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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新科技产业_美国对华高新科技产品出口限制原因及对第三国影响之探究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复旦大学   摘要:美国对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由来已久。近年来,虽然冷战硝烟早已散尽,但近年来美国对华出口限制不减反增,甚至扩大到了部分民用的非美国独有的科技产品,使得中国转而从欧盟和东亚地区进口。这是从国家安全等政治角度所难以解释的。本文试图建立一个两阶段博弈模型,从技术模仿的角度对此做出解释。该模型显示当技术溢出效应满足一定条件时,为了保住世界其他市场,技术领先国甘愿放弃潜在技术模仿的受益国的市场。我们还发现其他国家的技术相对落后反而有助于这些国家占有潜在技术模仿的受益国的市场,获得更大利润。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技术模仿两阶段博弈
   一、引言
  当今世界各国的分工格局决定了美国对中国的贸易的巨大逆差。但是作为世界上科学技术最发达的国家,美国和中国在高新技术产品领域的贸易也存在着巨大逆差,并逐年迅速扩大。
  这与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理论不相符。究其原因,主要是美国对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美国对其他国家的出口限制的动机在美国政府的陈述中主要是为了提升美国的国家安全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还有人权因素。那么,在政治立场上视中国为潜在敌人的美国对军用乃至军民两用商品的出口限制也就不足为奇了。但是,对于一些基本属于民用的高科技产品美国也限制对中国出口。其中的一些产品的技术并非美国所独有。而中国在被限制的压力下,转而向欧盟、日本以及其他东亚国家和地区进口。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高技术进口总量近年来快速增长,在2001年到2008年的八年中,中国进口欧盟高技术产品增幅达168%,从日本进口的增幅达283%,从美国进口的仅为106%。这一点是从政治和军事安全的角度所无法解释的。本文则力图从技术模仿的角度对此现象进行解释。
  有很多学者对美国的对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做过研究。他们的观点或方法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学者主要是国际关系学者从美国国家安全、国际政治战略等进行对美国政府的行为做出了理性化的解释。刘子奎(2008)认为美国冷战后的一系列出口管制的改革有利于维持美国军事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政治军事联盟在世界事务中的影响力,使美国更好地应对恐怖主义威胁。刘卿(2008)指出美国之所以强化对华出口管制,一个重要动机就是要遏制中国军工技术的发展,保持对中国军事技术的优势。而且现在军民两用的技术日益普遍,因此许多非典型的以民用为主的技术也被列入出口限制名单。
  第二类学者主要是经济学者通过实证对美国政府的行为做出非理性化的解释。早在1992年Arvind Parkhe就指出美国对非关键性产品的出口限制可能不仅是多余的,而且削弱了美国企业的竞争力,国家安全的概念应该扩展到经济安全;沈国兵(2006)认为美国的出口管制存在错位,加剧中美贸易失衡;刘峰(2007)根据1980年到2005年中美贸易数据,观察美国对华出口管制的效力,显示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损害了美国人民的福利。这些观点都属于对美国政府的行为做出非理性化的解释。
  还有一类学者主要是对出口管制对技术扩散影响的经济理论研究,并不一定直接涉及中美贸易。首先,Garcia Alonso(2000)从美国政府的视角来研究出口管制的效果,他们提出了出口管制和企业收益、社会福利之间的权衡关系,提出了政府应视不同情况而采取不同的研发鼓励或抑制的政策。后来Garcia Alonso(2003)又指出高科技产品会有一个高的市场定价,政府的出口管制是不必要的。这篇文章针对的是军民两用的高新技术产品,对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福利作了全面的分析。
