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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必须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是凝聚各方面力量

时间:2019-02-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目前,我国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农村老人几乎生活在“真空”中,一部分农村老人甚至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政府应主动担当,既要在从法律上加以规定,从资金上加以支持,又要从行动上加以组织,从理论上加以宣传。
  关键词:农村老人 养老 政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并且大约60%生活在农村。可见,中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中国老人尤其是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正在凸显。并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必将变得越来越突出,变得越来越敏感:一是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进入城市的劳动力会越来越多,农村老人的家庭养老方式日益解体;二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中生育水平明显下降,独生子女的家庭越来越多,老人需要赡养与赡养老人的物力、财力和人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三是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老弱病残留守农村。而如何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也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事实上,正如人人都有孩提时代一样,人人都会步入老年阶段。所以,我国历来就倡导尊老爱幼,社会上历来就有儿童的养育问题和老人的赡养问题。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有这样一个规律:儿童的养育一般不成问题,即使有问题也相对容易解决,而对老人的赡养比起对儿童的养育问题来说,那就严重得多,解决起来也复杂得多。这是什么原因呢?本人认为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从情感上来讲,人们更愿意接受儿童。儿童处于生命的初始阶段,往往能给人以活泼可爱的感觉,老人处于生命的垂暮之年,往往给人以老气横秋的感觉。其次,人老了,劳动能力逐步丧失,为他人所作的贡献必将越来越少,给家人和社会带来的负担必将逐步加重。儿童则不然,许多父母把孩子看成是自己生命的延续,在孩子身上寄托自己的希望,所以愿意在子女身上奉献自己的一切。同样的道理,社会对老人的关注往往会少于对儿童的关注,更加少于对青壮年的关注。尤其是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国家和社会,这种关注更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就经历过甚至还正在经历这样一种阶段。
  目前,我国农村老人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大多数农村老人几乎生活在“真空”中,一部分农村老人甚至处于自生自灭的生存状态,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老年人较少得到政治上的关心。虽然国家有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但是老年人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侵权事件发生之后很少能够得到有效处理。二是农村老年人很少得到生活上的关心。照理来说,人到老年,应该好好休息休息了,但是在农村,老年人却成了种田耕地的主力军,年轻人不是进城务工,就是不愿也不会下地干农活。并且,相对于自己的子女和其他年轻人,农村老年人的衣食住行条件都差得多,农村中“儿女住楼房,老人守茅房”的现象并不少见。这一方面是老年人节俭的生活习惯使然,另一方面也是老年人在加重社会地位偏低所致。三是很少得到情感上的关心。农村老年人一般常年与子女分离,几乎没有娱乐活动,只有孤独和寂寞常常与他们作伴。四是很少有医疗上的保障。农村老人最怕的是伤风感冒。一方面是由于医疗费用昂贵,农村老人难以独立支付。另一方面是就近很难有令老年病人信得过的医院和诊所。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家庭对老年人疾病关心不够。一般来说,如果是小孩得病,一般比较重视,如果是老人,则认为花那么多钱不值得。所以感冒病痛来袭,他们要么强忍病痛外出医问药,要么徒手与病魔做斗争。从理论上来讲,这是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相背离的,也是与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相背离的。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已经到了十分关键和紧迫的时期。2011年6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上指出,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这是党和政府的重大惠民政策,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也是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看起来简单实际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一,政府在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方面应主动担当。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因此政府一定要坚持做到以人为本,真正有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要主动把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内容。如果说发展一方经济是为了人民,那么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是为了人民。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政府都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中主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从法律上加以规定,从资金上加以支持,从行动上加以组织,从理论上加以宣传,等等。
