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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道德现状的思考【大学生道德选择矛盾的现状研究】

时间:2019-01-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道德选择是人类由来已久的课题,是人类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是人的一切生命活动的根本出发点,是人类道德活动的本质所在。人应该怎样进行道德选择以满足精神和理性的需要,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类自身的完善,这个问题始终是一条生生不息的旋律。
   关键词 道德选择 大学生 道德教育
  
   “道德不同于其它社会现象,道德领域是人自由、自觉活动的领域,道德的规律是通过人的各种各样的选择实现的” 。道德选择是道德行为的前奏,道德选择的过程也是道德行为形成的过程,“其他道德活动必须以选择为前提和依据,甚至可以说,没有道德选择就没有其他道德活动” 。所以,了解道德选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更能从深层次反映出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现状和道德行为发生的各种影响因素,对道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一、道德选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
   我们所说的道德选择,在通常情况下,这种选择是在道德的与不道德的、有价值的与无价值的、善的与恶的之间进行选择,对于这种选择,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给人们提供了明确的选择标准,只要人们有向善的意识和识别善恶的能力,就不难做出正确的抉择。但是,在现实道德生活中人们进行选择时,往往会遇到矛盾冲突和难以选择而又必须选择的境地。由于大学生的特点必然使其在面对多种道德可能的选择时充满困惑与矛盾。归纳起来大学生在道德选择过程中存在的矛盾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道德认识与实践过程产生的矛盾。大学生的道德认识一般建立在多年的正统灌输教育的基础上,他们所具有的道德认识大都没有经过实践经验的反馈,显得十分脆弱。社会的快速变迁使大学生产生了许多道德困惑,而理论研究对现实人们道德观念的引导存在滞后性。首先,有的理论研究者,存在脱离德育实践这一鲜活理论源头的现象,从理论到理论,难以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德育教师在学说和争论中找不到实践切入点;其次,长期以来高校德育工作,在上级行政指导下实施,德育工作者养成了等、靠、看的惰性,主观能动性得不到充分发挥,大家谈看法写论文,却不能很好地把理论精华变成营养去滋润学生的品德,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也被中间环节和在等待上级文件中被淡化,并造成了理论到实践的错位。并且许多教师往往只是告诉学生应该做什么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而对应该怎样做却缺乏必要的重视和具体的指导。因此,在大学生初涉社会,面对各种现实的冲击和多元的道德环境的时候,常常会产生道德认识上的动摇与困惑。
   (二)对多元化的道德观使大学生在道德选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 旧道德尚未彻底失效,新道德正在建立之中,同时各种域外道德观又蜂拥而入。而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转型也给人们的观念带来了许多冲击,思想道德领域“群雄并立”。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在进行道德选择时会出现相应矛盾。这种选择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德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给学生带来的道德选择矛盾。长期以来,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价值观在大学生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大学生信奉的是“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 “讲奉献不讲索取”、“毫不利已专门利人”,崇尚的是“螺丝钉”、“老黄牛”精神,讲个人利益、讲索取是可耻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导致传统道德价值体系的裂变,大学生的道德价值取向出现了多元并存的格局。
   2.道德榜样的多元多变性。社会处于变革时期,新旧道德观念的撞击,直接引发个人道德信念的变更和道德判断与抉择的困惑。师长一时也难以说服每个人固定于某一道德楷模,大学生的这种动荡就更为明显,出现道德膜拜对象选择上的多变性行为特征,他们很少苟同于社会舆论宣传的榜样,寻找的是某一个人的某一点作为行为准则,或综合多人的优点来完善自我。
