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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小金库 [面对“小金库”的三个“问号”]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近几年来,全国铁路运输企业连续开展了几次规模较大的“小金库”专项清理活动,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可是在活动结束后还是会冒出一些隐藏很深的“小金库”。从国家审计署披露的资料看,从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全国审计机关共查出“小金库”(含挤占挪用)金额1406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730亿元,企业396亿元,金融机构255亿元。数据表明,查处的“小金库”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查处了312亿元,是1998年的3倍。尽管这几年来一直在开展清查“小金库”工作,但为什么“小金库”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呢?
  大量案例表明,在近年来财务管理愈发规范,财务集中支付范围不断扩大,各单位可支配现金日趋减少的情况下,一些单位从局部利益出发,巧立明目,不断翻新形式设立小金库;而有了“小金库”,等于是给单位领导或管理人员放了一个可以任意支取的小钱柜,使得“小金库”得以屡禁不绝、屡查不止。
  
  一、总的来说“小金库”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单位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以“小金库”的形式为单位和职工发奖金,谋福利,片面认为只要不装入个人腰包,为职工谋福利就不算违法,并且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行事隐秘且账面做得“干净”,就可以逃脱责任。
  2.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完善给一些心存不良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截留上缴款、收钱不入账和虚报支出等行为频频出现,从而为设立“小金库”创造了条件。
  3.由于财务人员基本都属于单位内部员工,他们的任免、使用、提拔、工资奖金水平等很多关系到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都由本单位领导决定,出于个人考虑,多数人身不由己,很可能会选择帮助单位制造假账,销毁“小金库”原始记录,为检查设置障碍。
  4.以往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个人处理,处理“小金库”问题最终都将违法和违纪的板子打到“单位”的责任上,让相关人员感觉不过如此。如此处理,往往在无形中助长了“顶风违纪”的不良风气,“小金库”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我党依法处置了一大批违法违纪的高官要员,而这些人大部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收受巨额贿赂,那这些贿赂的钱又是从哪出来的呢?我想,绝大部分应该是由各种各样的“小金库”构成的。可见,“小金库”虽“小”,但其危害性却不小。
  
  二、具体来说,“小金库”具有以下危害性
  
  1.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但是“小金库”的客观存在,却是与我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并由此表现出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问、干部和职工之问,在工作条件、福利待遇等方面表现出巨大差距,所造成严重失衡的分配不公,左右了干部的使用和提拔、出现不良的用人导向,形成强烈的反差,导致众多人群的心理失衡,严重影响公平正义的理念,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2.腐蚀了党的领导干部。由于“小金库”是依据少数领导干部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搞出来的,可以随意支配,花起来几乎不受任何约束,成了这些人游山玩水、乱奖滥发、隐瞒报账、甚至公然行贿等非正常开支的重要渠道。“小金库”成为滋生领导干部腐败和单位“集体腐败”的温床。
  3.严重影响干群关系。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凭借“小金库”请客送礼、侵占私分、贪污挪用,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容易造成群众对我党和党的领导干部发出种种猜测、议论和不信任,这既损害领导干部的公仆形象,同样也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正所谓“一颗老鼠屎搅坏了一锅汤”。
  4.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受到破坏。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导致出现“账外账”,甚至假账。“小金库”的资金极具隐秘性,游离于财务、审计监督之外,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企业对生产经营的决策和管理。
  5.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现在“小金库”的数额越来越大,有的“小金库”数额已上至十几万、百万,甚至上千万。“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对企业各种收入的截留或转移,国家、集体资产大幅“瘦身”的同时,一些人的腰包却快速膨胀,这给国家财产和集体利益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小金库”履禁不止,发展到如今上下瞩目的地步,“小”只是相对的,已难掩盖其实质,大祸害才是其根本,直接关系到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建设,再任由其发展下去就是贪污腐化、行贿受贿,一旦查处必然影响个人的政治生命和事业前途,可以说无论是对党和国家,还是对个人来讲“小金库”都是个大祸害。清理整顿小金库已多次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可见其不是小事,清理整顿也不是一次、二次,现在可以说是年年都在搞。可为什么履清履存,履纠履犯,难道就不能根治“小金库”了吗?
  
  三、我认为应本着防、查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抓住问题的关键解决问题,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把“小金库”治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明确一个阶段的治理重点。从“小金库”治理的历史轨迹可以看出,“小金库”的存在有一定的惯性,不可能一下子就可以治理,必须要树立长期性、艰巨性的“治理”思路。目前,我们欣喜地看到我们的上级机关为了进一步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不散、队伍不散,继2009年之后又出台了《关于继续做好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昆铁财(2010)167号),对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治理“小金库”专项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把日常治理与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明确了现阶段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点,即抓好“五查五看”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2.建立和完善惩治和预防“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理。预防和遏止“小金库”滋生腐败现象,关键是建立健全过硬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付诸实施,落到实处,使各项规章制度相互牵制,进一步增强财经管理制度的严密性;同时,把专项治理过程中形成的联动机制和举报制度常态化,发挥各个监督部门的作用,相互配合、统一协调、形成合力。通过内部制度上的约束和外部监督上的制约,不便也不能设立小金库,从制度和机制上制约这一违纪行为的产生。
  3.加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加强廉政教育,使单位领导和管理干部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用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教育,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廉政观,从思想上不愿去设立“小金库”。
  4.加大惩处力度,对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2010年公布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对“小金库”的定义和各种违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而我们的上级机关更是决定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行为要“严格落实逐级责任追究制,除对各环节相关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外,还将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单位主要责任人实行就地免职处理,对财务负责人给予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这一系列的“重拳”打击下,还有心怀不轨者想以身试法吗?
  5.加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一方面要从机制上、制度上加强建设,建立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另一方面要从会计人员个人的思想观念、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加强建设。每个从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哪种职业,在职业活动中都要遵守道德。作为财务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是:坚持会计诚信原则。什么是“会计诚信”?前国家总理朱?基同志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不作假账”作了最好的诠释。
  6.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把企业方方面面的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决不允许将各种经营收入加以隐瞒截留或挪作他用;同时,规范银行账户管理,严禁单位下属的部门自行开设银行账户,实行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财务集中控制,对大额支出一律实行直接支付,从根本上避免单位或部门违规收取、套取、虚列转出、骗取资金的行为。
  7.强化监督。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监督,各级审计纪检、财务部门要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小金库”专项督察活动,把对“小金库”的专项督察活动纳入效能监察的常态管理,常抓不懈;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行厂务公开,积极鼓励信件举报、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多种民主监督方式,实行举报有奖制,从而让“小金库”无处藏身,既为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也为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提供了重要的线索。
  相信在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下,在各级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下,只要能够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小金库”的问题就一定能够从源头上得到更好的治理,企业的发展也能够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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