技术打印出来的稿件会掉色以致“无法辨别”吗?这不是说“鬼话”吗?
   让我们再回到2011年12月29日早上那个会场。说实在的,我当时只是草草地扫了一下这篇《后记》,感到这篇奇妙之文虽然“巧言如簧”,反复乞求谅解,但骨子里透着一股轻佻而又蛮横之气,一句话,活都是他们干的,功劳都是他们的,与“原稿”啊“作者”啊什么的都没有关系,简直是一点关系都没有。其实,贪了也就贪了,占了也就占了,如今往往就是这么回事,但更为匪夷所思的是,你欺行霸市也就罢了,我一口气好忍,算了,你却硬要给作者栽脏陷害,说什么“征稿的难度也非一般所能想象”啊,什么“编著者均未署名”啊,掩耳盗铃的同时还显出一副清白并且受苦受难的作态。完全是以不实之词诬赖作者欺骗世人嘛。
   我看到主席台上刘斌正在讲话。刘斌不仅是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还是这部大书的组委会主任和编委会名誉主编。我相信,刘副部长并不知道作者被一笔勾销以及如何被一笔勾销的情况。我应该向他反映才是。不想,刘副部长一讲完话,就离开了会场,而且送行的有多人,我上去说什么显然不合适。我看见主席台上坐着黄道峻,他是省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兼秘书长,系大书组委会副主任,向他反映情况就是向省文联领导反映情况。等到会议开幕式结束,大家下去照相之时,我正准备上主席台找黄道峻,他已快步出门而去。这时我们省作协的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雷涛还在主席台上,我赶紧上去,向他汇报了《陕西文艺三十年》用了我的稿子但没有署名也不提名的情况,又说:“当年,为了给这部书写稿,你在作协会议上还做过动员。”雷涛书记当即表态:“这个不行,他们不对,我们要向省文联去一个正式函件说说此事,问问他们。”当天中午,雷涛书记见了我又说:“要写一个正式的文给他们,要写上我们保留以法律手段维护著作权的权利。”我到楼下找到黄道峻,把他请到一边,说:“你们省文联编的《陕西文艺三十年》,书中收了我好几篇文章,但没有给我署名。这是我当年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写的。省文联应该有个说法才对。”黄道峻表情严峻,未置一词,去照相了。
   我没有照相,上楼听下来会议的发言。萧云儒、李星和费秉勋各人在回忆笔耕组的历史时,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居然记忆有异,发生了一些争论。费秉勋先生说:“李星说笔耕组已成为历史,他一不小心,就成了创造历史的人物,言重了。从茫茫宇宙来看,笔耕组的事只是比一粒微尘还小的尘埃,渺小得不值一提。但是说到历史,我感到历史都是人写的,都是人说的,各人站的角度和想法不同,写法和说法也不同,所谓的历史就极不可靠,甚至是不可信的。以笔耕组来说,才短短的三十年,原来的人基本上还活着,而且这些人今天又都坐在了这里,可是各人的说法就大相径庭,弄得笔耕组的历史云遮雾罩。比如笔耕组的组长,我记忆中只有一个,那就是王愚,没有其他人。更没有双挂组长一说。现在萧云儒说他也是组长,是双挂组长,我没有印象。还有李星说他当过副组长,我印象中也没有副组长这回事。读陈孝英的自传,孝英还在他的自传中说他当过笔耕组的第二任组长,这也是没有的事。当年,笔耕组就是一个文学评论爱好者的松散的群众组织,没有官的意识,也没有官的设置,所谓组长,就是一个召集人;后来成立了评论家协会,设了官,现在又来追溯、纪念笔耕组,俨然成了历史,各人就强调各人的作用,甚至说了些没有的事。”
   笔耕组诸位先生忆往说今感慨历史的话,有的对我很有触动和启示。想到我的文章和文字被人盗用,因为其中一些文章和文字还没有发表过,现在没有署名,也不注明,有一天我要把这些文章或文字发表出来,世人还会以为我是抄袭、剽窃别人的,我说都说不清。所以,自己就文稿署名之事的申诉并非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而实在是事关自己现在和未来的名誉和清白。
   回到家,我再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照《著作权法》,我认为:《陕西文艺三十年》使用了由我撰写通过省作协转交的研究文章五篇,另外一篇系从他处抄袭了我的文章(详见前述),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不给署名,侵犯了我的署名权;出版后既不给样书,也不给报酬,侵犯了我应该享有的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被侵犯,除了向省作协和省文联这两个相关单位的领导汇报、反映问题之外,我还应该向该书的出版社提出我的维权要求。2012年1月3日下午,我给《陕西文艺三十年》的出版单位太白文艺出版社副总编辑韩霁虹打通了电话。我说:“最近我看到了一本书,叫《陕西文艺三十年》,其中所收四篇文章基本是我写的,一篇文章是从我的文章中切割出来的,一篇文章袭用了我在他处文章中的文字。但是都没有署我的名,也没有注明。我认为,这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你是出版该书的出版社领导,所以我在这里先用电话向你报告,请你知道一下情况,并向社里的其他领导转达。我需要一个关于这件事的答复。”韩霁虹很客气地介绍了这本书的出版情况。她说,这本书是省委宣传部拨的款,省文联具体操作的,在出版社买了书号,书是他们印的。她还说了某领导的名字。我说:“我这里不问这本书是如何出版的,不管谁买书号谁印。我想,就是联合国编的书,用了谁的稿子,也会署作者的名字吧?党的一级领导者是领导群众的,但一定也是更讲规矩更讲法的。他们出书,是跟你们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的,这个合同应该是通用的范本,一定写有不能侵犯第三方著作权这一条。现在该书侵犯了我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等。你们出版社是该书的出版方,无疑负有责任。”韩霁虹表示,情况一定向社里汇报,并向有关方面询问,最后会给我一个答复。
   唉,本人毕竟在评论圈里混了二三十年,有朝一日我将我的这些文章和文字收入集子时,万一有人反说我是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文贼,我如何辨别得清?所以,我的要求很简单。样书(有我署名的)可以不给,我买;稿酬没有,也可以不要。但是,是我的文章总得给我署个名吧?或者实在不想让邢某人的名字出现,那就请将现在已出之书“摘”(再受一次累,再“摘”)掉我的文章和我的文字,你们再发行。当然,如果能按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大书能再印一千册或五百册,把我的文章署上我的名字,还能给我样书和稿酬,我自然很高兴。不过,基于我年过半百的人生经验,对此,不敢存以奢望。
   旧历的新年快要到了。古城从昨天开始,下了今年入冬以来的第一场雪。冬天已经到了,春天还会远吗?雪花已经下了,麻花还会远吗?所以,在这深沉的寒夜,我记下这段令人难忘的往事。是为备忘。
   辛卯年腊月二十九日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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