   (三)大学生在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选择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1.强化自我责任,忽视社会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地位逐渐确立。少数大学生对个人爱好的偏执和对个人利益的过度敏感,使得他们在追求实现个人目标的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向个人利益倾斜的特点,他们并不否认承担社会责任,可一旦涉及到具体利益时,又往往首先考虑个人得失,注重强化自我责任,忽视社会责任,这种思想势必影响对他人责任、社会责任的践履。对此,教育者应当及时引导、培养和加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2.重视自身权利,忽视对社会的义务。随着大学生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也发生着深刻变化。有少数同学在权利义务的关系上表现出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忽视他人的权利,甚至为了实现自己的权利而损害集体和他人的权利;有的人只讲国家、集体、他人应为自己做什么,不讲自己应为国家、集体和他人做什么,缺乏基本的义务观念。实际上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权利是主张,意味着自由、获取和保护;义务是被主张,意味着约束、付出和强制,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因此,在高校德育中注重对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正确引导和教育必不可少。
  二、大学生道德选择矛盾形成因分析
   (一)道德实践与理论相脱节。当前学校道德教育中普遍存在着“灌输”教育方式。灌输就是教育者借助一定的权威或外部力量迫使受教育者不加批评或接受某种既定的道德规则系统和方法。它导致学生知行脱节。许多学生在犯错误时往往是明知故犯,或者说是一念之差。主要原因是学生所学到的许多道德知识并没有内化为其道德需要。学生道德行为往往是在其一时冲动之下发生的,从而作出了错误的选择。有人认为,传统道德教育模式的哲学主题是“外塑论”,其基本特点是强调外部的力量和灌输。长期以来,我国学校道德教育受书本化和知识化的影响,把道德教育变成像其他学科知识的授受或认知能力的开发过程。在其背后蕴含着这样一个观念:只要学生掌握了知识和发展了认识能力,就自然而然地有了德行。教育者在实施道德教育过程中,始终处在中心位置,只顾灌输现成的道德规范,受教育者则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对教师盲目顺从。这样,“灌输”又衍生出了教师的权威主义,教师的话无论正确与否都是金科玉律。其结果是学生丧失对道德文化的批判继承能力,对道德规范缺乏真正的内心认同,因此,也难以产生严格的自律精神。这也是学生缺少道德选择能力的主要原因。学校道德教育就如“美德袋”的传授。正如霍尔、戴维斯批评的那样,虽然教科书上反复提到一些道德原则,但很少谈论这些原则或用实例来说明它们。道德教育是假设学生能直接从书本提供的概念中学习到诸如诚实、自由和平等的价值概念,学校“在传统价值和理想方面的教授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机遇”。美国基督教伦理学家弗莱彻认为,伦理学中的合法主义显示“道德的不道德性”。他认为,伦理学如果建立在牢固不变的道德准则和规范上,就不可能履行其基本功能。伦理学应该在现实的发展变化中形成,并解决每一个境遇对它提出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人的积极性,有助于人们的道德修养。
   (二)社会道德控制机制弱化。一个社会要形成稳定的道德秩序,造就良好的社会风尚,保证精神文明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起十分有效的道德控制机制。要做到这一点,一是要有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二是要有每个社会成员的“良知”自律。然而,由于我们面临着道德观上的新旧交替,执行着双重的或多重的价值标准,缺乏统一的权威性道德评判,加上各种媒体的炒做,必然造成社会舆论监督的混乱和良知的淡化,使社会道德控制系统无法发挥其职能。例如,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是救死扶伤精神,而在医院实习时却看到医生们收受红包等不良现象, 社会提倡勤俭节约、民主平等,而在当今电视荧屏上却盛行衣食住行的“豪华风”、“皇帝情结”;社会鼓励艰苦奋斗、踏实工作,用自己的汗水和诚实劳动获取报酬,而有些媒体则对中奖、中彩大肆渲染,引发学生们的侥幸心理,制造一夜致富的幻想.这种情况下,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往往不知所措。
   (三)大学生道德价值取向的多元化以及道德需要的多样性。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道德选择的道路越来越复杂,使大学生的选择产生了困惑和迷茫。在大学生道德价值取向多元并存的格局下,务实功利又是大学生道德价值取向的一个明显特点。把理想追求和现实功利结合起来,从注重奉献的理想主义转向实惠实用和物质享受,这一特点从大学生的许多不自觉的道德行为表现出来。他们已不满足“螺丝钉”的默默无闻,而更关注寻求个人价值的最大化;他们亦不满足“老黄牛”精神,而更是力争充分显示自己以求得社会的承认;他们注重个人与社会并重,事业与利益兼得,愿意为他人服务,但又注重社会的尊重和别人的回报。甚至有些大学生以物质享受的多寡为自身的价值取向,自私自利。他们认为没有绝对的牺牲和奉献,认为任何时候付出和得到的都是辩证统一,不能分离,而且是绝对等量均衡的,只不过得到的表现形式显隐不一而已。
  三、解决大学生道德选择矛盾的对策
   (一)在实践中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生活是属人的,是人的存在方式的表征。马克思指出,“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1]所以要培养学生的道德选择能力必须尊重生活,从现实生活出发,才能超越生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大学生的道德选择是在社会道德生活中形成与发展的,在不断的处理道德冲突,行道德选择的过程中通过个体的自主选择、反思体验、自主建构而成的。斯迈尔斯认为“品格的塑造需要经过持续不断地在自我反省、自律和自我控制力等方面的锻炼。这过程中可能会有许多的犹豫、踌躇及暂时的失败,同时还要与困难及各种各样的诱惑斗争并克服他们。”因此,学校和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利用真实的道德冲突情景来创造选择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正如彼得斯在论述培养儿童道德选择能力时所说:“教师应该比他们实际上要更加注意到他们身边许多儿童的选择能力受损或发育不良的可能性,并且应该更注意提供一种鼓励选择能力的环境。”让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甄别、思考、分析利弊。