  第二,要转变农村的养老观念。依靠家庭和子女养老是我国的传统。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生育水平下降,独生子女在客观上很难独自完成赡养父母的任务。所以农村老人的养老观念也要进行转变。要从主观上减少对子女的期待,从思想上变“依靠子女”养老为“依靠自己”养老,从“依靠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社会”养老,只要政府和社会能够给自己提供养老方面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自己就应该乐于接受,并积极配合。同时,全社会要努力创造条件为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各种制度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从空间上建立覆盖乡村组的养老网络。要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除了家庭和老人自身的努力之外,基层党支部、村委会、妇联的作用就更加直接和重要。乡镇委员会、村委会以及各级村民小组都应当成立“关爱老年人”工作领导组,由专人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同时,乡一级要建立敬老院,重点负责解决五保老人的养老问题;村一级要建立幸福院,重点负责解决本村特别困难的老人养老问题;组一级要建立互助组,重点负责解决家庭条件较好,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老人的养老问题。有的村子中还可以组建流动看护组,根据每名老人的实际要求,上门服务,每日流动地对老人进行看护。
  第四,要建立国家、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融资渠道。从全世界来看,凡事有农民的地区,农民收入都普遍较低。所以,没有公共财政的大量投入,没有政府的支持、参与和主导,任何国家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都不可能顺利建立并正常运行。因此许多国家在建立农民社会保障时,大都采取工业反哺农业的办法,对农民养老保险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或直接由财政出资给予养老保障。就我们国家目前经济发展状况而言,现在应该已经基本具备解决农村老人养老资金的能力。中央政府与省、市、县、乡级政府应该联动,主动承担农民老人养老费用的至少50%;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由村集体负担一部分养老费用,不足的部分由老人自己或者子女承担。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建立农村特困老人救助基金,通过社会捐助或发行彩票的形式筹集资金,多渠道解决农村特困老人养老困难。也只有在政府主导之下,实行多管齐下,才能解决农村老人养老中最重要的瓶颈――资金问题。
  第五,从实际出发解决农村老人养老的人手问题和场地问题。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解决了资金问题,还需要解决人手和场地问题。从降低成本这个角度出发,乡和村一级可以租赁闲置的校舍、厂房、民房等房产资源,进行改造和维修整理,作为老人养老场所。这是目前解决农村老人养老场地问题最有效的办法。至于人手问题,就乡一级的敬老院,应该以向社会招聘有一定工作技能的人员为主,工作人员的工资主要由政府负担。对于村一级和组一级的养老人手,可以在本村聘请那些年龄60岁左右,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来承担照料任务。因为在农村,60岁 ~70岁的健康老人仍然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可以从事基本的劳动,进行日常的生活照料。在本村聘请年龄60岁左右,身体状况较好的老人来承担照料任务,给予他们适当的报酬,这样既可以增加从业老人的经济收入,又可以降低受助人员的成本支出。有些地方在养老院内部实行以老养老方式的看护,让身体状况相对较好的老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照顾身边的老龄同伴,这种方式既促进了老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也可以消除生活习惯等日常差异带来的影响。还有的地方采取储蓄养老时间的形式,即对看护人员提供的服务,养老机构不支付现金报酬,而是对其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计时,并以存折的形式加以储蓄登记,待其进入养老院后凭存折上储蓄的时间,免费享受看护和养老,这样做可以大大地降低养老院的开支和入住老人的经济负担。这些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方式都值得借鉴。
  第六,要重视农村老人的医疗问题,使得农村老人病有所医。农村老人由于年轻时迫于生计,透支体力,很少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到了老年时期一般患病率较高。大部分老人都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关节炎等一些疾病。加之农村普遍收入都比较低,农村老年人居住比较分散,缺医少药、看病就医难的问题比较突出。大多数老人都是自己去找草药或找土医生。这样势必影响他们的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政府和社会要重视解决农村老人的医疗问题,尤其是要重视孤寡、贫困、失能老年人的医疗保障问题,以满足他们基本的生存要求。比如,乡一级卫生院应该建立农村老人与医护人员的联系卡,使老人能够真正做到“病有所医”。要在农村老人中加大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教育,使农民尽早告别不良的生活卫生习惯,采取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条件的地区要定期对农村老人开展健康检查,使他们无病早预防,有病早治疗。
  第七,要加强孝德文化教育,营造有利于农村老人养老的良好氛围。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不是说有政府的主导,有了社会的努力,就不需要老人的子女后代出力了。事实上,老年人对于子女后代在情感上的依恋是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代替的。所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要继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使老人的子女后代主动地积极地关心、理解和照顾老人,报答他们对父母的养育之恩。同时,农村基层组织要重视留守老人与子女的亲情联系工作,让外出务工的子女认识到他们有义务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赡养扶助,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关心帮助、体贴安慰,甚至可以采用农村养老赡养协议书形式,以强制性发挥家庭成员的重要作用。此外,农村基层组织可以牵头组织农村老年协会,倡导建立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的互助互济组织;还可以牵头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多方面解决农村老人的生病照料问题,使老年人能感受到天伦之乐,从而安度晚年。
  注释:
  【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第1号公报发布 发布日期:2011-04-28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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