  本文也是属于出口管制对技术扩散影响的理论研究,但是与前人的研究不同的地方在于:第一,由于在现实中,中国正在转而向其他国家进口高新科技产品,所以我们将向模型中引入三个国家,这比起前人的两国模型更加符合现实,而且我们的观测的视角也从仅仅是美国政府扩展到其他高科技产品出口国。第二,在本文所建立的模型不假定行为人(或国家)的目标为技术领先程度的最大化,而是该国企业总收益的最大化,这应该说更符合经济人的特点。第三,前人的研究都属于规范分析,即告诉人们美国政府应该怎么做,而本文的模型则能够直接解释美国政府现在为何这么做,因此更具有说服力。
  最后,说一下本文的建构。第二节我们将建立一个一种商品、两个阶段、三个国家和四个市场的博弈模型。第三节讨论在这个模型中各国的最优选择。第四节将对模型的假设略作修改,以解释为什么在美国国内企业联盟反对出口限制时,美国政府仍然要坚持推行出口限制政策。最后一节将对全文做总结。
   二、模型建立
  我们试图建立一个两期的博弈模型。假定有A,B,C三个国家。我们可以假想A国就是技术领先的美国,B国是技术相对落后的欧盟,C国则是具有技术模仿能力却落后的中国。每个国家都只有一家生产X产品的企业,X产品不能被储存。在第一阶段,A,B和C的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为ω【sup】A【/sup】,ω【sup】B【/sup】,ω【sup】B【/sup】+ε,ε>0,ω【sup】C【/sup】【sub】1【/sub】+∞,即A技术最为领先,B技术水平次之,C还没有技术生产X产品。为了简化模型,我们假定对X的需求为刚性需求,各国需求函数分别为
  Q【sup】A【/sup】Q【sup】B【/sup】Q【sup】C【/sup】1 p?ω【sup】A【/sup】+e+r
  0 p>ω【sup】A【/sup】+e+r , r>ε
  即消费者的保留价格为pω【sup】A【/sup】+e+r,并在这三国之外还存在着一个世界市场W,Q【sup】W【/sup】n p?ω【sup】A【/sup】+e+r
  0 p>ω【sup】A【/sup】+e+r。这意味着各个企业进行的是Bertrand竞争,所有平均成本不是最低的产品都将推出市场。又假定单位产品的贸易费用为e>ε,以确保A的产品无法再B市场与B生产的产品竞争。
  在第二阶段,C由于受到技术外溢的影响,其生产成本会发生变化。
  ω【sup】C【/sup】【sub】2【/sub】f(ω)f(ω【sup】A【/sup】),若第一阶段A向C出口X
  f(ω【sup】B【/sup】),若第一阶段B向C出口X
  +∞,若第一阶段A和B都不向C出口X
  并假定ω【sup】A【/sup】<f(ω【sup】A【/sup】)<f(ω【sup】B【/sup】)<ω【sup】B【/sup】,就是说C因第一阶段从B进口X而模仿了B的技术后其技术反而超过了B;C因第一阶段从A进口X而模仿了A的技术后其技术还是落后于A但是超过了其模仿了B过后得到的技术。该假定可视为模型中的一个特殊条件,它对模型结论的影响至关重要。
  在每个博弈阶段,首先,各国同时决定是否禁止出口,然后各企业同时决定价格,令P【sup】M【/sup】【sub】i【/sub】表示第i阶段X产品在M市场的所有企业给出的最低价格,i1,2,MA,B,C,W。所有消费者均选择购买出价最低的X,企业的产量有消费者的需求量决定。企业或国家的目标就是通过确定在各个市场的定价以实现两阶段总利润的最大化。这里我们假定贴现系数等于1。
   三、模型分析
  定理:当满足如下条件时,A将禁止向C出口X。
  (n+1)f(ω【sup】B【/sup】)-f(ω【sup】A【/sup】)?ε①
  证明:略。见附录。
  但因为ω【sub】B【/sub】ω【sub】A【/sub】+ε,所以该条件是一个隐含的不等式,其经济学含义还不明显。为了揭示其经济学含义,我们不妨进一步构造函数f(ω【sup】A【/sup】)和(ω【sup】B【/sup】),满足ω【sup】A【/sup】<f(ω【sup】A【/sup】)<f(ω【sup】B【/sup】)<ω【sup】B【/sup】的假定。
  令:ω【sup】B【/sup】ω【sup】A【/sup】+γθ,εγθ,
  f(ω【sup】A【/sup】)ω【sup】A【/sup】+aγ,
  f(ω【sup】B【/sup】)ω【sup】B【/sup】+bγθ,其中0<a<bθ<θ。
  将上述三式代入①得,
  γθ≤(n+1)(bθγ-aγ)
  即,当θ≥时,在第一阶段A禁止向国出口,而B向C出口X满足子博弈完美均衡。随着n增大,减小,θ越有可能大于。其现实经济意义为,当世界市场相对于中国更大时,美国越有可能对中国实行出口管制。
  于是,我们发现了另一个有趣的结论:B的技术相对于A落后反而让它在第一阶段占有了C的市场。进一步比较π【sub】B【/sub】和【sup】B【/sup】得,
  (2e-2ε)-(2e+r-3ε)ε-r<0,即π【sup】B【/sup】<【sup】B【/sup】。B由于技术相对落后,不但拥有了更大的市场占有率,而且还获得了更多的利润!
