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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理论与方法_浅议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理论演进

时间:2019-01-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谨慎性原则是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理解与应用谨慎性原则十分重要。会计谨慎性原则,是针对经济活动中的不确定因素,要求人们在会计核算处理上持谨慎小心的态度,将风险损失缩小或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但谨慎性原则带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能避免虚增资产和浮夸利润,从而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运用该原则时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随意色彩,使谨慎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经常发生冲突。本文介绍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核算中具体运用的情况,揭示了其与其他会计原则的矛盾性。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 新准则应用 矛盾性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4-0197-02
  
  一 谨慎性原则的含义及产生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会计环境中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的精确性受到影响的情况下,企业应运用谨慎的职业判断和稳妥的会计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不应低估负债或费用。
  谨慎性原则产生的内在需求是会计的不确定性。会计的不确定性是指会计信息系统内外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计量结果的非唯一或会计事项发生与否的不可确知性。其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最终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做出决策时受到限制。为了减少此种情况的发生,在财务会计领域运用谨慎性原则来加以控制。由此可知,会计中的不确定性是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前提条件。
  谨慎性原则产生的必然因素是信息不对称和风险性。会计信息不确定性的实质就是会计信息不完全的状态,即信息增加,其不确定性就会减少,风险程度也相应降低。但在现代企业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企业管理当局具有会计信息的优势,在将信息传递给外部各方时,可能会有选择地来进行披露,从而有助于达成其自身目的。但在目前的立法中规定,会计人员比使用会计信息的投资者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会计风险具有不断加大的趋势。鉴于此,会计准则制定者均倾向于选择谨慎性原则,以避免会计职业风险。而会计人员出于自我保护也会趋利避害,选择更为稳健的会计政策及处理方法。因此,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本能的规避是谨慎性原则产生的必然反应。
  二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运用情况的回顾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的运用开始于1992年,按其运用程度和范围的不同,分为三个阶段。
  1.1992~1997年
  1992年发布,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明确了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谨慎性原则在行业会计制度中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即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
  2.1998~2000年
  1998年陆续颁布的《投资》等一系列具体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得到进一步运用。(1)在1992年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扩大了资产项目计提准备的范围。同时,扩大了坏账准备的提取范围,在提取方法及比例上更加灵活。(2)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应用条件有所放松。(3)对无形资产、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修订,分别调整为“不超过10年”和“不超过5年”。(4)对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的或有资产和或有利的规定不予确认也不予披露;对或有负债不予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5)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收益和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负债,债权人不确认为资产的,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6)对于收入的确认,在确认标准上更加谨慎。若要确认收入,应将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重要的内容。
  3.2001年至今
  2001年财政部颁布了《无形资产》等六个新的具体会计准则,并修订了《投资》等五项准则,同时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些新的准则和制度中,谨慎性原则体现为:(1)全面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除了计提原有的“四项准备”外,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和无形资产准则规定还应计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在借款费用准则中,改变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标准,明确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作为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标准,避免固定资产价值虚计。(3)改变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方法,规定“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方法,同时,租赁过程中发生的或有租金一律计入当期损益。(4)在无形资产准则中,要求在判断无形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时,应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存在的各种因素做出谨慎估计。
  三 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谨慎性原则列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具体应用包括:(1)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预备。包括坏账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等。并规定长期资产减值视同永久性减值,一经提取不得转回。(2)新准则增加了有关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在无形资产准则中新增了有关“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的规定。(3)对于收入的确认标准更加谨慎。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一个收入确认的必要条件之一。(4)谨慎原则。在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三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借款费用才能开始资本化,体现了不高估资产的谨慎思想。(5)对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改为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公允价值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之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体现了谨慎性准则。即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对于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支出,债务人确认为预计负债,而或有收益,债权人则不应确认为资产,只能在表外予以披露。
  四 谨慎性原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关系
  由于谨慎性原则本身所具有的倾向性及实务操作中存在的主观性,使它与其他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存在冲突。
  1.与真实性原则的矛盾
  真实性原则是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而谨慎性原则要求确认可能发生而尚未发生的损失或费用,这显然与真实性原则相矛盾。比如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中的市价有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直接威胁着会计信息的如实反映。此外,谨慎性在维护投资者和企业利益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方式促使企业采取“审慎”的行动达到既定目标,最终可能失去中立立场。
  2.与相关性原则的矛盾
  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而谨慎性原则的宗旨是宁可少计资产或可能发生的收益,不可少计负债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因而,会使一些可能性程度很高的未来收益得不到反映,而使一些可能性程度很低的或有负债和或有费用得到确认。这样反映出的信息降低了相关性,从而可能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
  3.与可比性、一致性原则的矛盾
  可比性、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处理方法进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不得随意变更。而谨慎性却可能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而改变会计核算的口径和方法,这显然违反了可比性、一致性。如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对存货进行计价时,同一品种的存货在不同时期价格存在波动,其计价基础就不断改变。这样,破坏了会计的一致性原则,使企业本身前后各期缺乏统一可比性。
  五 结论
  从理论上讲,谨慎性会计原则虽然具有较强的倾向性,但恰当地应用它并不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适度应用谨慎性原则对会计信息的有用性是有充分保证的,它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协调一致的。
  当前,新会计制度的颁布与实施,打破了行业、所有制、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的界限,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新准则陆续出台,使会计核算更加规范化、国际化。广大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制度、新准则,灵活运用谨慎性会计原则。
  参考文献
  [1]沈颖.谨慎性原则动因分析[J].财会通讯,2009(7)
  [2]颂华.谨慎性原则在我国新会计制度中的应用[J].科技经济与市场,2007(5)
  [3]查秉柱.新会计准则下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的应用[J].科技资讯,2007(2)
  〔责任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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