   (二)弘扬社会主导价值,尊重个性全面发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同时,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物质利益、就业方式日益多样化,精神生活物质条件和层次、内涵也各式各样,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加。社会存在的多样化必然也使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道德观念趋于多重并存―冲突的格局,人们道德选择也必然多样化。思想道德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结构,就有什么样的思想道德性质。因而,不同国家和社会必定以不同的思想道德为主导。在复杂的矛盾中,必有一个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矛盾;每一个矛盾中,也必有一个规定其他矛盾性质的矛盾。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主导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个体道德选择是个体自己的事情,是个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和发挥,个体可以按照需要、愿望、目的进行选择。个体选择什么,怎样选择,后果由自己负责,但个体的道德选择不是随心所欲的。正确、科学的道德选择,必然是社会的主导价值和个体个性发展的有机统一。否则,只讲个体的道德选择,而不注重社会主导价值的引导,只能陷入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泥潭。在进行道德教育时,必须做到弘扬社会主导价值和尊重个体的个性发展的结合。
   (三)引导大学生坚持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统一。所谓道德权利,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享有的坚持道义的权利,或者说是做符合道德要求的事的权利。道德义务,是指人们在道德生活中所应尽的责任和应对他人、社会和国家提供的服务。道德选择是一种自由自主的主体性活动,道德主体之所以对其道德选择负有一定责任,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人们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自由规定着责任,责任也确证着自由。道德责任作为伦理学范畴,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人们对社会、集体及他人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它与道德义务的内涵相同;二是指人们对自己行为活动的过失及不良后果,在道义上所应当担负的责任。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其特殊性在于:从质上说,它主要靠人们自觉自愿去担负与履行,而不是靠强制性手段来保证;从量上看,它涉及范围更为广泛,它贯穿和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的责任之中,表现为人们在担负某类行为活动的政治、经济等责任的同时,也要担负该行为的道德责任。过去,我们在道德教育中强调保障人们权利的方面较少,强调尽义务的方面过多,甚至片面地认为道德就是尽义务而不应讲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脱节教育,直接影响了道德的感召力。因此,在高校德育教育中,使大学生认识到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四)教育学生正确处理社会、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在社会、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存在着两种价值取向,一种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围绕个人利益进行价值选择,这是一种没有价值或只有负价值的选择;另一种是以社会利益为中心,即以国家、集体为标准进行道德行为选择,在职业选择、业务工作、人际关系中,把个人利益摆在服从的地位上,这种价值取向,因立身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为社会谋利益中实现个人利益,又以个人的发展和完善去促进社会发展。在培养大学生正确的道德选择中,还要使大学生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道德价值体系中不同层次的价值关系和价值准则,确立起道德价值的等级观念,以道德价值的大小作为道德冲突处境下行为选择的道德价值准则,即“两害相衡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主编:伦理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2]韦莉明.论当代大学生道德选择困境及应对措施[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8,(01).
  [3]张池.大学生道德选择矛盾性研究[J].青年研究,2003,(06).
  [4]金培玲.试论对大学生道德选择能力的培养[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02).
  [5]陆有铨,戚万学.关于我国道德教育的几点思考[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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