  如果抛开模型的束缚,我们可以猜测到B会有这样的动机,那就是有意保持与A的技术差距,让A继续对C实行出口限制,从而使B能继续占有C的市场。但是这样又会削弱B的研发动力,使得B的技术水平长期落后于A。更进一步,企图让B技术长期落后于A成为了A的另一个对C实行出口限制的动机。
   四、模型修改
  在现实中,政府与企业的利益一般不会是完全一致的。当美国政府对中国实行严厉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的同时,美国国内的一些行业中的各大企业也联名向商务部、国防部或国会提出抗议,要求放松对华出口限制。例如,英特尔、微软、惠普和IBM等20多家美国IT业公司为了扩大在中国的市场,曾组成一个游说联盟,成功地推动了美国政府在2002年和2003年两度放松对华计算机出口的限制标准。2007年9月末,针对美国国会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微软、沃尔玛、花旗等160家美国跨国公司和行业协会联手致信美国国会,强烈反对采取对华贸易制裁措施。但是,更为普遍的情况是美国当局仍然不肯轻易放松管制。
  为了对这种情况做出解释,我们只须对模型稍作修改即可。
  令其他假定条件不变,并假定A有两家企业,A【sub】1和A【sub】【/sub】2【/sub】,还有A【sub】g【/sub】表示政府。企业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由于模型是有限次的重复博弈,两家企业必然相互竞争至零利润。假定政府的行动集为K{禁止出口,允许出口}目标是就业和企业利润的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由于企业利润为零,并假定就业的替代变量是产出,那么政府的目标函数可设为:qmaxK∑j∑iq【sup】Aj【/sup】【sub】j【/sub】 i,j1,2.另外为了简化讨论,假定ω【sup】C【/sup】【sub】2【/sub】f(ω【sub】N【/sub】)ω【sub】N【/sub】,NA,B。还有假定面对两家企业相同的定价,消费者对两家企业的产品的需求各分一半。
  由于第二阶段不会禁止出口,故只需讨论第一阶段。
  如果禁止出口,qQ【sup】A【/sup】【sub】1【/sub】+Q【sup】W【/sup】【sub】1【/sub】+Q【sup】A【/sup】【sub】2【/sub】+Q【sup】W【/sup】【sub】2【/sub】2+2n.
  如果允许出口,qQ【sup】A【/sup】【sub】1【/sub】+Q【sup】C【/sup】【sub】1【/sub】+Q【sup】W【/sup】【sub】1【/sub】+Q【sup】A【/sup】【sub】2【/sub】+Q【sup】W【/sup】【sub】2【/sub】3+n.
  可得,当n?2时,A政府禁止在第一阶段向C出口。其现实的经济意义是只要相比于中国市场,世界市场足够大,那么美国政府会为了增加就业机会而限制向中国出口高新技术产品。
   五、小结以及待改进之处
  本文通过建立两阶段博弈模型揭示了美国对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限制的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以放弃中国市场为代价保住在世界其他市场的竞争优势。我们还由此发现了另外一个现象,就是技术相对落后的经济体,如欧盟和日本等,反而因技术相对落后而占有了中国市场。此外,我们还通过对模型作出了修改,解释了为什么在美国本国企业反对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仍然要坚持对华出口限制。但由于本文的模型仅覆盖到两期,所以还不能解释高新技术出口管制对长期技术进步的影响。第二节末尾提到的技术进步的陷阱仅仅属于直觉的猜想。若要从理论上对高新技术出口管制对长期技术进步的影响做出分析,必须把模型扩张到更多期。最后,本文模型的机制在现实中是否有显著的作用还需要通过实证分析来检验。
   六、附录
  逆向推理法求解:
  ?.如果在第一阶段A向C出口X,那么B不可能也向C出口,因为在竞价中B由于高成本必然退出C市场。那么ω【sup】C【/sup】【sub】2【/sub】f(ω【sup】A【/sup】)。第二阶段A的利润
  π【sup】A【/sup】【sub】2【/sub】Q【sup】A【/sup】(p【sup】A【/sup】【sub】2【/sub】-ω【sup】A【/sup】)+Q【sup】A【/sup】(P【sup】W【/sup】【sub】2【/sub】-ω【sup】A【/sup】-e)f(ω【sup】A【/sup】)+e-ω【sup】A【/sup】+nf(ω【sup】A【/sup】)-ω【sup】A【/sup】,
  B的利润π【sup】B【/sup】【sub】2【/sub】Q【sub】B【/sub】(p【sup】B【/sup】【sub】2【/sub】-ω【sup】B【/sup】)ω【sup】A【/sup】+e-ω【sup】A【/sup】-εe-ε.
  而在A向C出口X的第一阶段,
  π【sup】A【/sup】【sub】1【/sub】Q【sup】A【/sup】(p【sup】A【/sup】【sub】1【/sub】-ω【sup】A【/sup】)+Q【sup】W【/sup】(p【sup】W【/sup】【sub】1【/sub】-ω【sup】A【/sup】-e)+Q【sup】C【/sup】(p【sup】C【/sup】【sub】1【/sub】-ω【sup】A【/sup】-e)e+(n+2)ε,
  π【sup】B【/sup】【sub】1【/sub】Q【sub】B【/sub】(p【sup】B【/sup】【sub】1【/sub】-ω【sup】B【/sup】)ω【sup】A【/sup】+e-ω【sup】A【/sup】-εe-ε.
