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公共部门导入IFRS的研究 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导入IFRS的澳大利亚,其实施对象不仅限于上市公司,而是将导入范围扩展到包含公共部门在内的所有报告主体。公共部门导入IFRS的这个举措,有别于欧盟等其他IFRS的导入国,是世界上的首例。另一方面,对于澳大利亚来说此举是会计国际趋同道路上的一个大胆尝试。但这种导入与澳大利亚特有的会计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关键词:IFRS 公共部门 GPFR 部门中立性
  Abstract:Starts in January 1, 2005 to adopt IFRS in Australia,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object is not limited to listed companies, but will expand to include into the scope of all reports, including the public sector entities. The adoption of IFRS in public sector is different from European Union and etc, is the first in the world. On the other hand, for the Australia move to international convergence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is a bold attempt. However, this adoption is inextricably linked with unique accounting environment of Australia.
  Keyword:IFRS, public-sector, GPFR, sector-neutrality
  
  一、导言
  拥有独自会计准则的澳大利亚,在欧盟导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影响下,为了与欧盟保持同步,澳大利亚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在2002年7月对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做出战略指示,提出要求所有报告主体于2005年1月1日前导入IFRS的决议。由此,AASB在IFRS的基础上作出一些修改后正式发布了与IFRS等效的澳大利亚准则(A-IFRS)。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与欧盟等国家不同A-IFRS不仅限于上市公司,而是将范围扩展到受公司法约束的所有报告主体。包括上市的、非上市的、公共部门及私人部门等 [1]。特别在公共部门的问题上,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第一个将IASB主要为营利性的私营部门而制定的IFRS应用于公共部门的国家。像这样IFRS在公共部门内的地位如果得以确立,将对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潜在的巨大影响,但目前关于在公共部门导入IFRS的研究还没有引起广泛注意。因此,本文针对澳大利亚公共部门导入IFRS的背景,方法及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导入背景
  IFRS的导入对象一般来说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等私营部门。澳大利亚将IFRS的范围扩大到公共部门也是基于本国特殊的会计环境而决定的。比如,GPFR目标的一致性,部门中立以及唯一的概念框架等。
  1、一般目的财务报告(GPFR)的目标是一致的
  一般来说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财务报告是不同的。但在澳大利亚则认为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本质上是相同的。一般来说,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所设定的目标总是不同的。私营资本的关注焦点是股权收益率(ROE)以及作为企业的其他各种目标。而公共部门关心的是风险的最小化以及与社会相关的各种目标。但双方部门的管理者,①为了为地方社会提供物资及服务,都要将不足的资源进行分配。②对资源的提供者有说明的责任。③都承担义务。④为了完成目标都必须使财政可视化。因此,GPFR的目标既适用于私营部门同样也适用于公共部门。
  2、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制定主体AASB 的部门中立性
  早在1990年的时候澳大利亚就决定与IAS保持趋同,但当时澳大利亚的会计准则制定主体有两个,即制定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PSASB以及制定私营部门会计准则的AASB。公、私部门是完全分开的。但从1997年3月开始,通过一系列的CLERP报告的公布,AASB进行了组织改造。并且在1999年的公司法经济改革化计划法(CLERP Act 1999)中提出,与公共部门相比会计基准活动更多是由私营部门所支配。因此,解散PSASB,将会计准则开发的责任全权转移到新成立的AASB上,形成了现在的会计准则制定主体新AASB[3-4]。并且在ASIC法2001第227条第1项中对其主要职的阐述中表明新AASB将全权负责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包括公共•私营部门)的制定和开发。
  3、唯一的概念框架
  澳大利亚的准则制定主体与美国不同,其定义了所有的报告主体以及报告主体财务报告的目的,开发了单一概念框架。这种准则与公、私所有权或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关,提供了适用于所有报告主体的会计准则开发的基础。
  
  三、IFRS的导入方法
  在澳大利亚,2004年7月AASB经过对IFRS的多次修正,正式导入了A-IFRS。A-IFRS并非完全的IFRS,区别于IFRS的主要理由为:①为了适应澳大利亚的法律环境而改变其表达方法,②在非营利企业的准则中包含了追加条款,③在IFRS原则下认可的多种处理方法中澳大利亚只认可一种,④AASB对于追加条款,特别是现存的AASB准则下已经被要求的追加性条款具有解释权,⑤对于非营利企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应用该条款。由于这些理由,澳大利亚在导入当时的A-IFRS,在企业合并、保险合同、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财务报表的列表、现金流量表、所得税、分部报告、有形固定资产、雇员福利、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合营中的权益、每股收益等准则上区别于IFRS。
  另一方面,由于IFRS是基于私营部门发展起来的,因此,其在公共部门的应用比较困难。为此,AASB采取了以下对策:①在其中插入特别段落,②对A-IFRS项目中的重要领域进行了修正。包括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分部报告,特殊利害关系的解释,合营中的权益,资产贬值,无形资产,农业,企业合并,非流动资产的处理以及关停企业等等。这些修改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因地制宜的。主要根据报告主体现金流动情况来决定的。
  
  四、IFRS导入后的影响
  A-IFRS在公共部门中的影响表现在对财务报表及财政状况等方面的潜在影响,具体如下:①2005年导入的A-IFRS、可以更加综合性的认识与测定金融商品、规定了各个项目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同时也可能会对财务报表产生巨大冲击。②有提高准则制定效率及效果的可能。③由于澳大利亚采取的直接导入A-IFRS的方法,澳大利亚在基准制定等方面,澳大利亚政府将有可能失去控制与统治权。④对会计责任的强化以及改善监管系统有所帮助。
  
  五、结语
  综上所述,2005年1月1日起在澳大利亚导入IFRS的过程中,由于澳大利亚的会计环境影响并不是完全的IFRS。并且区别于欧盟等国澳大利亚在部门中立的体制下,其适用对象为不论公私的所有报告主体。但IFRS主要针对私营部门而开发的,因此很难应用于公共部门。为此AASB通过插入特别段落,并对A-IFRS的项目进行修正与开发等方式缓和了公私部门间的冲突。但是,有关在公共部门中导入IFRS的影响到目前为止并不是十分明确,仍需继续的研究和论证。
  
  参考文献:
  [1] FRC [2002] Bulletin of the financial reporting council 2002/4 ― 3 July 2002; Adoption of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y 2005, FRC, https://www.省略/resource/ausfrc.pdf
  [2] AARF 1990b, statement of Accounting Concept 2: Objective of General Purpose Financial Reporting, Melbourne: Australian Accounting Research Foundation
  [3] Ryan Christine, James Guthrie and Ron Day [2007] “Politics of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the Consequences for the Public Sector,” Abacus, 43 (4), 474-487
  [4] Leo,K.J.and J.R.Hogget[2001], Company Accounting in Australia, Fifth Edition, Jone Wiley & Sons Australia: Singapore
  [5] Deloitte [2005] A-IFRS vs IFRS: Difference between Australian equivalent t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A-IFRS) and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September 2005, https://www.省略/au/0509differences.pdf
  [6] KPMG [2006] “AIFRS v IFRS ? Reducing the difference” https://www.省略.au/Portals/0/06FR-61.pdf
  [7] Chalmers, Keryn, Jayne M. Godfrey, Ian Langfield-Smith and Wei Lu [2007] “Globalisation of Accounting Implications for Australian Public Sector Entities,” Jayne M. Godfrey and Keryn Chalmers (Edited), Globalisation of Accounting Standards, Edward Elgar Pub, 9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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