  所以,两阶段A的总利润π【sup】A【/sup】π【sup】A【/sup】【sub】1【/sub】+π【sup】A【/sup】【sub】2【/sub】(n+1)f(ω【sup】A【/sup】)-ω【sup】A【/sup】+2e+(n+2)ε,
  B的总利润π【sup】B【/sup】π【sup】B【/sup】【sub】1【/sub】+π【sup】B【/sup】【sub】2【/sub】2e-2ε.?.如果第一阶段A禁止向C出口,B向C出口,那么ω【sup】C【/sup】【sub】2【/sub】f(ω【sup】B【/sup】),在第二阶段,
  【sup】A【/sup】【sub】2【/sub】Q【sup】A【/sup】(【sup】A【/sup】【sub】2【/sub】-ω【sup】A【/sup】)+Q【sup】A【/sup】(【sup】W【/sup】【sub】2【/sub】-ω【sup】A【/sup】-e)f(ω【sup】B【/sup】)+e-ω【sup】A【/sup】+nf(ω【sup】B【/sup】)-ω【sup】A【/sup】,
  【sup】B【/sup】【sub】2【/sub】Q【sub】B【/sub】(【sup】B【/sup】【sub】2【/sub】-ω【sup】B【/sup】)ω【sup】A【/sup】+e-ω【sup】A【/sup】-εe-ε.
  而在A禁止向C出口,B向C出口的第一阶段,
  【sup】A【/sup】【sub】1【/sub】Q【sup】A【/sup】(【sup】A【/sup】【sub】1【/sub】-ω【sup】A【/sup】)+Q【sup】W【/sup】(【sup】W【/sup】【sub】1【/sub】-ω【sup】A【/sup】-e)e+(n+1)ε
  【sup】B【/sup】【sub】1【/sub】Q【sub】B【/sub】(【sup】B【/sup】【sub】1【/sub】-ω【sup】B【/sup】)+Q【sub】C【/sub】(【sup】C【/sup】【sub】1【/sub】)e-ε+r-εe+r-2ε.
  两阶段A和B的总利润分别为
  【sup】A【/sup】【sup】A【/sup】【sub】1【/sub】+【sup】A【/sup】【sub】2【/sub】(n+1)f(ω【sup】B【/sup】)-ω【sup】A【/sup】+ε+2e,【sup】B【/sup】【sup】B【/sup】【sub】1【/sub】+【sup】B【/sup】【sub】2【/sub】2e+r3ε.
  ?.如果第一阶段A禁止向C出口,B也禁止向C出口,那么ω【sup】C【/sup】【sub】2【/sub】+∞,在第二阶段,A必然会向C出口,于是,
  【sup】B【/sup】【sub】2【/sub】Q【sub】B【/sub】(【sup】B【/sup】【sub】2【/sub】-ω【sup】B【/sup】)ω【sup】A【/sup】+e-ω【sup】A【/sup】-εe-ε【sup】B【/sup】【sub】2【/sub】又【sup】B【/sup】【sub】1【/sub】<【sup】B【/sup】【sub】1【/sub】,所以,如果第一阶段A禁止向C出口,那么B必然在第一阶段向C出口。
  最后,比较π【sub】A【/sub】和【sub】A【/sub】,
  当(n+1)f(ω【sup】A【/sup】)-ω【sup】A【/sup】+2e+(n+2)ε≤(n+1)f(ω【sup】B【/sup】)-ω【sup】A【/sup】+ε+2e,
  即(n+1)f(ω【sup】B【/sup】)-f(ω【sup】A【/sup】)?ε时,A在第一阶段禁止向C出口是满足最优策略的。
  参考文献:
  [1]刘峰,2007:《美国对华贸易制裁的效力分析》,《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第6期
  [2]刘卿,2008:《美国为何强化对华出口管制》,《?望》,第11期
  [3]刘子奎,2008:《冷战后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改革和调整》,《美国研究》第2期
  [4]沈国兵,2006:《美国出口管制与中美贸易平衡问题》,《世界经济与政治》,第3期
  [5]Arvind,Parkhe,1992,“U.S.National Security Export Controls:mplications for Global Competetiveness of U.S.High-tech Firm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Vol.13,P47-66
  [6]Garcia Alonso,M.C.2003,“National-security Export quality Restrictions in Segmented and Non Segmented Market.”,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19,P337-390
  [7]――,2000,“The Role of Technology Security in a Model of Trade With Horizontal Differentiati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Vol.18,P747-772
  (责任编辑:吴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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